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额贷款风险提示办法
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开展信贷业务过程中,农村信用社面临着各种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本文将对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进行分析,同时探讨有效的应对措施。
一、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分析1. 信用风险农村信用社的客户主要是农民和农村小微企业,由于其经济实力有限,信用状况较为薄弱,因此信用风险是农村信用社面临的首要风险。
在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业务中,由于客户信用评级不足、还款能力不足等原因,存在着违约风险,如果大量客户发生违约,将会严重影响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安全和经营稳定。
2. 市场风险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存款,而客户存款总额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规模是有限制的,当农村信用社过度依赖存款资金时,存在着市场风险。
当农村信用社面临存款减少的情况时,将会严重影响其资金来源,导致资金链断裂,进而影响农村信用社的正常经营。
3. 流动性风险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业务具有一定周期性,而存款业务又相对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因此存在着流动性风险。
尤其是在农村信用社面临大量存款提前支取或者大额贷款提前还款时,将会对其资金流动性造成一定影响。
农村信用社在开展信贷业务时,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建立信贷风险评估模型、加强对客户的信用评级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等。
通过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化解。
2. 多元化资金来源农村信用社在资金来源上应当多元化,通过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入更多的融资渠道,降低对存款资金的依赖。
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拓宽资金来源,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并降低市场风险。
3. 完善内控机制农村信用社应当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体系,加强风险监管和控制。
在开展信贷业务时,严格执行贷款审批流程,严格把控贷款发放的资金来源和用途,防范信贷风险。
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农村信用社的风险抵御能力。
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农村信用社是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主要为农民、农村企业和农村职工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贷款、支付结算等。
由于农村信用社的客户主要是农民和农村企业,其信贷风险特点明显,需要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客户经济能力分析:农村信用社的客户主要是农民和农村企业,因此需要对客户的资产、经营状况、收入来源等进行评估,判断其经济能力。
2. 抵押物评估: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抵押物多为农村土地、房产、农机设备等,需要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评估,确保其足够覆盖贷款金额。
3. 行业风险评估:农村信用社服务的行业主要是农业、农村企业等,需要对行业的发展前景、竞争格局、政策环境等进行分析,评估行业风险。
4. 市场风险评估: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领域,市场价格、需求变化等因素可能对贷款回收产生影响,需要进行市场风险评估。
1. 完善贷款审查制度:建立严格的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查的内容和标准,确保贷款给予有风险可控的客户。
2. 加强客户资信调查: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包括征信查询、调查问卷等方式,获取客户的还款意愿和能力。
3. 定期贷后检查:对已发放的贷款进行贷后检查,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还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4. 提供增信措施:对风险较大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等增信措施,加强贷款的安全性。
5. 建立风险防控制度:制定科学的风险监测和防控制度,包括风险预警机制、风险补偿机制等,做到风险可控。
6. 加强培训与管理: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员工的培训,提高其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和风险管理流程。
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可以帮助农村信用社更好地管理和控制信贷风险,确保正常运营和风险可控。
大额贷款管理办法

舒城农村合作银行大额贷款管理办法为切实防范大额贷款风险,根据《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安徽省联社《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各支行(部)要切实增强风险管理认识,加强大额贷款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确保信贷资金安全运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贷款含大额银行承兑汇票。
第三条严格控制大额贷款的发放。
各支行(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单户(含集团客户)贷款授权额度。
第四条大额贷款的发放必须坚持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
对中长期项目贷款,要组织评估或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五条合行总部对每一笔大额贷款的发放必须坚持“三查”制度,对风险进行全过程评估和控制。
第六条建立和完善大额贷款授信制度。
合行总部要按照分散风险、差别授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客户授信制度。
