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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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部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部的管理,规范项目部运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科学管理;(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三)注重质量、追求卓越;(四)团结协作、高效运转。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部设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

主任应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部下设以下部门:(一)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日常行政管理、文件处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二)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技术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符合要求;(三)质量安全部: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四)合同管理部: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工作,确保合同合法、合规;(五)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物资设备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工作;(六)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七)综合部:负责项目部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环保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日常行政管理、文件处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二)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技术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符合要求;(三)质量安全部: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四)合同管理部: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工作,确保合同合法、合规;(五)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物资设备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工作;(六)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七)综合部:负责项目部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环保等工作。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依据一定的规范和细则进行操作。

本文旨在探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旨在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1.1 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背景及意义项目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前期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通过对项目的市场、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做综合评估,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1.2 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步骤1.2.1 确定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目的和任务; 1.2.2 收集项目相关信息和数据;1.2.3 进行市场调查和分析;1.2.4 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1.2.5 进行经济效益评价;1.2.6 进行社会与环境影响评价; 1.2.7 综合评价,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立项阶段2.1 项目立项的程序和要求项目立项是项目启动的第一步,需要经过立项申请、评审、批准等程序。

2.2 项目立项文件的编写2.2.1 编制《项目建议书》; 2.2.2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2.3 编制《投资决策申请报告》; 2.2.4 编制《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三、项目实施阶段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是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包括项目范围、时间、成本、质量、风险等计划。

3.2 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3.2.1 签订合同并履行; 3.2.2 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 3.2.3 变更管理。

四、项目验收阶段4.1 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确认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

4.2 项目总结与反馈4.2.1 编制项目总结报告; 4.2.2 分析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与教训; 4.2.3 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五、项目管理的持续改进5.1 项目管理经验的总结与推广5.1.1 将项目管理中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 5.1.2 推广成功经验至其他项目。

5.2 引入新技术和工具5.2.1 寻求新技术的应用; 5.2.2 引入更有效的管理工具。

结语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进行系统性探讨,可以有效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圆满完成。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质量和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民营、个体等所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交付、运行、维修等全过程管理。

三、项目管理规划1.项目组织机构的建立在项目启动前,需要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由投资人或委托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组成。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参加专业考试合格。

2.项目管理计划的制定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时,需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工程进度、风险评估等因素,制定详细的管理流程和工作任务分配,并确定管理人员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3.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定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

四、招投标管理1.招标文件制定编制招标文件时,需选定采购方式,明确投标条件和限制性因素,准确描述工程需求,确定招标范围和标书开放的地点、时间等。

2.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需明确招标单位、采购方式、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条件、标书递交地点、截止时间等。

3.投标人资格审查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详细审查。

审查结果需按规定在公告栏或招标网站上公示。

4.标书评审评审标书时,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需经过公示和公证。

五、设计管理1.设计机构的选择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要求等条件,选择有关部门或设计机构。

设计机构需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从业经验。

2.设计方案的评审评审设计方案,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需公告通知设计机构作出相应修改或说明。

3.设计变更如需进行设计变更,需通过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审查确认后,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未经审查确认或未经批准实施的设计变更,其后果由各自承担。

六、施工管理1.施工准备施工前,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_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_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三)科学决策,高效实施;(四)以人为本,注重环保。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项目招标、合同签订等;(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成本等;(三)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包括监理机构设置、监理人员配备、监理工作程序、监理质量等;(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包括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资料等。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三)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五)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工程项目前期管理,确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三)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四)加强监理工作,确保监理质量;(五)加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建字第482号文发布)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法规内容
01
第一条
02
第二条
03
第三条
04
第四条
06
第六条
05
第五条
01
第七条
02第八条ຫໍສະໝຸດ 03第九条04
第十条
06
第十二条
05
第十一条
01
第十三条
02
第十四条
03
第十五条
04
第十六条
06
第十八条
05
第十七条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 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 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
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 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 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企业申请 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
第九条
项目管理企业经业主方同意,可以与其他项目管理企业合作,并与合作方签定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 务和责任。合作各方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由规划财务司归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驻部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

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单纯购置等国家规定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

第五条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30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由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审批,其初步设计(概算)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

