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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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基础必学知识点

航空基础必学知识点

航空基础必学知识点
1. 飞机结构和构造:包括机身、机翼、尾翼、发动机等部分的结构和构造。

2. 气动力学基本理论:包括升力、阻力、推力、重力等基本力学原理和飞行气动性能。

3. 飞行器性能指标:包括最大速度、巡航速度、爬升率、航程、续航时间等性能指标。

4. 飞行仪表与导航系统:包括飞行仪表盘、气压高度计、罗盘、GPS 导航系统等。

5. 飞行器动力系统:包括燃油系统、电气系统、液压系统、发动机等动力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流程。

6. 飞行器维护与保养:包括飞机检查、液压系统维护、发动机维护等维护与保养知识。

7. 航空法规与安全管理:包括飞行员执照要求、航空法规、航空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和安全要求。

8. 飞行操作规程:包括起飞、着陆、紧急情况应对等飞行操作规程。

9. 飞行器通信与导航:包括航空通信系统、无线电导航系统、雷达导航系统等通信与导航知识。

10. 航空气象学:包括天气预报、气象观测、风、云、雨、雪等气象
现象的影响。

11. 空中交通管制:包括航空器的飞行管制、空中交通规则、飞行计划等空中交通管理知识。

12. 事故与应急处置:包括飞行事故原因、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相关知识。

以上是航空基础必学知识点的一些主要内容,但航空是一个非常广泛而复杂的领域,还有很多其他细分的知识点需要学习和掌握。

航空知识相关知识点总结

航空知识相关知识点总结

航空知识相关知识点总结航空知识是指与航空相关的一切知识,包括飞机、航空器、航空工程、航空技术、航空制造、航空运输、航空管理、航空安全、航空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航空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对于从事航空业务的人员和广大航空爱好者来说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航空器、航空技术、航空运输等多个方面进行航空知识的总结。

一、航空器知识1. 飞机结构飞机的主要结构包括机翼、机身、尾翼、发动机等部分。

机翼是飞机的承载结构,可以提供升力和减小飞行阻力;机身是飞机的主要部分,包括机舱和货舱;尾翼包括水平安定面和垂直尾翼,用于控制飞机的姿态和航向;发动机是飞机的动力装置。

2. 飞机分类根据用途和设计特点,飞机可以分为民用飞机和军用飞机;按飞行原理分类可以分为固定翼飞机和直升机;按航程分类可以分为短程、中程和长程飞机;按机翼形式分类可以分为高翼、低翼和中翼等。

3. 飞机性能飞机性能包括最大起飞重量、续航里程、巡航速度、爬升率、飞行高度等指标,这些指标可以影响飞机的运行和使用。

4. 飞机驾驶飞机驾驶包括飞行员的驾驶技术、导航技术、飞行规章等方面的知识,需要飞行员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试才能取得飞行执照。

5. 飞机飞行原理飞机的飞行原理是空气动力学的基础理论,主要包括升力、阻力、推力和重力等四个要素,了解这些理论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飞机的飞行。

二、航空技术知识1. 航空材料航空材料包括金属材料、复合材料和聚合物材料等,这些材料都具有轻量、高强度、耐热、耐腐蚀等特点,适用于飞机制造。

2. 飞行控制系统飞行控制系统是飞机的关键系统,包括飞行操纵系统、动力控制系统、气动控制系统等,用于控制飞机的飞行姿态和方向。

3. 航空电子设备航空电子设备包括雷达、导航设备、通讯设备、自动驾驶仪等,这些设备可以提高飞机的飞行安全性和效率。

4. 航空制造技术航空制造技术包括飞机设计、飞机制造、飞机装配、飞机检测等方面的知识,需要结合工程学、材料学、机械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

航空基础知识

航空基础知识

航空基础知识系列之一:飞机得分类飞机得分类由于飞机构造得复杂性,飞机得分类依据也就是五花八门,我们可以按飞机得速度来划分,也可以按结构与外形来划分,还可以按照飞机得性能年代来划分,但最为常用得分类法为以下两种:按飞机得用途分类:飞机按用途可以分为军用机与民用机两大类。

