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T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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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处理工作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处理工作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处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保证公平公正执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工作规范所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工作是指现场和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录入至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后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工作规范,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违法处理窗口设置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硬件建设,接待大厅面积、处理窗口数量等能够满足办事群众的需要。

处理窗口要设立双屏显示器、复印机;大厅内要配备供办事群众等待休息的椅子、饮水机、书写笔,市、县城区还应设置排队叫号机以及触摸屏或其他自助式查询、缴款终端等便民服务设施。

第六条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应当建立值日警官或专人值守制度,负责接待群众咨询、投诉,解决疑难问题,维护办公秩序。

对无正当理由出入办公场所或多次、长时间占用交通违法自助处理设备的人员进行盘问调查,对重点可疑人员进行登记取证。

第七条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应当安装音视频监控设备,对违法处理过程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定期分析监控记录,排查违法嫌疑人,抽查民警处理情况;应当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处罚标准和依据,以及相关工作制度、流程、代收款机构地理分布图及行车路线等张贴上墙,方便群众学习了解法律法规,办理违法处理业务;应当设置意见箱、留言簿,公开举报电话,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从事违法处理的人员必须是正式民警,协管人员统一着装后可从事辅助性工作。

第九条窗口民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要严格执行《XX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勤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统一佩戴执勤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当事人违法信息证据图片查看、审核和接受调查、处理过程,音视频资料保存不得少于三个月。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7号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7号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正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调查取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交通技术监控第四章行政强制措施适用第五章行政处罚第一节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二节行政处罚的执行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其他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公安部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2014年度)

公安部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2014年度)
网页浏览器历史数据取证技术方法
20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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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946.2-2011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 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第2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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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1177-2014
信息安全技术 第二代防火墙安全技术要求
2014-07-24
公安部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2014年度)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安部
【公布日期】2015.02.16
【文 号】
【施行日期】2015.02.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2014年度)
以下158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已经公安部审查批准,并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现予以公告。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2014-09-28
2014-09-28
61
GA/T 1191-2014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2014-09-28
2014-09-28
62
GA/T 1192-2014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2014-09-28
2014-09-28
63
GA/T 1194-2014
性侵害案件法医临床学检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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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1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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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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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1
30
GA 443-2014
电子脚扣系统

电子警察规范

电子警察规范

电子警察规范一、系统功能:1、违章数据提交形式:三张高清过程合成图片及一段10秒左右过程录像。

三张过程照片要求第一张在停车线内,第二张在过停车线处,第三张在路口中心线之外并且能够明确判定车辆行驶方向;要求第一二张照片能够清晰识别车辆号牌,第三张照片基本能够识别车辆号牌。

违法图片上需要叠加红灯开始时间、抓拍时间、红灯结束时间、抓拍车道、抓拍方向、抓拍地点。

违法图片证据应符合GA/T832的要求。

过程录像要求能完整记录车辆进入路口至驶离路口的完整轨迹,并且能够识别违章车辆的号牌。

数据要求能够接入支队非现场处罚系统。

2、红灯信号要求:要求提供的违章照片中红灯信号轮廓、颜色清晰可辨,无争议,满足处罚要求。

3、支持违章行为:闯红灯、不安导向车道、压线行驶等违章行为,能明确区分各种违章行为类型,闯红灯行为以车辆实际行驶方向为红灯为准。

4、支持车道类型:右转、直行、左转、调头车道,各种混合车道,左转待转区车道,直行待行区车道。

5、检测方式:采用视频检测及跟踪技术。

不得采用地感线圈等破坏路面检测方式。

6、实现方式:建议采用一体机方案。

采用稳定可靠的实现方案。

7、补光方式:建议采用led补光灯或led频闪灯,根据规范要求每车道平均功率不高于50w,要求采用低照度高清相机,尽量降低光污染。

8、摄像机要求:采用ccd感光芯片,作为核心部件,要求采用高品质机芯;分辨率不低于500万像素,建议采用800万以上;9、对时功能:要求前端所有设备支持NTP对时功能,跟中心NTP服务器对时,保证时间的一致性,24小时内误差时间不超过1.0S。

