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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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住宿须知

学生公寓住宿须知

学生公寓住宿须知学生公寓住宿须知同学们:你们好!欢迎入住学生公寓。

为了保持公寓的温馨与安全,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请认真学习关于学生公寓管理的规章制度.二、安全管理:①公寓早6:00开门,晚8:00锁门②严禁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明火.③宿舍不得存放贵重物品,现金要交给生活教师代管,零用钱等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或妥善保管④离开宿舍或睡觉时要关好门、关好窗户;宿舍不准异性进入,不得留宿外来人员.⑤宿舍内严禁以大欺小,以强欺弱,经查实给予劝退处理。

⑥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发现楼内有可疑人员活动时,要注意监视其动向并及时向管理老师反映。

三、住宿管理:①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换;退学、休学等中途离校时,要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安排。

②保持公寓楼内安静,不准大声喧哗、燃放鞭炮、拍球、踢球、吹拉弹唱或搞其他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四、卫生管理:①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剩饭菜;不准向阳台、楼道及楼下倒水、摔瓶子、扔垃圾;禁止把拖把挂到阳台窗户外;夏季注意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喝生水、不吃冷饮,不暴饮暴食;及时、合理反映餐厅就餐、小卖部经营中的问题;厕所使用后应随手放水冲洗并关好阀门。

②禁止在宿舍及楼道、卫生间墙壁钉钉子、粘贴挂钩、张贴纸张、字画等. ③宿舍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处理,总务处一次性为各宿舍配备纸篓,每学期发给一定数量的塑料袋用于垃圾处理。

宿舍产生的垃圾由值日生用塑料袋装好,投入到公寓楼外的垃圾池内,不得将垃圾堆放在走廊、楼梯和卫生间。

④宿舍公共卫生由值日生每天打扫两次,时间分别为7:00-8:00、13:30—14:00;床铺卫生由住宿学生自己负责;每周四16:20—17:20为全校大扫除时间,各宿舍要彻底清扫,总务处安排专人检查评比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学生宿舍卫生标准和要求:①地面干净、见本色,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和积水,无垃圾堆放;②家具、门窗及玻璃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迹、无乱刻乱画、无张贴;③墙壁及屋顶干净整洁,无灰尘、无蛛网、无乱涂乱画、无乱钉乱挂、无拉线拉绳;④床上用品、衣物要叠放整齐,统一方向摆放,床上无杂物和脏衣服堆放;⑤床下干净整齐,只准摆放脸盒和干净鞋两双,其它鞋放入纸盒内存放;⑥室内书籍和生活用品摆放整齐,保持空气清新。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一、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学习与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为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生公寓资源由学生处统筹安排和调配,学生住宿实行按专业、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公寓服务中心、各学院负责学生住宿方案的落实。

三、公寓服务中心是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学生公寓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学生处负责对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各学院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四、入住学生必须按住宿标准交纳住宿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定额供给,超额自费。

五、应按指定的公寓楼、房间、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

学生公寓因维修、改造需要对寝室进行调整时,住宿生应服从统一安排,按时搬迁。

学院遇特殊情况需整体调整寝室时,必须向学生处申请,批准后方可调整。

六、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到各校区公寓办办理退宿手续,出国及外出交流学生参照申请走读办理相关手续。

在办理离校手续一周内必须搬离、腾空原入住寝室的床位,并退还寝室钥匙、家具等物品。

七、严禁学生私自校外租房住宿,因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者,必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1.家庭或亲戚住XX市区且居住地离学校较近的学生,可申请走读。

2.因病治疗或者其它特殊原因确需校外居住的;整学年到外地做实验、科研的研究生,可申请校外住宿。

3.学生走读或校外住宿,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及家长向学校提交有关责任书(必要时需公证),班主任、导师签字,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批。

4.新生申请走读或校外住宿,在入学报到时提出申请,一周内办完审批手续;其他年级学生须在暑假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在暑假前办完审批手续,腾空原入住寝室的床位,并退还寝室钥匙、家具等物品。

八、住宿生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讲究文明礼貌,遵守文明公约,自觉维护学生公寓区正常的生活秩序。

住宿生须知

住宿生须知

住宿生须知
为确保住宿学生们人身和财物安全,为全体学生创造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公寓管理中心特制定本须知:
1.按照指定的寝室、床位住宿。

