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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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作为从业人员,我们必须遵守一定的行为准则,以确保我们的工作符合道德和职业要求。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指导原则,帮助我们在职业生涯中取得成功。

尊重他人是我们作为从业人员应该始终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

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观点和隐私。

不论是与客户、同事还是上级进行交流时,我们都应该展示出友善、礼貌和专业的态度。

诚实和透明是我们与他人交流的基础。

我们应该始终如一地提供准确、真实和完整的信息。

不得隐瞒或故意误导他人,包括客户、同事和上级。

我们应该妥善处理各种信息,确保其安全性,并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

保护客户利益是我们的首要任务。

作为从业人员,我们应该始终将客户利益放在第一位,并尽力确保他们的需求得到满足。

我们应该诚实地向客户提供建议和信息,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决策,并尽力避免利益冲突的情况。

保持专业素养是我们职业生涯的关键。

我们应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和行业需求。

我们应该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尊重职业操守,并始终以专业和有责任感的态度对待工作。

保护机密信息是我们的法律和职业责任。

我们应该妥善处理客户和公司的机密信息,并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

我们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并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

团队合作是我们在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团队活动,与同事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并共同努力实现组织的目标。

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意见和贡献,并与他人合作解决问题。

持续学习和发展是我们职业生涯中的长期任务。

我们应该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变化的市场和行业需求。

我们应该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机会,并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和竞争力。

总结起来,作为从业人员,我们应该始终遵守行为准则,尊重他人、诚实和透明、保护客户利益、保持专业素养、保护机密信息、团队合作、持续学习和发展。

这些原则将帮助我们在职业生涯中取得成功,并建立良好的声誉和信任。

让我们以人类的视角,用真情实感地叙述自己的职业故事,成为一个优秀的从业人员。

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一、诚实守信、尽职尽责1、证券业务人员必须坚持诚实守信的执业原则,严格遵守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职责,尽心尽责,以求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的公平和秩序,确保证券交易的稳定发展。

2、证券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等业务活动有关的秘密,不得知晓或泄露客户秘密,不得利用自身地位或信息优势损害客户利益,不得利用业务关系进行金钱多少无形财产利益行为或行为违法行为。

二、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1、证券业务人员应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客户投资者保护的相关规定,不得滥用影响客户理性投资决策的手段,不得利用特殊关系,不得以虚假说明、故意遗漏、含糊其词等手段利用客户,净化金融市场环境。

2、证券业务人员在处理客户资金时,必须严格执行客户中付款、申付款及账户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

三、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1、证券业务人员应当坚持促进经济公平的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格依照立法规定及证监会有关资讯披露、代理交易、资金管理、业务宣传等的要求进行市场做单操作,并对其错误、失误、失当行为承担责任。

2、证券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以执行证券账户管理、行情调研分析、投资分析分析、投资咨询及代理金融协议作为基本原则,具体行为不得有损市场价值公平性、不得诱导、采取任何不公平竞争行为,不得对股票交易市场进行无谓的干扰和损害之行为。

四、爱护社会财产1、证券业务人员应当牢记社会财产的尊严、重要性,以保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必须廉洁从事证券交易,严格控制违规活动;不得收取、提供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贿赂以及贩贩卖,不得参与任何应该由至少两方参与的交易行为,以及不应该出现在交易市场中的行为;有必要的话,应当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查明真实情况,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的公正公平及秩序。

2、证券业务人员义务遵守“保护少儿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收受、贩卖或直接变卖少儿投资者拥有的证券及其它资产、在市场中自行交易;不得以资本利益受损及少儿权力滥用等“保护少儿权益”的任何理由,做出任何会造成损害少儿权益、不利于市场秩序维持的行为。

商业银行从业人员行为守则

商业银行从业人员行为守则

XXXXX从业人员行为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以下简称本行)员工的职业行为,教育和引导员工自我约束,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8】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行为守则。

第二条本行为守则适用于本行全体员工,包括本行聘用或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从事辅助性金融服务的其他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模范遵守本行为守则。

第三条本行为守则是本行员工从业履职的基本规范。

本行为守则不能代替业务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员工在工作中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第四条员工应当忠诚本行,诚实守信,从本行的最佳利益出发,忠实履行职责,勤勉谨慎开展工作。

第五条员工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金融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努力进取,求实创新,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员工应当树立奉献精神和大局观念,积极维护本行利益。

