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刑事案例

合集下载

十大影响大的法律案件(3篇)

十大影响大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南京大屠杀案1937年12月13日,日军攻陷南京,在接下来的六周内,日军对南京城内的无辜平民和战俘进行了大规模的屠杀、强奸和抢劫。

这一事件震惊了世界,被称为“南京大屠杀”。

战后,中国对日军进行了审判,最终判处七名日本战犯死刑,其中包括南京大屠杀的主犯松井石根。

二、刘少奇冤案1968年,中国共产党的伟大领导者刘少奇被错误地指控为“叛徒、内奸、工贼”,遭到批斗和迫害,最终在1979年平反。

刘少奇冤案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冤案之一,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社会主义事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张志新案1980年,辽宁省委书记张志新因发表反对“四人帮”的言论被判处死刑,引起全国上下的广泛关注。

张志新案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引起全国性关注的政治案件,也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件重要案件。

四、江青案1976年,中国政治人物江青因“文化大革命”中的罪行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江青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因“文化大革命”中的罪行而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对“文化大革命”的反思和总结产生了重要影响。

五、深圳经济特区建立案1980年,中国政府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设立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

这一决策对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中国法律史上的重要事件。

六、黄健翔案2007年,中国足球解说员黄健翔因在解说比赛中发表不当言论,被中国足协处以停赛六个月的处罚。

黄健翔案引发了关于言论自由和媒体监管的广泛讨论,对中国的言论自由和法律监管产生了重要影响。

七、许霆案2006年,河南许昌市民许霆因ATM机故障,连续取款17万元,被当地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此案在中国引起了广泛关注,最终在2011年许霆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引发了对中国司法公正和刑法适用问题的讨论。

八、陈水扁贪污案2008年,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因涉嫌贪污、受贿等罪行被起诉。

陈水扁贪污案是台湾地区历史上最大的贪污案之一,对台湾地区的政治生态产生了重要影响。

江苏3.21安全事故重大案例

江苏3.21安全事故重大案例

江苏3.21安全事故重大案例江苏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案一审宣判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以下简称天嘉宜公司)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因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硝化废料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期违法违规贮存、处置硝化废料,企业管理混乱,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天嘉宜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其控股公司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倪家巷集团)委派,重大经营管理决策需倪家巷集团决定、批准。

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公司共同决策实施不法行为,为了集团自身利益,在天嘉宜公司技术、设备不过关的情况下仍同意上马间苯二胺项目生产线和硝化工段,明知硝化废料有毒、易燃易爆且储存地点不符合安全条件,仍未加强安全管理,未对硝化废料大量、违法贮存予以制止或提出合理处置方案,放任天嘉宜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最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倪家巷集团、该集团和天嘉宜公司相关责任人应依法对事故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天嘉宜公司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焚烧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原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为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亦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另查明,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导致天嘉宜公司硝化废料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暴露,干扰误导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盐城市环保部门和响水县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日常监管严重缺失,复产验收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玩忽职守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福州公安机关侦破十大刑事要案

福州公安机关侦破十大刑事要案

福州公安机关侦破十大刑事要案一、破获张遵忠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

去年8月12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市局刑侦支队、闽侯县局联合专案组打掉的张遵忠涉黑组织,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专案组先后抓获该案组织成员12名。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遵忠自2006年刑满释放后,先后纠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负案在逃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盘踞在闽侯县青口镇、祥谦镇、尚干镇一带,依靠组织强势,以暴力、威胁为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刑事作案20余起,致1人死亡、多人轻微伤,给当地群众造成一定心理强制,已实际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

二、破获“10.13”特大入室抢劫杀死三人案。

去年10月13日12时许,晋安分局茶园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茶园街道环北一村一单元房内发现3具高度腐败尸体,经现场勘查,确认为他杀。

市局组织刑侦等多部门会同晋安分局联合作战,经细致摸排迅速锁定嫌疑对象,在江苏省常熟警方的协助下,于案发后10小时抓获犯罪嫌疑人丁某亮、陈某,查明该2名犯罪嫌疑人于10月7日以“租房”为幌子,窜至晋安区茶园街道环北一村某单元房,持刀入室抢劫并杀害3人,抢走死者的手机、笔记本电脑及人民币670元。