不准擅自调寝,不准随意搬动床位,不得留宿他人。

2.遵守作息时间和定时开门、锁门制度(早6:30开门,每晚22:30锁门,周五、六晚23:00锁门)。

公寓楼内禁止大声喧哗、玩球、溜冰、蹦跳、打闹、唱歌、大声播放音响。

禁止在寝室酗酒滋事,禁止打麻将及其他赌博行为。

3.安全用电,公寓楼内严禁违章用电、用火(如使用热得快、电炉子、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罐、电热杯、电褥子、电饭煲、私自接电线插座和安装电源,严禁使用明火、蜡烛,严禁燃烧废纸)。

离开宿舍要关闭电源,关好门、窗、空调等设备。

无人状态下禁止为电子设备充电,尤其是在床上进行手机充电等。

4.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个人负责。

5.遵守卫生清扫制度,每天做到寝室卫生洁净,物品摆放整齐,搞好室内卫生及个人内务。

主动配合学生公寓管理员检查,遵守公共道德,节约用水,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6.爱护公物,如损坏公共设施,须按价赔偿。

寝室内墙壁上不准绘画、粘贴、乱钉任何饰物、印脚印,对已经造成污染者需要酌情赔偿。

公寓内禁止饲养猫、狗、鸟等宠物。

7.校外来访人员按照学生公寓会客管理规定执行并登记,禁止异性进入学生公寓会客。

男女同学不准互串寝室。

8.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应及时诊治,必须服从校医院的决定,及时实施隔离治疗,防止扩大传染。

隔离终止后凭校医院证明方可回原宿舍住宿。

高校公寓查寝规章制度

高校公寓查寝规章制度

高校公寓查寝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和秩序,规范学生的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公寓,所有入住公寓的学生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二、查寝时间1. 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7点为夜间查寝时间,所有学生必须在这段时间内在宿舍内休息。

2. 晚上11点至次日凌晨5点为夜间禁止出寝时间,学生不得在这段时间内出入宿舍。

三、查寝频率1. 平时每周至少进行3次查寝,周末至少进行1次查寝。

2. 节假日和特殊时期,查寝次数可适当增加。

四、查寝内容1. 查寝人员将按照规定时间逐一查看学生的床铺、书桌、衣柜等物品,检查是否整洁,是否有违规物品。

2. 查寝人员还将检查学生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归寝,是否有擅自外出等行为。

五、查寝规定1. 学生在查寝时间内必须在宿舍内,不得在室外活动。

2. 学生必须保持床铺整洁,书桌、衣柜等物品摆放整齐。

3.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抽烟、喝酒、吵闹等影响他人的行为。

4. 学生不得私藏违禁物品,如刀具、打火机等。

5. 孙手未整理好不准交作业不到宿舍7点不离门外。

六、查寝要求1. 学生应主动配合查寝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就寝,需提前请假并得到批准。

2. 学生在查寝时如有违规行为,将依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理,严重情况将影响奖学金评定、学籍等。

3. 查寝人员应做到公正、严谨,不得随意查看学生的隐私物品,不得滥用职权。

七、违规处理1. 学生若违反查寝规定,将被责令整理床铺、衣柜等物品,并记录违规情况。

2. 多次违规的学生将被报告给辅导员或学生处,并可能受到相应处分。

3. 严重违规的学生将被取消公寓居住资格,需自行搬离公寓。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不符合情况,学校有权进行调整。

2. 学生在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同时,还需遵守学校其他管理规定,如违反其他规定也将受到相应处分。

以上为高校公寓查寝规章制度,望广大学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寓秩序和安全。

三峡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三峡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三峡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2015-07-02 17:31:25三峡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的精神文明窗口,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第二课堂。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公寓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管理规化、制度化、科学化,使学生公寓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积极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整洁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科生、研究生、科技学院学生、成教生及入住学生公寓的其他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努力搞好学生公寓卫生、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教养一致,持之以恒的育人原则。

(三)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以实现共同育人目标。

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主体是学生,要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作用。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对本规定的实施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围第六条各学院在公寓园区设立辅导员办公室进驻学生公寓,在学生处领导下主要负责所辖学院学生在学生公寓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工作。

第七条后勤集团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全面负责全校学生寝室分配、住宿调整、家具管理、零星维修、安全值班、公共卫生等工作。

后勤集团设立公寓管理中心,各公寓园区设立公寓管理办公室(简称园区公寓办),负责为住宿学生提供热诚周到的公寓服务。

第八条成立三峡大学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负责对学生公寓住宿学生的秩序、组织纪律等的检查、评比,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等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作用。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十条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十条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十条一、宿舍管理规定1. 学生宿舍住宿时间为每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特殊情况需提前入住或延迟退宿者,应向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入住或延期。