员工应维护本行统一法人体制,严格执行总行的决策和规章制度,业务活动的目的或目标应符合本行利益。

员工不得组织、参与、支持、纵容对本行利益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活动。

第七条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

(一)员工应当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业务流程、业务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延误业务进程;(二)对于下级机构的工作请示,上级机构的员工应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答复,不得推诿、拖延。

第八条员工应当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和报告履行岗位职责中了解和发现的业务情况,如实总结、报告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

不得有虚构、夸大、隐瞒、误导等行为;不得故意隐瞒工作中的失误。

第九条员工应诚实、客观地保持银行账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

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任何未按会计制度记载业务的行为;(二)虚构交易量、虚假签约、人为调节数据以及其它制作虚假银行账务、信息的行为;(三)设立或变相设立“小金库”,将本行资产放在账外隐藏、经营、私用或者私分。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一、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并协作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协作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场全部关规章、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二、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老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三、从业人员应按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供应专业服务,了解客户需求、财务状况及风险承受力量,为客户推举合适的产品或服务,充分揭示其推举产品或服务涉及的责任、义务及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

四、从业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关业务活动所需的专业学问和技能,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维持专业胜任力量。

五、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隐秘、所在机构的商业隐秘、客户的商业隐秘及个人隐私,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根据有关规定或合同商定承当上述保密义务。

六、从业人员应当公正对待全部客户,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准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开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正的对待七、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应准时根据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

机构未妥当处理的,从业人员应准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报告。

八、从业人员应当敬重同业人员,公正竞争,不得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值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九、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一)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泄露利用工作便利猎取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或明示、示意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二)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串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扰乱证券市场;(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五)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贿赂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酬劳等,或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活动;(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八)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输送利益,损害客户和所在机构利益;(九)违规向客户做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十)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守则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守则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守则1. 引言本守则旨在建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患者权益的维护。

从业人员应遵守本守则的规定,并以职业道德为基准,确保行为规范和专业素养。

2. 行为准则2.1 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水平。

他们应遵循科学方法和最佳实践,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2 患者隐私保护从业人员应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并保护其个人信息的机密性。

他们不得擅自泄露患者信息,除非法律允许或患者本人同意。

2.3 患者权益保护从业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情同意、自主决策和尊严。

他们应充分向患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帮助患者做出明智的决策,并尊重患者的选择。

2.4 诚信和公平竞争从业人员应秉持诚信原则,公正对待患者和其他从业人员。

他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贪污、受贿和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

2.5 心理和道德支持从业人员应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道德关怀,尤其对于患者在病情、治疗过程以及康复期间可能遇到的困难和挫折。

他们应敏锐地捕捉患者的需求,提供温暖和安慰。

2.6 不当行为防范从业人员应警惕不当行为和职业错误,并采取适当措施预防其发生。

他们应及时向机构报告可能发生的不当行为,并积极参与机构的不当行为防范机制。

2.7 反腐败和廉洁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反腐败和廉洁的原则。

他们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礼品、回扣或其他违反廉洁原则的物品,并不得向患者索要、索取财物。

3. 责任与执法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行为规范管理体系,明确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程序。

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监管部门将对医疗机构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和执法,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结论本守则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和详细的规定。

从业人员应通过遵守本守则的要求,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以及患者权益的维护。

评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守则

评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守则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评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建设良好的评级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准则》、《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适用于公司评级从业人员,评级从业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项目经理、分析师、评审委员会委员等评级工作相关人员。

第二章基本守则第三条公司评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第四条公司评级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评级对象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合规部报告。

第五条公司评级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公司的商业秘密、评级对象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国家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的;(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三)依据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可以公开的。

公司评级从业人员在项目结束或者离开公司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第六条公司评级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评级对象提供专业的评级服务。

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公司评级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公司向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的后续职业培训。

第三章禁止行为第七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投资其他证券评级机构。

第八条公司评级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与信用评级业务有利益冲突的兼职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在评级对象兼职。

第九条公司评级从业人员在承揽评级业务过程中,应自觉维护有序、公平的市场秩序,不得恶意诋毁、贬损同行,不得通过参与级别竞标或以低于合理成本的价格进行恶性竞争。

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尊重自己的职业准则是每个从事职业的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是指职场从业者在工作中需要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

本文将探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内涵和实施的重要性。

一、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内涵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工作时应当遵循的准则,它包括了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

