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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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电力职业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三峡电力职业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三峡电力职业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选修课作为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开阔视野,完善知识结构,培养综合素质的途径,也是实行学分制和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必然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加强选修课的建设,规范选修课教学,提高选修课教学质量。

现修订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规定1、选修课的设置应与学校培养目标相一致,符合高职教育的层次,重在启发思维、拓宽知识面、提高素质、加强修养。

2、选修课分为专业拓展选修课和人文素质拓展选修课。

专业拓展选修课为专业限选课,应以本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相关专业技能为主,包括:本专业知识水平的提高和加深,体现本专业要求和特色的课程;与本专业相近的专业课程;本专业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新流程的介绍等课程。

人文素质拓展选修课是面向全院学生开设的选修课,应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发挥其开阔学生知识视野、扩大知识面的作用,主要包括文学、艺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信息技术、教育技能等领域。

3.本着打通专业、拓宽基础、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要求所开设的选修课在知识层面,有利于学生拓宽视野;有利于不同专业的交叉渗透;有利于学生了解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基本的原理和概念;在能力层面有利于培养和增强学生获取知识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审美判断能力、心理承受能力、适应能力、自我评价能力;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有利于增强学生爱国主义情感、增强历史责任感。

4、选修课开设总量(计划选课人数)不超过在校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总数的110%。

二、课程任教资格1、担任选修课教学的教师原则上应是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学单位或归口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系列的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教师;2、有独立讲授至少一门课程的经历;3、开设的选修课内容应与任课教师从事的专业或教研领域相同;4、在课程领域有较深的造诣(以研究成果体现),教学效果好;5、所开课程的教学资料齐备(课程简介、比较完善的课程教学设计、教案、授课计划等教学资料);三、选修课学分及学时安排选修课一学期内一般讲授16或32学时,16学时为1学分,一门选修课最高不超过2学分。

【精编范文】三峡大学教务处-范文模板 (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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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三峡大学教务处篇一:三峡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三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三峡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三峡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规定按期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说明原因。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2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对经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包括在3个月之后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者,学校视其具体情形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入学体检时,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复核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第六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保留入学资格的学年结束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经招生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同意,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合格但未在下一年级新生报到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籍管理规定 三峡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 三峡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三峡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三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是三峡大学对该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管理所制定的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三峡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峡大学学籍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三峡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三峡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规定按期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说明原因。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2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第五条新生入学体检时,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复核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第六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保留入学资格的学年结束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经招生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同意,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合格但未在下一年级新生报到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各年级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学费后,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按规定程序报到与注册。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与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选修课程管理制度范文

选修课程管理制度范文

选修课程管理制度范文选修课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选修课程的育人功能,推进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完善选课管理,优化课程设置,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选修课程设置第二条学校依据学科特长和学生需求,结合教学资源情况,制定选修课程设置方案,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三条选修课程设置应体现学生选择自主性和多样性原则,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和发展需求选择选修课程。

第四条选修课程设置应包括学科专业相关课程和通识性课程两类,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求自由选择。

第五条学校应提供详细的选修课程目录和介绍,帮助学生了解和选择课程。

选修课程目录和介绍应在学校官方网站和选课系统中公布。

第六条选修课程的教师应具备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经学校认定后方可承担选修课程教学任务。

第三章选课管理第七条学生在选修课程前,应参照选修课程目录和介绍,了解选修课程的内容、学时和评价方式等信息。

第八条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内通过选课系统进行选课。

选课系统应提供自动化的选课功能和选课时间冲突检测功能。

第九条学生选课时应根据个人学业计划和课程要求合理安排选修课程。

第四章选修课程管理第十条学生选择的选修课程应注册入学籍,并计入学分。

选修课程由专门教师负责教学,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并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

第十一条选修课程的教学评价应采用多元化的方式,包括平时成绩、考试成绩、课程作业等。

教师应及时公布评价标准和成绩,并为学生提供相应的评价意见和指导。

第十二条学生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选修课程,应提前向教务处申请请假。

请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选修课程总学时的1/3。

请假后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补课或其他学习任务。

第五章选修课程管理与评估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选修课程管理和评估机制,定期对选修课程的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选修课程管理和评估结果应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参考,用于完善选修课程的设置和管理。

三峡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三峡大学教务处

三峡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三峡大学教务处

三峡大学本科学生选课管理办法三峡大教字〔2005〕36号为了规范选课程序,指导学生正确有效地选课修读,按照《三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科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一、选课原则1、学校实行以弹性学制和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