(注:案件破获后,省公安厅专门发来贺电,省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厅长牛纪刚批示要求注意并串深挖;省厅副厅长、副市长、公安局长徐凡新批示:此案得以快速侦破,刑侦、技侦合成作战发挥了关键作用,应予表扬。

)三、破获“9.26”抢劫杀人案。

去年9月30日,鼓楼分局刑侦大队从一起失踪警情入手,围绕失踪人员各类信息展开现场走访、信息研判等工作,于10月13日在福州鼓楼、宁德古田等地抓获陈某生和彭某宝、陈某华等犯罪嫌疑人3名。

经查,该3名犯罪嫌疑人经事先预谋、踩点,并准备好车辆、胶带等作案工具,于9月26日9时许窜至福建省农业厅宿舍附近,将受害人黄某玉手脚捆绑挟持上车,行驶至福州市晋安区桂湖绕城高速途中,逼其讲出银行卡密码后将其勒死,随后取走其账户中292.1万元,并抛尸淹埋。

法律杀人特大案例(3篇)

法律杀人特大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0年3月,某市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故意杀人案。

被害人李某,因家庭矛盾与嫌疑人张某某产生争执,张某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2010年4月某日,张某某趁李某外出之际,持刀闯入李某家中,将李某残忍杀害。

此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法对张某某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

二、案件经过1.侦查阶段案件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查。

通过走访调查、调取监控录像、勘查现场等方式,民警发现张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过进一步侦查,专案组掌握了张某某的犯罪动机、作案过程和作案工具等关键信息。

2.起诉阶段侦查结束后,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张某某故意杀人罪,要求法院依法严惩。

3.审判阶段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张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

三、案件判决2010年7月,法院依法对张某某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案件反思“张某某故意杀人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律杀人案件。

以下是案件的一些反思:1.家庭矛盾是导致悲剧的重要原因本案中,被害人李某与嫌疑人张某某之间存在家庭矛盾。

这种矛盾未能得到及时化解,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家庭矛盾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2.法律杀人现象不容忽视本案中,张某某因法律杀人而走上犯罪道路。

这表明,法律杀人现象在我国仍然存在。

要预防和减少法律杀人案件的发生,必须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治精神的培养。

3.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养法治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

要提高公民法律素养,加强法治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关注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本案中,被害人李某属于弱势群体。

要关注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防止因法律知识匮乏而遭受不法侵害。

杜培武案件

杜培武案件

例:杜培武案件(刑事诉讼的特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杜培武原为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

1998年4月20日,昆明市公安局通信处民警王晓湘与昆明市路南县原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被枪杀在一辆微型车上。

被害人之一王晓湘的丈夫民警杜培武被疑系杀警凶手而被抓到昆明市公安局。

在专案组,杜培武经历了连续10天10夜的审讯,最后一无所获。

6月20日上午,杜培武被押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测谎,最后的综合结论是杜培武在说谎,杜培武遂被当作杀害“二王”的重大嫌疑犯而被戴上了脚镣,经受了双手被铐起悬空吊在铁门上以及被高压电警棍逐一电击脚趾和手指等刑讯逼供手段。

杜培武被迫“供述杀人的罪行”。

专案组的其中一个小头目警告说:“如果翻供,小心收拾你。

”从6月30日到7月19日整整20天,杜培武基本没有睡过觉。

1998年12月17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杜培武故意杀人案。

在庭上杜培武展示了他身上清晰可见的伤情,并强烈要求公诉人出示驻所检察官拍摄的照片,以证明刑讯逼供事实的存在。

但公诉人说,当时没有拍过照片。

1999年1月1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

杜培武再次要求公诉人出示照片,公诉人说,照片找不到了。

见此情景,杜培武转而对审判长说:“我还有他们刑讯逼供的证据!”只见他解开风衣,从裤子里扯出了一套血迹斑斑的衣服,“这是我当时穿在身上被他们打烂的衣服”!审判长让法警收起血衣,“不要再纠缠这些问题了”。

杜培武高声申辩:“我没有杀人!我受到了严刑逼供!”审判长火了:“你说没有杀人,你拿出证据来!”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杜培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9年10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刀下留人”,以“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辩护人所提其他辩护意见有可采纳之处”为由,终审改判杜培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0年6月17日,昆明市公安机关破获以铁路警察杨天勇为首的特大杀人团伙案(杨等7人已被处决)。

