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律师执业证转所遗补注销须知

合集下载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正文:----------------------------------------------------------------------------------------------------------------------------------------------------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2005年3月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律师执业证的颁发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司法部制定的有关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不含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执业的律师。

第三条审核律师执业申请,应当遵循依法、高效、规范、透明、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律师,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律师执业证的颁发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领律师执业证:(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三)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第六条申请执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律师执业证呈报表》、《律师执业证申请登记表》各一份,并附大一寸近期非制服彩照一张;(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使用过曾用名、有出国记录的人员还应提交户口本复印件一份;(三)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四)学历证复印件一份;(五)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半年内出具的无受刑事处罚证明或过失犯罪证明;(六)实习凭证和实习人员考核鉴定意见书;(七)上岗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八)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或国资律师事务所不占编人员申请执业的,应提供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或其与聘用的律师事务所在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的用工手续。

执业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应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遣证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待业证复印件;上述两类人员同时还应提交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及交费凭证复印件。

办理律师执业证、转所、遗补、注销须知

办理律师执业证、转所、遗补、注销须知

办理执业证、转所、遗补、注销须知一、律师调档须知鉴于律师调档是部分在外地参加司法考试人员在我省申请执业或外地律师调入我省执业的前置程序,为方便申请人,减少重复提交材料,现将调档所需材料简化如下:一、未执业,只调法律职业资格档的,提交:1、调入申请表一份;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二、已是执业律师,在上述两份材料基础上,再加一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其余材料因在申请律师执业时要提交,调档时无需提交。

请按此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调入申请表尽可能填全,尤其是联系电话要写,方便不清楚沟通。

二、组织形式变更:1、《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2、组织形式变更申请书;3、律师事务所章程;4、变更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还须提交全体合伙人签名的合伙协议和推举拟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会议决议;5、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6、合伙所申请变更的应提交合法的合伙人会议决议;7、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正、副本;8、住所证明;9、符合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条件的资产证明;10、承诺书。

11、清算报告三、外地分所变更主管局,合伙人会议决议需提交总所的。

四、律所办理退伙时需要的证明材料中将三清证明换成股份转让协议,其它材料一样。

五、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所需提交材料如下:1、《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申请表》(已上传至群文件)2、变更申请书3、合伙人会议决议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市局。

《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申请表》上请加盖区局的公章。

执业许可证副本同时上交。

六、厅审批处祁颖各市负责机构审批的同志请注意,机构设立申请表中要填写设立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司法部制证系统中必须要填写七、兼职律师转专职律师,先注销兼职律师证再按申请专职律师的提交材料。

备注:1、从机关、事业、国企辞职的需另提供辞职文件及原单位品行证明;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已接转至区局或市律协的证明。

2、南京以外户籍须提供暂住证复印件和租房协议各两份。

律师执业注销登记表(2020年河南省)

律师执业注销登记表(2020年河南省)
口其他原因不再从事律师职业
申请人: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意见
签 字:
(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司法局意见
签 字:
(盖章)
年 月 日
省辖
市司
法局
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省司Leabharlann 法厅意见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方式
备注
1.律师去世,由律师事务所提出注销申请;2.律师离所(非转所),律师事务所应负责把律师执业证书收回,并要求其及时办理注销申请;律师不办理中请或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应提交书面的已送达的催告或者公告证明,并说明理由,由律师事务所申请注销。3.律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应提交在省级以上报刊或在所属省辖市、省直管县司法行政机关官方网站刊登的遗失声明。
律师执业证注销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律师证是否上缴
律师执业证号码
工作
单位
财务、案件、档案是否结清
口 是 口否




口考取法院工作 口考取检察院工作 口考取其他机关公务员
口考取事业单位工作 口转企业公司工作 口转外省执业
口出国 口健康原因 口去世
口公职、公司律师转专兼职律师 口公职、公司律师转单位法治工作

贵州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领变更注销工作指南

贵州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领变更注销工作指南

贵州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领变更注销工作指南贵州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领变更注销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申领、变更、注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1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申请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一)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表》(附件1);2.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和省司法厅组织的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合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申请人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5.基层法律服务所与申请人签订的聘用合同;6.申请人无职业的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2);7.申请人近期小2寸正装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一张。