军用机就是指用于各个军事领域得飞机,而民用机则就是泛指一切非军事用途得飞机(如旅客机、货机、农业机、运动机、救护机以及试验研究机等)。

军用机得传统分类大致如下:歼击机:又称战斗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称驱逐机。

其主要用途就是与敌方歼击机进行空战,夺取制空权,还可以拦截敌方得轰炸机、强击机与巡航导弹。

强击机:又称攻击机,其主要用途就是从低空与超低空对地面(水面)目标(如防御工事、地面雷达、炮兵阵地、坦克舰船等)进行攻击,直接支援地面部队作战。

轰炸机:就是指从空中对敌方前线阵地、海上目标以及敌后得战略目标进行轰炸得军用飞机。

按其任务可分为战术轰炸机与战略轰炸机两种。

侦察机:就是专门进行空中侦察,搜集敌方军事情报得军用飞机。

按任务也可以分为战术侦察机与战略侦察机。

运输机:就是指专门执行运输任务得军用飞机。

预警机:就是指专门用于空中预警得飞机。

其它军用飞机:包括电子干扰机、反潜机、教练机、空中加油机、舰载飞机等等。

当然,随着航空技术得不断发展与飞机性能得不断完善,军用飞机得用途分类界限越来越模糊,一种飞机完全可能同时执行两种以上得军事任务,如美国得F-117战斗轰炸机,既可以实施对地攻击,又可以进行轰炸,还有一定得空中格斗能力。

按飞机得构造分类:由于飞机构造复杂,因此按构造得分类就显得种类繁多。

比如我们可以按机翼得数量可以将飞机分为单翼机、双翼机与多翼机;也可以按机翼得形状分为平直翼飞机、后掠翼飞机与三角翼飞机;我们还可以按飞机得发动机类别分为螺旋桨式与喷气式两种。

航空基础知识系列之二:飞机得结构飞机得结构飞机作为使用最广泛、最具有代表性得航空器,其主要组成部分有以下五部分:推进系统:包括动力装置(发动机及其附属设备)以及燃料。

航空航天基础知识

航空航天基础知识

航空航天基础知识航空航天基础知识1、什么叫航空模型在国际航联制定的竞赛规则里明确规定“航空模型是一种重于空气的,有尺寸限制的带有或不带有发动机的,不能载人的航空器,就叫航空模型。