对江西省会昌县6-2特大杀人案的思考

对江西省会昌县6-2特大杀人案的思考

对江西省会昌县6?2特大杀人案的思考所有刑事犯罪中,命案造成的后果最为严重,社会影响最为广泛,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最为关注.近几年来,农村地区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婚恋奸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引发的命案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正确认识农村社会治安现状,加强农村命案侦防工作,已成为当前司法机关维护农村治安稳定的主要社会课题。

2014年6月2日下午,在江西省会昌县发生一起特大故意杀人案。

刘某春因为邻里矛盾将邻居刘某发一家老幼五人残忍杀害。

现场惨不忍睹!犯罪嫌疑人已抓获归案,案件虽得以快速侦破,但带来的社会影响不容忽视。

国家社会应对农村犯罪作深入思考并给出相应对策。

农村重大暴力犯罪逐年呈手段残忍,发案增多的趋势。

这到底为什么呢?一、原因分析这些农村村民重大暴力犯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原因是邻里矛盾、矛盾纠纷长期得不到缓解,有的自身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有的是其名誉、人格受到侮辱、身心健康受到伤害,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又无法得到有效的遏制,主要表现是:1、现在的农村村民缺少法制教育。

现阶段在农村从事农务的村民普遍文化水平低,很小的时候就跟随父母从事劳务,对劳动成果特别珍惜,容易因小问题发生矛盾,斤斤计较。

会昌县6·2特大杀人案的发生就是因为刘某发在邻居刘某春的田坎旁种了竹子,影响刘某春玉米的采光这点小事产生矛盾引发的。

2、基层组织化解矛盾不力。

很多乡村干部对村民之间的矛盾重视不够,村民反映多次只是做简单的调解,未能引起高度重视。

很多乡村干部、特别是村干部怕事心理严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问题漠然置之。

甚至有些村干部还卷入一些矛盾纠纷之中,更是引发村民的仇恨心理。

有些基层干部工作能力不强,难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二、思考和对策面对这些因邻里矛盾激化,因日常小事而暴力犯罪的农村村民,絕大多数的遭遇令人惋惜和痛心。

多数人平常辛苦劳作,为了微薄的收入早出晚归,却因邻里矛盾、小矛盾纠纷无力处理而采取极端的办法触犯法律失去人身自由。

宁夏平罗特大涉黑团伙案告破_已有36人落网[司法案例]

宁夏平罗特大涉黑团伙案告破_已有36人落网[司法案例]

■案例:宁夏平罗特大涉黑团伙案告破已有36人落网[司法案例]8月13日,平罗县公安局侦破石嘴山市公安局挂牌督办、该县最大涉黑案件。

一个由40多人组成的涉黑组织,主要成员全部落网。

目前已抓获36人,在押28人,刑拘后转取保候审8人。

共查破案件22起,其中:聚众斗殴2起,敲诈勒索2起,故意伤害2起,寻衅滋事7起,强奸6起,盗窃1起,吸毒1起,组织妇女卖淫1起。

以恶扬名这是一个在平罗横行多年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主犯乃超、乃伟,分别生于1987年、1982年,曾住在平罗县崇岗镇万达煤场对面自建房内,多次被劳教、入狱。

他们手下以马超、张海龙、马建龙等5人为骨干成员,孟祥、车超、撒伟等20余人为积极参与者。

据警方调查,自2004年以来,该组织以同学、邻里、狱友为纽带,通过吃喝玩乐,江湖义气,逐步网罗一些“两劳”释放人员和无业、闲散人员。

乃超、马超等人在平罗县城是个黑道人物,经常带领手下兄弟在县城打架斗欧,大肆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奸妇女、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的真实目的就是以“恶”扬名,称霸一方,以此扩大其社会影响力。

经查证:该组织由最初的乃超、乃伟、马超等5人发展到现在40余人,其中劳改劳教和有前科劣迹人员7人,年龄最大的26岁,最小的15岁。

组织头目通过给手下零花钱、集中住宿、资助逃跑、提供生活来源等方式稳固组织成员为其跑腿、效命;大多数成员为达到在社会上好混,不受欺负,有面子,吃喝不愁等个人私欲或目的,积极参加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并成为该组织较为稳定的骨干成员。

一个以乃超、乃伟为幕后“老大”,以“领导”、“兄弟”“铁哥们”为称谓,且有组织分工,有不成文“帮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悄然形成。

