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学生公寓是大学校园中为学生提供住宿的地方,管理规定对学生的生活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从学生公寓管理的目的、管理规定的内容、实施过程和效果等方面展开回答。
一、学生公寓管理的目的学生公寓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学生的生活环境,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学生公寓作为学生的第二个家,在提供住宿条件的同时,也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规定,使学生公寓成为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管理规定的内容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包括对学生的行为准则、生活纪律、安全规定等方面进行规定。
首先,学生应遵守宿舍的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乱扔烟蒂等危险行为。
其次,学生在公共区域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此外,学生还应保持卫生,保持宿舍的整洁和干净。
三、管理规定的制定过程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是由学校相关部门制定,经学校领导层批准后执行。
在制定过程中,学校会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同时也会吸纳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管理规定的制定需要经过多方面的研究和审议,确保规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管理规定的宣传与执行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宣传是重要环节。
学校会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告栏、宿舍楼内的宣传板等途径向学生宣传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宿舍管理员和辅导员也会在入住初期对学生进行详细的宣传和说明。
同时,学校还会组织宿舍会议,让学生了解和熟悉规定,并签署相应的承诺书。
五、管理规定的执行过程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执行需要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
学校会组织宿舍巡查,定期检查宿舍内的卫生情况、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等。
同时,学校还会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如设立宿舍干事、组建宿舍委员会等,通过班级、宿舍内部的自治形式,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督促。
六、管理规定的改进与完善学生公寓管理规定需要随着时代和学生需求的变化而不断改进与完善。
学校会定期对规定进行评估和调研,了解学生的实际需求和意见反馈,及时对规定进行修订和更新。
同时,学校还会开展培训和讲座,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规定的有效执行。
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及费用评估标准

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及费用评估标准( 2015版)北京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研究会编制说明北京高校后勤研究会物业专业委员会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收费标准及物价上涨指数,结合北京高校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北京高校物业管理服务及费用评估标准》(2007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及费用评估标准》(2015版)。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仅供各校根据实际参照使用。
为了便于理解和把握,作以下说明:1.标准所列费用不涉及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服务2.适用范围:依靠保障经费运行的管理服务项目3.适用人员:学校后勤面向社会招聘的务工人员4.人员费用包括:工资(13个月)、社会保险、加班费、培训费,不包括住房费用和住房公积金5.仅供2015年参照使用6.本标准由北京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研究会物业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7.咨询联系方式:电话58808263 邮箱:wyzx@2015年3月目录1.客服中心 (1)2.消防、治安 (2)3.学生公寓综合管理 (3)4.送旧、迎新 (4)5.教学楼、办公楼综合管理 (5)6.学生公寓、教学楼、办公楼保洁 (6)7.校园环境绿化保洁 (7)8.邮政服务 (8)9.供配电运行维护 (9)10.电梯运行维护 (10)11.二次供水运行维护 (11)12.自备井运行维护 (11)13.中水运行维护 (11)14.浴室、茶炉、蒸汽锅炉运行维护 (12)15.供暖运行维护 (13)16.中央空调运行维护 (14)17.房屋及设施设备小修维护 (15)18.管理费用 (17)19.招投标项目 (18)20.校园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 (19)注:1.材料费用包含:记录本、笔、电池、网络电话费、复印、工服等费用。
注:1.消防探头、消火栓、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管道等消防系统的管理维护费用由消防主管机构另行制定;2.安防设备由安防主管机构另行制定;3.不包含门禁限电、楼宇自控相关费用;4.巡检面积按建筑面积计量;5.材料费用包含:通讯器材、通讯费、记录本、笔、手电、电池及工服等费用。
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范文

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
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应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环境优雅的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高校对学生公寓的管理应做到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门、保卫部门、财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及院系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学校对已委托社会物业企业管理的学生公寓负有监管责任,学生在公寓内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仍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统筹负责。
第四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工作的领导,确保投入到位,提供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资源和条件。
