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通用版
排放瓦斯安全管理制度

排放瓦斯安全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排放瓦斯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安全和作业环境的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采掘及相关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排放及处理。
第三条制定本制度,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先进、适用原则,并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制度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绿色环保”的要求,确保企业的排放瓦斯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规范、有效地开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企业领导班子应当对本制度负总责,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订企业职工排放瓦斯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六条企业主要责任人应当审定本制度、推行本制度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瓦斯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排放监测计划、无害化处理方案,并对危险区域和设备组织专业的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技术指导。
第八条直接从事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排放作业的一线职工应当遵守本制度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现场安全控制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第三章、排放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当制定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排放标准,定期对排放浓度进行监测。
瓦斯排放监测的监测区域和监测频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告和通知。
第十条企业应当制定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排放限值。
若监测结果超过限值,则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及时降低瓦斯浓度,同时追究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同时,对废气处理设备实行日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瓦斯排放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无损,消除设备及管路内部的积水及雨水。
检修过程中,设备的自锁、断电、隔离及锁定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章、监管检查第十三条企业主要责任人应当组织对企业的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排放进行专项检查,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巡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范文(4篇)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瓦斯排放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员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或企业内涉及瓦斯排放的所有环节和岗位。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明确瓦斯排放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瓦斯排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员的危害。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科学技术方法和最佳实践,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五条瓦斯排放管理是全员参与的工作,要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员工积极配合,确保瓦斯排放管理的落实。
第二章瓦斯排放管理责任第六条本单位设立瓦斯排放管理负责人,负责该单位瓦斯排放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瓦斯排放监测、整改瓦斯泄漏等。
第七条瓦斯排放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瓦斯排放管理团队的组织和培训。
第八条瓦斯排放管理负责人应每年提交瓦斯排放管理工作总结和改进计划。
第九条瓦斯排放管理负责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改和处罚。
第十条各部门、岗位的责任人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瓦斯排放管理工作,并配合瓦斯排放管理负责人的工作。
第三章瓦斯排放监测第十一条瓦斯排放监测应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方法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瓦斯浓度监测、瓦斯流量监测等。
第十二条瓦斯排放监测结果应记录并保存,定期进行汇总和分析。
第十三条对于超过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的瓦斯排放,应立即改进措施,并及时报告瓦斯排放管理负责人。
第十四条瓦斯排放管理负责人应针对监测结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四章瓦斯泄漏应急管理第十五条在瓦斯泄漏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瓦斯排放管理负责人。
第十六条在瓦斯泄漏应急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保证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七条瓦斯泄漏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第五章瓦斯排放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本单位将定期对瓦斯排放情况进行自查和监督检查,确保瓦斯排放管理的有效实施。
一般情况排放瓦斯管理制度模版(3篇)

一般情况排放瓦斯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瓦斯排放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提高矿井运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瓦斯排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煤矿、瓦斯利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瓦斯排放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瓦斯排放管理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条件,做好瓦斯排放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
第二章瓦斯监测与控制第六条瓦斯排放单位和个人应配备专业的瓦斯检测设备和人员,进行定期的瓦斯监测工作。
第七条瓦斯监测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包括瓦斯浓度、瓦斯压力和瓦斯温度等参数的监测。
第八条瓦斯浓度监测应在每个矿井和瓦斯排放点进行,不得低于每日3次的频率,并记录监测结果。
第九条瓦斯压力监测应在瓦斯抽放系统中进行,不得低于每日1次的频率,并记录监测结果。
第十条瓦斯温度监测应在瓦斯利用设备中进行,不得低于每周1次的频率,并记录监测结果。
第十一条瓦斯检测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对于瓦斯超标的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停产、疏通瓦斯和更换设备等。
第三章瓦斯排放的节能利用第十三条瓦斯排放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探索瓦斯的利用途径,实现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的目标。
第十四条瓦斯排放单位和个人应设立专门的瓦斯利用设备和系统,用于收集和利用瓦斯。
第十五条瓦斯利用设施和系统的设计、建设和维护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十六条瓦斯利用设施和系统的利用效率应达到国家和行业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
第十七条瓦斯利用设施和系统的运行应配备专业人员,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八条瓦斯利用设施和系统的运行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瓦斯泄漏和火灾等安全风险的发生。