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道德原则,体现了职业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职业操守和职业态度。

1. 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核心要素之一。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信息,不得隐瞒、歪曲、篡改事实。

无论是与客户、同事还是上级之间的交往,都应当恪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增强信任和合作关系。

2. 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另一重要要素。

从业人员应当公正地对待客户、同事和他人,不偏袒、不歧视,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工作中的各种事务。

公平公正体现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维护了职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3. 尊重隐私从业人员在处理个人信息和隐私时,应当尊重隐私权。

保护他人的隐私是职业从业者应尽的义务。

不得擅自泄露或滥用他人的个人信息,尊重他人的隐私是从业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之一。

4. 文明礼貌文明礼貌是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从业人员应当注重自身的形象和言行举止,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在与客户、同事和公众交往时要尊重他人,展现出文明礼貌的态度和行为,促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和谐的人际关系。

二、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实施重要性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实施对于一个行业或组织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1. 树立良好职业形象通过遵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从业人员能够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良好的职业形象将提升个人的职业声誉,增强个人的竞争力和市场价值。

同时,一个行业或组织的良好形象也能够吸引更多的客户和合作伙伴,进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2. 提高工作效率遵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能够提高工作的效率。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9.02•【文号】中证协发〔2024〕192号•【施行日期】2024.09.0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中证协发〔2024〕192号各相关会员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行业机构和证券从业人员积极践行“五要五不”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投资者保护,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发布《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准则》已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把握“五要五不”的深刻内涵,积极履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引导从业人员树立崇高精神境界和道德修养,守住合规底线,筑牢廉洁自律意识,督促从业人员规范言行,珍惜行业声誉、公司声誉和个人声誉,坚决抵制与社会公德、中华传统美德、职业道德相背离的不良行为。

二、各单位应加强人员管理制度建设,对照《准则》要求于2025年3月31日前更新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并至少组织1次面向全员的职业道德宣导活动。

相关制度中应建立形成道德模范、先进典型的正向激励机制,明确违反《准则》行为的警示、惩戒措施。

三、各单位应加强选人用人管理,把好人员“入口关、晋升关、出口关”,强化对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从业情况的考察。

对存在负面声誉信息的人员,公司应当审慎聘用、任用。

对存在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的人员坚决予以出清,不断净化从业人员队伍。

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2)完整篇.doc

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1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一、为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二、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

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三、医德规范如下: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

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四、为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五、本医院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六、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

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

未经上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七、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与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八、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

特别要注意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九、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十、实行奖优罚劣。

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

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应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作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至关重要。

职业道德准则是一份涵盖所有行业的规范,它旨在引导从业者遵行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整体水平。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从业人员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

1. 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一名从业人员应该遵守的基本职业道德。

我们必须遵守一个标准,如果我们不能以正确的方式处理事情,则不能承诺做任何事情。

诚实守信意味着我们必须兑现我们的承诺,遵守我们的协议,并保持我们的承诺。

2. 维持隐私和秘密从业人员必须严格维护客户的隐私和秘密。

我们必须确保客户的机密信息不被泄露,同时遵守所有适当的法律和法规。

3. 尊重客户尊重客户是一名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

我们必须保持礼貌、谦逊和尊重的态度,对待客户一视同仁,不能有任何歧视行为。

4. 不利用职务从业人员不应该利用职务进行个人或组织上的不当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包括贪污、利益冲突、滥用职权、侵吞公款等。

从业人员必须诚实、公正、透明地履行职责,保持身心健康、生活幸福和行业形象。

5. 自我规范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同时将个人行为纳入行业标准之内。

我们必须谨慎地思考和行动,保持个人和行业的形象,并为社会创造积极的影响力。

6. 不涉及非法活动从业人员不应该参与非法活动,包括洗钱、诈骗、贩卖毒品、走私等。

如果我们涉及此类活动会造成严重危害,并违反法律法规。

以上是从业人员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

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意味着从业人员需要具备正确的行为准则、良好的职业素养并保持自我规范。

这不仅对个人职业发展有利,对行业和社会的积极贡献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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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公司评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评级质量,加强自律管理,特制订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所称评级从业人员是指从事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第二章执业基本准则
第三条评级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并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评级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监管部门和公司制订的评级控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和各类技术规。

第五条评级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和公司声誉。

第六条评级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七条评级从业人员应自觉维护行业和公司形象,不在公共场合及媒体上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公司和同行声誉的言论;不在公共场合及媒体对其自身能力进行过度或不实的宣传。

