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车辆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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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监控管理制度

GPS监控管理制度

GPS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障车辆安全、高效运行,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

第三条 GPS监控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立GPS监控管理中心,负责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 GPS监控管理中心的职责:(一)负责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二)负责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负责对监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四)负责对驾驶员进行GPS监控管理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驾驶员的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自觉接受GPS监控管理;(二)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三)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擅自变更;(四)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三章监控内容与要求第七条 GPS监控内容包括:(一)车辆位置:实时显示车辆当前位置,便于调度和管理;(二)行驶速度:监控车辆行驶速度,防止超速行驶;(三)行驶轨迹:记录车辆行驶轨迹,便于分析车辆运行情况;(四)油耗:监测车辆油耗,防止油耗异常;(五)驾驶行为:监控驾驶员驾驶行为,防止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行为。

第八条 GPS监控要求:(一)车辆安装GPS车载终端后,必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卸、更改或屏蔽;(二)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擅自变更;(三)驾驶员应自觉接受GPS监控管理,不得故意干扰或破坏监控设备;(四)GPS监控管理中心应实时监控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对违反GPS监控管理规定的驾驶员,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九条对遵守GPS监控管理规定的驾驶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关于印发《车辆GPS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车辆GPS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司车辆GPS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基层单位:为加强井下作业公司车辆GPS 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高科技手段实现“全程监控、实施调度统一指挥、有效监管”的目标,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并依据油田公司《机动车辆GPS系统监控管理办法》,而制定本规定。

一、GPS 监控系统实行逐级授权限制管理,各级GPS 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管理权限使用,不得将使用权私自赋予他人。

二、各单位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车辆的GPS设备完好情况的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预防设备损坏或丢失。

三、各级GPS 监控平台均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GPS 监控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明确工作职责,禁止无关人员操作。

四、各级GPS 监控平台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必须开启,不得关闭。

五、各级监控平台的监管人员应认真做好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不得擅自修改、删除GPS 的监控桌面内容,禁止安装和使用其它软件系统。

六、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驶出监控地段的,监控人员应及时给予驾驶员短信警告,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

七、各单位在车辆维修或大修时,不得将GPS 监控系统的车载终端设备自行分离、损坏。

八、各单位在报废车辆时,应通知公司车管办公室上报通信公司由专业人员对GPS 车载终端设备进行拆卸,其他人不得自行拆卸。

九、各单位在使用GPS 车载终端设备期间出现的各类故障,可打电话(25920123故障台)联系维修,同时上报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十、监控人员负责每日对本单位运行车辆的全程监控,并对重点车辆或长途车辆重点监控,对监控的违法、违规车辆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向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十一、各单位要在GPS 车载终端设备安装运行后,明确驾驶员使用GPS 车载终端的使用维护要求。

1、驾驶员按照“谁驾驶,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负责GPS 车载终端设备的日常维护,严禁用任何手段使GPS 车载终端设备不工作或不正常工作。

运管局发GPS管理办法

运管局发GPS管理办法

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预防和减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部门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负责人对公司的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监控系统和制度的建立第三条公司依照要求设立卫星定位监控中心。

设立监控专用计算机一台,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的卫星定位监控管理软件。

第四条设专职监控员3名。

第五条危货运输车辆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的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第六条培训从业人员熟练掌握车载终端和监控系统的使用。

第七条建立监控工作制度、信息发送制度、监控记录处理制度、车台维护报送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卫星定位监控岗位职责、驾驶员安全管理台帐、车辆运行监控日志、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维护登记表等。

并服从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监控标准和执行第八条危货运输车辆最高时速限定为80公里/小时;有限速标志地段的,按照限速标志标规定的速度行驶。