敲诈勒索2006年12月份以来,乃氏兄弟手下马建龙、马冬等人经常去平罗县城一水吧玩,并且多次消费不给或少给钱。

老板小李迫于马冬等人的淫威,忍气吞声。

今年3月一日晚,马冬又带六七人到水吧玩,共消费130余元,结账时小李让其付100元,马冬只同意付50元,剩下50元要签单遭拒,马冬等人便在二楼的包间内乱摔乱砸,小李制止无效。

刑事案例

刑事案例

刑事案例:3月2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作出二审裁定,依法维持一审对张玉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对耿金平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宣判: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维持原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庭审理第二审死刑案件的规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6日依法分别开庭审理了耿金平案和张玉军案。

庭审中,上诉人张玉军、耿金平及其辩护人依法行使了辩护权。

合议庭评议后,依法对张玉军案和耿金平案进行了当庭宣判。

对张玉军、耿金平维持原判死刑的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对田文华案和高俊杰案进行二审宣判。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全案驳回三鹿集团田文华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田文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的判决;核准了原审对高俊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据介绍,以26日的二审公开审理为标志,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已尾声。

案例二一起刑事案件引发的思考基本案情被告人夏媛媛、杨长海预谋绑架武军夫妇(化名),被告人夏媛媛向杨指认了武军夫妇的住处。

2001年10月15日凌晨5时许,杨长海纠集李博义等四人来到武军家,冒充警察将门骗开,杨长海用手铐将武军铐住,当场抢走了武妻随身携带的挎包一个(内有价值2000多元的财物),几人强行将武军带至房山区燕山李博义的住处,让武妻驾车跟随其后。

行车途中,当武军对其身份提出质疑,几人又称武军欠别人的钱,他们是帮忙要钱的。

到燕山之后,杨长海威胁武妻说是自己受人雇佣绑架武军夫妇的,要他们拿5万元钱赎金。

武妻遂将4000元现金、自家的存折及车钥匙交给杨,杨长海等三人去银行提取3万元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警察博物馆展出特大刑事案例刚刚落成的北京警察博物馆,将向社会公开展出建国以来一些特大刑事犯罪案件,其间很多当时的犯罪证物属于首次公之于世。

为此时讯记者到北京警察博物馆进行了深入采访,了解到了当年很多未曾公布的侦破秘闻。

50年代,剿灭韩玉树武装土匪案建国初期,北京潜伏了大批国民党特务分子,数万名散兵游勇以及惯匪、地痞、流氓、恶霸充斥北京,胡作非为,社会秩序混乱。

首都公安机关在粉碎国内外反动势力一次次颠覆阴谋的同时,挥舞治安管理的铁扫帚,清除旧的污垢,建立起新型的社会治安管理体系。

其中发生在北京的以剿灭韩玉树武装土匪案最为典型。

1953年,以韩玉树为首的一股土匪,在河北省境内连续杀人、抢劫作案13起,引起了当地群众的恐慌。

当地公安机关多次出击,都被狡猾的土匪发觉而溜走,并开始向北京转移。

同年12月19日,北京公安侦查员在大兴县发现了土匪的踪迹,得知情况后,北京民警立即出动追击,并逮捕了一名匪徒,由此找到了破案线索。

经多次审讯,获悉了土匪团伙的情况。

从此次公开的审讯土匪的照片上我们可以看到,只有几个公安人员围站在抓获的土匪身边同他谈话,没有任何的辅助手段。

此后,京冀两地的民警联合起来,详细研究了案情,布置了警力,动用了194名民警联手作战,将全案23名案犯全部擒获。

1954年,韩玉树等12名主犯被执行枪决。

60年代,北洼路特大行凶抢劫案根据毛泽东“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公安工作方针,北京公安机关紧密依靠群众,使五六十年代的北京呈现出太平景象。

这一阶段北京不多的刑事案件中,以北洼路特大行凶抢劫案最为突出。

1965年12月2日,海淀区供销社出纳员从银行取款返回途中,被歹徒用一种看上去像手榴弹的铁锤击中了头部,6000余元现款被抢。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马上开始立案侦查。

侦查员在作案现场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在逃跑中遗留下来的一件“皮猴”(带帽短大衣),并发现“皮猴”是被刚刚印染过的。