对同一客户的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等表内外信贷业务,要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有条件进行信贷额度授信,原则上不得发放大额信用贷款,发放抵(质)押贷款要有足额的抵(质)押物作保障;对集团客户(含关联企业)要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关联企业授信的审查和监督,防止借款人通过多头开户、多头贷款、相互担保套取信贷资金。
农村信用社对法人客户的授信应每年调整一次。
第七条严格控制关联企业贷款。
实行母子公司制的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申请贷款时,除提供本公司财务报表外,还要提供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所有关联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财务状况、担保情况及关联交易等信息资料。
不提供者不予贷款。
对实行总分公司制的企业集团,其贷款由总公司统借统还,,不得对分公司发放贷款。
对关联企业贷款一律由县级联社审批,辖区信用社不得直接发放关联企业贷款。
第八条严格落实大额贷款管理责任。
大额贷款管理办法

大额贷款管理办法(总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 year.March舒城农村合作银行大额贷款管理办法为切实防范大额贷款风险,根据《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安徽省联社《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木办法。
第一条各支行(部)要切实增强风险管理认识,加强大额贷款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确保信贷资金安全运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贷款含大额银行承兑汇票。
第三条严格控制大额贷款的发放。
各支行(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单户(含集团客户)贷款授权额度。
第四条大额贷款的发放必须坚持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
对中长期项目贷款,要组织评估或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五条合行总部对每一笔大额贷款的发放必须坚持“三查”制度,对风险进行全过程评估和控制。
第六条建立和完善大额贷款授信制度。
合行总部要按照分散风险、差别授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客户授信制度。
对同一客户的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等表内外信贷业务,要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有条件进行信贷额度授信,原则上不得发放大额信用贷款,发放抵(质)押贷款要有足额的抵(质)押物作保障;对集团客户(含关联企业)要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关联企业授信的审查和监督,防止借款人通过多头开户、多头贷款、相互担保套取信贷资金。
农村信用社对法人客户的授信应每年调整一次。
第七条严格控制关联企业贷款。
实行母子公司制的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申请贷款时,除提供本公司财务报表外,还要提供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所有关联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财务状况、担保情况及关联交易等信息资料。
不提供者不予贷款。
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预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严格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及时掌握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运作和风险状况,最大限度的降低贷款风险,规范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预警操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信用联社风险管理科负责对全辖机构网点贷款风险监督管理日常工作。
本办法所称全辖机构网点,指有信贷业务的信用社(部)、联社直属机构。
第三条信贷风险预警管理的目标是促进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慎、稳健经营、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增强全辖机构网点贷款风险管理责任感、实现全辖机构网点信贷风险预警信息共享、第一时间预警报告责任明确、风险蔓延责任追究透明。
第二章风险预警责任第四条全辖机构网点风险预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社主任或负责人,分管信贷副主任(或分社主任)、信贷员为第二责任人。
第五条他社(部)信贷客户出现风险信号,社(部)贷款和风险信号当地信用社知晓或应当知晓的,应及时预警,知晓社承担本办法第三条风险预警管理责任。
第三章风险预警上报第六条全辖机构网点应制定和落实风险预警管理职责,明确风险预警信息收集和管理责任,并由社主任或负责人确保预警信息及相应应急处理意见在第一时间上报,对重大紧急风险信号,可先直接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在第一时间报告,正式书面资料可酌情次日报告。
第七条风险预警信息分纵向上报和横向上报,信贷关系不在本社,但信用社知晓或应当知晓的,其风险预警信息有责任在第一时间横向上报。
第八条联社风险管理科负责预警信息的整理、通报和风险预警提示,拟定风险贷款退出意见,对重大风险预警信息负责向上级汇报并提请及时处理。
第四章风险预警内容第九条外部重大风险信号(38条)1、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直接或间接影响行业或客户发展。
如财政政策、贷币政策、产业政策、行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或作重大调整。
2、区域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直接或间接影响行业或客户发展。