10、对机房设备要求:由于机房空间有限,不得在机房安装大量设备,允许每50个左右路口安装一台服务器,用于对路口设备的管理。

11、工程要求:施工尽量简单,工程量少,立杆、机箱、防雷等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2、系统需要满足《GAT995-202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和《GA/T 832―202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要求。

违停自动抓拍识别解决方案样本

违停自动抓拍识别解决方案样本

违停自动抓拍辨认解决方案第1章概述1.1 方案简介本方案采用枪球联动和违章抓拍服务器相结合模式,对都市道路违法停车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

枪球联动用于视频采集和目的自动跟踪,违章抓拍服务器用于视频分析、车牌辨认、违法判断、图片合成等。

系统运用机器视觉代替人工视觉进行车辆目的提取、违法行为自动鉴定、自动跟踪放大、自动车牌辨认,兼具机器持续工作优势和人类某些认知能力,精确、迅速地对都市道路上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从车辆前部或尾部进行法停车行为从车辆前部或尾部进行取证记录。

1.2 应用背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都市机动车保有量和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随之而来是由于某些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加上都市停车难问题导致都市道路机动车违法停车现象多发。

全国每年因机动车违法停车导致交通拥堵和汽车追尾等事故数量以百万计,不但严重影响着都市整体交通环境,并且导致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损失。

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及时精确进行取证查处,是规范驾驶员开车行为、保证道路畅通安全、创造良好都市交通环境重要手段。

当前对违法停车治理重要有现场取证执法和非现场手动抓拍取证执法两种方式。

对于现场取证执法方式,由于国内交警部门警力普遍局限性,现场取证执法难以保证违法停车行为都能得到及时纠正查处、有效遏制。

对于非现场手动抓拍取证方式,需要监控人员在监控中心通过视频监控远程实时查看路面车辆状况,在发既有车辆发生违法停车行为时,监控人员手动控制云台摄像机进行车辆抓拍取证,车牌号码需要人工辨认输入。

手动抓拍方式需要监控人员不间断实时监控,监控人员容易产生视觉疲劳,并且随着道路管理需要,违法停车监控点越来越多,监控人员工作负荷越来越大,工作精确度严重依赖于监控人员自身责任心、工作状态、精力状态等因素,存在效率低和人工成本高问题。

为理解决以上难题,开发了一套都市道路违法停车自动抓拍系统,运用机器视觉代替人工视觉进行车辆目的提取、违法停车行为自动鉴定、自动跟踪放大、自动车牌辨认,兼具机器持续工作优势和人类某些认知能力,精确、迅速地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检测记录。

GA-T-《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作者:————————————————————————————————日期:ICS93.080. 99GA R8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832—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Technology specifications of image forensics for road trafficoffences2009-06-05发布2009-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长青、姜良维、方丽庄、张铿、方艾芬、李爱民、岳玫、秦波、朱丽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的技术要求、图片模式和信息交换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对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图像取证的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408-2006 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代码GA648-2006 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数据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图像取证 image forensics通过图像方式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

3.2间隔时间 interval time拍摄同一个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相邻两幅图片之间的时间差。