由此公安机关开始在全国洗染店进行调查。

经侦查发现,“皮猴”是在西四某洗染店由原先的浅驼色染成现在的古铜色的,在取衣单中,民警还发现了送交“皮猴”人的地址。

12月7日,当侦查员按地址找去,案犯花继皋已经闻讯外逃。

于是公安机关在全国进行了紧急通缉。

31日,花继皋逃至广西,被旅店的服务人员认出,并报告了当地公安机关。

花继皋遂被抓获归案,并于1966年3月执行枪决。

此次博物馆还展出了那件“皮猴”的仿制品和花继皋当年作案的凶器。

70年代,建国后首起杀人碎尸案粉碎“四人帮”后,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加,刑事犯罪也猖獗起来。

它不仅破坏了首都的社会稳定,还成为危害现代化建设的因素之一。

面对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北京警察勇敢地担负起了打击犯罪,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的历史重任。

这一阶段北京发生了建国以来首起杀人碎尸案,也称为“二二五”碎尸案。

1979年2月25日,北京至丹东的27次特快列车到达丹东后,铁路工作人员发现6号车厢的行李架上,有一个灰色人造革皮包和一个行李卷无人认领。

打开后发现,皮革包里装有被肢解的两条人腿和无手的两支胳膊,行李卷里则是用白色塑料布包的无头男尸躯干。

工作人员调查认定,尸包是由北京站装上火车的。

北京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专案组开始调查。

在随后的侦破中,民警发现包尸的塑料布上有两个电话号码。

经连夜查明,电话号码是朝阳区双井小吃店的。

在小吃店调查中民警发现,双井饮食基层店干部陈克浩具有重大嫌疑。

进一步调查发现,陈克浩的前妻刘敬芝及其侄子刘京生均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查,死者名叫张跃华,系黑龙江林甸县人。

经多方取证后,刘敬芝、陈克浩和刘京生3人被抓捕,经审讯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至此北京警察在奋战了61天后于4月27日破获了这起罕见的,影响极坏的碎尸案。

此次博物馆首次展出了当年尸包的照片,还陈列了当年的皮革包和白色塑料布的仿制品。

原来,刘敬芝在1978年3月和流窜来京的张跃华相识后,便合伙开始倒卖票证。

同年7月,刘和其夫陈克浩离婚开始同张鬼混。

1979年1月,张从黑龙江来京要交给刘钱和布票。

刘欲私吞,遂与陈(刘准备同其复婚)密谋,并收买了刘京生做帮凶。

2月22日,刘敬芝等3人在其家中将张勒死,肢解尸体后打成包裹,于2月24日送上27次列车。

同年12月,陈克浩、刘敬芝被枪决,刘京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80年代,故宫“珍妃之印”被盗案80年代,“要想富,挖古墓”的犯罪动机抬头,引发了一系列国家文物被盗案,其中发生在北京的,以故宫“珍妃之印”被盗案影响最大。

1980年2月1日下午6点左右,故宫保卫处警卫发现珍宝馆西耳房玻璃窗被撬,盗走清光绪“珍妃之印”金印一枚,立即向东城公安分局报案。

东城分局300多名民警、市治安处、消防处民警和卫戍区战士先后赶到故宫,对犯罪分子进行搜捕。

晚8点左右,民警发现珍宝馆东南角墙上有人移动,立即追了过去。

犯罪分子从墙上跳到墙外的房上,随手扔掉了手里的提包,在仓皇出逃时,被一名民警用琉璃瓦击中头部,砸昏摔倒在地,被当场抓获。

经审查,案犯叫陈印华,当天从武汉流窜来京,到故宫购票进入珍宝馆后,见陈列的许多金银珍宝,遂起意盗窃。

陈印华先到百货大楼买了一把改锥和绳带等作案工具,然后再次潜入珍宝馆,在一夹道中躲藏。

下午5点,珍宝馆净馆关门后,陈用馆内工作人员使用的脚手架,跨上珍宝馆围墙潜入殿内,窃得金印后,放入背包内,又从窗户爬出,不想没跑出去便被抓获。

同年8月12日,陈印华被判处无期徒刑。

此次博物馆首次展出了案犯陈印华当时的作案工具、当时所穿的旅游鞋以及在逃跑时砸昏陈的琉璃瓦。

90年代,97中国“一号”案进入90年代后,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更为猖狂和凶恶,对社会治安的影响和冲击极为严重,坚定了中央整治社会治安的决心,一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打响了。

