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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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区运输管理制度

采区运输管理制度

采区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采区运输工作,有效保障矿山运输安全和生产秩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采区内所有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

三、运输许可1. 采区内所有运输车辆需办理运输许可证,方可进入采区进行运输作业。

2. 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重新办理。

3. 未持有效运输许可证的车辆,禁止进入采区内进行运输作业。

四、运输车辆管理1. 所有运输车辆需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符合运行要求。

2. 车辆驾驶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驾驶证。

3. 车辆装载量需符合安全标准,严禁超载。

4. 使用老化严重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禁止进入采区。

五、安全生产1. 运输车辆在进入采区前,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和货物状态良好。

2. 驾驶员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确保运输安全。

3. 货物需经过固定的装卸点,避免杂乱无章的堆放。

4. 禁止在运输途中吸烟、酗酒、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5. 遇到突发情况,需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

六、运输管理1. 采区设立专门的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调度、监管和管理。

2. 运输车辆需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更改。

3. 货物装卸需有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顺利进行。

4. 驾驶员需按照规定的作业时间和休息时间进行工作,避免疲劳驾驶。

5. 针对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运输计划时,需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七、违规处理1. 对于擅自修改运输路线、超载、未持有效许可证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2. 严重违规或者造成事故的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将被永久禁止进入采区。

八、责任追究对于发生的事故及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矿山管理部门。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采区运输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确保矿山运输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采区运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采区运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采区运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了保障采区运矿车辆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采矿企业及其相关单位的运矿车辆安全管理。

3.采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运矿车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并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运行管理4.采区运矿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越线、闯红灯等违章行为。

5.在特殊气候条件下,如雨雾天气等,采区运矿车辆应当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距离。

6.在山区道路行驶时,应当注意车辆载重限制,避免超载造成事故。

7.在夜间行驶时,采区运矿车辆应当开启大灯,并确保灯光清晰。

第三章安全保障8.采区运矿车辆驾驶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上岗。

9.采矿企业应当定期对运矿车辆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良好。

10.运矿车辆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安全带等,并定期检查保养。

11.在紧急情况下,采区运矿车辆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确保驾驶员及同车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12.一旦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采矿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13.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14.对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重大事故,采矿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15.主管部门应当对采矿企业的运矿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6.采矿企业应当自行对运矿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7.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责令整改。

第六章法律责任18.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导致事故的单位或个人,相关责任人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9.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0.对于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整改并接受监督检查。

总结采矿企业是危险行业,运矿车辆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煤矿运输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运输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运输安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运输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运输工作,包括矿井内外的运输作业、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运输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员,做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运输工作人员应按规章制度执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保障运输安全。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运输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运输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运输车辆管理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对所有运输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制定车辆档案,明确责任人员,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所有安全设备齐全,车辆状态良好,安全可靠。

第九条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性能正常,保障运输安全。

第十条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具备熟练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运输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指挥,绝不超速、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确保安全运输。

第三章运输作业管理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对运输作业进行科学规划,保障矿工安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运输作业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越野行驶、乱停乱放、乱竖标语等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运输作业中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听从指挥,进行安全处理,保障安全。

第十五条运输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伤员,并及时上报,协助调查处理。

第四章运输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煤矿运输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等内容。

第十七条运输工作人员应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鼓励员工主动学习安全知识,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高个人安全素质。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模拟事故场景,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煤炭车辆管理制度

煤炭车辆管理制度

煤炭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炭运输车辆管理,维护煤炭运输安全和环境保护,保障煤炭运输高效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煤炭运输车辆管理工作。

三、车辆管理要求1. 煤炭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2. 车辆必须按时进行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上路运输。

3. 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具备煤炭运输相关工作经验。

4. 车辆运输每天需进行排查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5. 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四、车辆调度管理1. 车辆调度应合理安排,确保煤炭运输高效有序进行。