3.3计时误差 time error图像取证设备时钟与基准时钟之差。

3.4全景特征 panorama feature包括机动车全貌、号牌、颜色、车型及显著地理特征。

建设依据

建设依据

建设依据视频监控联网综合应用系统总体建设以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为设计标准及依据,依据和要求如下:城市联网监控报警系统设计方面《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GA/T669-2008)公安部关于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规范性文件(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汇编2009年3月)《全国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工作任务书》(公科信[2012]11号)《全国公安机关图像信息联网总体技术方案》《报警图像信号有线传输装置》(GBJ115-87)江苏省《技防城建设标准(试行)》(苏公通[2009] 179号)安防视频监控系统设计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行业标准》(GA70-94)2)《公安交通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A/T515-2011)3)《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GA/T445-2010)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规范》 (JTJ074-2003)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995-2012)6)《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 1043-2013)7)《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 1047-2013)8)《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9)《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10)《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J115-87)11)《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5-2000)12)《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1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09)14)《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833-2009)15)《机动车测速仪》(GBT21255-2007)16)《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GA/T 959-2011)17)《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GA/T651-2006)18)《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施工通用要求》(GA/T652-2006)1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0920)《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 GB/T16572—199621)《报警系统环境试验》 GB15211—199422)《建筑及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23)公安部《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系列标准规范》视频监控图像质量方面1) 《电视视频通道测试方法》(GB3659-83)2)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7401-1987)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安全设计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2239-2008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4)《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22240-20085)《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22080-20086)《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GB/T20270-20067)《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20271-20068)《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B/T20272-20069)《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B/T20273-200610)《信息安全技术终端计算机系统安全等级技术要求》 GA/T671-20061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20269-200612)《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 GB/T20282-200613)《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 BMB 17-200614)《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 BMB20-200715)《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方案设计指南》BMB23-200816)《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信息通信网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公信通传发[2008]1017)《关于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信通传发[2008]296号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建设方面1)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2)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5)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6)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GA/T670-2006)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视频系统工程验收方面《公安交通电视监视系统验收规范》(GA/T509)《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交通电视监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A/T 514-2004)《中国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90.92)《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50312-2000) 机房建设方面1)建设单位对业务用屏蔽机房建设与管理的要求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3)《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8)《计算机站场地技术条件》GB2887-899)《计算机站场地安全要求》GB9361-8910)《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YD/T754—9511)《环境电磁卫生标准》GB9175—8812)《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13)《电子计算机房施工和验收规范》(SJ/T 30003-93)14)《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BJ79-85)1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O243-2002)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18)《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50034-2004)19)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93)2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2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2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23)电磁泄漏发射屏蔽机柜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BMB19-200624)处理涉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BMB3-199925)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现场的电磁泄露发射防护要求BMB5-2000。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的技术要求、图片模式和信息交换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对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图像取证的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408- 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代码 GA648- 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数据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图像取证 image forensics经过图像方式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

3.2间隔时间 interval time拍摄同一个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相邻两幅图片之间的时间差。

3.3计时误差 time error图像取证设备时钟与基准时钟之差。

3.4全景特征 panorama feature包括机动车全貌、号牌、颜色、车型及显著地理特征。

4 技术要求4.1 图像取证设备用于拍摄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图像取证设备应清晰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所记录的图片清晰辨别机动车车型、车身颜色、号牌号码等基本特征。

4.2 图片数量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应记录机动车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完整过程图片,采集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

对于机动车静止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应按照机动车停放的前后角度拍摄具有明显交通标志标线和显著地理特征的2~3幅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证明机动车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

4.3 间隔时间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拍摄两幅机动车特征图片的间隔时间应依据机动车实际行驶速度来设置,一般为机动车在两幅图片上的对应行驶位移>1.0m所需的时间,其中对于长距离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间隔时间为实际行驶位移长度所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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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3.080. 99GA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Technology specifications of image forensics for road traffic offenc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长青、姜良维、方丽庄、张铿、方艾芬、李爱民、岳玫、秦波、朱丽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的技术要求、图片模式和信息交换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对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图像取证的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408-2006 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代码GA648-2006 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数据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图像取证 image forensics通过图像方式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

间隔时间 interval time拍摄同一个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相邻两幅图片之间的时间差。

计时误差 time error图像取证设备时钟与基准时钟之差。

全景特征 panorama feature包括机动车全貌、号牌、颜色、车型及显着地理特征。

4 技术要求4.1 图像取证设备用于拍摄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图像取证设备应清晰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所记录的图片清晰辨别机动车车型、车身颜色、号牌号码等基本特征。

4.2 图片数量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应记录机动车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完整过程图片,采集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