2. 学生应按照学校分配的宿舍住宿,不得私自更换宿舍或床位。

如有特殊需求,需向宿舍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3. 学生应保持宿舍整洁,定期打扫卫生,垃圾下楼,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二、宿舍安全规定4. 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明火,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5. 学生应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不得将宿舍钥匙借给他人使用。

宿舍内发生盗窃事件,应及时向宿舍管理部门报告。

6. 学生应遵守宿舍门禁制度,按时归宿,不得夜不归宿。

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宿舍管理部门请假。

三、宿舍行为规范7. 学生在宿舍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影响他人休息。

8. 学生应尊重他人隐私,不得擅自进入他人宿舍,不得私自翻看他人物品。

9. 学生应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违纪活动。

四、宿舍设施管理10. 学生应爱护宿舍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11. 学生不得私自拆卸、改装宿舍设施,不得在墙壁、家具上乱涂乱画。

12. 学生应节约用水、用电,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生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宿舍秩序。

如有违反,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三、宿舍行为规范(续)13. 学生在宿舍区内应着装得体,不得穿着暴露或不当的服装,维护良好的宿舍形象。

14. 学生应遵守网络使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利用网络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恶意占用网络资源,影响他人正常使用。

15. 学生应共同维护宿舍楼道、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不得在楼道内堆放私人物品。

四、宿舍设施管理(续)16. 学生在使用宿舍公共设施时,应遵循先来后用的原则,不得恶意占用或独占。

17. 学生发现宿舍设施损坏或故障,应及时向宿舍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学校校园学生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学校校园学生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学校校园学生宿舍住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

为维护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保障学生权益,营造文明和谐的宿舍育人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管理规定》及《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宿舍在住学生管理(留学生除外)。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指导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工作,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后勤保障部(保卫处)、学生工作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国际部、信息化办公室、房屋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等相关部门和学生代表。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部公寓办,负责委员会成员的日常协调工作,落实委员会决定,具体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学生社区坚持思想教育、行为指导、学业辅导、文化建设、生活服务、安全防范“六位一体”的功能体系,坚持“环境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为学生建设“安全、温暖、有意义”的和谐园区和成长家园。

第二章住宿、退宿管理第五条住宿学生须与学校签订《学生住宿协议书》,并自觉遵守住宿协议和公寓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寓办”)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住宿学生在入住时须填写《住宿学生信息卡(表)》,按指定床号、桌号、凳号、橱号等标号一致住宿。

不得私自互换房间、床位,不得私占空房、空床位。

港澳台学生入住一周内需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住宿学生如因特殊情况换宿,凭学院签署意见的《换宿申请表》,到公寓办申请,公寓办根据学校的住宿资源情况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换宿。

第八条当发生住宿资源整合、公寓楼修缮、专业分流、集中军训、学习校区调整、校区功能定位调整等情况,学校可对学生所住公寓楼或寝室进行调整,所涉及的学生需服从学校安排,配合公寓办工作。

凭原住地的《离楼公物验收单》,及时搬迁至指定的楼幢或宿舍。

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的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军队有关内务建设,并结合本院实际,在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基础之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是我院学生公寓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本院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公寓的内务建设,是学院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学习、生活和军事训练的重要保证。

基本任务是,使每个学生明确和认真执行,建设纪律严明、干净整洁、安全舒适、文明和睦的生活秩序,保证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纪律要求第三条学生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和门卫制度。

(一)开灯时间为早上6:00,熄灯时间为晚上22:30;(二)开门时间为早上6:30,关门时间为晚上22:00;第四条公寓门关闭后,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须向公寓管理员说明情况,并出示学生证或身份证,征得同意并予以登记后方可进出。

第五条学生严格按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不迟到;起床、就寝做到快、静、齐,就寝铃声响后,不得在寝室讲话和床上吃东西。

第六条学生请假、周末或放假回家,需在辅导员处履行请假登记手续,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所属公寓楼栋宿管员处,否则按未归处理。

第七条学生一律不准擅自在外住宿,一经查实,学院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学生未经批准在外租房住宿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八条学生住宿确定后,若有特殊情况需调整住宿的,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和辅导员认可并签字,报由学工部根据住宿资源进行审核、调整。

若涉及费用变动的,由学工部出具证明材料,学生到财务中心办理补费手续,再到所住公寓楼栋值班室更换钥匙。

第九条学生严禁在寝室及公寓内吸烟,一经发现进行现场批评教育及通报,并作出检查,累计被查到三次及以上者,根据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视情况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者,可直接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三章内务标准第九条床铺应当铺垫整齐。

