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建设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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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邯建建〔2018〕294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邯郸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随着建筑业飞速发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体系不断完善和提升,装配式建筑已大量应用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上。

为了加强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建设局2018年9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第四章构件制作管理第五章构件运输堆放第六章现场装配施工第七章附则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第一章总则1.1 为保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所称装配式混凝土是指建筑的结构系统由混凝土部件(预制构件)构成的装配式建筑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1.3 本导则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施工安全管理。

1.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应遵循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等要求,应遵循《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CJ276】、《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CJ202】、《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CJ16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等技术规范和本导则的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质量管理技术导则(1)

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质量管理技术导则(1)

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验。
解读:对于严重缺陷的构件应该废弃,对于一般缺陷还是可以进行处理的。
2 PC构件制作与验收
构件制作质量检验 3.5.1 预制构件制作应采购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钢筋、保温材料及拉结件、连接材料等, 并按相应标准按批次进行复验。 解读:原材料需要按照材料;类型和相应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复检
3.2.6 固定在模具上的预埋件、预留孔洞中心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表3.2.6 模具预留孔洞中心位置的允许偏差 项次 1 2 检验项目及内容 预埋件、插筋、吊环、预留孔洞中心线 位置 预埋螺栓、螺母中心线位置 允许偏差(mm) 3 2 检验方法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解读:模具精度是预制构件质量保证的重要基础。主要是驻场监理和企业自检。
模具尺寸的允许偏差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项次 1 2 3 4 5 6 7 8 9 检验项目及内容 ≤6m 长度 >6m且≤12m >12m 墙板 截面尺寸 其他构件 对角线误差 侧向弯曲 翘曲 底模表面平整度 组模缝隙 端模与侧模高低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2 用钢尺量平行构件高度方向,取其中 2,-4 偏差绝对值较大处 3,-5 1,-2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取其中偏差 绝对值较大处 2,-4 3 用钢尺量纵、横两个方向对角线 L/1500且≤5 拉线,用钢尺量侧向弯曲最大处 L/1500 对角拉线测量交点间距离值的两倍 2 用2m靠尺和塞尺量 1 用塞片和塞尺量 1 用钢尺量
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质量管理技
术导则(试行)解析
前言
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从2016年开始至今已经推至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相关的标准规范仍待完善。 各地相继出台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GB/T51231-2016《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暂行)》,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的居住建筑以及商业、医院、学校、办公等公共建筑,其整栋建筑中主体结构和外围护结构预制构件的预制装配率2018年年底之前应不低于20%,2019年应不低于30%,且外墙宜采用预制墙体或叠合墙体,鼓励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

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应实施全装修,其他居住建筑倡导实施全装修。

鼓励发展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建筑。

预制装配率计算按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苏建科〔2017〕39号)执行。

二、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根据住建部门提出的装配式建筑指标等建设条件,在规划条件中进行明确,并在规划方案审定时予以落实;国土部门根据规划条件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公共建筑等项目,发改部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提出建设装配式建筑的要求,规划部门明确的规划条件中应包括住建部门提出的装配式建筑指标等内容,并在规划方案审定时予以落实。

装配式建筑指标应包含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装配式建筑比例和成品住房比例等。

三、装配式建筑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报住建部门进行抗震设防审查。

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预制装配率等说明及计算书一并报送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涉及预制装配率等变化的,需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施工图设计审查按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试行)》(苏建函科〔2016〕565号)执行。

四、装配式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时,建设单位应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装配式建筑施工进度证明,提交的销售方案应明确装配式建筑内容。

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建设导则

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建设导则

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建设导则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〇一六年五月前言根据国家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要求,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适应建筑工业化发展,大力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应用,指导企业正确掌握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工厂建设的要求,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水平、提高资源利用、实现节能减排,制定本导则。

编制组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系统地总结了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工厂建设的实践经验,结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要求;4厂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5主要生产区域;6电气及自动化;7给水排水;8节能及能源利用;9环境保护;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11人员配备;12信息化管理;13工程施工及验收;14运行和维护。