2. 调度中心应及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提前预警并调度车辆。

3. 车辆调度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确保煤炭运输畅通。

五、车辆运输安全管理1. 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道路或绕道行驶。

2. 车辆运输时需严格按照装载标准装载,确保安全运输。

3. 车辆运输时需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确保煤炭运输安全。

4. 雨雪天气等恶劣天气下,车辆需减速慢行,确保安全运输。

5. 车辆运输中不得超速行驶,不得疲劳驾驶,不得酒后驾驶。

六、车辆保险管理公司应为煤炭运输车辆购买必要的保险,确保车辆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七、车辆违章处罚管理对于公司车辆违章行为,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处罚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车辆运输规范有序进行。

八、车辆维护管理1. 车辆维护工作应按时按质进行,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2. 车辆维护记录应详细完整,确保车辆维护工作有据可查。

3. 车辆维护工作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确保维护质量。

九、车辆作业指导对车辆驾驶员进行相关技术交流和培训,提高其煤炭运输技术水平,保障车辆运输稳定安全。

十、车辆监控管理公司应安装车辆定位监控设备,实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十一、车辆事故管理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车辆事故处理流程,确保车辆事故能够迅速得到妥善处理。

选煤厂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选煤厂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选煤厂车辆安全管理,保障生产运输安全,预防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选煤厂所有车辆及驾驶员,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公务车辆等。

第三条车辆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选煤厂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车辆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第五条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如下:(一)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车辆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

(三)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四)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档案,对车辆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严格执行驾驶员考核制度。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七条车辆购置、报废、转让等手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办理。

第八条车辆购置应充分考虑生产运输需求,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第九条车辆报废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报废。

第十条车辆转让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转让车辆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车辆维护保养:(一)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保养周期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执行。

(二)车辆维护保养由厂内维修部门负责,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驾驶员应配合维修部门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不得擅自改装车辆。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

(二)熟悉车辆性能,了解道路安全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驾驶员招聘、培训、考核:(一)驾驶员招聘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要求执行。

(二)驾驶员培训应包括安全知识、驾驶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

(三)驾驶员考核应包括理论知识、实际操作、安全记录等。

选煤厂安全管理规定

选煤厂安全管理规定

选煤厂安全管理规定一、选煤厂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全面贯彻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关于选煤厂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管理,坚决杜绝非法经营和操作,确保选煤厂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和正常运行。

(三)强化选煤厂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模,建立选煤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确保选煤厂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到位。

(四)建立选煤厂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成立职业健康安全小组或选煤厂风险评估小组,定期对选煤厂安全生产情形进行评估和监测,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

二、选煤厂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

承认和管理安全风险,强制执行安全工作并保持安全文化和实践。

(二)持续改进原则。

将安全作为企业的核心思想,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和管理,使“安全再上新台阶”成为选煤厂的共同努力探求。

(三)人员相关原则。

关注全体员工的安全、卫生、职业健康和生产本领的提高,使每位员工都成为选煤厂安全生产的积极参加者和推动者。

三、选煤厂安全风险管理选煤厂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生产不停止,生产设备不受损坏,并保障员工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选煤厂应当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风险识别、评估、管控和监测的体系,有效掌控风险,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四、选煤厂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建设安全管理选煤厂必需落实职业安全管理标准,对选煤厂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建设等项目应当完整、全面、有计划地进行安全检测和安全管理,确保选煤厂建筑物结构强度、防火、防爆性能的要求,及工艺装置安全牢靠。

五、选煤厂安全生产培训选煤厂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努力探求实现“教育先行、防备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本领。

六、选煤厂应急管理选煤厂应当依据本区域环境、社会、地质环境等情况,认真讨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并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使安全生产责任能够得到有序管理。

选煤厂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选煤厂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选煤厂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煤炭是我国主要的能源资源之一,煤矿和煤厂在煤炭生产和加工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煤矿和煤厂运输环节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造成了不少事故和伤亡。

因此,煤厂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一、制度目的和依据煤厂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炭从矿区到达加工厂的过程中,安全、高效地完成运输任务,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煤厂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司机选拨1. 司机的选拨原则是严格按照道德、职业操守、安全驾驶和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评估。

2. 司机必须具备相关的驾驶证件,年龄在25-60岁之间,无不良驾驶记录,且已取得一定的工作经验。

3. 对于新入职司机,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车辆管理1. 对所有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 加装安全设施,如防撞护栏、安全带等。