被子竖叠3折,横叠4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一端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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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须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的精神文明窗口,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第二课堂。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公寓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学生公寓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积极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整洁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科生、研究生、科技学院学生、成教生及入住学生公寓的其他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努力搞好学生公寓卫生、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教养一致,持之以恒的育人原则。

(三)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以实现共同育人目标。

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主体是学生,要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作用。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对本规定的实施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机构设臵与职责范围第六条各学院在公寓园区设立辅导员办公室进驻学生公寓,在学生处领导下主要负责所辖学院学生在学生公寓内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工作。

第七条后勤集团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全面负责全校学生寝室分配、住宿调整、家具管理、零星维修、安全值班、公共卫生等工作。

后勤集团设立公寓管理中心,各公寓园区设立公寓管理办公室(简称园区公寓办),负责为住宿学生提供热诚周到的公寓服务。

第八条成立三峡大学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负责对学生公寓住宿学生的秩序、组织纪律等的检查、评比,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等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作用。

第三章入住、调房、退房、假期住宿管理第九条学生住宿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学生公寓住宿分配“按男女生分楼栋居住,以学院、专业、年级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

学生应服从公寓的统一安排和调整。

第十条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学院审核、学工处审批,公寓管理中心备案并办理退房手续。

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

第十一条学生入住学生公寓须凭入学通知书或相关部门的入住证明、住宿费缴费收据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凭公寓管理中心开具的《寝室分配单》到分配的公寓园区楼栋签订《三峡大学学生公寓入住协议书》(一式两份)。

填写住宿登记表,领取寝室钥匙。

第十三条学生住宿的床位一经分配,学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居住,不得私自调寝。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个别调整的,应事先征得相关学院和公寓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换。

公寓管理中心不受理歧视或恶意的寝室调换要求。

第十四条学生因复学、延长学制或因其它原因需重新安排住宿,须持教务处或相关部门证明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

第十五条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离校之日起三日内办理退寝手续,由公寓工作人员清点寝室设备,收回寝室钥匙,办理退寝手续。

如设备损坏、丢失应负责赔偿。

离开时应保持寝室公共财产、设施完好。

若发现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学校将追究相应责任。

因故三日内不能退寝者,应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集中住宿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周。

延期过长的,将被强制搬出。

第十六条因休学、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需离校一学期以上者,应及时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房手续,空出床位由公寓管理中心重新安排。

第十七条假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离校度假,确因学习及其他特殊困难需留校者,由本人在放假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批,报学生处备案,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第四章设施设备管理第十八条寝室家俱及室外设施等均为学校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和损坏。

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公寓内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家具、设施统一进行编号、登记、建卡、立帐。

并经常对室内家具、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家具、设施完好。

第十九条学生对室内家具、设施具有使用权、保管责任和义务,寝室配备的家俱不准拿出公寓,也不准将教室的桌椅带进寝室。

第二十条学生入住时应对配备给个人的家具进行清点,并在《学生公寓财产登记表》签字确认,入住后要妥善保管爱护,不得损坏丢失,不得对其它公共设施进行人为破坏。

第二十一条学生毕业离校或寝室调整时,公寓管理中心应对室内家具设施进行全面清点,在室内家具设施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学生若发现家具、设施不全或自然损坏的,应及时向楼栋值班员报告,公寓管理中心将及时进行补充或维修。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公寓安全的不良行为。

遇有坏人侵扰、偷窃、破坏,及时报告楼栋值班员或保安并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四条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学生公寓禁止下列行为:(一)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电炉、电熨斗以及其他电加热器。

(二)禁止燃放鞭炮,焚烧纸张、杂物、在寝室内吸烟。

(三)禁止酗酒、赌博、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四)禁止将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细菌、病毒标本或具有放射性危险的物品以及宠物等带入公寓。

(五)不得私改线路、私拉电线、网线,私改灯具,私自修理供电设施。

(六)不得私自搬动、拆卸、破坏消防器材。

(七)不得使用劣质电器。

(八)不得在床上用布拉床帘。

第二十五条寝室钥匙(门卡)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配备,学生须妥善保管。

若钥匙(门卡)丢失,应及时报告管理员,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配制(工料费自付)。