对于机动车静止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应按照机动车停放的前后角度拍摄具有明显交通标志标线和显着地理特征的2~3幅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证明机动车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

4.3 间隔时间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拍摄两幅机动车特征图片的间隔时间应依据机动车实际行驶速度来设置,通常为机动车在两幅图片上的对应行驶位移>1.0m所需的时间,其中对于长距离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间隔时间为实际行驶位移长度所需的时间。

对于机动车静止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拍摄两幅机动车特征图片的间隔时间>10s,但对于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其拍摄两幅机动车特征图片的间隔时间应大于标志或标线规定的临时停车时间。

4.4 叠加信息每幅图片上叠加有交通违法日期、时间、地点、方向、图像取证设备编号、防伪等信息。

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叠加信息中应有限速值和行驶速度值,且采用雷达技术测定机动车行驶速度的违法图片上还应叠加有雷达测速方向。

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叠加在交通违法图片上的违法时间应精确到0.1s;对于机动车静止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叠加在交通违法图片上的违法时间应精确到1.0s。

4.5 防伪信息每幅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片应包含管辖区域内的上一级公安部门认定的原始防伪信息,防止原始图片在传输、存贮和校对过程中被人为篡改。

4.6 存贮格式图片采用JPEG编码,以JFIF文件格式存贮,压缩因子低于70。

4.7 计时误差图像取证设备24h内计时误差不超过1.0s,并确保每月至少校准一次计时时钟。

4.8 图片质量图像取证设备采集的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片至少为24位真彩图像,单幅图片尺寸不少于(768×576)个像素点。

5 图片模式5.1 图片模式分类按照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特点来划分图像取证设备获取的图片模式,如附录A所示。

5.2 图片模式介绍5.2.1 模式一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机动车行驶方向上的机动车行驶特征、机动车尾部全景特征和号牌号码等信息,适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遇前方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不按规定会车的;——不按规定倒车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从前车右侧超车的;——前车左转弯时超车的;——前车掉头时超车的;——前车超车时超车的;——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在高速公路上的车道内停车的。

5.2.2 模式二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机动车行驶方向上的机动车行驶特征、机动车前部和尾部全景特征及号牌号码等信息,适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5.2.3 模式三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机动车行驶方向上的机动车行驶特征、机动车前部全景特征及号牌号码等信息,适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遇前方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在高速公路上的车道内停车的。

5.2.4 模式四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机动车行驶方向上的标志指示、机动车尾部全景特征、号牌号码等信息,适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5.2.5 模式五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行驶方向上的标线指示、机动车尾部全景特征和号牌号码等信息,适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在高速公路的路肩上行驶的;——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的;——在高速公路加速车道上超车的;——在高速公路减速车道上超车的;——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

5.2.6 模式六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机动车通过停止线时的交通信号灯指示状态、机动车尾部全景特征和号牌号码等信息,适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5.2.7 模式七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机动车通过停止线时的交通信号灯指示状态、导向箭头、机动车尾部全景特征和号牌号码等信息,适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5.2.8 模式八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禁止停车标线指示、驾驶室特征、机动车前部和尾部全景特征、号牌号码等信息,适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

5.2.9 模式九采用区间测速技术取证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其进入和离开监测点的机动车图片应包含清晰辨认机动车全景特征、号牌号码、精确的时间和区间距离等信息,时间每24h至少校准一次,适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

5.2.10 其他采用动态视频来取证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其动态视频记录应符合上述模式一至模式八相应的图片特征要求,视频记录长度≥5s,且视频用于机动车测速取证必须排除外界环境、安装、镜头漂移等因素的影响,原动态视频记录帧中应包括精确的时间、地点、方向、号牌号码等信息。

6 信息交换格式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格式应符合GA648-2006。

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应符合GA408-2006。

附录 A附录B(规范性附录)附录C五十二种常见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图片模式五十二种常见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图片模式见表A.1。

表A.1 五十二种常见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图片模式表A.1 五十二种常见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图片模式(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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