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煤矿标准化-第五章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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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是针对工业、商业和居民等不同场所的燃气设备和燃煤设备所产生的气体排放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套制度。

其目的是保护环境,减少空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燃气排放限值:设定不同燃气设备和燃煤设备的排放限值,规定设备运行时的燃气排放水平。

排放限值根据不同行业、设备类型和大气环境要求而定。

2. 燃气排放监测:要求企业或机构购置燃气排放监测设备,并按照规定的频率对燃气排放进行监测和记录,以确保排放达标。

3. 燃气排放控制技术:鼓励和推广先进的燃气排放控制技术,包括废气净化装置、燃烧优化、燃煤设备的低氮燃烧等,以降低燃气排放量。

4. 燃气排放许可和审批:对于一些高排放企业或重点行业,要求进行燃气排放许可和审批,确保其排放水平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 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建立相关监督检查机制,对违反燃气排放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燃气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同时也能促进能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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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利用主要扇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执行下列规定:矿井停电停风后,主要扇风机排放矿井全负压通风巷道的瓦斯时,在启动主要扇风机前,先打开井口防爆门或其它有关风门,利用风流短路法进行排放,主要扇风机正常运转后,再逐渐关闭防爆门或有关风门,确保主要扇风机出口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

待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扇风机出口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瓦检员方可进入井下检查瓦斯,当总排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其它地点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其它人员方可进入全负压通风巷道,逐步恢复生产。

2.利用局部扇风机排放巷道内瓦斯: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由现场瓦检员自行排放;当瓦斯浓度在1-3%时,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队长提出口头措施,指定通风值班干部或班长组织排放;当瓦斯浓度在3%及以上时,由通风队编写专门措施,总工程师审批,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

排放时,必须严格执行措施规定。

3.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必须编制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

4.排放瓦斯前,凡受排放瓦斯回风影响的区域和被排放瓦斯切断安全出口的巷道,都必须停电、撤人,并在所有可能进入这些巷道的入口处设置警戒,禁止人员入内,并设专人站岗。

5.排放独头巷道的瓦斯,必须检查瓦斯,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内送入有控制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瓦斯,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第一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

控制风量可采用绳索法、三通法或断开风带法。

6.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7.排放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顺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结束后,后一台局扇方可送电,依次排放。

8.排放密闭的尾巷,联通采空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通风队编写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精选3篇)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精选3篇)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精选3篇)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篇1一.各单位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是瓦斯排放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负责排放瓦斯工作的技术管理、措施审批,组织落实工作;通风区、段长按领导指示和要求,具体安排、协调排放瓦斯工作,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定、措施。

调度室负责按措施要求作好协调工作,及时掌握排放瓦斯进程,作好详细记录。

其它参加排放瓦斯工作的人员,对分工岗位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格岗位操作。

每次排放瓦斯前,必须对参加人员细致分工,指定现场负责人,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要求,安全措施学习必须签字。

二.严格执行汇报制度。

计划停风前现场必须先通知矿调度室,方可进行停风工作。

无计划停风后,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说明详细情况。

矿调度室接到无计划停风汇报后,应作好记录,查明原因,预计停电、停风时间,并向值班领导及主管领导报告,说明情况。

无论巷道内积存瓦斯大小,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必须通知矿调度室,在取得允许后,方可进行排放;排放工作结束10min之内,还应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说明工作完成情况。

三.排放瓦斯程序及原则1.全矿井恢复通风和密闭区排放瓦斯时,由矿总工程师指挥,组织通风、机电、安监等有关人员协同进行,通风部门领导应现场跟班组织排放。

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根据积聚瓦斯情况及排放困难程度,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执行。

2.多处同时停风时,必须在矿调度室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排放瓦斯工作,遵循自进风侧开始往回风侧的.排放顺序,避免同时排放,造成采区回风瓦斯超限。

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局部通风机启动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送电启动。

3.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直接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由专职瓦斯检查员向矿调度室汇报后,现场采取安全措施进行排放。

排放瓦斯安全管理制度

排放瓦斯安全管理制度

排放瓦斯安全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排放瓦斯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安全和作业环境的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采掘及相关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排放及处理。

第三条制定本制度,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先进、适用原则,并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制度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绿色环保”的要求,确保企业的排放瓦斯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规范、有效地开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企业领导班子应当对本制度负总责,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订企业职工排放瓦斯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六条企业主要责任人应当审定本制度、推行本制度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瓦斯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排放监测计划、无害化处理方案,并对危险区域和设备组织专业的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技术指导。

第八条直接从事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排放作业的一线职工应当遵守本制度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现场安全控制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第三章、排放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当制定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排放标准,定期对排放浓度进行监测。

瓦斯排放监测的监测区域和监测频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告和通知。

第十条企业应当制定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排放限值。

若监测结果超过限值,则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及时降低瓦斯浓度,同时追究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同时,对废气处理设备实行日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瓦斯排放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无损,消除设备及管路内部的积水及雨水。