第十九条瓦斯利用单位应定期进行瓦斯利用效益评估和科学研究,提升瓦斯利用的技术水平。
某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范文(4篇)

某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范文矿瓦斯是矿井深处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矿瓦斯的排放,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环境的安全,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一、总则为了规范矿瓦斯排放管理工作,保障矿工和环境的安全,提高矿井生产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制定并组织实施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应的管理责任。
2.相关部门负责矿瓦斯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在监测、控制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各生产岗位的负责人要严格执行排放管理制度,并保证所属人员遵守相关规定。
三、排放监测1.每个矿井必须配备矿瓦斯监测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准确可靠。
2.每个工作区域的矿瓦斯浓度必须定期监测,并记录在案。
当矿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范围时,必须立即停工,并进行矿井的通风处理。
3.矿瓦斯检测数据必须保存备查,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四、排放控制1.矿井必须配备强制通风设施,并设立相应的通风系统,保证工作区域空气的流通。
2.矿工必须佩戴合格的防护装备,并按规定操作,以减少矿瓦斯的排放。
3.矿井入井时,必须进行矿瓦斯浓度的测定,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
4.矿井在停工、换班、检修等情况下,必须关闭相关设备,减少矿瓦斯的排放。
五、应急处置1.矿井应建立健全的矿灾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方案。
2.发生矿瓦斯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和事故扑灭。
3.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事故后果评估。
六、教育培训1.矿井必须定期组织矿瓦斯排放管理的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2.新员工必须在入职时进行矿瓦斯排放管理的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七、监督检查1.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各矿井进行矿瓦斯排放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并督促整改不足之处。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模版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瓦斯排放的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瓦斯排放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瓦斯排放管理的目标是减少瓦斯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瓦斯排放管理以预防为主,综合管理为基础,科学管理为手段,强制性措施为保障。
第五条瓦斯排放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
第六条瓦斯排放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施行后,涉及瓦斯排放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自查,如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章瓦斯排放管理的职责第八条国家环保部门负责瓦斯排放管理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地方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瓦斯排放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条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参与瓦斯排放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瓦斯排放监测,确保排放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瓦斯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瓦斯排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瓦斯排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将瓦斯排放情况报告给所在地方环保部门,并定期更新。
第三章瓦斯排放管理的要求第十七条瓦斯排放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瓦斯排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要求。
第十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瓦斯排放监测,确保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瓦斯排放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二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瓦斯排放事故的预防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
第二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瓦斯排放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专业知识。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5篇)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____%,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
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
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2、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在恢复井下供电前必须由瓦检工对井下所有变(配)电所进行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____%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3、井下局部地点出现瓦斯积聚时,瓦斯员负责将有害气体变化情况通知采掘队组跟班队长、班长和现场作业人员。
采掘队跟班队长和班长(安全员)负责断电和撤人工作。
4、排放瓦斯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设专人进行警戒。
5、任何局部排放瓦斯都必须坚持低瓦斯浓度排放的原则,严格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和高瓦斯浓度排放。
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的瓦斯浓度降到____%以下、二氧化碳降到____%以下时,方可进行下一段排放工作。
6、排放瓦斯时,风筒口往外巷道内瓦斯浓度严禁超过____%;排放出的瓦斯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瓦斯浓度不得超过____%。
7、顺槽开口未形成独立回风的地点,排放瓦斯时,全风压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____%,要切断瓦斯流经区域的全部电源,并撤出所有人员,停止其它工作。
8、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程序,首先应以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地点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
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经检查瓦斯浓度降到____%以下时,下一台局扇方可送电,进行瓦斯排放。
二、矿井主要通风机(主扇)排放瓦斯9、矿井停电后,矿机电部门要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值班长,分管电机的副总经理,主要通风机(主扇)必须在____分钟内启动,否则必须切断该主要通风机所服务矿井井下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某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某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范文矿瓦斯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释放的一种可燃性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