本导则为指导性文件,提供了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建设过程中的要求,供有关方面在构件工厂建设工作中参照采用。

本导则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组织编制。

主编单位: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上海市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上海宇辉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上海中建航建筑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宝岳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张德明刘险峰丁康元刘超徐耀东毛坚正朱永明沈春国李小斌钱承浩楼志江徐雄增赵亚军王丽娟王玉兰黄岚赵凯严炜炯主要审查人:朱建华田炜钟伟荣苏宇峰田培云本导则由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1 2 3目次总则 (1)术语 (2)基本要求 (3)4 5 6 7 8 9厂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 (5)主要生产区域 (7)电气及自动化 (10)给水排水 (12)节能及能源利用 (13)环境保护 (14)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5)11人员配备 (16)12信息化管理 (17)13工程施工及验收 (19)14运行和维护 (20)引用标准名录 (21)1.0.11 总则为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适应建筑工业化的发展,指导企业正确掌握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工厂建设的技术要求,做到生产可靠,技术先进,节省投资,提高效益,制定本导则。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质量管理技术导则随着科技的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这种建筑方式具有施工速度快、质量稳定、环保节能等优点,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质量管理难度大、技术创新需求高等。

为了规范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的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我们制定了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质量管理组织和责任1.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质量管理组织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

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质量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1.2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质量管理组织要加强与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质量管理工作。

二、质量控制要点2.1 质量控制要点之一是严格把控原材料的质量。

选用优质原材料是保证混凝土结构质量的关键。

要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2 质量控制要点之二是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质量要求。

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2.3 质量控制要点之三是加强成品混凝土结构的验收。

成品混凝土结构验收是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确保结构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三、技术创新和研发3.1 技术创新和研发是提高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质量的关键。

要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推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3.2 要关注国内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领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时引进和推广应用,提高我国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的技术水平。

四、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4.1 人才培养是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

要加强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4.2 队伍建设是质量管理工作的核心。

要加强对质量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培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上海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建设导则

上海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建设导则

上海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建设导则上海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建设导则导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行业正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传统的建筑方法已经无法满足快速、高效、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新的建筑方式,以其优质、高效、环保的特点,成为行业的热点和趋势。

为了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上海市制定了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建设导则,旨在规范和指导工厂的建设和运营,提高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效益。

一、装配式建筑的背景和意义1.1 装配式建筑的定义及特点"装配式建筑"是指在工厂化条件下,通过标准化设计、生产、装配,将建筑模块化、标准化生产,最终在现场拼装成建筑物的一种建筑方法。

与传统建筑相比,装配式建筑具有时间短、成本低、质量好的特点。

1.2 上海市推动装配式建筑的背景和意义随着上海市人口的增加和土地资源的有限,传统建筑方法已经无法满足市民的需求。

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绿色、节能、可持续的建筑方式,可以有效解决上海市面临的住房问题和环境压力。

二、制定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建设导则的必要性2.1 促进建筑工业化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工厂建设是实现装配式建筑的关键环节。

制定工厂建设导则,可以规范工厂的建设和运营,推动建筑行业的升级和转型。

2.2 保障装配式建筑质量工厂化生产可以实现工艺标准化、质量监管和全程追溯,确保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可靠性。

建设导则的制定可以提供科学合理的规范和要求,保障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2.3 增加工厂的竞争力规范的工厂建设和运营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导则的制定可以为工厂建设提供参考和指导,促进工厂的发展和壮大。

三、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建设导则的主要内容3.1 工厂选址和用地规划工厂选址应考虑交通便利、土地利用率高、环境条件优良等因素。

用地规划应符合规划法规和要求,确保安全、高效的生产流程。

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技术标准

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技术标准

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技术标准一、前言随着建筑产业的发展,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成为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证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技术标准,以规范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设计、制造、安装和验收。

二、术语和定义1. 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指在工厂或制造现场预制好的混凝土构件,通过拼装或连接成为建筑的构件。