2、什么叫飞机模型? ?一般认为不能飞行的,以某种飞机的实际尺寸按一定比例制作的模型叫飞机模型。

3、什么叫模型飞机一般称能在空中飞行的模型为模型飞机,叫航空模型。

4、模型飞机一般与载人的飞机一样,主要由机翼、尾翼、机身、起落架和发动机五部分组成。

5、机翼——是模型飞机在飞行时产生升力的装置,并能保持模型飞机飞行时的横侧安定。

6、尾翼——包括水平尾翼和垂直尾翼两部分。

水平尾翼可保持模型飞机飞行时的俯仰安定,垂直尾翼保持模型飞机飞行时的方向安定。

水平尾翼上的升降舵能控制模型飞机的升降,垂直尾翼上的方向舵可控制模型飞机的飞行方向。

7、机身——将模型的各部分联结成一个整体的主干部分叫机身。

同时机身内可以装载必要的控制机件,设备和燃料等。

8、起落架——供模型飞机起飞、着陆和停放的装置。

前部一个起落架,后面两个起落架叫前三点式;前部两个起落架,后面一个起落架叫后三点式。

9、发动机——它是模型飞机产生飞行动力的装置。

模型飞机常用的动力装置有:橡筋束、活塞式发动机、喷气式发动机、电动机。

10、翼展——机翼(尾翼)左右翼尖间的直线距离。

(穿过机身部分也计算在内)。

11、机身全长——模型飞机最前端到最末端的直线距离。

12、重心——模型飞机各部分重力的合力作用点称为重心。

13、翼型——机翼或尾翼的横剖面形状。

14、前缘——翼型的最前端。

15、后缘——翼型的最后端。

16、翼弦——前后缘之间的连线。

17、展弦比——翼展与翼弦长度的比值。

展衔比大说明机翼狭长。

18、削尖比——指梯形机翼翼尖翼弦长与翼根翼弦长的比值。

19、上反角——机翼前缘与模型飞机横轴之间的夹角。

20、后掠角——机翼前缘与垂直于机身中心线的直线之间的夹角。

21、机翼安装角——机翼翼弦与机身度量用的基准线的夹角。

航空基础知识

航空基础知识

第一章航空基础知识通过本章的学习,您将了解以下知识点。

1. 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2. 航空运输业务知识;3. 航空运输相关知识。

建议课程教学安排4学时。

近年来,随着航空公司对于发展战略的调整,航空运输市场的格局正在发生重大的变化,航空货运的总体地位大幅度提升。

货运市场的强劲增长刺激了货运从业人员队伍的迅速膨胀,对货运知识的理论研究与学术交流也进入前所未有的发展时代。

第一节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一、《芝加哥公约》1783年,法国蒙特戈费兄弟制造的可用于运载的热气球升空。

第二年,巴黎市政当局发布了一条治安法令,该法令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放飞”。

这大概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航空法令。

1785年,蒙特戈费式热气球由人驾驶,飞跃了英吉利海峡。

1855年,出现了第一个重于空气的非机动飞行器—滑翔机。

1903年,美国的莱特兄弟,在北卡罗来纳州的基蒂霍克试验成功一种机动的重于航空物流空气的飞行器械—现代飞机的雏形。

而在此之前,1902年在国际法学会的布鲁塞尔年会上,法国著名法学家福希尔就提出了人类第一部航空法典的建议草案—《浮空器的法律制度》。

航空法的国际性源自人类航空活动天然的国际性,航空活动的中间是空气空间,而围绕地球的空气空间是一个立体存在,并无有形的边界可言,这与海运、铁路或公路不同。

航空的特殊性质,决定了航空法的国际性。

如果不用国际统一的法律规则,而是用各国千差万别的国内法,航空活动势必寸步难行,进而干扰和阻碍航空活动的发展。

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人类第一次使用飞行器参与战争,其造成的重大伤亡结果,也使得在战后对航空领域进行国际协作和规范的重要性变得不言而喻。

战后的巴黎和会上,顺利地制定了第一个国际航空法典—《航空管理公约》(通称1919年巴黎公约)。

该公约第一条规定,各国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这一规定为国际航空法奠定了基石,至今仍然如此。

第二次世界大战把人类的航空科学与技术推向一个更高的新阶段。

民航基础知识课件第一章

民航基础知识课件第一章
构,装有自动驾驶 装置,起落架可以收放,机上装有 两台功率为410千瓦的发动机
1939年—1945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在这6年的战争中, 航空技术取得了飞跃发展,对战争的胜负起了很大的作 用,特别是战争后期喷气飞机的出现,飞机在战争中被 大量使用,为以后民航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飞机的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带来民航业的兴旺发展
7、高速发展时期(2005——至今)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民航 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中国民航平均增长速度17.6% 。 2011年,中国民航运输总量达到573亿吨公里 ,旅客运 输量达到2.93亿人次,货邮运输量达到557.5万吨。北京 首都机场旅客吞吐量达7868万人次,稳居全球第二位,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货邮吞吐量达115.8万吨,居全球第三 位。
一、最早的飞行器
中国人自古以来有了四大发明(造纸、火药、指南针、 活字印刷术),文明古国在航空方面也有了许多前奏。 4000多年前,我们祖先已经在实际生活中使用了空气 动力制作了木船上的帆和舵,以及风扇、风车等。 2000多年前,(2100多年前)中国出现了风筝,它也 是世界上第一种重于空气的飞行器,并且已得到世界的 公认。
1958年开始的民用喷气时代是民航发展的一个新阶段, 标志着民航进入了全球大众化运输的新时代。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到1958年民用航空经历 了恢复和大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民用航空发展的特点: 国际航空迅速发展,机场和航路网等基础设施大量兴建, 直升机进入民航服务,喷气民用飞机的研制进入试用阶 段。
三、中国航空业的发展
1、创建时期(1949-1957)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的民航事业 迈向了新起点。1949年11月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成立, 从此开始了中国民航业发展的新篇章。