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招商引资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环保政策等出现重大调整。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额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额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额信贷业务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大额信贷管理,规范大额信贷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授信管理指引》、《***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押品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贷款包括公司类大额贷款和个人类大额贷款。
公司类大额贷款是指县(市、区)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以下简称行社)向同一法人客户(含关联企业)发放的余额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5%或3000万元(含)以上的贷款;个人类大额贷款是指行社向同一自然人客户发放的余额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2%或800万元(含)以上的贷款,并按照孰低原则确定。
本办法所称信贷泛指各类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信用证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其中票据承兑、保函、信用证等表外融资业务按敞口额度计算。
公司类贷款包括企(事)业贷款和其他经济组织贷款,个人类贷款包括自然人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
第条行社应确定大额贷款职能管理部门和配备专职人员,明确管理工作职责与责任。
— 2 —第条行社应严格执行集中度监管指标要求,单一集团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的15%,单一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的10%。
第条本管理办法中所指的大额信贷业务客户是指,已经通过本行社评级授信的客户,评定标准及流程依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评级授信管理办法》执行。
第条行社应严格实行大额贷款全流程管理,落实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责任。
第二章大额贷款业务管理第一节贷前管理第条大额贷款的发放必须事先经过评级、授信;在审批核准的授信额度和授信有效期内给予信贷支持;必须逐级申报审批严格按程序和权限发放,不得简化程序和逆程序操作。
第条贷前管理是指进入审批程序前的管理,包括业务申请、资格审查、提交资料、调查评价。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额贷款风险提示办法

ⅩⅩ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额贷款风险提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贷管理,规范大额贷款评审程序,防范和控制大额贷款风险,根据《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ⅩⅩ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额贷款风险提示是省联社和办事处对农村信用社发放超过其规定限额的单户贷款进行项目可行性评审和风险预警的制度,是促进农村信用社审慎经营、科学决策、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风险提示按照全省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的不同,实行“分类指导,区别管理”,分别采取贷后报备、贷前提示、严格控制三种方式。
贷后报备。
即上年末账面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率在15%以下,并经检查确认实际不良贷款率在15%(含)以下的合作银行、县(区)联社,大额贷款管理通过完善制度,加强自律,自主决策发放,单户贷款比例原则不得超过监管指标要求,对单户在500万元(不含)以上的贷款分别向办事处和省联社进行贷后报备。
便于省联社和办事处加强贷后监测、检查,以及考核大额贷款质量。
贷前提示。
即上年末不良贷款率在15%至20%(含)的县(区)联社、合作银行大额贷款管理要在完善制度,加强自律的基础上由省联社核定大额贷款风险提示额度,各办事处在省联社授权内对其超过核定额度的贷款进行风险评审,提出风险点,进行贷前风险提示,对超过省联社授权的贷款,由省联社进行贷前风险提示,大额贷款贷前风险提示不改变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决策权。
严格控制。
即对上年末不良贷款率在20%以上的农村合作银行、县级联社,省联社重点督促其制定不良贷款清收化解计划,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化解存量贷款风险。
对超过省联社核定大额贷款额度的贷款,省联社和办事处在督促其完善制度,加强自律的基础上按权限进行贷前风险提示,并明确贷款与否的意见,省联社和办事处对其提请通过的大额贷款要加强事后监督管理。
第四条大额贷款风险提示方式实行动态管理,按年调整,凡实行事前风险提示制度的机构,年度不良贷款清收效果明显的,经省联社审核确认后,可取消事前风险提示制度,实行贷后报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大额贷款和集中授信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大额贷款和集中授信风险提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8.13•【文号】银监办发[2009]278号•【施行日期】2009.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大额贷款和集中授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78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今年上半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速迅猛,在项目投资和房地产贷款带动下,大额贷款增长较快,且向中长期、个别行业集中的趋势明显,授信集中度突破监管底线的机构大量出现。
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一、主要风险(一)大额贷款户数和金额有所增加,个别小规模机构频发亿元以上单笔贷款。
6月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前十大贷款户贷款总额4582亿元,较年初增长16.4%,平均单笔大额贷款金额在1800万元以上。
如广西1000万元以上大额贷款1074笔,贷款余额395.6亿元,分别比年初提高471笔和231亿元,平均每笔大额贷款余额3684万元,比年初增长35%;山西3000万元以上大额贷款客户322户,余额211亿元,分别较3月末增加98户和63亿元。
6月末,全国共有543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最大单户贷款在5000万元以上,余额共计667亿元,比年初增加24.4%。