学生公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均按照《北京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执行,积极创建标准化学生公寓,使本校全部学生公寓尽快达到标准化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高校校内和校外建设和使用的学生公寓,以及高校在校外统一租用的学生公寓。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六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校学生公寓。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一般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学生工作、后勤管理、保卫、财务等部门领导以及院系领导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还应包括本校校外建设或租用的学生公寓或其他校区学生公寓负责人。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及成员工作或职务变动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半年内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第七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齐抓共管的职责;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和收费工作;协调解决学生公寓相关部门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北京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2008版

北京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2008版)说明:1.申报范围包括校内、校外学生公寓。
2.评估总分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达到标准化公寓标准。
3.黑体字条款属于一票否决条款,此项条款不合格即不具备参评资格。
4.新建学生公寓正常运行半年后可以申报标准化公寓验收。
5.标准化学生公寓挂牌5年须重新复验,拆除公寓即注销其标准化公寓称号。
北京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2008版)(一)评估验收以具有卫生许可证的学生食堂为单位,评估总分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达到标准化食堂标准。
(二)黑体字条款属于一票否决条款,此项条款不合格即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在评估验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达标食堂:1.未获得市卫生局食品卫生A级单位称号的。
2.在评估过程中,伙食质量得分占该项分值60%以下的。
3.在评估验收前一年内出现过严重安全稳定事故、食物中毒的。
4.1998年以后兴建使用、未通过消防部门审查验收的食堂。
5.从社会引入的风味排档其安全、人员及伙食原材料未纳入饮食中心(食堂)统一管理的。
(四)引进具独立法人的社会餐饮公司所办学生食堂,正常运行一年后可申请标准化食堂验收。
(五)标准化食堂挂牌5年须重新复验,拆除食堂即注销其标准化食堂称号。
标准化食堂更换经营管理者(法人更换)后,应重新申报标准化食堂验收。
附件1:北京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2008版)部分条款解释为使各校准确理解和掌握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有效促进标准化学生公寓建设,顺利申请达标,特对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中需进一步量化和细化的部分进行解释说明,从而规范标准、统一尺度,使标准具有良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条件设施1.第1条,在计算学生室内“生均使用面积”时,应按内墙尺寸测量计算。
如室内有卫生间或封闭阳台,可纳入使用面积,未封阳台按一半使用面积计算。
2.第2号,关于“公寓楼内不能兼作其他用途”,如学生食堂或涉及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的功能与学生公寓设计建设为一体的,不算“兼作其他用途”。
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服务公寓管理规定

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服务公寓管理规定为更好地建立安全、整洁、有序的生活居住环境,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特制作本管理规定。
一、住宿规定(一)凡在我校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经所在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原则上由部门统一申请,后勤服务集团同意后,可入住服务公寓.(二)入住服务公寓的人员需向后勤服务集团提交《服务公寓住宿申请表》并与后勤服务集团签订《服务公寓住宿安全责任书》,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三)入住人员需缴纳100元住宿押金,退宿时,经物业管理人员对室内物品检查验收,确认无损坏、丢失后退还本人。
(四)入住人员必须按照指定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
任何人不得私自容留外人住宿。
(五)住宿费由部门统一交纳,或本人按照季度交纳,短期住宿费按整月交纳。
(六)入住人员应保持室内卫生,轮流值日,协助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七)入住人员须爱护公物,未经允许,室内物品不得随意搬动.(八)损坏公物一律照价赔偿,拒不赔偿者,从其住宿押金中扣除。
(九)节约水电人人有责。
入住人员应做到人走灯灭,随手关水龙头。
(十)对违反服务公寓管理规定,经教育无效的人员,后勤服务集团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十一)居住在服务公寓的务工人员,其所在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住宿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协同物业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管理.二、安全规定(一)住宿人员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证件,长期居住的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主动申办其他相关证件.(二)来访客人一律凭个人证件在值班室登记,离开时到值班室注销。
未经批准者,不得进入公寓。
(三)禁止私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酒精灯等明火器具、电炉等电热器具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电器;各类充电器不得放在床上充电,无人时不得充电。
(四)服务公寓内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不准大声喧哗,不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五)禁止在公寓内烧水、做饭,严禁卧床吸烟、点蜡烛、不做违反消防安全的事,杜绝火灾隐患。
(六)室内无人时必须关好窗户、锁好房门;钥匙随身带好,不得转借他人,如有丢失,必须立即向值班室报告,申请换锁.提高防范意识,确保财产安全.(七)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现金要加密码存入银行,不要把钱放在被、褥、枕头下,以防丢失。
北京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

北京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住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而对于大学生来说,公寓住宿问题更是备受关注。
因此,北京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也日渐完善,本文将介绍北京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的标准。
一、基本要求(一)公寓总体要求学生公寓要求安全、卫生、舒适、便利、公平、合理,具备良好的环境素质和健康文化氛围。
(二)公寓布局公寓的布局要合理,采光、通风、园林美化等要符合环保、生态及人文要求。
(三)公寓保障设施及服务公寓要配备应急电源设施、维修设施、保安设施等,并提供网络、电话、人员管理等服务。
二、房间要求(一)床铺床体尺寸最小不低于0.9×1.8m,床垫厚度不少于8cm,床铺整体高度不低于40cm,可升降式床架底部空间高度不低于25cm。
床头板要求不高于60cm。
(二)书桌和椅子书桌面积不少于1㎡,宽70-80cm,深50-60cm。
椅子宽度不低于50cm,深度不低于45cm,背高不低于70cm。