第九条通过实时监控和轨迹回放,检查车辆超速情况,并记录台帐。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十条安全技术部监控中心职责:⒈建立健全本单位管理制度;⒉负责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保养;⒊负责申报车辆入网和退网的相关手续;⒋对本单位所有车辆实行运营中的适时监控;⒌建立日常监控、设备维修、违规处罚台帐,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⒍按月上报车辆超速、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专职监控员职责:⒈爱岗敬业、服从管理,爱护监控设备,熟悉监控业务,并认真填写每日监控记录;⒉车辆监控率为100%;具体为每车监控次数不得少于一次(每班次每天);⒊监控中发现有违规车辆,应立即向驾驶人发出相应指令,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汇报、并作好记录,严禁循私情,查而不报;⒋发现车辆有脱网等现象,应及时查明原因,不能解决的,填写故障报修单,报公司安全技术部;⒌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串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⒍严禁将监控平台用于监控无关的事宜,或将监控平台给他人使用,如平台网络有故障,应及时向安全技术部反映;⒎建立完善监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将每月监控情况按时上报信息中心。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企业生产、运营与管理的安全、高效进行,规范实时动态记录仪(GPS)的安装、使用与管理,提高车辆调度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订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生产管理实际。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安装、使用实时动态记录仪(GPS)的各相关部门、职工。

第三条定义1.实时动态记录仪(GPS):是指用于车辆定位、监控、轨迹记录和传输的技术装置。

2.车辆管理部门:指负责车辆调度和管理的相关部门。

3.监控中心:指负责实时监控汽车定位和轨迹等信息的中心。

第二章安装规定第四条安装要求1.全部车辆必需安装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安装前需经过车辆管理部门的审批,并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3.安装人员需要具备相关技术资质和经验,安装过程必需依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

第五条安装位置1.实时动态记录仪(GPS)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技术要求,并经过车辆管理部门的认可。

2.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能正常、准确地取得车辆定位和监控信息。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六条 GPS信息手记1.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应能够记录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轨迹等信息。

2.GPS信息手记频率应依照相关要求进行设置,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

第七条数据传输与存储1.实时动态记录仪(GPS)手记到的信息应通过安全通道传输至监控中心,并符合相关保密规定。

2.数据传输过程中应确保传输稳定、不丢失信息。

3.监控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存储系统,确保信息能够长期存储,并依照相关要求进行备份。

第八条车辆调度与监控1.车辆管理部门应依据实时动态记录仪(GPS)供应的信息,合理进行车辆调度和布置。

2.监控中心应随时监测车辆的位置、行驶轨迹等信息,并及时反馈给车辆管理部门。

第九条故障处理1.实时动态记录仪(GPS)显现故障时,车辆驾驶员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提高道路运输安全,规范行车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实时动态记录仪(GPS)的安装、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GPS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性。

二、安装要求1. 安装对象:适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车辆。

2. 安装时间:新车上路前或者旧车更换GPS设备时,应立即进行安装。

3. 安装位置:GPS设备应安装在车辆内部,不影响驾驶视线和车辆安全性能的位置。

4. 安装单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确保设备安装牢固、线路整洁、无损坏。

5. 设备要求:GPS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实时定位、速度监测、行驶记录等功能。

三、使用要求1. 使用人员:GPS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2. 登录与权限:系统管理员应通过分配的账号及密码登录使用GPS监控系统。

3. 日常检查: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GPS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数据传输:GPS设备应实时传输车辆位置、速度等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5. 数据存储:GPS设备应具备数据存储功能,存储车辆行驶过程中的相关数据。

6. 数据查询与分析:使用人员可通过GPS监控系统查询和分析车辆行驶数据,为车辆管理和调度提供依据。

四、管理制度1. 专人管理制度:GPS车辆监控系统实行专人管理制度,由安全科GPS监控室安排监控管理员管理。

2. 操作培训: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GPS设备操作培训,提高设备使用效果。

3. 数据保密:GPS监控系统的数据涉及公司的运营机密,任何人不得未经公司书面许可,将数据携带出公司。

4. 违章处理:对超速、超界线行驶等车辆违章行驶数据要及时、迅速传递到车辆安全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车辆gps监控管理规章制度

车辆gps监控管理规章制度

车辆gps监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车辆利用率,确保驾驶员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配备了GPS车辆监控设备的车辆管理。

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领导对车辆管理起到表率作用,车辆管理人员要做到公平公正,依法办事。