检修过程中,设备的自锁、断电、隔离及锁定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章、监管检查第十三条企业主要责任人应当组织对企业的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排放进行专项检查,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巡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一、启封密闭,恢复因停电停风引起瓦斯超限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区域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瓦斯排放实行二级管理:1、一级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能超过3.0%时。

在一级排放瓦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现场必须有瓦斯检查工、安全员和电钳工等有关人员值班。

2、二级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

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在瓦斯排放工作中,必须由通风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科现场监督。

打开永久密闭或特殊区域时,排放瓦斯措施要报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三、因停电等原因造成主扇停转后,如井下瓦斯超限,重新启动主扇排放矿井内的瓦斯时,若主扇出风口的瓦斯浓度有可能达到2%以上,必须先打开风硐检修门、风井口防爆门,采用风流短路的办法进行排放,当主扇出口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下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

经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后,其他人员方可进行掘进巷道的逐级瓦斯排放。

四、排放瓦斯时,排放人员要与瓦斯检查员密切配合,严格控制风量,使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设专人进行警戒。

排放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五、排放瓦斯必须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

当排放临时停工区(巷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解开风筒接口或控制三通(预先安装)进风,来控制排放瓦斯所需风量。

当排放已密闭区、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的瓦斯时要由外向里,逐节挂接风筒并控制风量。

六、采用分段排放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瓦斯浓度下降到1%以下和二氧化碳浓度下降到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段排放工作。

七、排放瓦斯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八、对临时停风的掘进面,瓦斯检查员负责排放瓦斯时,要先向通风科汇报,由通风科通知矿调度、安全科后,按预先贯彻学习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进行。

煤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排放瓦斯时,必须由通风部门编制针对性的瓦斯排放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批。

(二)对瓦斯浓度不超过2.0%的采掘工作面,由当班瓦斯检查员和施工队当班负责人负责按措施就地排放,但现场排放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编制该工作面瓦斯排放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检、通风、开掘、机电等部门集体会审,且认真贯彻学习。

2、为保证参与瓦斯排放人员能够掌握排放瓦斯措施的基本内容和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的针对性,一要做到每月重新贯彻学习一次;二要做到通风系统调整和改变局扇安设位置时,及时修订工作面瓦斯排放措施,并认真贯彻学习。

3、现场发生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给生产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汇报,生产调度及时汇报给当天值班领导,值班领导通知调度、安检、通风等部门,把瓦斯超限情况及时向煤电公司有关部门汇报,并详细记录。

4、现场瓦斯情况符合就地排放条件时,由矿当天值班领导或总工程师在调度室坐阵指挥,指定现场一人全面负责,严格按工作面瓦斯排放措施实施瓦斯排放。

5、进行瓦斯排放时,必须先核准现场的瓦斯浓度是否在2.0%以下(以甲烷传感器和人工检测最高值为准),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2.0%时,严禁就地排放。

(三)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2.0%,排放时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在排放瓦斯前,必须指定针对性瓦斯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批,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在调度室指挥,由通风科长在现场指挥集体排放。

(四)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2.0%,排放路线长,影响范围大,在排放瓦斯前,必须指定针对性瓦斯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批,矿总工程师在调度室指挥,由通风副总工程师在现场指挥集体排放。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一、矿井瓦斯排放1、主扇突然停电停风时,受影响工作地区人员应立即撤至进风大巷,切断电源,盲硐口钉好栅栏,揭示警标,汇报通风调度站,接受指示。

2、因矿井停电,主扇排放矿井内瓦斯时,在通风机出口检查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应采取短路风流措施,只有在排出的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逐渐将短路风量风门关闭。

3、通风系统正常后,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瓦检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瓦斯浓度不超0.75%时,其它人员方可入井。

在主扇停转后,如已确定主扇启动时间,瓦检工可以在未启动主扇之前提前到达井下主要配电室等待启动主扇,首先排除配电室瓦斯,通知井上送电,如遇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应停止前进。

4、主扇正常运转后,瓦检工首先检查电机车架线附近20米内的瓦斯,如果瓦斯超限时,应及时汇报。

5、井下中央配电室、采区配电室,送电前,由瓦检工全面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准送电。

送电顺序由外向里,逐一检查,逐一送电。

二、局部瓦斯排放1、任何排放瓦斯都必须采用“三通”短路风量控制排放瓦斯浓度,坚持断电、撤人、限量的原则,使排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1.5%,严禁一风吹,瓦斯流经区域必须停电撤人,联通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设专人警戒。

2、临时停风时间不超30分钟,由瓦检工进行排放,停风时间在30分钟至8小时以内或虽未超过30分钟,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2%时,由瓦检工电话汇报通风部调度站,由值班长提出口头排放瓦斯措施,并指定专人排放。

3、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由通风部长或技术主管提出口头措施,指定队长或工长进行排放。

停风地点盲巷口,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或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必须封闭。