民航基础知识

民航基础知识

1.民航基础知识1.1 基本概念1.1.1民用航空的定义定义:使用各类航空器从事除了军事性质(包括国防、警察和海关)以外的所有的航空活动称为民用航空。

这个定义明确了民用航空是航空的一部分,同时以“使用”航空器界定了它和航空制造业的界限,用“非军事性质”表明了它和军事航空的不同。

1.1.2民用航空的分类分为两部分:商业航空和通用航空商业航空:也称为航空运输。

是指以航空器进行经营性的客货运输的航空活动。

它的经营性表明这是一种商业活动,以盈利为目的。

它又是运输活动,这种航空活动是交通运输的一个组成部门,与铁路、公路、水路和管道运输共同组成了国家的交通运用系统。

尽管航空运输在运输量方面和其他运输方式比是较少的,但由于快速、远距离运输的能力及高效益,航空运输在总产值上的排名不断提升,而且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和国际交往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越来越大的作用。

民航运输不产生质化的产品,它的产品是旅客、货物、邮件等产生的位移。

航空运输具有快速性、机动性、安全性、舒适性、国际性等特点。

通用航空: 航空运输作为民用航空的一个部分划分出去之后,民用航空的其余部分统称为通用航空,因而通用航空包罗多项内容,范围十分广泛,可以大致分为下列几类:(l)工业航空:包括使用航空器进行工矿业有关的各种活动,具体的应用有航空摄影、航空遥感、航空物探、航空吊装、石油航空、航空环境监测等。

在这些领域中利用了航空的优势,可以完成许多以前无法进行的工程,如海上采油,如果没有航空提供便利的交通和后勤服务,很难想象出现这样一个行业。

其他如航空探矿、航空摄影,使这些工作的进度加快了几十倍到上百倍。

(2)农业航空:包括为农、林、牧、渔各行业的航空服务活动。

其中如森林防火、灭火、撒播农药,都是其他方式无法比拟的。

(3)航空科研和探险活动:包括新技术的验证、新飞机的试飞,以及利用航空器进行的气象天文观测和探险活动。

(4)飞行训练:除培养空军驾驶员外培养各类飞行人员的学校和俱乐部的飞行活动。

航空的认识及基础知识

航空的认识及基础知识

航空的认识及基础知识
航空是指人们利用飞行器进行空中交通和运输的活动。

在现代社会,航空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缩短了地理距离,提高了人们的交流和联系效率。

航空的历史
航空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

早在古希腊时期,人们就开始探索鸟类的飞行原理,但直到19世纪末,随着兄弟俩莱特兄弟的成功实现飞行,航空才真正进入了现代化阶段。

航空的原理
航空的实现依赖于物理学和工程学的原理。

飞行器能够在空中飞行是因为空气动力学原理的作用。

飞行器利用机翼产生的升力来克服重力,并通过动力装置提供的推力来推动飞行器向前飞行。

航空的分类
航空可以分为民用航空和军事航空两大类。

民用航空主要用于人员和物品的运输,包括民航和通用航空;军事航空则主要用于军事目的,包括战斗机、轰炸机等。

航空安全
航空安全是航空领域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航空的安全性,航空公司和相关机构制定了严格的安全标准和规定,包括飞行员的培训、飞机的维护和检查、空管的指挥等。

航空的发展与挑战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航空科技也在不断发展,飞行速度和航程不断提高,飞行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也在不断提高。