部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

其次章项目申报审批第六条依据相关规划,我部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有基本建设任务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申报纳入我部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项目单位应托付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询问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和初步设计,与申报文件一并报送我部。

(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划、行业政策和自身进展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

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等。

(二)可行性讨论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编制可行性讨论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的必要性、选址及建设条件、规模及内容、工程技术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职业平安卫生和能源节省评价、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支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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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发挥投资的最大经济效益,实现低成本高效益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程项目审批与管理组织机构一、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1、工程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成员: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供销公司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工程技术部、机动部、生产部、安全环保部、财务部、供应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小组组长:董事长成员: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工程技术部、机动部、生产部、预决算部、安全环保部、供应部、使用单位负责人及工程项目部经理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

二、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决策1、工程项目方案由工程技术部结合公司发展计划提出,经总工程师审查后,向工程项目评审领导小组提报工程方案,说明①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②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③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初步分析;④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设想;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⑥ 建设工期等。

经工程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开展前期工作。

2、新建工程项目实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决策;技改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或项目方案决策。

3、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或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三、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或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工程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同意后,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四、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准备、工程建设、投料试车直至竣工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

五、工程项目的管理程序1、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由公司总工程师和工程指挥部负责建设项目准备工作。

组织建设项目设计或办理委托设计,并与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形成技术协议和合同文本,报董事长审批。

2、工程技术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设计过程中要及时与设计院设计人员沟通、交流。

项目设计交付后及时组织工程技术、生产等相关人员会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达到设计要求后经工程建设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审查同意,董事长批准。

3、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工程建设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对图纸进行会审,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技术政策和现行技术标准、规范;(2)、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审定工艺流程和物料平衡、动力平衡;(4)、审定总平面布置;(5)、审定主要设备选型、材料选用方案及清单(6)、审定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规模及内容,审查是否配套合理;(7)、审定环境保护、HSE消防等配置是否符合规范;(8)、核定工程量计算、定额费用、设备、材料价格水平,并审定总预算;4、公司生产部派人参加施工图会审,开始着手组织生产准备工作。

5、施工图设计会审合格,经董事长批准后,预决算部负责编制工程预算,工程技术部开始组织工程项目施工。

6、工程所需设备和材料,由工程项目经理根据项目设计文件提报采购计划经会签、按规定报批后,供应部采购。

7、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生产系统试运行前,工程技术部必须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查验签字确认,并办理交接手续。

试车阶段的考核与标定由公司生产部组织,技术部、工程技术部、机动部、安全环保部等部门参加。

8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方案由工程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公司总经理组织验收。

9、工程竣工验收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公司领导、生产部、技术部、预决算部、机动部、安全环保部、工程技术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参加。

10、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1、新建装置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要求。

工程技术部对新建装置按下列流程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市场调查一一编制市场调查报告一—编制项目建议方案(项目建议书内容必须包括:原料来源、人员配备、投资额和回收期、利润、流动资金、建设期限等)一—工程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通过报董事长审批一一委托可研与设计——工程技术部指定项目负责人并组织实施。

2、技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要求。

(1)工程技术部编制技改项目可行性方案,内容必须包括:技改必要性的详细说明;技改后达到效果说明;技改资金投入及建设工期说明等。

(2)工程技术、生产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讨论技改项目可行性方案,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3)技改工程必须有设计文件或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纸。

第三条工程计划统计管理一、工程技术部根据经董事长批准的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公司年度新、改、扩建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工程建设作业计划。

二、工程建设作业计划的编制依据。

1项目已列入公司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2、工程建设总体部署已批复。

3、工程施工图审图已完成。

4、设备和器材的订、到货时间已确定。

5、施工现场已具备连续施工条件。

三、工程技术部负责新建项目年、月、周作业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负责公司建设项目月、年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

四、工程建设作业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1编制说明、预算投资、计划开竣工时间,本月计划工程进度、总体部署、控制点时间及承建单位。

2、项目建设计划要写明工程名称、主要工程量、详细时间安排。

五、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工程计划和统计的编报工作。

工程项目计划由工程技术部领导和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实施。

六、工程技术部会同预决算部对施工项目月、周计划的完成率进行考核。

第三条施工准入管理一、凡参加公司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实行建设项目施工准入制管理,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综合业绩等进行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工程管理部门要建立施工单位在公司的施工业绩档案,对档案记载优秀者,在办理同类工程施工准入时优先办理建设项目施工准入证。

