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关于公司设立.变更的流程详解

关于公司设立. 变更的流程详解关于公司设立、变更的流程详解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条件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一种法律行为。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者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为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 、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 、有公司住所。
当公司具备上述条件后,即可进行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的设立登记不同于公司设立,严格意义上来讲,公司的设立登记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最后阶段。
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人按照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案,以供公众查阅的行为。
在我国,公司进行设立登记应当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应遵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设立登记(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7 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参考文本详见附件一)2 、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即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提示1:所需文件的填写方法:1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的填写方法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ppt课件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出资形式
✓ A.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 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 B.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 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 C. 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 D. 股权出资。
3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43首次出资额和期限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未缴纳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任务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目
录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CONTENTS
1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3) 首次出资额和期限
✓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 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 未缴纳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 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4) 注册资本的缴纳方式 ✓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
资额。
4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第二节公司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五)公司设立中的民事责任1.合同责任(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合同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该发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提示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在承担责任时,发起人与成立后的公司之间,是选择关系,而非连带关系。
【提示2】《民法总则》第75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补充)(2)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订立合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提示】保护公司,但更保护善意相对人。
【例题·2016年多选题】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贸易公司,委派丙负责租赁仓库供公司使用,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以自己的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仓库租赁合同义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若贸易公司未能成立,戊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B.贸易公司成立后,戊仍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C.贸易公司成立后,戊可请求贸易公司承担合同义务D.贸易公司成立后,戊只能请求贸易公司承担合同义务【答案】ABC【解析】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该发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2.公司因故未能设立而产生的债务责任(1)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部分发起人依照前述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论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论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以投资人出资为基础的企业形态,其特点为投资人不负担公司债务。
下面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一、设立条件
1. 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最少至少应缴纳20%的股本。
2. 股东数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量应在2人以上,最多不应超过50人。
3. 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明确,不得重复,不能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词语。
4. 公司地址:有限责任公司应有营业地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生产场所。
二、设立程序
1. 名称核准: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查询系统查询所选名称是否被使用,再向由地方行政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待核准后进行股东会议召开。
2. 股东会议:由申请人召集并主持,确定公司章程、注册地、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等事项。
3. 签署合同:股东之间根据讨论结果签署公司合同,并选举董事和监事。
4. 工商登记:各股东将签署的公司章程、合同及其它规定的资料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登记备案,获得公司营业执照,并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
5. 注册资本的实缴:申请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实缴注册资本,确认公司的
注册资本。
6. 公告:公司应在报纸等媒体上进行公告,宣布公司的成立,告知本公司的名称、地址、董事、监事、经理及注册资本等事项。
以上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如果需要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应认真阅读国家规定,并按照规定提交各种申请和材料。
公司法第三节

3.监事会的决议 频率:每年至少一次 决议: 半数以上(≥1/2)监事通过 【链接1】监事会主席的选举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 【链接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按章程规 定
【例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 )。 A.检查公司财务 B.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C.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D.建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经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 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 召集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选项B是董事 会的职权。
——这3名学生必须要关注以下两个与有限责任 公司“设立”相关的问题: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人数
股东
性质 注册 资本 出资 期限 方式 章程 名称 住所
1-50人 自然人或法人
指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可分期
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等方式出资。
(三)监事会
1. 监事会的组成
人数 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得低于1/3
代表
主席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链接】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 章程规定
3年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原则主要采纳准则主义,即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审批的外,只要具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即可向公司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注册登记。
依据《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经过如下程序:1、发起人发起。
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预备阶段,由发起人明确设立公司的意向,并作出必要预备。
假如发起人为多人的,发起人之间应签订发起人协议,以明确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在我国,实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拟设立公司的名称的预先核准。
只有待名称获得核准后,再进行设立公司的后续行为。
3、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协商起草,并经全体股东共同同意通过方可生效。
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必要的审批手续。
假如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
5、缴纳出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外,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学问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东在缴纳其出资额时,可以一次性缴足,也可以分其缴付,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一次性缴足。
同时,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6、验资。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需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股东不按法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当违约责任。
公司注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详细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详细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样本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
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
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根据《公司法》第23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关于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为五十人以下,股东超过五十人的,不能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是公司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所以《公司法》要求设立公司其登记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的限额以上。