第二章车辆GPS监控设备的使用第四条为了加强对车辆的实时监控和管理,公司配备的GPS监控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行。

第五条驾驶员在接收到车辆的定位信息后,必须认真查看车辆所处位置,及时调整行车路线。

第六条驾驶员不得私自操作GPS监控设备,如有问题或需调整,应及时向车辆管理员报告。

第七条驾驶员不得离开指定的行车路线,如需临时调整,必须事先向车辆管理员报备。

第三章车辆GPS监控管理第八条车辆管理员负责监督车辆的日常管理,对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车辆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GPS监控设备,确保车辆信息的及时传输和存储。

第十条车辆管理人员有权对驾驶员的行车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四章驾驶员的行车规范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私自调整行车方向。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行车途中要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四条驾驶员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短信,以及其他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发现车辆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并向车辆管理员报告。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驾驶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处罚。

第十七条对积极执行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公司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疑问和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及时向车辆管理人员反馈。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车辆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车辆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车辆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二、系统安装与维护1.车辆GPS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由专业的安装人员进行,并做好系统的合理布局,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2.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功能测试,确保系统各项功能正常运行。

3.定期对车辆GPS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持续有效运行。

三、系统使用1.只有经过培训并获得相关权限的管理人员可以使用车辆GPS监控系统。

2.管理人员在使用车辆GPS监控系统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将系统用于非法目的。

3.因工作需要查询车辆GPS监控系统记录的,必须事先经过相关审批。

4.数据查询和车辆监控仅限于工作需要,禁止滥用职权,保护司机和车辆的隐私。

四、系统数据保护1.严禁私自篡改、删除或泄露车辆GPS监控系统的数据。

2.车辆GPS监控系统的数据备份应定期进行,以防止数据丢失。

3.数据备份必须妥善保存,并进行存档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五、系统警报处理1.车辆GPS监控系统提供的警报信息必须及时处理,以保障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3.定期对系统警报功能进行测试,确保功能正常可用。

六、违纪处理1.发现任何违反车辆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违法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对于故意篡改、删除或泄露车辆GPS监控系统数据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制度的修订与完善1.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车辆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2.修订和完善制度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通知。

总结:车辆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车辆管理的精确性和效率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制度规定,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实现车辆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同时,也应对制度进行定期审核和修订,以适应实际运行需求。

通过良好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监控系统,可以提高车辆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和高效化水平,为单位的发展和改进提供有力支持。

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车辆的监管,提高管理效率,保障车辆安全运营,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车辆,包括单位自有车辆和租用车辆,以及委托其他单位使用的车辆。

第三条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是为了掌握车辆的实时位置、路线行驶情况、速度等相关信息,提高车辆的安全性和管理效率而使用的一种监控系统。

第四条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的目的是强化对车辆的管理和监督,减少车辆的安全事故,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和运行效率。

第二章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安装与使用第五条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确保安装合理可靠。

第六条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能私自拆卸或关闭监控设备。

第七条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数据必须进行备份和存储,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管理第九条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负责监督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系统的运行状况,解决系统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要及时处理用户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保障系统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监督第十三条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系统,不得私自关闭或篡改系统数据。

第十四条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使用人员不得将监控信息外传或用于非法用途。

第十五条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使用人员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规操作和不当行为。

第五章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处罚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使用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用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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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车辆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QHSE-GL0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道路交通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高科技手段实现“全程监控、实施调度、统一指挥、有效监管”的目标,杜绝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监控中心管理办法
第二条监控中心对公司所有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

第三条对营运车辆的违法违规行驶持续时间、里程和次数、不按规定路线或时段行驶等违章信息情况,认真详细做好记录、备份存档,便于随时查询。

第四条对营运车辆的违法违规情况每月整理、核实、汇总,及时同交警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联系,并对处罚情况张榜公布。

第五条监控中心要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下列制度及台帐:
(1)岗位职责;
(2)GPS车辆终端安装档案台帐;
(3)车辆每日安全运行情况监控记录表;
(4)GPS监控管理系统月报表。