本科学生标准学制为4年(部分专业为5年制),允许学生在3至8年内完成学业。

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通过按学期选课修读,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业。

2、学生选课必须以所在年级修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修读课程、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

3、每学期学生修读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数为16至26学分,一般不得少于15学分,不超过30学分;选课学分数若超过30学分者,必须经导师同意,并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

4、凡已修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3.0者,在选择下学期修读课程时,允许在选满26学分课程的基础上增选2至5学分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3.3者,允许在选满26学分课程的基础上增选3至6学分的课程。

增选课程应听取导师的意见。

5、学生选课时,应注意课程的修读顺序。

有明确先后修读顺序规定的课程,若先修课程未修读者,不得选修后修课程。

6、学生一般应在选定其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的基础上,再选修与必修课时间不相冲突的选修课。

7、学生可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选择专业方向模块课程确定专业方向;亦可按各学院的统一部署,在适当的学期统一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8、学生必须严肃认真对待选课,每学期开学第2周起学生所选课程一般不再进行退选、改选。

二、选课程序1、选课前的准备每学期放假前教务处公布下一学期的《学期网选课课程表》。

(1)学生应认真阅读并掌握本年级所修读专业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并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学生选课单》,确定所选课程及学分。

学生也可设计适合自己的《学生选课单》。

(2)导师应熟悉所指导学生的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填写的选课单进行审核签字。

(3)学生在进行网上选课前,应掌握上机选课的操作方法(详见《学期网选课课程表》中的《选课指南》),并严格按照选课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

三峡大学学分置换标准

三峡大学学分置换标准

三峡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置换实施方案三峡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校级学分置换标准类别编号项目名称学分要求备注社会实践与调查研究类1.1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活动1参加大学生“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一般团队,由学院提供相关证明。

1.22参加大学生“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校级重点团队,由学院提供相关证明。

1.3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个人及调查报告获奖3省级奖励,提供荣誉证书。

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类2.1公开发表一般学术研究论文3提供正式出版刊物采稿通知书或刊出原件,作者单位应为“三峡大学”,每篇计3分。

1.同一项目取学分最高值,不累计计算。

2.多名学生联合承担完成的挑战杯奖励、论文(作品)按照第一作者:学分*2/3,其他作者:学分*1/2的公式计算得分,小数点四舍五入至整数。

2.2公开发表核心学术研究论文;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10提供正式出版刊物采稿通知书或刊出原件,作者单位应为“三峡大学”,每篇计10分。

2.3公开发表检索论文SCI、SSCI、EI、A&HCI、CSSCI、ISSTP、ISTP15被检索文章第一作者必须是三峡大学在册学生(含当年毕业生,下同)且三峡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被所列检索系统、国内权威期刊收录和登载的论文,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或科技处认定材料,每篇计15分。

2.4“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9-12国家级奖励,提供获奖证书。

(特等奖12分,一等奖11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9分,奖项设置中如无特等奖,其他奖项各增加1分)2.56-9省级奖励,提供获奖证书。

(特等奖9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如无特等奖,其他奖项各增加1分)2.64-6校级奖励,提供获奖证书。

(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2.72参与校级赛事立项并结题,提供学院证明材料,计2分,同一赛事多项作品按2分算。

2.8“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9-12国家级奖励,提供获奖证书。

关于选修课的学分要求

关于选修课的学分要求

重庆三峡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发布:Admin 点击:886 更新:2010/5/14 10:38:55]三峡学院教〔2010〕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与管理,不断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公共选修课开设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是学校根据培养目标要求,为全校学生开设的跨院(系)、跨专业选修课程。

公共选修课按其学科性质分为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经济与管理、艺术体育、其他等5大类。

第二章设置原则第三条公共选修课面向全校学生开放,供学生自由选修,其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一)基本性原则:有利于学生了解各学科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二)综合性原则:有利于加强学生的人文素质、创新能力,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三)普适性原则:面向全体学生,以不须预先修习系统性相关知识为前提;(四)时代性原则: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第四条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内容应重在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提高能力与素质。

公共选修课不应与必修课重复或雷同,应形成对必修课的补充,应具有宽、浅、新、精、趣、综合等特点。

第三章申报与审核第五条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原则上教师系列的教师必须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非教师系列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必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并已获得中级职称。

未具备以上条件但有专长者,须由两位副高以上同行专家推荐。

(二)开课教师对拟开设课程应有较深入的研究,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或者已编写拟开课程的教材或讲义,或者已出版相关专著。