(三)衣柜衣柜尺寸不少于0.6㎡,高度不低于2.0m,顶面不低于2.5m,深度不低于60cm。
(四)卫生间公寓内卫生间应按照规定尺寸大小,提供淋浴设施,24小时有热水供应。
三、公共区域要求(一)卫生公共区域的卫生应该保持良好,不允许有垃圾和异味,应设置保洁员和清洁设施。
(二)电视、电话、网点、贵重物品寄存等服务公寓应提供电视、电话、网络,并设置贵重物品寄存等服务设施。
(三)教育文化设施公寓要设置阅读室、学习室、休闲区等教育文化设施,满足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四、其他要求(一)环保学生公寓要求环保,采用绿色建筑材料,符合生态文明要求。
(二)社会公益性学生公寓也是社会公益性建筑,应该考虑弱势群体和农民工等人的住宿。
(三)安全公寓的安全要求是毋庸置疑的,任何人因公寓造成的安全事故都是不可取的。
总之,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的完善对于提高学生的生活质量和学习动力有重要的作用。
我们可以期待着学生公寓的建设越来越完善,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好的住宿环境。
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宿舍规章制度汇编-北京工商大学后勤管理处

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休息和学习的重要场所,建设整洁、安全、文明的宿舍环境,是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共同愿望,也是学风、校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学校鼓励学生在宿舍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宿舍管理人员要坚持“三服务、二育人”的宗旨,认真遵守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各院(系)、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都要关心本院(系)、本班级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四条:学生宿舍实行宿舍化管理,学生住宿凭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到指定宿舍楼办理住宿手续,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管理员的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和强占床位,不得私自挪动、拆卸、损毁家具、设备,非宿舍配备家具不得搬入。
宿舍家具由学校统一购置。
第五条:毕业、休学、退学的学生,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科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三日内搬出宿舍。
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离校者,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由办公室批准延长住宿的期限并统一安排床位。
第六条:寒暑假期间,需要住宿的学生须事先向学院和宿舍管理科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住宿。
第七条:住宿学生需按标准,在指定时间内缴纳各种费用,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退宿。
住宿费应在每学年开学两周内交齐。
第八条:学生宿舍不准私自留宿他人,严禁留宿异性。
第九条: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宿舍楼6:00开门;23:30开门(周五、周六及法定节日另定),熄灯时要保持安静,不得从事打牌、看书、锻炼等一切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23:30锁楼门,楼门锁后不得随便外出,晚归者要说明理由,并履行验证登记手续。
第三章治安秩序和消防管理第十条:保障宿舍安全是每个工作人员和住宿人员应尽的责任。
住宿学生要认真遵守治安、消防管理条例,配合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宿舍的安全工作。
北京市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北京市集体宿舍管理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宿舍的管理。
2. 集体宿舍是指为满足单位员工、学生等集体生活需求,由单位或学校提供的集中住宿设施。
3. 集体宿舍管理应遵循安全、卫生、舒适、方便的原则,保障住宿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集体宿舍的宏观管理、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
2.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宿舍的具体管理。
3. 用人单位、学校等集体宿舍产权单位(以下简称为“宿舍管理单位”)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
4. 宿舍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住宿人员正常生活。
三、宿舍设施及配置1. 宿舍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确保住宿安全。
2. 宿舍应配置基本生活设施,包括床铺、衣柜、书桌、椅子等。
3. 宿舍应设置公共卫生间、洗浴间、开水间等,设施应齐全、卫生。
4. 宿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四、住宿管理1. 宿舍管理单位应制定住宿分配办法,合理分配宿舍,确保公平、公正。
2. 住宿人员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
3. 住宿人员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床位,不得私自安装电器设备。
4. 宿舍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安全管理1. 宿舍管理单位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 宿舍出入口应设置门禁系统,实行住宿人员凭证出入。
3. 宿舍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提高住宿人员安全意识。
4. 住宿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宿舍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六、维修与保障1. 宿舍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宿舍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正常使用。
2. 住宿人员发现宿舍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单位报修。
3. 宿舍管理单位应在接到报修后及时予以处理,保障住宿人员正常生活。
4. 宿舍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宿舍进行卫生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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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
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应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环境优雅的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高校对学生公寓的管理应做到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门、保卫部门、财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及院系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学校对已委托社会物业企业管理的学生公寓负有监管责任,学生在公寓内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仍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统筹负责。