但同时,航空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环境污染、能源消耗和空域拥挤等问题。

总之,航空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了解航空的基础知识,对于我们对此领域的认识和理解都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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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航空法的概念
航空法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 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总称。
(1)基础:领空主权原则,一国对其领空享有的完全的 和排他的主权, “谁拥有土地,谁就拥有土地上空”; 即1.国家有权制定本国的航空法,确立其领空的法律制 度。2.设置空中禁区。
(2)主要调整对象: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具体包括乘客与乘客之间的关系、乘客与航空公司的 关系、乘客与机场所在地政府的关系
第一节 航空法的概念、发展
一、航空法的概念 二、航空法的发展 三、航空法的渊源
一、航空法的概念
航空法是指关于航空器运行以及民 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不包括关于无线电传播和外层空间 活动的法律规范,即电信法和外层 空间法。 ①“民用”性质②平时法③“国际 性”
一、航空法的概念
如何理解航空法的国际性特征:
避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
一方面明确了第一国家不得对飞行中的 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如果采取拦截这 样的强制手段,也必须不危及航空器人 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另一方面又 重申了第一国家的主权和自卫的权利。
第四节 国际航空运输
一、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体制 二、航空运营权 三、双边航空运输协定 四、航空运输管理体制的发展变化
四、无线电信
领空主权原则不仅适用于航空,也适用于 无线电信。 无线电技术不仅涉及空间,而且涉及外层 空间,更需加强国际法律,扩大国际合作。 1932,马德里,《国际电信公约》,国际 电信联盟。
第三节 空中航行的法律制度
一、领空管理制度 二、航空器及其国籍 三、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规则 四、国际空中航行的特殊规定 五、拦截和避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 六、航空安全监督和审计的法律问题
(三)百慕大协定
在运力管理上,采取“事后审议法”,即 由航空公司自行决定,事后再由政府审议。 在运价方面,美国同意给予国际航协以 “反托拉斯法”豁免,将美国的航空公司 纳入国际航协统一运价的轨道。
以双边协定为主的 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体制
(1)以领空主权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空中航行法律制 度,构成了国际航空运输活动的“框架”;按 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规定,国家之间交 换与航空运输相关的辅助权利。
(一)展示识别标志 (二) 遵守飞入国的法律规章 (三)在设关机场降停,接受降停国的检查 (四)应携带必备的文件 (五)遵守飞入国关于货物限制的规定 (六)不滥用民用航空
四、国际空中航行的特殊规定
(一)公海和专属经济区上空飞行自由 在“公约有关规定的限制下”的“飞越 自由”
(二) “过境通行权” 为“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
(三)“群岛海道通过权” 继续不停和无障碍地过境目的
五、拦截和避免对民用航空器 使用武器
(一)拦截(interception)
(二)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的问题
1984年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第25届会议 修正《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拦截
指一国的军用航空器受命对入侵本国领空的外 国航空器,或进入防空识别区而不报明身份的 航空器,或其他违法航空器采取强制手段,或 将此等航空器驱逐出境,或迫令其在本国境内 的指定机场降落,予以检查处置的行动。是国 家行使领空主权,保卫国防安全的合法行为。
二、航空法的发展
1784,巴黎,禁止气球升空,第一部“航空 法”。 1919,巴黎,《空中航行管理公约》(《巴黎公 约》),第一部航空国际公约。关于“无害通过” 规定,适航证与驾驶人员合格证的规定 1929,华沙,规定运输凭证的法律形式,承运 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1944,《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等(《芝加哥公 约》),奠定了现代国际航空法的基础。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通过召开运输会议确定运价 (2)运输服务。IATA统一国际航空运输的规章制度,推
进国际航空运输各项业务标准化,简化运输手续。 (3)代理人事务。IATA在1952 年制定了代理标准协议,
为承运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设置了模式,并结算会 员在企业间联运业务的账目。
IATA的宗旨和目的
“五种空中自由”
a. 不降停飞越该国领土的权利。 b. 在该国作非商业性(技术性)降停的权利。 c. 在该国卸下来自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客、货、
邮的权利。 d.在该国装载前往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客、货、
邮的权利。 e.在该国装载或卸下的前往或来自任何第三国领