第六条公共选修课每学期申报一次。

各单位应按教务处下达的通知要求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并填写《重庆三峡学院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申请表》(附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义等),经所在院(系)审核,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机关行政人员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外国语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置换方案

外国语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置换方案

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置换实施方案根据《三峡大学关于修订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三峡大教〔2013〕3号),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素质拓展课程分为六类:科技普及与知识拓展类、文艺欣赏与人格熏陶类、公民教育与身心发展类、社会实践与调查研究类、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类、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类。

素质拓展课程最低修读总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且前三类课程通过课程选修的方式获取学分,后三类课程通过学分置换的方式获取学分。

为深化大学生素质教育,为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选择性,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参加高层次的学历教育、证书考试和科技、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提高就业竞争力,更好地推进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置换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置换标准素质拓展课程中的社会实践与调查研究类、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类、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类课程的学分置换,以校、院级学分置换标准为依据。

二、置换要求素质拓展学分置换标准进行学分置换所获学分不低于8学分,且置换所获学分对应课程必须跨两类。

三、置换流程1.个人申报学生个人向学院提交《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另行安排。

2.学院审核学院负责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审核认定相关学分。

四、附则本方案自2013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校级学分置换标准2.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校级学分置换标准(补充)3.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院级学分置换标准4.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5._____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置换汇总表附件1: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校级学分置换标准类别编号项目名称学分要求备注社会实践与调查研究类1.1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活动1参加大学生“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一般团队,由学院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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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我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管理,推进素质教育选修课程改革,提高素质拓展选修课程质量,充分发挥素质拓展选修课程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的教学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素质教育中主渠道的作用,着力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创新思维,提升学生人生修养,引导学生广泛涉猎多学科领域,拓宽知识面,扩大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三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

分为科技普及与知识拓展类、文艺欣赏与人格熏陶类、公民教育与身心发展类,根据发展可以适当调整分类。

第二章课程开设要求
第四条开课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在高校从事课堂教学1 年及以上经历,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良好及以上。

不具备上述要求的教师提出开课申请,须由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开课。

第五条新开课教师及开新课的教师填写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申报表,向所在学院提出开课申请,同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课程教案或至少1/2 授课讲稿,由学院组织专家评议审核后,交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课程学分一般为0.5-1.5学分,最多不超过2 学分,1 学分16个学时。

若确需设定为2 学分的课程,须经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每位教师同一学期开课门数应不超过2 门。

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可多班开课,鼓励教师学期内滚动开课。

第八条课程一经审批开设,不得随意停课或更改课程名称及内容。

学生选课人数不足20 人的课程,教务处可决定停开。

第三章课程教学管理
第九条全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的开设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教务处负责开课计划的审核、学期课表排定、学生选课组织。

第十条教务处在每学期期初组织下学期的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的申报工作,学院将审核过的素质拓展选修课程开设汇总表及新开课程材料交教务处审批。

第十一条课程经学生选定后,任课教师必须按课表安排完成教学任务。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应由开课学院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妥善安排其他教师接替该门课程的后续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开设的素质拓展选修课程须有自编教材或讲义。

严格禁止“无教学大纲”、“无教学计划”、“无教案”的“三无”课程进入素质拓展选修课程课堂。

第十三条实行素质拓展选修课程增设和淘汰动态调整机制。

学校将不定期对素质拓展选修课程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对学生反映课堂教学效果好、特色鲜明的课程,学校鼓励教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多班开设,并优先立项建设,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课程。

对学生反映较差、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将视情况限期整改或予以停开。

学生评教中有两次处于学生评教后15%的教师,教务处将暂停其开设素质拓展选修课程资格一年。

第四章学生课程修读
第十四条学生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学分。

第十五条学生无故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取消考核资格;开课一周之后学生不能补、退选。

第十六条课程考核须在课程结束两周内完成。

素质拓展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补考。

第五章课酬与工作量
第十七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入教师年终工作总量。

第十八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的课时津贴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
算。

每年结束后按课时数由教务处核算后一次性发放到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向任课教师支付讲课酬金。

第十九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课时津贴实行优质优酬,课时计算办法如下:课程学时数冰X基础课酬(其中K为人数调节系数,选课人数少于60人,K 取值为1;60-100人,K 取值为1.1;100 人及以上,K 取值为
1.2),基础课酬为每学时的课酬标准,按照当年学校预算和课程开设总量核算。

对于评教分数96 分及以上的课程,课酬上浮20%。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三峡大学本科学生公
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稿)》(三峡大教〔2010〕17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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