2. 工厂生产:指在工厂内完成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加工、制造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3. 现场拼装:指在建筑现场完成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组装和安装工作。

4. 拼接方式:指预制混凝土构件之间的连接方式,包括榫卯连接、螺栓连接、焊接连接等。

5. 技术要求:指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在设计、制造、安装和验收等方面应满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设计要求1. 基础设计: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基础设计应满足建筑物的荷载要求,考虑基础的承载能力、稳定性和耐久性等。

2. 结构设计: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建筑物的荷载要求,考虑构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

3. 翼缘设计: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翼缘设计应满足建筑物的使用要求,考虑翼缘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

4. 连接设计: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连接设计应满足建筑物的荷载要求,考虑连接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

5. 模具设计: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具设计应满足构件的几何要求,考虑模具的精度、耐久性和易于拆卸等。

四、制造要求1. 原材料: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质量稳定。

2. 配合比: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配合比应满足设计要求,确保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等性能指标。

3. 浇注工艺: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浇注工艺应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确保混凝土密实、无空鼓和裂缝等缺陷。

4. 模具制作: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具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确保构件的几何精度和表面质量等。

5. 配件制作: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配件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确保连接的强度和精度等。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驻厂监理工作导则_20190306170553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驻厂监理工作导则_20190306170553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驻厂监理工作导则北京铁城建超监理分公司编制2019.3.6目录第一节关于预制构件驻厂监理的相关要求 (1)一京建法〔2018〕6号的要求 (1)二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T382-2017的规定 (1)第二节驻厂监理工作准备 (2)一明确驻厂监造、旁站监理的相关责任、义务和相关费用 (2)二要求建设、施工等单位提供相关合同深化设计图等文件 (2)三学习驻厂监造、旁站监理涉及的国家和北京市地方标准 (2)四编制预制构件驻厂监理实施细则 (3)五编制见证计划 (3)第三节对预制构件生产应完成的准备工作检查或审查 (3)一施工图深化设计工作及形成预制生产BIM模型工作检查 (3)二设计文件交底和会审生产方案和生产准备工作的审查 (4)三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应满足DB11/T1312规程要求 (5)第四节构件生产过程的监理工作 (9)一原材料和配件的质量控制 (9)二模具及台座的质量控制 (28)三钢筋及预埋件的质量控制 (34)四混凝土的质量控制 (53)五预应力构件质量控制 (59)第五节预制构件检验验收及成品管理 (70)一预制构件的检验 (70)二预制构件成品验收 (81)三预制构件进入施工现场的验收 (82)四预制构件的成品管理 (84)第六节预制构件的资料管理和交付 (87)一DB11/T1312的资料管理 (87)二GB/T51231资料及交付 (89)附录1DB11/T968附录A检验项目定义和检验方法 (91)附件2京建法〔2018〕6号 (103)第一节关于预制构件驻厂监理的相关要求一京建法〔2018〕6号的要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管控的通知》(京建法[2018]6号)(五、加强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环节质量管控(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单位生产的同类型首个预制混凝土构件,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总承包(未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监理、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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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建设导则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〇一六年五月前言根据国家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要求,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适应建筑工业化发展,大力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应用,指导企业正确掌握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工厂建设的要求,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水平、提高资源利用、实现节能减排,制定本导则。

编制组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系统地总结了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工厂建设的实践经验,结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要求;4厂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5主要生产区域;6电气及自动化;7给水排水;8节能及能源利用;9环境保护;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11人员配备;12信息化管理;13工程施工及验收;14运行和维护。

本导则为指导性文件,提供了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建设过程中的要求,供有关方面在构件工厂建设工作中参照采用。

