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合集下载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2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2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6月林业部令第4号公布,2011年1月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订)第十四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植物检疫证书》按一车(即同一运输工具)一证核发。
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
一、行政审批类共8项
事项名称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
事项编码
3710820103004
属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划选)
子-002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实施主体
荣成市野生动植物防治检疫站
承办科室(单位)
荣成市野生动植物防治检疫站7569029
及联系电话
审批对象
全市
实施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订)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订)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10.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施行日期】2017.10.07•【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

第四条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应定为植物检疫对象。

农业、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名单,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局部地区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应划为疫区,采取封锁、消灭措施,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出;发生地区已比较普遍的,则应将未发生地区划为保护区,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入。

疫区应根据植物检疫对象的传播情况、当地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需要来划定,其范围应严格控制。

在发生疫情的地区,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的道路联合检查站或者木材检查站;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

第六条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

第四条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应定为植物检疫对象。

农业、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名单,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局部地区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应划为疫区,采取封锁、消灭措施,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出;发生地区已比较普遍的,则应将未发生地区划为保护区,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入。

疫区应根据植物检疫对象的传播情况、当地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需要来划定,其范围应严格控制。

在发生疫情的地区,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的道路联合检查站或者木材检查站;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

森林植物检疫教案程序范文

森林植物检疫教案程序范文

森林植物检疫教案程序12020年4月19日新疆农业大学森林植物检疫学课程教案第四章森林植物检疫程序一、教学目的及要求掌握森林植物检疫的基本程序,熟悉各程序的概念、具体操作过程和注意事项等,了解与森林植物检疫程序相关的知识。

二、讲授的内容提要植物检疫程序(Quarantine Procedure)就是规范植物检验检疫工作的操作行为的一般要领,是植物检疫行政执法的重要步骤。

检疫过程必须严格按检疫程序办理。

植物检疫程序主要包括:检疫审批、检疫报检与报检受理、现场检验、实验室检验、检疫处理、检疫出证和检疫监管等几个环节和步骤。

➢一.检疫审批(许可)(一)概念及意义1、概念检疫审批(也叫检疫许可Quarantine Permit)是指在调运、输入某些检疫物或引进禁止进境物时,输入单位须向当地的植物检疫机关预先提出申请,检疫机关经过审查作出是否批准引进的法定程序。

这里“某些检疫物”,一般是指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繁殖材料以及检疫法规所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等。

2、意义一方面能有效地预防有害生物,特别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从输出22020年4月19日国传入;另一方面当输入的货物到达口岸,经口岸检疫机关检出检疫要求中不允许传带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时,货主能够根据合同向对方索赔,以避免或减少损失。

(二)类型和审批机关1、类型检疫审批分为一般引进检疫审批和特许引进检疫审批。

(1)一般引进物审批的范围主要包括3类:○1经过贸易、科技合作、赠送、援助等方式输入的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以及近年引起广泛重视的水果和粮食等;○2携带、邮寄输入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3运输过境的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

(2)特许引进物检疫审批的对象是那些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而引进的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境物。

在中国,禁止进境物主要包括4类:○1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2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3动物尸体(例如动物标本);○4土壤32020年4月19日2、审批机关当前,具有植物检疫审批权的机关有:(1)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负责审批国家各有关部门或者直属单位引进的检疫物。

植物检疫法规

植物检疫法规
2007 年,会同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包括435种检疫性有害生物。
国家农业部
1995年农业部公布《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其中害虫17种,包括菜豆
象,四纹豆象,马铃薯甲虫,稻水象甲,柑橘大实蝇、柑橘小实蝇、 蜜柑大实蝇、苹果蠹蛾、苹果绵蚜、美国白蛾、葡萄根瘤蚜、芒果果 肉象甲、芒果果实象甲、美洲斑潜蝇、小麦黑森瘿蚊,谷斑皮蠹,咖 啡旋皮天牛。
1967年颁布综合性植物检疫法规,即《PLANT HEALTH
ACT》《植物健康法》。
二、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
不同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框架大致相同。1983年FAO向各成员国 传发了《制订植物检疫法须知》,介绍了制订植物检疫法规时应考虑的 一些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11个方面: 1、法规名称:法规名称如有变动,须指明新、旧法规各自名称。 2、立法宗旨:法规中立法宗旨应开门见山,简单明了。
茎蛾等;
有些种类在某个名录中曾被删除但在新的名录中又被恢复,
例如美国白蛾、可可褐盲蝽等;
而有些种类则是在最新的名录中才被列入,例如非洲大蜗牛、
咖啡潜叶蛾、双钩异翅长蠹等。
2)《植物检疫条例》
1983年国务院颁布了《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修订,是目前我国进行
国内检疫的依据。
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分布颁布了各自的《实施细则》,还同时颁布了农
总的原则是促进国家间贸易发展,保护成员国动植物健康,
减少因动植物检疫对贸易的消极影响。
2、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
全世界有9个区域性植保组织,其中亚太、欧共体和北美植保组织 是FAO直属机构。
亚洲和太平洋植物保护委员会( Asian and Pacific Plant Protection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最新版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最新版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修改)(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第4号令发布,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第26号令修改)第一条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

国有林业局所属的森检机构负责执行本单位的森检任务,但是,须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第三条森检员应当由具有林业专业,森保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森保工作两年以上的技术员担任。

森检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森检培训班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发给《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森检员执行森检任务时,必须穿着森检制服、佩带森检标志和出示《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森检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林业工作站、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贮木场、自然保护区、木材检查站及有关车站、机场、港口、仓库等单位,聘请兼职森检员协助森检机构开展工作。

兼职森检员应当经过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森检培训班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由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兼职森检员证。

兼职森检员不得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第五条森检人员在执行森检任务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等场所,依照规定实施现场检疫或者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和进行疫情监测调查;(二)依法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消毒处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三)依法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森检工作有关的资料,收集证据。

第六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二)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三)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森林植物产地检疫

森林植物产地检疫

受理机构:各县区森防

办公时间及地址:
工作日各县区森防

联系方式:各县区森防站
服务内容概述:现场进行产地检疫,指导病虫害防治,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政策法规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事项申办条件:所有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繁育、生产基地。

办理手续:1、森林产地植物报检单;
2、现场产地检疫;
3、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办事处理流程:1、报检;
2、产地检疫调查;
3、现场检验;
4、合格;
4、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不合格除害处理;无法进行除害处理,销毁、扑灭疫情;)
服务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表格下载: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doc 备注:。

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流程图

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流程图

如有帮助,欢迎下载。

附件1 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内)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2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空白)
编号:报检日期: 年月日
附注:双线以上由报检人填写
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空白)
编号:
附件:调出单位(个人)凭要求书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委托的单位报检。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示范文本)
编号:报检日期: ××××年××月××日
附注:双线以上由报检人填写
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示范文本)
编号:
附件:调出单位(个人)凭要求书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委托的单位报检。

植物检疫证书样本(省内)
植物检疫证书样本(出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编号:
附注:
1.本要求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由调入单位(个人)交调出单位;第二联森检机构留
存。

2.调出单位(个人)凭本要求书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
托的单位报检。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植物检疫证书(出省)
林植物检疫专用章)和检疫员签字(盖章)无效。

2、本证转让、涂改和重复使用无效。

3、一车(船)一证,全程有效。

检疫处理通知单
2、数量单位:公斤、立方米、株、件、公顷。

现场检疫记录——————————————————————时间:
地点: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检疫记录:
检疫结果:
———————————————————————————专职检疫员签名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