3. 车辆驾驶室内应配备灭火器、急救箱等紧急安全设备。

4. 对车辆进行定期的技术检测,确保其安全性能合格。

四、装车作业管理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 负责装车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煤炭运输的特点和安全操作规程。

3. 对装车作业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处理隐患。

4. 煤炭装车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装载数量和方法进行,避免超载和不平衡装载。

五、运输过程监控1. 安装车载GPS监控系统,实时监测车辆的位置和运行状况。

2. 运输过程中应定期与司机进行沟通,了解其行驶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 随时关注天气情况和道路状况,及时调整运输方案,确保安全到达目的地。

4. 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和事故,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六、紧急情况处理1. 司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 加强与周边单位的联系和合作,共同应对紧急情况。

3. 对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工作进行现场处理,并及时报告和记录事故情况。

七、安全意识培养1.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矿井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运输管理制度一、矿井运输设备的选择1.1 矿井运输设备的选择应根据不同矿井的地质条件、矿体性质、生产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运输设备。

矿井运输设备主要包括皮带输送机、卡车、电动车等。

在选择设备时,要考虑设备的运输能力、速度、安全性以及维护维修便捷性等因素。

1.2 矿井运输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证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1.3 在设备选择时,要考虑设备的适用范围及其对矿井环境的适应性,保证设备在各种条件下稳定工作。

二、矿井运输设备的使用及维护2.1 矿井运输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2.2 矿井运输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润滑、清洁、检查等工作,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2.3 对于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能够及时恢复正常使用。

2.4 对于设备的使用人员要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事故发生。

三、矿井运输人员管理3.1 矿井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如电工证、驾驶证等,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3.2 矿井运输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避免因疲劳而导致的事故发生。

3.3 对于矿井运输人员的培训应密切配合,确保其具备正确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四、矿井运输安全管理4.1 矿井运输安全管理要求严格,矿井运输过程中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矿工人身安全。

4.2 矿井运输过程中应设立安全责任人,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确保运输作业的顺利进行。

4.3 对于矿井运输过程中的事故应进行及时处置,调查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矿井运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针对矿井运输管理工作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只有建立完善的矿井运输管理制度,规范矿井运输工作,加强矿井运输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做好矿井运输人员的培训和安全管理,才能有效保障矿井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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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8315(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选煤厂运输安全管理制度Transportation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coal preparation plant选煤厂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胶带输送机1、带式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或栏杆。

在机下过人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保护板。

如果输送机长度超过30m,必须设置人行过桥。

2、带式输送机长度超过50m时,各重点工作地点,必须设置中间“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

“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的设置位置,一般应在走廊人行道一侧。

3条带式输送机共有的输送带走廊,中间的带式输送机在走廊两侧均应设置“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

3、倾斜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防偏、止逆和过载、防滑停机保护装置。

4、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清扫器。

输送机运转过程中,禁止清理或更换托辊,禁止清理机架和滚筒上的存煤,禁止站在机架上铲煤、扫水、触摸输送带。

机架较高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防护遮板。

清理托辊、机头、机尾滚筒时,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5、禁止任何人在带式输送机输送带上站、行、坐、卧、横跨。

禁止使用带式输送机搬运工具或其他物件。

6、禁止向滚筒撒煤、砂子、垫草袋等杂物。

禁止带式输送机超负荷强行启动。

禁止在运行中使用刮滚筒积煤的方法进行调偏。

7、移动式带式输送机走轮应当安装保护罩。

禁止操作人员站在移动式带式输送机前进方向的轨道上进行操作。

8、使用电热胶接输送带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9、大倾角带式输送机运转时,禁止正面站人。

温度低于零下19℃时,禁止大倾角带式输送机运行。

第二条:刮板输送机1、刮板输送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人行过桥。

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栏杆。

严禁任何人横跨未加盖板的刮板输送机。

2、刮板输送机运行中,发现链条拉斜、跳链或槽箱内卡有杂物,必须停机处理,并由司机在按钮上挂“停车牌”。

禁止在运行中清扫刮板输送机。

3、刮板输送机必须配备过载保护装置。

禁止刮板输送机超负荷启动。

第三条:机动车运输1、机动车的照明灯、倒车灯、刹车灯和转向灯必须齐全、完好。

严禁无照和酒后开车。

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正常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在结冰、积雪、积水情况和能见度在30m以内恶劣天气时,不得超过10km/h;进出厂房、仓库大门、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和倒车时,不得超过5km/h。