严禁学生自配钥匙或将钥匙(门卡)转借给本寝室以外的人员,谨防财物丢失。

第二十六条公寓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给学生提供开门服务。

确因特殊情况,学生进不了寝室,工作人员必须审验学生证和身份证等证件,并进行登记后,方可给学生开门。

第二十七条自觉树立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现金及时储存。

养成离寝室或睡觉时锁门、关窗的好习惯。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离校前要清扫房间,关好门窗、电灯、电扇,注意防盗、防风、防雨,并积极主动到公寓值班室同值班人员共同办理寝室封门手续,方可离校。

开学进寝时,第一名进寝室的学生应自觉到公寓值班室同值班人员共同验收封门情况,确认假期学生的寝室安全。

学生离校期间,须将自己的贵重物品带走,寝室内不能存放现金。

计算机、手机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或妥善寄存,否则若有丢失,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水电管理第二十九条公寓管理中心加强水电管理,提倡节约用电、用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第三十条学生水电管理实行“定额供应,超用收费”的原则。

定额指标按学校标准按月拨给(寒暑假除外),当月有效,寝室水电费以寝室为单位结算,超额水电费由寝室成员共同协商分摊,超定额用量的收费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每月查抄,定期公布各寝室水电用量,每月收取超额水电费,由公寓管理中心代收代缴,不交费者停止供电,待交齐水电费后恢复供电。

第三十一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学生公寓的水电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到楼栋值班室报修,不得擅自修理和拆卸。

第七章卫生管理第三十二条学生公寓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由公寓管理中心派工作人员负责打扫,寝室内的清洁卫生由学生自己打扫。

第三十三条每个寝室必须建立轮流值日制度,每天由学生轮流值日清扫,做到窗明地净、物品整齐。

第三十四条寝室清扫的垃圾装袋后放至楼下垃圾桶内,不得随意抛掷,不得将垃圾堆放在寝室门口。

应保持室内干净整洁、通风,走廊24小时无垃圾。

第三十五条不得在走廊内泼水,乱倒饭菜,乱扔杂物;不得往楼外泼倒污水杂物;不得在墙上乱涂乱画;不得在浴室内随地便溺。

第三十六条每周由各学院学生干部组织卫生检查,每月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组织一次卫生抽查,对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寝室进行批评,责令整改。

第八章秩序管理第三十七条学生公寓内应举止文明,礼貌相待,不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播放大功率音响以及进行其他妨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不随意张贴不健康画片,不看淫秽书刊,不赌博,不酗酒。

服从管理,按时作息,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三十八条严禁私自撬门、换寝室和占用空床位。

第三十九条严禁在公寓内外摔砸物品、乱扔杂物、踢球,拍球。

第四十条寝室内不准随意留宿他人。

学生家属或亲友来访须在晚上21:00前离开寝室。

第四十一条晚归须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理由,公寓管理中心定期向有关学院或学生处汇报。

第四十二条女生公寓楼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男性进入。

因工作需要进入女生楼的领导、老师须出示有关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四十三条学生公寓设门卫值班、楼栋值班员24小时值班。

早晨6:00开门,晚23:00锁门。

第九章计算机管理第四十四条学生本人应妥善保管好计算机,最后一名离开寝室的同学一定要将门反锁好。

如发生盗窃,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立案查处。

第四十五条学生自购计算机应主要用于学习,在使用计算机时应保持室内安静。

凡有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生活的现象,将上报相关学院或停电处理。

第四十六条有以下行为者,一律交校保卫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一)严禁使用电脑或网络捏造、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发表反动言论,扰乱社会秩序和学校稳定。

(二)严禁使用电脑或网络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有害信息。

(三)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严禁冒用校园网服务器IP地址或他人IP地址,蓄意攻击或扫描服务器及各种网络设备。

(五)严禁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

(六)严禁冒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或从事其他利用电脑和网络的违纪行为。

(七)严禁私自跨公寓进行电脑联网或在公共网上私拉乱接,严禁大音量使用音响影响他人。

第十章表扬及奖励第四十七条学校每学年依据寝室成员的学习、卫生、纪律、安全、公物维护、寝室文化等进行评比活动,对优秀的寝室授予“文明寝室”、“文明寝室标兵”、“党员示范寝室”称号,并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四十七条、公寓管理中心每年对寝室长、楼层长及宿管会干部进行考核,并在学生考评中予以以加分奖励。

第四十八条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是学校评优的评选条件之一。

第十一章违纪行为及处罚第四十九条学生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三峡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恪守文明公约,违者按《三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宿舍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1.拒绝配合学校卫生、纪律和安全检查。

2.擅自装修寝室,或在墙面和地面凿洞或钉铁钉等硬物。

3.私自移动、拆装家具及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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