三、因施工单位原因,出现下列情形者,除按合同规定处罚外,原则上不再办理下次建设项目施工准入。

1、合同工期因施工方原因拖延;2、发生一次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3、工艺管线焊接一次合格率低于92%4、非标制造设备的焊接一次合格率低于95%5、施工原因造成工艺管线不清洁、有异物,影响投料试车和正常生产;6、单位工程合格率达不到100%7、装置投料时静密封点泄露率大于0. 05%四、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办理建设项目施工准入证。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管理一、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 的原则。

二、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邀请招标和投标单位原则上不得少于5家。

三、招标范围:单项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含技改大修项目)原则上要进行招投标。

四、招标原则上按下列规定执行。

1、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2、编制招标文件。

3、向取得施工准入证的单位发放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

4、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察、答疑。

5、编制标底。

6、制定评标、定标细则。

7、确定招标评委,组织招投标会议,进行评标,量化打分,排出名次。

报公司审定后签发中标通知书五、投标文件送达后,方可核定标底,并在开标前24小时内密封提交招标委员会。

六、施工招标中所形成的一切资料必须统一存档,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施工准入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会纪要、中标通知书、标底、评标细则、评标得分表、招标结果表、招标会纪要等。

第五条工程合同管理。

一、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签订合同,实行合同化管理,合同采用国家规定的统一合同示范文本。

二、签订合同的程序及时间1、工程建设项目先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谈判,拟订技术合同文本,交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副总、财务部长、预决算部长等共同组成商务谈判小组进行商务洽谈并形成合同,由工程技术部项目经理填制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审批单经会签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对外签定合同。

2、招标工程。

中标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到公司工程技术部拟签合同。

3、对于特殊专业或应急工程建设、小型工程建设,拟承建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携工程委托单或预决算部审定的工程预算书按以上程序签定合同。

三、工程委托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工程范围或工程量清单3、工期、开工和竣工时间,中间交接时间4、技术条件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5、价格6、违约责任四、合同在审批过程中,可凭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本或工程委托单办理施工手续,不得因合同未生效而影响施工进程。

五、各类施工合同公司留存八份,由工程技术部、财务资产部、预决算部、审计部、供应部、档案室留存。

第六条、开工报告管理一、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由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审核和报批。

二、工程技术部和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

三、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1、工程建设总体部署或总体网络计划已经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

2、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图已交付或工程量已确定,进度能够满足连续施工需要。

3、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已经选定,施工合同已签订。

4、建设项目设备、器材计划与工程进度衔接,交货进度能够满足施工进度需要。

5、施工现场具备连续施工条件。

四、不按规定办理有效开工报告或开工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单位,一律不予补签施工合同和开工手续,不予支付工程款,并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第七条、工程监理管理一、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监理制。

二、选择监理单位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

三、建设监理的主要服务范围:施工招投标阶段至工程保修阶段。

四、监理服务的内容:工程费用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五、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建设监理进行资质审查、验证和综合业绩考核、认定,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

六、承建单位、设备制造单位必须接受公司委托监理人员的合法监理,及时准确地提供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未实行监理制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工程技术部、工程项目经理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控制第八条:现场鉴证与施工方案管理一、现场鉴证1对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而原有施工图中没有包括或图纸说明不详尽及在工程委托单规定工作内容之外又必须进行处理的工程内容和数量的增量或减量都要进行鉴证。

2、施工现场鉴证实行“联鉴证”,即由工程项目经理、预决算部代表和总工程师签字生效,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3、施工现场鉴证必须填制《现场鉴证联络单》4、施工现场鉴证必须字迹清晰、名称准确。

二、施工方案根据现场作业条件确定,施工方案及用料计划经工程技术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工程项目经理组织实施。

第九条工程款管理一、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根据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预付款和实际开工需要,施工单位申请,经工程项目经理和预决算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总工程师和总经理审核。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

每月26日前由工程项目经理提报并经监理或现场管理人员、预决算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已完工程形象进度报表,经总工程师和总经理审查后,填报请款单报财务部;次月由财务部对公司资金平衡后,于16、26日将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报财务副总审批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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