3、机动车辆通过道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a、一停、二看、三通过。

b、确需在道口停车作业时,作业负责人事前向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待办好所有手续后才能进行。

b、当机车、车辆占用一部分无人看守道口时,机动车不得通过。

4、机动车辆运送手选矸石,应当先将车箱对正矸石仓溜槽,再启动溜槽升降绞车,将矸石放入车箱内。

工作人员不得站在汽车上由溜槽口捅矸石。

5、吊装孔装卸货物时,机动车车斗应当对正吊装孔。

装货物时,驾驶员应当离开驾驶室,站在安全地带。

不准操作人员从高处向车内抛掷货物。

6、机动车装运原煤和各种产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多辆汽车同时装卸,沿纵向前后车辆的间距不得小于2m,沿横向两车辆栏板的间距不小于1.5m.。

b、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不小于0.5m。

c、靠近火车直接倒装时,汽车与铁路车辆的间距不小于0.5m。

7、机动车装载大型、超长、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装载的重量不得超过行车执照上核定的限度。

如果确须超过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b、装载货物由有经验的起重工指挥,并捆扎牢固。

c、指派专人押车,有专人指挥,并慢速行驶。

d、卸车时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

8、汽车卸货,应当选择平坦填实场地。

向坑内卸货时,应当与坑边缘保持安全距离。

在危险地段卸车时,应当有专人指挥。

9、使用吊车装卸货物时,应当先检查箱体的底脚是否牢固完好,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能起吊。

10、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装。

机动车辆行驶中,禁止任何人站在车脚踏板或车帮上。

禁止机动车辆停放在坡度较大的地段。

11、检修机动车辆底部,除使用千斤顶支撑外,还必须使用木桩垫实。

12、严禁烟火接近机动车辆。

机动车辆加油时,必须停止发动机。

机动车上必须配备有灭火装置。

禁止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和烤烘油水分离器、贮气罐和集流器放油塞等油水冻结部位(应用热水进行熔化)。

严禁排气管及电机附近堆放易燃物品。

13、装载机(铲车)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a、尽量避免装载货物爬坡。

如特殊情况需爬坡时,载重量不可超过额定量的70%。

b、不得在倾角超过10°的路面上行驶。

c、不得作为远距离运载工具。

不得在厂外公路上运输物件。

d、上下坡时,不得换挡变速行驶。

下坡时,柴油发动机不得熄火挂空挡行驶。

e、行驶时,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载人。

f、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装载机作业范围。

配合机械作业的人员,在铲斗停止作业落地后,方可进入作业地点。

14、推土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a、雨季施工,作业完毕,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平坦地面上,并使推刀着地。

b、夜间作业,机上及工作地点的照明充足。

c、行驶中,驾驶员不得与地面人员传递物件。

d、在陡坡上不得横向行驶,纵向行驶不得拐死弯。

e、悬崖边缘推土时,推刀不准推到边缘。

15、叉车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a、搬运物货,负荷不得超过规定值,不得使用单个叉尖挑物。

b、在大于1/10的坡道上,上坡向前行驶,下坡倒退行驶。

c、不得从事装卸作业。

上下坡,不得转向。

d、车上不得载人。

操作人员不得站在货叉上或者货叉下或者叉下行走。

e、操作人员不得在司机座位以外的位置上操纵车辆。

f、叉车起升高度大于3m时,注意上方货物是否掉下,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四条:铁路运输1、选煤厂铁路运输,必须按照铁道部制定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厂具体情况,制定站场的安全管理细则和各工种的安全管理制度。

2、厂内的建筑物、设备和绿化不得妨碍行车视线,不得侵入铁路线路安全限界;已经侵入安全限界的,必须拆除。

对于拆除确有困难的永久性建筑物,在未解决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设置侵限昼夜警示标志。

3、当检修跨越铁路、路基和桥梁敷设的电线、管道,或在厂房内铁路线上进行有碍于行车安全的设备时,检修施工单位的负责人,事前必须向运输部门值班调度员提出书面申请,经运输值班调度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