申请人在申请执业前,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原单位批准辞职、退休、或解除聘用合同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执业核准: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符合基层法律服务从业条件,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民营企业工作或者务农的人员,经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可以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但教育科研部门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兼职的除外。

申请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本指南第一条所列的所有材料;(二)申请人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是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同意其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内容的证明;(三)申请人在民营企业工作的,提供所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是本企业的员工,同意其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内容的证明;申请人为务农人员的,按照本指南的第一条所需材料提供。

律师事务所办理律师转所的条件、程序、提交材料

律师事务所办理律师转所的条件、程序、提交材料

律师事务所办理律师转所的条件、程序、提交材料
第⼗三条
律师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司法⾏政机关申报注册材料,住所地司法⾏政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注册机关。

办理注册⼿续,律师除应按规定填写《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年度⼯作总结;
(⼆)完成业务培训的证明;
(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报告;
(四)律师协会出具的履⾏章程规定义务的证明。

对于提交材料不合格的,注册机关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材料。

第⼗四条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机关应当⾃收到申请注册材料之⽇起⼗五⽇内,依照本办法办理注册⼿续。

律师事务所办理律师转所的条件、程序、提交材料
⼀、律师事务所办理律师转所的条件:
(⼀)必须在⼀个律师事务所执业满⼀年;
(⼆)聘⽤合同期满或经双⽅协商⼀致同意解除聘⽤合同;
⼆、律师事务所办理律师转所的程序:
(⼀)符合转所的律师由原律师事务所为申请转所律师出具解除聘⽤关系的证明;
(三)申请⼈与原律师事务所业务、财务等物品交接清结的证明;
(四)申请⼈原律师事务所为其出具的执业鉴定;
(五)现律师事务所同意聘⽤,向主管司法局提交符合省厅要求的转所材料,由市司法局审查后统⼀上报省厅办理转所⼿续。

三、转所应提交的材料:
(⼀)律师执业登记表;
(⼆)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执业证已交回的证明;
(三)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在⼀个律师事务所连续执业满⼀年的证明;
(四)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鉴定以及业务、财务、案卷等事项交接清结的证明;
(五)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解除聘⽤合同的证明;
(六)现律师事务所与聘⽤⼈员签订的聘⽤合同。

司法部关于对律师停止执业后申请重新执业如何办理执业证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对律师停止执业后申请重新执业如何办理执业证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对律师停止执业后申请重新执业如
何办理执业证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颁布日期】 19980319
【实施日期】 19980319
【章名】全文
山东省司法厅:
你厅鲁司发律(1998)5号《关于律师停止执业后申请重新执业可否按照颁发律师执业证程序办理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受停业处罚的,停业期满按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

二、因患病、上学、出国等其它原因停业又申请重新执业的,律管部门应审核其执业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如无法定不发证的情形,可发证注册。

对申请重新执业的人员不再要求实习。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规范我区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规范我区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规范我区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公布日期】2012.03.05•【字号】•【施行日期】2012.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规范我区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司法局:为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管理,规范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程序和申报材料,确保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工作合法、有序、高效开展,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有关程序、申报材料工作通知如下:一、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程序(一)律师申请从外省调入宁夏执业办理程序1、申请人在宁夏找到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后,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档案调入申请表》(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省内/跨省)申请表》(附件2)后向拟转入律师事务所主管地司法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向司法厅逐级呈报调档申请。

由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向该律师原执业地所属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调取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档案和执业经历档案、转档证明、党(团)组织关系。

转档证明须载明有无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等相关内容。

2、司法厅收到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档案和执业经历档案、转档证明、党(团)组织关系后,在宁夏司法行政网-律师工作或司法考试工作栏目下发布到档公告。

申请人见公告后通过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按照新申请执业律师业务办理流程向所在地市司法局提交材料,由市司法局初审后报呈报至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受理。

3、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在收到提交的纸质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不准予许可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需要补充材料的,材料补齐之后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二)律师申请到外省执业、区内变更执业机构办理程序1、申请人与所在律师事务所结清各项手续后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向主管地司法局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省内/跨省)申请表》(附件2)、拟调往外省执业申报材料或区内变更执业机构申报材料等呈报至所在市司法局。