根据《公司法》第26条和第59条的规定,标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关于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既是股东之间就公司设立和运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的契约,也是处理股东、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所必须遵循的法律文件,甚至被称为公司的“宪法”。
公司章程是公司赖以设立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任何公司不或缺的。
关于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名称犹如自然人的姓名,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所使用的符号。
组织机构是公司存在的体征标志,也是公司运营所必需的。
关于有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不仅是公司生存的空间所在,也是公司进行民事活动,沟通联络传递信息所必需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五项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完全具备了这五项条件,才能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才有可能获准注册。
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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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法律网小编为您讲解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新的《公司法》将于2014年3月1日施行。
公司法解读: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解读】本关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的规定。
一、公司设立只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公司如果虽经设立,但未取得登记主管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并未成立,不能成为权利义务主体,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其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如果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类推适用有关合伙的规定,其所负债务,由各股东(发起人)依民法通则的有关合伙的规定承担。
未成立的公司不得以公司名义称经营业务或从事其他法律行为,也不能对他人主张排除使用或类似名称。
二、公司设立的主体条件主体条件是指股东资格及人数要件,即股东须符合法定人数和资格要求。
1、股东人数要求。
我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的上限作了严格限制,即不超过50人。
2、股东资格要求。
各国或地区的公司立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资格,与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资格的规定基本相同。
依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三、财产条件为了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设公司,保障公司的偿债能力和社会交易安全,各国或地区的公司立法多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总额规定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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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依照本条规定,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条件方面:是指股东必须符合法定资格及人数要件。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其股东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具备法定资格,如法律禁止设立公司的自然人和法人不得成为公司的股东,这在前文已有详述,此处不赘。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很强的“人合性”,因此,世界各国或地区的公司立法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做出限制,股东人数的限制能反映出公司股东之间彼此信任的特点。
并且有限责任公司信用的基础除了资本以外,还有股东个人条件。
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主要依据的不是公司本身的资本或资产状况如何,而是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公司的经营事项和财物账目无需对外公开,资本只能由全体股东自己认缴,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不得自由流通转让,股东的出资转让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必须经其它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具有有限购买权等等。
这种情况下,要求公司股东之间应有一定的了解,因此,人数不宜过多。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要件规定于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定人数是50人以下,如果超过50人(不包括50人),则不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下限应为1名股东,这名股东可以是1名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1名法人股东,一名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财产条件方面: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财产条件作为其开展经营和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
有限公司的财产最初即来源于发起人认缴出资的总和。
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能达到开展业务和从事经营所需的相应规模,同时也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以及社会交易的安全性,防止滥设公司,各国或地区的公司法兜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时的资本必须达到一个最低的限额。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缴的资本总数应大于或等于3万元人民币,否则便不具备成立的条件。
3、章程条件方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是记载有关公司组织和行为基本规则的文件。
对于公司来讲,章程是最为重要的自治规则,是对公司的存在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的纲领性文件。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章程应当由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来共同制定,以使章程反映全体投资者的意志。
而“共同制定”并不等同于共同起草,只要股东在章程上签字或者盖章,就表示同意了所签字或者盖章的文本,承认了该章程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思,就应当认为该章程是“共同制定”的。
此外,公司法还对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予以了明确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
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法所列举的前七个事项都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也就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
公司法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必须记载,不记载或者记载违法者,章程无效。
其中关于的出资时间的记载,是新公司法规定的分期缴纳资本制度的配套规定。
至于第八项的记载规定,授权股东会自愿记载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以外的事项于公司章程,充分体现出了对于公司自主经营的尊重。
4、组织条件方面: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条件。
公司名称是本公司与其他公司、企业向区别的文字符号。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名称,并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然后在公司登记机关作相应的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是通过公司的组织机构进行运作的,所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建立相应的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依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分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
其中,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另外,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至两名监事。
5、住所条件方面:有公司住所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条件。
公司法修改之后,取消了原来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的限制,而只要求具备有公司住所的条件即可,这实际上旨在降低公司设立的标准,另一方面也有利一人公司制度的顺利执行。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封闭性的法人,其设立方式只能以发起设立为限,不得采用募集设立方式,所以,相对于股份公司的设立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一般而言要经过以下步骤:
1、订立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订立公司章程,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章程才能生效,也才能继续进行公司设立的其他程序。
2、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公司登记管理条理》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采用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制,可以使公司的名称在申请设立登记之前就具有合法性、确定性,从而有利于公司设立登记程序的顺利进行。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只要不涉及法律、法规的特别要求,直接注册登记即可成立。
但我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二款的“但书”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所以,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设立公司的,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文件。
4、股东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除具有人合因素外,还具有一定的资合性,股东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股东的出资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法定的出资形式,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为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法律人格的认可,公司设立程序中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即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公司住所证明;(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6、登记发照。
对于设立申请,登记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对于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对于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依法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
公司可以凭登记机关办法的营业执照申请开立银行帐户、刻制公司印章、申请纳税登记等。
只有获得了公司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司设立的程序才宣告结束。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理》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