在施工线路两端各50m处,应设立防护信号,并设专人监护。

器具、材料的堆放应当在轨道外侧,距枕木头1.5m 以外。

施工检修完毕后,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书面通知值班调度员,并拆除防护信号。

4、当检修、施工有碍行车安全时,运输值班调度员应当到现场进行检查,并立即对该线路采取封锁措施。

确认开通前,值班调度员应当取得检修施工负责人书面通知单后,到现场再次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

方可开通线路恢复使用。

5、铁路机车车辆进入厂区,厂内机车车辆出入铁路专用线作业,必须执行闭塞制度。

6、道口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瞭望,及时起落栏杆。

禁止闲人在道口房逗留闲谈。

7、扳道员应当遵守“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四程序制度,做好人工联锁。

8、机车运行中乘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按照规定速度行驶。

b、执行“彻底瞭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16字呼唤应答制度,按规定鸣笛。

严禁臆断行车。

c、当遇有信号中断、显示不明或危及行车人身安全时,立即停车。

d、当蒸汽机车在指定地点清炉和开放汽缸排水阀、放水阀时,注意瞭望,防止烫人和冲击建筑物等。

禁止机车通过桥梁、山洞、道口和道岔时向外抛掷炉碴、煤炭等物。

e、内燃机车在进入电力牵引区段以前,司机还须检查机车,确保机车任何部分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

f、机车运行中非工作人员不得蹬乘。

g、机车停留,设有防溜措施,并有专人看护。

9、调车人员上下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遇地面不平、照明不好或有积水、结冰、障碍物时,不准上下车。

b、遇脚蹬不在内侧或脚蹬不良和无手把的车辆时,不准上下车。

c、不得迎面上车和反面下车。

d、上车时速不得超过5kw,下车时速不得超过10kw。

10、大风、扬沙和沙尘暴天气,司机必须减速慢行,不得进行调车作业。

11、调车人员移动车辆时,不得从事下列活动:a、摘、接风管和提钩(溜放摘钩除外)。

b、在平车、低边车辆两端、棚车顶上站立行走。

c、调整钩位,或使用脚蹬钩。

d、两人同攀一个梯子或机车前进方向的脚踏板上站3人。

e、在连接器上、端板支架上站、蹲、坐。

f、手扒篷布、绳索、车门、链条和脚蹬在侧架上。

12、调车人员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使用手制动时,戴好安全带。

b、不准走道心、枕木。

不准坐在车底下乘凉避雨。

不准在钢轨上或枕木上坐卧。

c、推进车辆运行时,负责前方进路的确认,不得途中下车。

没有显示开车信号,不准准挂车。

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d、同一条线路两端不得同时作业。

两台机车不得同时接近一个进路道岔。

e、按调车作业计划工作。

计划不清时,不准进行调车作业;变更计划时,及时向各有关人员传达清楚,并要求复诵核对。

f、执行“要道还道”制度,确保进路正确。

g、不得站在道心或妨碍邻线机车行走的地方显示信号和联系工作。

h、在平车、煤车上瞭望或引导时,站立位置距车边缘距离不得少于1m;在车辆两端站立时,距车端距离不少于3m;线路上方有电车机车高压电源时,不得站在煤车上。

i、值乘小运转或推送车辆时,动车前先试拉手动闸,在前面的车辆上指派连接员确认进路或值乘。

13、机车取送车辆或对货位,在进入装知地点前必须停车,由连接员通知装卸人员停止作业。

然后,由检查人员对装卸点进行检查。

经检查,确认已清好道,关好车门,车辆装载符合要求,装卸机械停止作业,装卸人员、取样人员离开不安全地点后,调车人员方可进行调车作业。

14、使用无线调车系统进行调车作业,司乘及调车人员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严禁无关人员使用无线调车设备或带出作业现场。

15、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固定使用的线路上,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机车调运易燃、易爆车辆时,禁止易燃、易爆车辆与机车直接接触。

严禁机车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

16、在电力机车动力线下面的车皮上进行采样或从事其他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严禁任何人攀越电力机车或用长的导电物体接触机车。

第五条:装车1、装车前,工作人员应当检查车门和拉风,并清扫车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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