本导则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组织编制。

主编单位: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上海市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上海宇辉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上海中建航建筑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宝岳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张德明刘险峰丁康元刘超徐耀东毛坚正沈春国钱承浩徐雄增王丽娟朱永明李小斌楼志江赵亚军王玉兰黄岚赵凯严炜炯主要审查人:朱建华田炜钟伟荣苏宇峰田培云本导则由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要求 (3)4 厂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 (5)5 主要生产区域 (7)6 电气及自动化 (10)7 给水排水 (12)8 节能及能源利用 (13)9 环境保护 (14)10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5)11 人员配备 (16)12 信息化管理 (17)13 工程施工及验收 (19)14 运行和维护 (20)引用标准名录 (21)1总则1.0.1为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适应建筑工业化的发展,指导企业正确掌握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工厂建设的技术要求,做到生产可靠,技术先进,节省投资,提高效益,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1.0.3本导则提供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设计、施工、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方面的通用技术要求。

1.0.4本导则作为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设计、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术语2.0.1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是用工厂化生产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在建筑工地进行装配而成的建筑。

2.0.2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装配式建筑用混凝土构件,简称预制构件。

2.0.3机组流水法机组流水法是工艺设备和工人固定在一定的工位上完成各项操作,而构件及模具则沿流水生产线由一个工位转移到另一个工位。

构件在每一个工位停留时间即流水节拍各不相同,是非强制性的。

2.0.4流水传送法流水传送法是封闭环式流水线,工艺设备和工人固定在一定的工位上,构件及模具则按一定的流水节拍,强制性地由一个工位移至下一个工位,在每一个节拍内完成各项操作。

2.0.5固定台座法固定台座法是构件在一个固定的台位上完成全部工序,通常是在特制的地坪、台座上进行生产。

3基本要求3.0.1工厂的设计、建设应由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满足各项审批文件及本导则的要求。

3.0.2工厂的设计、建设应从实际国情出发,积极、稳妥地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熟可靠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3.0.3工厂应能满足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有序、高效、安全的生产要求和提供合格产品的质量要求。

3.0.4厂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应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要求,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3.0.5工厂总平面设计,应贯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规定,并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土地使用审批程序。

3.0.6工厂的建(构)筑物、电气系统、给排水、暖通等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3.0.7按照《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要求,做到合理用能、节能降耗。

按照能耗评估和审批的原则,提出明确的能耗评估结论和建议。

3.0.8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应治理后达标排放。

必须执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3.0.9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应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0.10应成立项目管理机构,参与设计会审、设备监制、施工质量检查,制定运行和维护规章制度,组织、参与工程各阶段验收、调试和试运行,建立设备安装及运行档案。

3.0.11采用机组流水法或流水传送法的单线生产设计规模,宜大于年产5万立方米或者大于年产30万平方米。

3.0.12采用固定台座法生产的设计规模,宜大于年产1万立方米或者大于年产6万平方米。

4厂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4.1厂址选择4.1.1厂址选择应综合考虑工厂的服务区域、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气象条件、交通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运输距离、企业协作条件及公众意见等因素,经多方案比选后确定。

4.1.2应有满足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来源。

4.1.3应有满足生产所需的水源和电源。

与厂址之间的管线连接应尽量短捷。

4.1.4应有便利和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公路的连接应便捷。

临近江、河、湖、海的厂址,通航条件满足运输要求时,应尽量利用水运,且厂址宜靠近适合建设码头的地段。

4.1.5桥涵、隧道、车辆、码头等外部运输条件及运输方式,应符合运输大件或超大件设备的要求。

4.1.6厂址应远离居住区、学校、医院、风景游览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并符合相关文件及技术要求,且应位于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1.7工厂不应建在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

4.2总平面设计4.2.1工厂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厂址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结合生产、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职工生活,以及电力、通讯、热力、给排水、防洪和排涝等设施,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

4.2.2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应采用联合、集中、多层布置;应按工厂生产规模和功能分区,合理地确定通道宽度;厂区功能分区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宜规整。

4.2.3生产主要功能区域包括原材料储存、混凝土配料及搅拌、钢筋加工、构件生产、构件堆放和试验检测等,在总平面设计上,应做到合理衔接并符合生产流程要求。

4.2.4应以构件生产车间等主要设施为主进行布置。

4.2.5构件流水线生产车间宜条形布置。

4.2.6应根据工厂生产规模布置相适应的构件成品堆场。

4.2.7生产附属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应根据社会化服务原则统筹考虑。

4.2.8变电所及公用动力设施的布置,宜位于负荷中心。

4.2.9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及其与铁路、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以及消防通道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等有关的规定。