第八条评级从业人员应依据与公司签署的协议的规定,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保守国家秘密、公司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
1、国家司法机关和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的;
2、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
3、依据协议或条款可以公开的。

第九条除评级对象或其相关第三方外,评级从业人员不得透露公司的任何信用等级信息或将来可能决定的信用等级信息;不得将提供信用评级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重大非公共信息以及尚未对外公布的信用级别在公司部或对外泄露;禁止买卖在提供信用评级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重大非公共信息,或利用该重大非公共信息从事证券交易并不当获利的行为。

第十条评级从业人员离职,应当遵守协议、竞业禁止约定及向公司所做的其他承诺。

第三章执业要求
第十一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评级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不得索取或接受现金、贵重礼品或其他好处。

第十二条评级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2、应具备与信用评级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并按监管要求取得相应从业资格;
3、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4、未被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满;
5、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评级从业人员应遵守真实、一致、独立、客观、公正和审慎的原则。

1、真实原则是指在评级过程中,应按照合理的程序和方法对评级所收集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并按照合理、规的程序审定评级结果;
2、一致原则是指在评级业务过程中所采用的评级程序、评级方法要与公司公开的程序和方法一致;公司对同一类评级对象进行评级,或者对同一评级对象进行跟踪评级,应当采用一致的评级方法、模型与程序;
3、独立原则是指信用评级委员会成员、评级从业人员在评级过程中应保持独立性,在执行评级业务、形成评级意见、出具评级报告时应独立于评级对象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不能受评级对象(发行人)
及其他外来因素的影响,应根据所收集的数据和资料独立做出评判;
4、客观原则是指评级从业人员在评级过程中应做到公正,应以实事的态度从事资信评级工作,不带有任何偏见,不以主观意愿或个人偏好行事,全面、深入地了解评级对象信用状况,客观揭示评级对象信用风险;
5、公正原则是指公司及评级从业人员应当诚信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公平、诚实地对待评级利益各方,防利益冲突;
6、审慎原则是指在评级资料的分析和做出判断过程中应持谨慎态度,特别是对定性指标的分析和判断时。

在分析基础资料时,应准确指出影响评级对象经营的潜在风险,对评级对象某些指标的极端情况要做深入分析。

第十四条评级从业人员要遵照公司的技术规、工作标准、评级操作流程以及质量管理、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管理制度开展评级业务工作。

第十五条评级从业人员存在公司《回避制度》规定的回避事项时,应主动向公司声明并申请回避。

第十六条评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金融监管机构报送有虚假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文件、资料;
2、对公司的股东及有利益关系者进行评级;
3、向信用评级委员会提供评级对象虚假信息,或协同评级对象或其他市场参与主体合谋篡改评级资料从而歪曲评级结果;
4、依据虚假信息、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
5、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6、以承诺、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承诺高等级、压价竞争、诋毁同行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进行恶性竞争;
7、未经被评对象的同意将有关评级资料和信息(主动评级的评级结果除外)向社会公布或泄露他人,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8、在日常业务流程中,超出公司已公布分析的围,表述与公司已公布观点不一致的意见,公布任何部使用的非公开信息或专有信息;
9、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委托方或评级对象给予任何信用等级承诺;
10、以个人名义承接评级业务;
11、利用职务之便和执业中所掌握的评级对象的资料和情况为自己谋取私利;
12、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索要或接受评级
对象正常业务接待之外的现金、礼品、特别招待或其他利益;
13、出租、出借、转让、涂改评级业务许可证;
14、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
15、从事与评级业务有利益冲突的兼职业务;
16、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及评级业务相关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四章执业管理
第十七条为提高评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各种形式的相关培训。

第十八条评级从业人员从事评级业务必须取得监管部门认可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接受继续培训。

第十九条评级从业人员一旦获悉公司相关人员可能违反本制度的情况,可通过各种形式以匿名或署名方式,立即向公司合规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公司或者公司管理人员对评级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规的,评级人员应及时按照公司部程序向公司合规管理人员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评级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执业,对违反本守则的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违反本
守则的相关行为建立诚信记录,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调查不规行为应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原则,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准确界定不规行为,并对举报人提供必要的保护。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守则规定的,将根据情况对责任人的绩效考核成绩进行扣分;情节严重的,公司可以并处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守则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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