第四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工作的领导,确保投入到位,提供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资源和条件。
学生公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均按照《北京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执行,积极创建标准化学生公寓,使本校全部学生公寓尽快达到标准化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高校校内和校外建设和使用的学生公寓,以及高校在校外统一租用的学生公寓。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六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校学生公寓。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一般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学生工作、后勤管理、保卫、财务等部门领导以及院系领导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还应包括本校校外建设或租用的学生公寓或其他校区学生公寓负责人。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及成员工作或职务变动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半年内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第七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齐抓共管的职责;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和收费工作;协调解决学生公寓相关部门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应有常设机构即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落实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和其他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政策和决定;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生住宿分配及调整;负责学生公寓区文化建设和环境营造等工作。
第九条后勤管理部门的职责:全面履行学校委托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项目;制定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办法,对学生公寓实施物业管理和服务;负责日常房屋及相关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开展方便学生生活的服务;为开展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与学生工作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生工作部门的职责:开展学生公寓内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制定辅导员在学生公寓工作的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选派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对辅导员在学生公寓中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考评;组织引导学生开展健康向上的教育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做好与物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组织辅导员配合公寓管委会办公室进行学生寝室内务、安全检查及评比工作。
第十一条保卫部门的职责:负责对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对师生员工进行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消防及各类安全演练;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和外围区域的日常巡逻;负责学生公寓消防器材、安防设备等的配备、维修、保养和更新;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公寓区各类治安及其它案件。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的职责:及时拨付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经费;指导学校公寓管理部门进行学生公寓成本核算管理;及时按规定为本校新建和住宿条件变更的学生公寓办理住宿费标准审核和收费许可手续;按核定标准每学年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并使用规范票据;进行住宿费收费公示。
第十三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职责:完成上级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制定本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水电、家具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对管理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定期收集并反馈学生意见;组织开展检查评比活动;记录和考评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提出奖励和处理意见等。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应选派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一定管理经验,具有较强责任感和事业心的人员担任。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配备素质较高、数量充足,经过岗前培训合格的专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一般不少于住宿学生总数的1.2%。
第十四条培育和发展学生公寓自我管理组织,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作用。
在学校相关部门指导下组织学生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收集、听取和反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积极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三章条件与设施第十五条学校在建设校内外学生公寓时,须遵照《北京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第十六条学生公寓室内生均使用面积,本(专)科生不少于3平方米,每室4至6人;硕士生不少于4平方米,每室2至4人;博士生不少于6平方米,每室1至3人。
男女生应分楼居住,如不具备分楼条件,需在符合安全规范的条件下设隔断分段管理。
不得安排学生住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公寓楼不能兼作其他用途,为学生生活服务的用途和学校办公用房除外。
第十七条学生公寓室内应配置床具、桌椅、衣柜、书架等基本生活设施。
每人1个以上单独使用的电源插座。
新建或改建后的学生公寓每室应具备相应数量的网络接口。
每室安装智能限电装置。
第十八条每栋学生公寓应分别设置专用的值班室和会客室(区)。
尽可能为学生设立活动室或活动空间。
学生公寓室内或室外要有晾晒衣物的场所。
尽可能为学生开辟储物间。
学生公寓区应设有自行车停放场所。
第十九条具备条件的学生公寓应该设立消防中控室,安装烟感报警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电磁疏散门等安防设备设施。
应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积极安装节水节电设施设备。
第二十条学校对学生公寓内的家具实行招标采购。