矿瓦斯的排放对环境和人身安全都存在一定的威胁,因此,制定和执行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地减少矿瓦斯的排放和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介绍一份关于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范文,以供参考。
【引言】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保障矿工生命安全而制定的,旨在规范矿瓦斯的排放、监测和处理过程,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矿井运营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矿瓦斯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保障矿工的安全,减少矿瓦斯事故的发生,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水平。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开采作业和与之相关的设备、设施等。
【二、责任与权限】1. 矿长:负责制定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制度的执行负总责。
2. 矿瓦斯监测人员:负责对矿瓦斯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 矿工: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生产作业,以确保矿瓦斯排放的安全性。
4. 环保部门:负责矿瓦斯排放的抽样检测、监测数据的分析和报告,并对矿瓦斯排放达标情况进行评估。
【三、矿瓦斯排放监测】1. 监测设备:矿井内应配备矿瓦斯监测仪器,并定期进行检测设备的维护和校准。
2. 监测区域:根据矿井的特点,划分矿瓦斯监测区域,确保监测全面。
3. 监测频率:根据矿井的开采情况,制定矿瓦斯排放监测频率。
【四、矿瓦斯排放控制】1. 技术措施:矿井应采用科学、合理的矿瓦斯抽放和防治技术,减少矿瓦斯的排放。
2. 作业控制:矿工在开采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矿瓦斯防治规程,操作时应注意控制火源,避免引发火灾或爆炸。
3. 设备设施:矿井内的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矿瓦斯泄漏。
【五、矿瓦斯处理与利用】1. 处理技术:针对不同矿瓦斯浓度和组分,选择适当的矿瓦斯处理技术,如燃烧、吸附、利用等。
2. 能源利用:矿瓦斯可以作为能源进行利用,如发电、加热等,以减少煤炭资源的消耗。
矿井瓦斯排放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排放安全管理制度一、矿井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一)矿井凡因局部通风机临时停止运转,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但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恢复正常通风前,矿必须制定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当班瓦斯检查员、班组长现场负责,实行就地瓦斯排放工作。
(二)矿井凡因停电或检修,造成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停风区瓦斯浓度最高达到3%(含启封密闭的独头盲巷)时,恢复正常通风前,每个停风区或启封的独头盲巷,必须单独编制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救护队按救护战斗条例有关规定,佩机执行瓦斯排放工作。
(三)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二、瓦斯浓度3%以下就地瓦斯排放安全技术规定(一)就地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须明确现场排放人员职责、控制排放的办法、警戒范围、瓦斯探头的监测位置等安全规定。
(二)就地瓦斯排放前,必须经请示矿调度值班负责人同意后,由当班瓦斯检查员、班组长现场负责,并由通风科(区)长或通风技术员指挥按安全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就地瓦斯排放工作。
(三)就地瓦斯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后,经瓦斯检查证实排放区内最高瓦斯浓度在1%以下,由当班瓦斯检查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三、瓦斯浓度3%以上救护队执行瓦斯排放安全技术规定(一)瓦斯排放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停风区瓦斯浓度最高达到3%(含启封密闭的独头盲巷)时,恢复通风前,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恢复通风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2、每个停风区或启封的独头盲巷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的编制,必须有排放前瓦斯浓度,计算停风区中的瓦斯排放量,排放时间,控制限量排放的方法,通讯电话,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撒人断电及警戒范围,监测探头的安设位置,流经区域内的各种电气设备停送电等安全措施的有关规定。
并绘制排放风流流经区域完整系统图,标明人员搜索路线、撤人站岗点位置等要求。
措施中必须有审批人、贯彻人、指挥人、现场负责人、贯彻时间等,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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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97
某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某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各单位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是瓦斯排放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负责排放瓦斯工作的技术管理、措施审批,组织落实工作;通风区、段长按领导指示和要求,具体安排、协调排放瓦斯工作,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定、措施。
调度室负责按措施要求作好协调工作,及时掌握排放瓦斯进程,作好详细记录。
其它参加排放瓦斯工作的人员,对分工岗位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格岗位操作。
每次排放瓦斯前,必须对参加人员细致分工,指定现场负责人,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要求,安全措施学习必须签字。
二.严格执行汇报制度。
计划停风前现场必须先通知矿调度室,方可进行停风工作。
无计划停风后,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说明详细情况。
矿调度室接到无计划停风汇报后,应作好记录,查明原因,预计停电、停风时间,并向值班领导及主管领导报告,说明情况。
无论巷道内积存瓦斯大小,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必须通知矿调度室,在取得允许后,方可进行排放;排放工作结束10min之内,还应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说明工作完成情况。
三.排放瓦斯程序及原则
1.全矿井恢复通风和密闭区排放瓦斯时,由矿总工程师指挥,组织通风、机电、安监等有关人员协同进行,通风部门领导应现场跟班组织排放。
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根据积聚瓦斯情况及排放困难程度,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执行。
2.多处同时停风时,必须在矿调度室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排放瓦斯工作,遵循自进风侧开始往回风侧的排放顺序,避免同时排放,造成采区回风瓦斯超限。
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局部通风机启动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送电启动。
3.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直接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由专职瓦斯检查员向矿调度室汇报后,现场采取安全措施进行
排放。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订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经安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通风部门须派专人现场指挥。
对于无计划停风原因造成局扇停风时间不超过
30min,且回风道口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由瓦斯检查员汇报后,值班人员提出口头排放措施,指定专人进行现场排放。
4.在实施排放前,要掌握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估计积聚瓦斯量,选择安全可靠的排放方法,坚持“撤人、停电、限量”的原则,使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停风区及其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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