律师证转所流程

律师证转所流程

律师证转所流程
一、提交申请
1.准备资料
(1)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工作证明
(4)个人简历
2.填写申请表
(1)填写《律师执业转所申请表》
(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3)填写所转律所信息
3.相关手续办理
(1)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提交至律师协会(2)缴纳转所费用
二、律师协会审核
1.审核申请资料
(1)律师协会审核律师执业证书及身份证明(2)核实工作经历及所转律所情况
2.发放批复
(1)律师协会审批通过后发放批复文件(2)批复文件包括转所许可及相关要求
三、入所手续办理
1.提交批复文件
(1)携带批复文件至所转律所
(2)交接批复文件并办理入所手续
2.承诺书签署
(1)在所转律所签署承诺书
(2)承诺遵守律师执业规范及所规定
四、入所培训
1.参加入所培训
(1)参加所转律所组织的入所培训(2)学习所规定的相关制度及流程
2.完成培训
(1)完成入所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2)取得入所培训证明
五、开展执业
1.开始在所转律所执业
(1)根据所规定开始执业工作
(2)遵守律师执业相关规定及法律法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办理执业证、转所、遗补、注销须知
一、律师调档须知
鉴于律师调档是部分在外地参加司法考试人员在我省申请执业或外地律师调入我省执业的前置程序,为方便申请人,减少重复提交材料,现将调档所需材料简化如下:一、未执业,只调法律职业资格档的,提交:1、调入申请表一份;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二、已是执业律师,在上述两份材料基础上,再加一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其余材料因在申请律师执业时要提交,调档时无需提交。

请按此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调入申请表尽可能填全,尤其是联系电话要写,方便不清楚沟通。

二、组织形式变更:
1、《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组织形式变更申请书;
3、律师事务所章程;
4、变更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还须提交全体合伙人签名的合伙协议和推举拟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会议决议;
5、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合伙所申请变更的应提交合法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7、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正、副本;
8、住所证明;
9、符合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条件的资产证明;
10、承诺书。

11、清算报告
三、外地分所变更主管局,合伙人会议决议需提交总所的。

四、律所办理退伙时需要的证明材料中将三清证明换成股份转让协议,其它材料一样。

五、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申请表》(已上传至群文件)
2、变更申请书
3、合伙人会议决议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市局。

《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申请表》上请加盖区局的公章。

执业许可证副本同时上交。

六、厅审批处祁颖
各市负责机构审批的同志请注意,机构设立申请表中要填写设立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司法部制证系统中必须要填写
七、兼职律师转专职律师,先注销兼职律师证再按申请专职律师的提交材料。

备注:
1、从机关、事业、国企辞职的需另提供辞职文件及原单位品行证明;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已接转至区局或市律协的证明。

2、南京以外户籍须提供暂住证复印件和租房协议各两份。

3、中止执业而重新申领执业证的,不须提供实习方面的相关材料,但要提交原执业地省辖市司法局出具的品行证明。

4、在江苏省外执业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须先办理调业务资格档手续,待业务资格档调到江苏省厅后方可办证。

在江苏省外实习而未执业的,须提供在外地省级律师协会出具的实习合格证明材料。

5、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须注明身份证号,证明出具时间三个月内有效。

6、实习期满且公示结束后方可提交申报材料。

7、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应为具备面向地方高考招生的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教师。

市、区局收到申请材料后需要到院校进行考察。

对兼职律师审查一律从严,有以下几点要求:1、递交的材料中加入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职称复印件,以及是否法律系的说明,如果不是法律系的要提供为何教授法律专业课的说明,以免有假。

2、以后只教授法律基础课程的不予审查;3、在调查过程中着重对其品行,政治可靠性,有无过激言论,有无自由化倾向,平时个人是否散漫,人品、业务研究如何等方面进行考察,政治性、自由化倾向作为实地考察的重点。

4、调查时要注意考察其递交材料的真实性。

8、上报材料两份分开,按顺序装订。

复印件需携原件来核对,区县司法局须在复印件上加盖确认章。

9、全日制研究生、公安、军队现役人员不可办理律师执业证。

每周二、三全天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区县所申请材料由区县局报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