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可由学校经过招投标确定企业进校销售,学生自愿购买。
寝室内电视、电话、空调等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配备,并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学生公寓或学生公寓区应该做到环境优美,突出文化氛围和育人功能。
设置有公告栏、宣传橱窗或公共阅报栏等。
第二十二条校外学生公寓应有符合饮食卫生标准、价格合理的餐饮以及方便学生的商业服务设施。
有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所。
第四章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可以由学校后勤部门或社会物业企业承担,接受学校后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学校应与其定期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包括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经费标准和考核办法。
第二十四条学校后勤部门或社会物业企业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范围包括:门窗家具、供水、供电、照明、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房屋及相关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学生公寓区内道路、公共场所、公寓楼内的日常保洁;学生公寓区内花草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在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公寓的消防、门卫工作; 负责本部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校外学生公寓区内餐饮食堂、商业网点、洗衣、理发、银行、邮政、通讯、自行车棚、停车场、学生活动等公共场所设施的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区各种生活服务设施的设置和开办必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并经本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批准。
学生公寓内的餐饮、超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三个层级: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和其他校级文件;后勤、学生、保卫、财务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学生公寓管理处级文件及各种预案;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制定的管理服务规范、标准及各类服务人员岗位管理办法。
各级制度应做到层次清晰,内容衔接,互不矛盾、冲突。
制度执行要有记录和档案。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的宣传,通过校园网、《学生手册》、告示牌、宣传栏等,将与学生相关的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告知学生。
第二十八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管理服务人员岗位技能培训。
新任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
第二十九条学生入住学生公寓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统筹安排。
学生入住前与学校签订《住宿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新生入学要按班级住宿。
为节能减排或维修需要,假期可实行学生集中住宿。
第三十条在学校可提供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学生应住在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学生公寓,不得私自到校外住宿。
对特殊原因需在校外租房的学生,须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报学校管理部门备案。
学校对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应加强联系,严格教育管理。
第三十一条有定期、主动征求和收集学生意见的公开渠道,如座谈会、网络、意见箱等,并定期反馈。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加大对学生公寓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不断提高学生公寓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创建富有本校特色学生公寓文化。
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公寓文化活动。
第五章学生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第三十四条高校对校内外学生公寓学生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负主要责任,具体责任部门为学生工作部门。
学校要坚持辅导员进驻公寓的做法,按照不少于住宿学生人数千分之二的比例,选派优秀干部、教师或研究生作为辅导员随学生入住公寓。
第三十五条随学生入住的辅导员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工作职责包括:关心和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日常生活状况;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参与学生的内务、纪律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三十六条学生工作部门应制定辅导员在学生公寓内开展工作的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对辅导员加强管理。
学校应为辅导员在学生公寓开展工作和住宿创造条件。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在学生公寓管理相关制度中,规定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与个人、班级、院系等评优资格挂钩并直接纳入学生综合测评、品德鉴定、奖学金评定等工作中。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三十八条学校应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学生公寓消防、治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各类安全预案。
学校要定期对学生公寓各类安全预案进行模拟演练,检验安全预案的可行性,不断提高师生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十九条学生公寓的消防器材、安防设备等应及时配备、维修、保养和更新。
各类消防器材、应急灯和安全指示灯等应完好有效,消防器材摆放有位,疏散等各类警示标识齐全、位置正确醒目。
通过加强技术防范设施建设,预防火灾发生。
第四十条学生公寓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其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特别要加强高层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公寓消防演练,提高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学生公寓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消防志愿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四十一条学校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学生公寓消防安全专题活动。
通过教育和培训,学生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及火灾逃生办法,熟悉报警报案电话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