其中,161家农村信用社、39家农村银行最大单笔贷款在亿元以上,如河北邯郸市城郊联社向三龙房地产开发公司贷款余额7.8亿元,山西大同市南郊区联社向大同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贷款余额6.2亿元,江苏太仓农商行向申久化纤有限公司贷款余额6亿元,甘肃天水秦州农合行向天水兰天房地产开发公司贷款余额3.1亿元。
(二)大额贷款严重偏离支农方向,向非农行业集中趋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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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额贷款风险提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贷管理,规范大额贷款评审程序,防范和控制大额贷款风险,根据《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ⅩⅩ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额贷款风险提示是省联社和办事处对农村信用社发放超过其规定限额的单户贷款进行项目可行性评审和风险预警的制度,是促进农村信用社审慎经营、科学决策、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风险提示按照全省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的不同,实行“分类指导,区别管理”,分别采取贷后报备、贷前提示、严格控制三种方式。
贷后报备。
即上年末账面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率在15%以下,并经检查确认实际不良贷款率在15%(含)以下的合作银行、县(区)联社,大额贷款管理通过完善制度,加强自律,自主决策发放,单户贷款比例原则不得超过监管指标要求,对单户在500万元(不含)以上的贷款分别向办事处和省联社进行贷后报备。
便于省联社和办事处加强贷后监测、检查,以及考核大额贷款质量。
贷前提示。
即上年末不良贷款率在15%至20%(含)的县(区)联社、合作银行大额贷款管理要在完善制度,加强自律的基础上由省联社核定大额贷款风险提示额度,各办事处在省联社授权内对其超过核定额度的贷款进行风险评审,提出风险点,进行贷前风险提示,对超过省联社授权的贷款,由省联社进行贷前风险提示,大额贷款贷前风险提示不改变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决策权。
严格控制。
即对上年末不良贷款率在20%以上的农村合作银行、县级联社,省联社重点督促其制定不良贷款清收化解计划,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化解存量贷款风险。
对超过省联社核定大额贷款额度的贷款,省联社和办事处在督促其完善制度,加强自律的基础上按权限进行贷前风险提示,并明确贷款与否的意见,省联社和办事处对其提请通过的大额贷款要加强事后监督管理。
第四条大额贷款风险提示方式实行动态管理,按年调整,凡实行事前风险提示制度的机构,年度不良贷款清收效果明显的,经省联社审核确认后,可取消事前风险提示制度,实行贷后报备。
凡实行严格控制制度的机构,年度不良贷款通过清收,不良占比达到20%(含)以内的,经省联社审核确认后,可取消事严格控制制度,可实行事前风险示。
凡实行大额贷款贷后报备和贷前提示制度的机构,贷款四级分类不良贷款反映不实、贷款五级分类不良贷款偏离度超过3%的,省联社将下发有关通知,随时采取严格控制方式,必要时责令其停止发放大额贷款,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大额贷款风险事前提示额度核定分别以500万元和300万元为固定基数,依据法人机构上年末不良贷款比例、资本充足率、存款规模、资本总额等四个方面设定系数综合核定,存款规模在2亿元以上的适用500万元的固定基数,存款规模在2亿元(含)以下的适用300万元的固定基数。
单户贷款事前风险提示限定额度=固定基数×不良贷款比例系数×资本充足率系数×存款规模系数×资本总额系数。
(见附表1)贷前风险提示限定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含)核定。
第六条大额贷款风险提示遵循统一领导,分级授权负责的原则,各办事处负责对辖内农村信用社发放单户金额在省联社核定限额以上1000万元(含)以内(甘南、临夏办事处500万元以内)大额贷款的风险提示工作,以及超出1000万元的大额贷款可行性论证及风险初评工作,未设立办事处的嘉峪关联社、金昌(永昌)以及兰州市各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大额风险提示工作由省联社直接负责,大额贷款风险提示不改变农村信用社贷款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区、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区、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根据风险提示工作的需要,省联社设立大额贷款风险提示委员会,负责评议不良贷款率在20%(不含)以上的联社、合作银行上报超过其限额的贷款。
各办事处设立大额贷款风险提示小组,负责评议辖内农村信用社上报超过其核定限额的贷款。
第九条省联社风险提示委员会由经营班子成员及风险管理部、业务发展部、稽核审计部、会计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合规部负责人组成,省联社主任为风险提示委员会主任委员,省联社分管风险管理部和业务发展部的副主任为风险提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评议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授权副主任委员主持。
各办事处大额贷款风险提示小组由办事处负责人及内设部门负责人组成,评议工作由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条省联社大额贷款贷前风险提示坚持可行性论证与风险评审相分离的原则。
省联社业务发展部是大额贷款可行性审查论证的主要部门,对农村信用社提请风险提示的大额贷款进行可行性论证,整理登记不良贷款率在15%(含)以内联社、合作银行贷后报备的贷款。
风险管理部是大额贷款的风险评审的主要部门,对不良率在15%—20%(含)的农村信用联社、合作银行贷前报备的贷款进行风险提示,对不良率在20%以上的对农村信用联社、合作银行提请风险提示的大额贷款进行风险评审,并负责对评审认为风险可控的贷款提交风险提示委员会评议。
各办事处大额贷款事前风险提示的可行性论证与风险评审可比照前项规定制定部门职责和分工。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省联社贷款事前风险提示工作程序(一)提请风险提示。
各办事处、农村信用社提请风险提示,应提供:1、风险提示报告。
主要包括客户的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种类、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申报单位及办事处意见等;2、ⅩⅩ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风险提示(备案)登记表(见附表2);3、按照《ⅩⅩ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提供客户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4、按有关规定,提供项目及贷款可行性论证材料;5、申报单位审查意见。