这期间,发生在北京石景山区的白宝山持枪杀人、抢劫系列案惊动了中央和公安部,被称为“97中国一号案”。

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在北京石景山区、河北徐水县、新疆乌鲁木齐石河子市先后发生了抢夺“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五四”式手枪、“八一”式半自动步枪共3支制式枪,并持枪打死值勤哨兵、民警及无辜群众14人,打伤15人,抢劫人民币150万元的特大案件。

案件发生后,北京市公安局在公安部的协调下,对从新疆枪案调检的6枚弹壳与北京枪案现场遗留的弹壳进行鉴定,确定了在北京、河北、新疆发生的十数起恶性案件都是同一伙犯罪分子所为。

随后北京民警开始并案侦查,确定了摸排侦查的重点。

1997年9月5日,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接到新疆石河子市公安局明传电报提供,北京在新疆服役的刑满释放人员白宝山,于7、8月份去过石河子市,其体貌特征与系列案嫌疑人相像。

这一情况正符合北京公安人员摸排的重点。

于是民警当晚传唤了白宝山的父母,并提取了白宝山所穿的军用胶鞋。

经技术对比,该鞋的鞋底足纹特征与在河北徐水罪犯留下的足迹完全一致。

民警随即搜查了其父母家,起获“五四”手枪、子弹、赃款等,并立刻将白宝山抓获归案。

根据白的交代,民警分别在徐水和新疆找到了被埋藏的“五六”和“八一”半自动步枪各一支。

至此,白宝山持枪杀人、抢劫系列案在历时18个月,跨越数省的艰辛侦察后告破。

1998年4月,白宝山被执行枪决。

此次博物馆首次展出了此案件大量的珍贵图片资料,如血淋淋的作案现场、残暴的凶犯、英勇的警察等。

高科技的应用:赵连荣残杀8女案1998年,北京物证技术研究中心成立,它是全国公安系统第一个高新技术实验室。

高科技的广泛应用,使重特大、疑难案件的侦破能力大幅提高,为确保首都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发挥了巨大作用。

此次警察博物馆首次公开展出了多波段光源显现指纹技术、现场图形自动测绘系统、心理测试系统等高科技刑事侦察手段。

1999年,赵连荣残杀8女案就是使用了先进的DNA生物技术侦查手段才迅速告破的。

1999年5月30日,石景山区发生了8名女青年集体被杀的案件。

法医在现场采集了30多处血迹,经DNA检验发现,现场除了被杀的8名女青年外,还留有第9个人的血迹,便断定为一名犯罪分子所为。

侦查员经多方调查取证发现,与8名女青年有交往的赵连荣有重大犯罪嫌疑。

于是法医又抽取了嫌疑人赵连荣的血样,与现场中留有的第9个人的血迹相比较,发现DNA图谱一致,从而证实了这起杀人案为赵连荣所为。

6月6日,赵连荣被依法逮捕,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同年7月,案犯赵连荣被执行枪决。

2001年,盗窃机动车犯罪团伙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犯罪活动呈现出了智能化、团伙化、低龄化的特点。

有组织的盗窃团伙将罪恶之手伸向了城市里越来越多的小轿车。

2001年4月,北京警察破获了一起特大盗窃机动车犯罪团伙案,刘宏庆等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从2000年11月以来,刘宏庆等犯罪嫌疑人携带盗车工具,在朝阳、丰台、门头沟等地,采取先采点后盗窃的方式,先后盗窃桑塔纳轿车60余辆。

2001年4月12日,刘宏庆等在作案时被当场抓获。

4月12日,一辆可疑的出租车引起了侦查员的注意,便上前对车内进行了盘查,并在出租车内发现了盗车工具。

当侦查员询问嫌疑人姓名的时候,嫌疑人都不愿意说,更引起了侦查员的怀疑。

在经过一番政策攻心后,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交代曾盗窃4辆桑塔纳。

根据嫌疑人的交代,侦查员在进行了实地核查后发现,这几个嫌疑人并未交代全部犯罪事实。

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后,侦查员利用嫌疑人供词的自相矛盾,加大了审讯的力度。

犯罪嫌疑人最终交代了盗窃60多辆机动车的犯罪事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