4.2.10原材料物流的出入口以及接收、贮存、转运、使用场所等应与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分离,易产生污染的设施宜设在办公区和生活区的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

4.2.11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城市交通有关要求,实现人流和物流分离,避免运输货流与人流交叉。

应方便原材料、产品运输车进出。

尽量减少中间运输环节,保证物流顺畅、径路短捷、不折返、不交叉。

4.2.12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

4.2.13分期建设应统一规划,近期工程应集中、紧凑、合理布置,并应与远期工程合理衔接。

5.2.5混凝土搅拌机的类型和产能必须满足构件生产对混凝土拌合物的数量、质量及种类要求。

5.2.6混凝土搅拌完毕,应及时通过混凝土贮料输送设备运送至构件生产车间。

5.2.7混凝土贮料输送设备应设防泄漏措施,对输送线路周边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5.3钢筋加工5.3.1应在室内车间进行生产;应在车间内设置起重设备。

5.3.2车间内各加工设备的加工能力应满足混凝土构件产能的需求。

5.3.3车间工艺布置时,尽量避免材料的往返、交叉运输。

5.3.4车间内应当考虑设备检修场地、运输通道和足够数量的中转堆场。

5.3.5车间一般可布置成单跨或双跨,单跨跨度不宜小于12米。

5.4构件生产5.4.1应根据构件产品选择机组流水法、流水传送法和固定台座法等生产组织方式,确定全部加工工序,完成各工序的工艺方法。

5.4.2构件成型车间内不宜布置辅助车间生产线。

5.4.3车间内应设置起重设备,吊钩起吊高度宜大于8米。

5.4.4车间内应设专用人行通道。

5.4.5采用流水传送法生产工艺,车间跨度一般不宜小于24米,长度宜大于120米。

5.4.6构件养护宜采用加热养护,应根据构件生产工艺合理选择养护池、隧道式养护窑、立式养护窑、养护罩等型式。

5.4.7应根据混凝土拌合物特性、构件特点,合理确定振动台振动、附着式振动、插入式振捣器等方式,使混凝土获得良好的密实效果。

5.4.8墙板生产线宜设置平台顶升装置,用于构件垂直吊运。

5.4.9采用流水传送法生产时,应根据生产各种产品工艺上差异、混凝土浇捣前检验和整改过程等因素,宜在流水线上设置工序间的中转工位。

5.5构件堆放5.5.1应根据生产构件产品种类及规格,确定起重设备的起重吨位和起升高度,合理选用起重设备。

5.5.2堆场面积应根据构件产量、平均堆放日期、运输条件、产品种类、堆放形式、通道系数等因素确定,其中5%的堆放面积宜作为废品堆放场地及构件检验、试压的场地。

5.5.3堆场产品堆存周期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和工厂加工进度确定,一般可按工厂30~50天设计产能的产品数量来考虑。

5.5.4堆场地面应依据产品种类、堆放形式等因素进行硬化处理,满足承载能力,不得产生严重沉降和变形。

5.6试验室5.6.1室内要求宽敞,便于操作,采光良好。

室内层高应满足最高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5.6.2室内应设有给排水管道,电气设备必须接地。

5.6.3混凝土室应考虑冲洗产生的废水和废渣排出。

5.6.4试验设备四周的通道不小于1米,操作面应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5.6.5养护室应保持恒温、恒湿,满足《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50081的要求。

6电气及自动化6.1供配电6.1.1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负荷容量、设备特征、供电距离、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一般采用10KV供电。

6.1.2应根据装机容量合理选择变压器容量。

6.1.3补偿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宜在变电所内集中补偿。

6.1.4配电级数及保护级数合理,分级明确,便于管理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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