主要包括对客户申请贷款的调查报告,对客户资料、信贷手续、担保资料审查情况的记录,贷款审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表决情况及与会人员签字情况的复印件;6、办事处审查意见。
主要包括办事处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的记录以及风险提示小组的会议记要、表决情况、与会人员签字情况的复印件;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 省联社业务发展部受理对提请风险提示的贷款资料,市场发展部应及时对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农村信用社提请风险提示的贷款资料不齐,足以影响评审工作开展的,业务发展部应当及时退回,待资料补齐后重新上报,上报资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受理登记。
(三) 省联社业务发展部论证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房地产开发、技术改造贷款论证重点1、项目建设或实施的政策性;.2、项目建设或实施市场前景;3、项目建设或实施技术条件;4、项目建设或投资财务数据;5、项目发展和客户经济效益;6、项目建设或实施不确定因素;7、项目建设或实施的可行性;8、贷款可行性。
流动资金贷款论证重点1、主营产品或项目的政策性;.2、主营产品或项目市场前景;3、主营产品或项目生命周期;4、主营产品或项目获利能力;5、贷款申请人整体偿债能力;6、影响贷款安全的其他因素;7、贷款可行性。
可行性论证审查结束,对论证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呈送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连同贷款资料一并移交省联社风险管理部进行风险评审。
(四) 省联社风险管理部进行风险评审1、政策风险评审。
主要审核贷款投向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2、合规风险评审。
主要审核客户及担保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客户及担保人的产权关系是否明晰,信贷文件内容及其效力是否有利于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农村信用社是否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制度等内部信贷运作程序;贷款用途、期限、方式、利率等是否符合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规定。
3、担保风险评审。
主要审查贷款抵(质)押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抵(质)押物产权是否明晰,估价是否公允,抵押(质)率是否符合规定,担保手续是否有效。
4、法律风险评审。
主要审查贷款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其他情形。
5、违约风险评审。
主要包括查询客户在本系统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交易情况,掌握其是否存在重大违约行为,或是否存在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不能按期归还的不利因素。
6、财务状况评审。
主要包括审核客户财务营运状况是正常,主要财务指标是符合行业标准,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是否存在缺陷。
风险评审结束,对风险评审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呈送分管领审核同意后,提交省联社风险提示委员会进行评议。
(五) 提请风险评议。
对经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审认为项目可行,风险可控的贷款,由风险管理部提请风险提示委员会召开会议评议。
(六) 评议结果回复。
对做出评议结果的贷款,由风险管理部按照评议结论,草拟、送审、下发风险提示书,对风险较大、不宜发放的贷款由市场发展部通知申报单位,并对申报资料作退回处理。
(七) 申报单位实施。
申报单位根据省联社回复的风险提示情况制定大额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八)评议档案建立。
风险评议工作结束,风险管理部应将贷款资料全部退回市场发展部, 由业务发展部按照《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档案。
第十二条各办事大额贷款风险提示工作可比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制定明晰的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事后报备。
执行事后报备制度的机构自贷款发放之日起7日内分别向办事处和省联社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一)项规定资料,向省联社报备的贷款由业务发展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各办事处、省联社业务发展部和风险管理部对大额贷款的可行性论和风险评估按照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非现场评审。
办事处和省联社分别对单户贷款在500万元(含)和2000万元(含)以内的通过资料评审,但需要对抵押物状况进行现场查验和评估的;需要对贷款项目论证情况进行现场考察的;需要对借款人上报的可疑财务数据进行查证的;或存在影响评审工作开展的其他因素,申报单位无法进行补充说明的,确需现场调查方能评审的,由市场发展部和风险管理部会同协商后,采用现场评审。
(二)现场评审。
办事处和省联社分别对单户贷款在500万元和2000万元以上的,进行现场复查论证。
第十五条采用现场评审方式,进行现场调查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
(一)无申报单位人员陪同不得与客户接触;(二)不索贿、不吃请、不接受客户各种名义的馈赠品。
第四章评议规则第十六条省联社风险提示委员会应及时召集会议,评议贷款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通过决议的,必须经参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
省联社风险提示委员会评议通过的贷款意见要报省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进行审查,省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对风险提示委员会评议的贷款无异议的,可下发风险提示书。
各办事处大额贷款风险提示小组召集会议评议贷款,应由全部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通过决议的,必须经参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方可下发风险提示书,或向省联社上报提请风险提示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