三、航空法的渊源
航空法最重要的渊源是国际条约: (1)关于国际民用航空的世界性多边条约。 (2)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地区性多边和双边
条约。 (3)其他含有有关国际民用航空的规定的
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不再是国际航空法的主要渊源。
三、航空法的渊源
国内航空法的渊源:
(1)我国航空法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区和 危险区的制度。 “防空识别区”
禁区
禁区(prohibited area),是指在一个国家的 领陆或领水上空,禁止航空器飞行的划 定区域。任何航空器未经特许,都不得 进入禁区。任何航空器非法进入禁区, 都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限制区
限制区(restricted area),指在一个国家的 领陆或领水上空,根据某些规定的条件, 限制航空器飞行的划定区域。任何航空 器非经许可不得进入。但是,符合限制 区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航空器不在此限。
(2)经营定期国际航班必须由有关国家签订双边航 空运输协定予以管理,而非定期国际航班则由 飞入国单方面管理。
(3)国际航协以其制定运价的机制,统一协调世界 各地的航空运价。
二、航空运营权
(一)主要权利 1.市场准入:
(1)航线权(2)业务权(3)经营权 2.运力权:空运企业使用机型大小和经营
班次数量的权利。 3.定价权:空运企业决定运价的权利。
危险区
危险区(danger area),是指在规定时间内 存在对飞行在危险活动的规定区域。国 家设置禁区或限制区只能在其领空之内; 而划定危险区,按照国际习惯,则可根 据需要扩伸到临近的公海上空。
“防空识别区”
防空识别区(Air Defense Identification Zone,缩写 ADIZ),是指从地球陆地或水域的表面向上延伸 的划定空域,在该空域内,为了国家安全,需 要对航空器能立即识别、定位和管制。它是有 关国家为了国防安全的需要而设置的。凡进入 “防空识别区”的航空器,必须报告身份,以 便地面国识别、定位和管制。美、加最早建立 防空识别区,向大西洋和太平洋延伸几百海里。
一、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体制
航空运输管理体制应遵循“尊重主权、平 等互利、合理管理、友好协商”的原则。
(一)芝加哥会议 (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三)百慕大协定
(一)芝加哥会议
形成了航空运输运营权利的概念,未能 解决国际通航的主要商业权利问题。 航空运输分为国际定期航班和国际不定 期航空运输两种不同的双轨管理体制: 定 期 国 际 航班→国家双边航空运输协定 不定期航空运输→由飞入国单方面管理
(4)在法律上,IATA的工作首先是为世界航空的平稳运 营而建立文件和程序的标准,如合同;其次是为会员 提供民航法律方面的咨询和诉讼服务;再次是在国际 航空立法中表达承运人的观点。
(5)在技术上,IATA的工作主要包括航空电子与电信、 工程环境、机场、航行、医学、简化手续和航空保安 等工作。
一、领空制度 二、关于空气空间法律地位的
理论和实践 三、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 四、无线电信
一、航空制度
领空,是指处于一国主权支配之下,在国家领土 之内的陆地和水域之上的空气空间。 《巴黎公约》,“无害通过”。 《芝加哥公约》,完全的和排他的领空主权原则。 领空是以地球中心为顶点,由与国家在地球表面 的领陆和领水的边界相垂直的直线所包围的圆锥 形立体空间。 领空上限高度理论:“空间论”、“功能论”。
(2)我国的航空法以颁行的《民用航空法》为核心,由 以下各部分构成:1国家颁布的关于民用航空的专项法 律;2其他法律中关于民用航空的法律规范;3全国人 大常委会在需要时就民用航空事项做出的决议和决定; 4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民用航空规章;5关于航空法的 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
第二节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航空活动的国际性,使得任何设立国际机场的地点均变 成口岸,并设立“海关”。这促使随海运发展而设立 的,原本存在于沿海或通海的内河沿岸的口岸、海关 制度延伸到任何设立国际机场的地点。航空法的国际 性正是源自于航空活动的天然国际性,空气空间并无 有形的边界,这与海运、铁路或公路不同。航空法需 要站在国际法的高度,表述主权、管辖权、领土、国 籍、国家间及与国际 法律实体间的关系,统一私法及 许多法律冲突问题。
二、航空器及其国籍
航空器是指可以从空气的反作用,但不是从空 气对地球表面的反作用,而在大气中取得支撑 力的任何机器。 凡利用空气对地(水)面反作用取得支撑力的器 械,如气垫车、气垫船等,不属于航空器。 凡不依靠空气反作用取得支撑力飞行的器械, 如火箭、导弹等,也不属于航空器。
二、航空器及其国籍
在技术上,航空器分为: “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包括气球、飞艇等) “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包括飞机、直升机、
(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非政府国际组织。活动: 第一类是行业协会活动:技术、法律、财
务、运输服务及有关代理人事务。 第二类是运价协调活动:客、货运价及代
理人协调。
IATA的宗旨和目的
为直接或间接从事国际航空运输服务的各航空运输企 业提供协作的途径。
与国际民航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合作。 (1)运价协调。IATA 协商制定国际航空运输客货运价,
滑翔机等)。 在法律上,航空器分为“民用航空器” 和“国家航空器”。
二、航空器及其国籍
航空器具有其登记的国家的国籍。 从事国际航行的每一航空器应载有适当 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可将航空器登记国的职能和义务转移至 经营人所属国,以便明确主体,解决对 航空器加强管理和承担国际义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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