4、排除停工密闭区的瓦斯时(不包括联通已采区)由通风部提出书面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部部长现场指挥进行排放。

5、排除密闭的瓦斯尾巷,情况不明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公司提出书面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前言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各类企业的生产和运营规模日益扩大,而其中很多行业存在着瓦斯排放的风险。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决议订立本《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一、管理标准1.建立瓦斯排放责任制。

公司设立瓦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瓦斯排放工作,明确责任主体。

2.实施瓦斯排放监测。

各生产环节涉及瓦斯排放的区域和设备应配备必需的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监测,确保瓦斯排放不超出规定的安全标准。

3.设立瓦斯排放管控区域。

在涉及瓦斯排放较大的作业区域或设备四周,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示牌,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确保安全生产。

4.规范有毒有害气体的处理。

对于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应采取相应的排放处理措施,如集中收集、合理排放或进行再利用等。

5.订立瓦斯排放应急预案。

建立完满的瓦斯泄漏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处理事故,最大程度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6.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养。

针对瓦斯排放相关的不安全性和防范措施,进行系统培训,提升员工的瓦斯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7.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

公司应定期组织瓦斯泄漏和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排放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二、考核标准1.瓦斯排放管理考核内容。

–设备监测和检修管理情况。

–排放管理管控区域的标识和警示牌是否齐全清楚。

–有毒有害气体的处理情况和排放措施是否有效。

–瓦斯泄漏和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员工培训和安全意识的提升情况。

–瓦斯泄漏和事故应急演练和排放管理的检查结果。

2.考核周期和方式。

–对瓦斯排放管理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方式包含抽查、检查、评估和演练。

3.考核等级和评价。

–优秀:全面符合管理标准要求,无重点违规行为,事故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良好:大部分符合管理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排放监测,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合格:基本符合管理标准要求,对排放管理进行了初步掌控,但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

–较差: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瓦斯排放管理不到位,事故发生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煤矿20版标准化-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1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为规范煤矿瓦斯排放管理,杜绝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
规程》第一百七十六条,并结合相关要求,瓦斯排放管理制
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瓦斯排放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排放措施,瓦
斯排放前,排放人员必须学习措施,熟知措施要求。

学习
人员每人都要签字。

二、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
的巷道,由通风管理部门安排按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进
行排放。

三、当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矿山救护队按瓦斯排放安
全技
术措施进行排放。

四、全系统排放瓦斯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段进行。

排放
时严禁“一风吹”,必须控制风量,使排出的风流在同全负压
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规定值。

排放瓦斯
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五、排放后经过检查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
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六、独头巷道恢复正常后,必须由安全员、电工、工
程负责人对掘进头回风流中的瓦斯、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恢复生产。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无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的;
2、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人的;
3、现场(地面、井下)指挥不在现场的;
4、措施规定的人员不齐、警戒未安排到位、回风流未做到断电、撤人的。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瓦斯排放行为,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瓦斯排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要求1. 排放瓦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瓦斯排放监测装置,并定期对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记录。

2. 排放瓦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排放瓦斯,应当按照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时间进行排放。

3. 排放瓦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瓦斯排放。

例如,采用高效的燃烧设备,提高燃烧效率。

4. 排放瓦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瓦斯排放台账,清晰记录排放时间、数量、标准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5. 对违反排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监督管理1.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瓦斯排放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瓦斯排放情况的调查和监测力度,确保排放行为符合规定。

2. 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排放瓦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排放情况的检查,并对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警告和处罚。

3.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放瓦斯的信息收集和公开,及时公布相关数据和情况。

五、奖惩措施1. 对于排放瓦斯规范、努力降低排放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排放规定、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培训宣传1. 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2.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的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的调整和修改,应当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和公告。

本管理制度由制定单位负责解释。

【结语】我们相信,只要大家共同遵守排放瓦斯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排放设备,规范排放行为,减少瓦斯排放,在我们的努力下,环境将会更加清洁,人民将会更加健康。

希望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能共同努力,共同维护我们的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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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严格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凡是停风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按瓦斯排放措施进行瓦斯排放,严禁无措施排放瓦斯。

2、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

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采掘工作面,由通防科长和瓦斯检查员负责采取措施就地排放;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安监科科长现场指挥,矿山兼职救护队负责排放。

3、瓦斯排放措施的主要内容:
1)计算排放的瓦斯量、供风量及排放时间,制定控制排放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

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5%。

2)确定排放瓦斯风流流经路线和方向,明确断电撤人范围和警戒点位置,绘制排放瓦斯区域完整的通风系统图,并在图上明确标定排放风流所经路线的方向,风流控制设施位置,电器设备及电话位置,瓦斯检测仪位置和警戒,做到文图齐全。

3)明确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及停送电负责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程序停送电,明确局部通风机在开启前的瓦斯检查。

4)制定排放前后及排放过程中的瓦斯检查、联络方法及其安全措施。

5)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准送电排放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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