第六条监控中心车辆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仅限公司主管领导和生产、安全等部门进行查阅(特殊情况请示领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查阅。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办法
第七条熟悉掌握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各项功能,并能熟练进行具体操作,及时应对事故的相应处理。

第八条GPS车载安装在监控中心存档,监控人员要做好所有原始记录资料的统计工作。

第九条认真负责地做好监控工作,监控过程中凡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车辆被盗抢,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并向公司有关领导和车属部门报告,要求详细报出被盗抢车辆的车号、车型、车身颜色、准确位置及被盗抢时间。

(2)车辆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或者驶出监控地段的,监控中心值班员应及时给予驾驶员语言警告,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

对无视劝告强行违规的,应同时向监控主管领导报告,并做好相应记录。

(3)车辆发生事故、故障或其它紧急情况时,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监控主管领导及车属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十条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详细填写监控日志,对重要监控信息要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第四章车辆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各车辆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无故造成中断通讯,由此引发的所有事故,责任自负,并视情节严重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二条各车辆要爱护终端设备,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经厂家鉴定属实的,按实际价格无条件加倍赔偿。

第十三条车辆停运或中止合作时,必须返还所有车载终端设备,并保证所有设备完好无损。

如果设备有损坏,则全部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所有车辆必须在指定路线及区域内行使,如需要超出行使区域,经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所有车辆不得私自拆除车载终端或拆除(遮挡)车载终端部分部件(例如摄像头、通讯天线、定位天线等),违规者一次罚款500元,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采区内运行车辆的车速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车速,违规者按照公司车辆考核细则执行。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七条公司将GPS监控和终端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安全评估、日常安全管理考核、质量信誉考核以及年度目标考核中,实行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建立驾驶员安全行车电子档案,对违反规定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驾驶员进行依法处罚。

第十九条凡发生以下的均视为违规作业,对违规车辆做出相应的停运或经济处罚,对违规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1)公司或承包方所有安装GPS设备的车辆未发生车辆被盗抢而故意触按盗抢开关,随意拆卸GPS车栽终端,蓄意损坏以及采取技术措施影响GPS车栽终端正常运行的,根据事情轻重处以200元-500元罚款。

(2)驾驶员强行超范围行驶、私自改变行驶线路的,由车辆管理单位按规程进行处理。

(3)监控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对车辆监控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行车事故的,予以纪律处分。

(4)监控中心隐瞒监控事故,不及时向上汇报,予以纪律处分。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各种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新车经交警部门落籍后,及时到安全管理部门办理保险并登记,公司所属车辆要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状况,历次维护保养及大修时间、内容、更换零部件记录,车辆损坏及修复情况)和《车辆登记台帐》。

第二条各种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达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转向、喇叭、刮水器、后视镜、灯光装置等齐全有效,方可出车,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处罚10-50元,车载灭火器丢失按原价处罚。

第三条执行任务(出采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持有单位当班调度签发的行车单。

行车单必须标明时间、任务、行驶路线、装载货物名称,没有调度指令及行车单,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第四条外出办事的车辆,服从带车人的管理,按照规定地点停放。

不得将废弃物品乱丢、乱扔,保持环境清洁。

第五条严格控制夜间、节假日用车,特殊情况下用车,需经主管或值班领导批准(连续生产单位执行任务除外)。

第六条发放长途车,必须严格执行长途车发放审批手续。

第七条各种车辆驾驶室内严禁超员,驾驶室外严禁载人,严禁客货混载,系好安全带,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第八条运载易燃易爆及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必须按规定安装危险标志,同时专用车辆必须安装接地链配备专用的灭火器,
同时有专人押运。

不准与其它货物混载。

不准在闹市、乡镇及繁华路
段停放,停车时驾驶员不准离车。

未经允许的车辆运载易燃易爆及各
种危险化学品,罚款200元。

第九条各种车辆按指定路线行驶(出采区外的车辆必须有主管
领导审批),不准脱线行驶,不准随意捎人配货,一经发现对违反者
罚款200元,同时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罚款500元)。

第十条各种车辆要严格执行交通安全“三检制”,车辆的主要安全部
件齐全好用,杜绝因机械故障原因带来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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