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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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07.24•【字号】粤建管字[2003]101号•【施行日期】2003.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101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通知》(建建[2000]23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将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维修、检测单位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审查及设备运行安全检查进行全面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实施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维修、检测活动必须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能开展相关业务。

对没有取得资质证书、超越资质业务范围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维修、检测活动的单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二、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操作培训和考核合格,并持有效的特种操作证上岗。

三、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从事建筑工地的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械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检测业务的机构,必须经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证合格并登记备案后方可继续从事该项检测工作。

凡属以上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核发“安全准用证”后方可运行使用;对初次使用及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检测,符合标准的方可使用。

关于加强施工机械现场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施工机械现场安全管理的通知

急件电建〔2010〕48号关于加强施工机械现场安全管理的通知基建、监理单位:当前我省电力建设工程处于迎峰度夏的施工高峰期,输变电及改扩建工程任务繁重,火电工程点多面广,设备吊装、大型机械拆装作业相对集中,施工安全风险压力增大,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机械现场安全管理,杜绝机械设备事故及由此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确保安全稳定的局面,结合正在开展的基建安全主题活动,现对当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各单位要重视加强对施工机械现场安全管理的领导,并成立“施工机械管理领导小组及检查工作组”,对所有在建工程现场迅速开展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的各项规定及省公司提出的贯彻要求,对照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并立即组织对所有施工现场(包括自有、外租、分包)的施工机械进行安全隐患专项检查。

二、进一步加强对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管理。

一要根据本单位制定的项目机械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机械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

工程项目现场应配备现行相关起重机械管理的法规和规程规范。

二要把好施工现场各类机械、工器具尤其是大型起重机械的进场检查、拆装、验收准入关和维护关,杜绝使用不合格、有隐患的施工机械。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验,重点管控施工单位老旧机械、租赁机械、分包自带机械以及起重工器具、绳索卡具的检测、标识、使用、维护工作。

四要定期开展机械设备的安全专项检查,排查整治起重施工作业中的习惯性违章行为。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五要规范建立机械管理台帐,掌握机械性能完好的状况,加强过程控制;六要加强工程监理单位及现场监理人员履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执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定的监理职责;七要按照国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艺指导手册》的要求执行,认真编制严格审查拆装等施工作业指导书,切实履行全员交底全员签字;八要加强输变电工程近电起重机械施工作业区域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机械的安全距离。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中山市建设局文件中建通[2007]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火炬开发区建设分局、各镇建设所、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和钢井架物料提升机,下同)安装拆卸、日常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杜绝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起重机械进入施工工地,严防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现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88号)的要求,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初次登记制度凡在我市在建的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市安监站申请初次登记,对起重机械按省建设厅统一编号方法进行编号,登记造册,并发给《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手册》。

(一)申请初次登记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见附件)。

(二)起重机械初次登记时按省统一编号进行登记,并把登记号用不同于机身颜色的油漆喷涂在设备的指定部位。

(三)起重机报废或卖出时,产权单位应当向市安监站申请注销统一编号。

(四)对在本市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维修保养基地及设备、无专业维修人员、未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协议,以及无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与规章制度的企业所拥有的起重机械不予以登记。

(五)对出厂年限已达15年(含)以上或超过说明书规定使用年限的机型,一律不予办理初次登记。

本通知下发前已在我市注册备案、超过上述年限的,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每半年由合法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强制检验检测,合格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二、安装告知制度(一)新安装或移装、拆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每次进场作业前,应向市安监站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安装、拆卸告知应提供有关资料(见附件)。

(二)起重机械每次顶升加节前,使用单位应各市安监站办理告知手续。

(三)同一项目同一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加节、维修保养及拆卸宜为同一单位。

关于项目部加强车辆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工程施工项目部)

关于项目部加强车辆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工程施工项目部)

关于项目部加强车辆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工程施工项目部)各位项目部领导及全体员工:为进一步加强我们工程施工项目部的车辆、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提升施工效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发出以下通知,希望大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管理制度1.项目部要制定详细的车辆、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对司机、操作人员的要求、作业安全规范等,并确保所有员工都知晓和遵守。

2.司机、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资格鉴定,持有相关证照,并进行相应的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安全用车、操作机械设备的能力。

3.加强对车辆、机械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要做到真实可靠。

二、进一步加强驾驶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1.及时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他们熟悉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流程,并能正确使用防护设备。

2.强化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如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火焰切割等,确保每位从事危险操作的人员都具备相应的证照和经验。

三、加强车辆、机械设备监控1.配备必要的视频监控设备,对关键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控,实时观察作业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每台车辆、机械设备都应配置GPS定位设备,确保能够实时了解其运行轨迹和状态,避免发生丢失和滥用。

3.制定严格的车辆、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确保每台车辆、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都有记录,以便对其进行管理和评估。

四、强化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1.严格落实各种安全协议和规范,加强对危险源的识别和处理。

2.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提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计划,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3.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救援机构的合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响应速度。

五、加强考核和奖惩制度1.建立完善的车辆、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对每位驾驶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记录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不当导致事故的个人和单位,要严肃处理,包括行政处罚、工资扣除、停工整顿等措施,确保责任人得到应有的追究。

《关于加强流动式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州市苏建质安监[2014]13号)

《关于加强流动式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州市苏建质安监[2014]13号)

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报苏建质安监[2014]1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质安[2014]244号)、《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府[2014]98号)精神,结合2014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6月24日至7月7日,我站组织开展了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专项检查共抽查了20个项目,涉及178台建筑起重机械,抽查了70台建筑起重机械,其中塔式起重机41台、施工升降机29台,抽查率为39.3%。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配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和注销的办理情况;日常检查、维保及点检、台班记录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实体安全状况等。

本次检查共开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13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抽查监督记录》7份;暂停了2台塔式起重机、4台施工升降机的使用,责令限期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实体方面1.塔式起重机:①个别塔吊基础积水;②有的塔吊的限位装置失效;③部分塔吊标准节螺栓松;④有的附墙装置不符合要求(安装方式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穿墙螺杆偏短或螺栓松动等);⑤有的部位的开口销未打开;⑥个别钢丝绳有断丝或锈蚀现象;⑦个别塔吊的急停开关失效;⑧有的塔吊缺少一组接地装置。

2.施工升降机:①个别电梯齿条螺栓缺失或松动;②个别电梯双靠轮损坏;③有的极限限位等限位保险装置松动或失效;④个别电梯的机电联锁装置失效;⑤个别电梯电缆线挡线架缺失。

(二)管理方面①未按“一机一档”,以及相关规范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苏州城区)》的要求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②塔吊附墙安装相关质保资料不全,有的附墙安装后未进行安装验收;③有的项目未对设备开展定期检查和维保,或定期检查和维保记录不全,责任人签字存在代签现象;④有的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进行跟踪检测或复测。

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范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范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市各有关单位:近期我局陆续收到群众反映部分建筑工地塔吊安全使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如塔吊使用过程中未严格履行操作规范,吊臂吊装物品时经过附近居民楼上空,甚至存在塔吊吊装物品与居民楼发生碰撞的情况。

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通知如下:一、严格塔式起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管理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附着安装必须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实施,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备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组织顶升或附着安装,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安装拆卸工进行作业。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顶升前,安装(拆卸)单位应提前向工程监管的安全监督机构报备。

二、严格塔式起重机械使用过程安全管理(一)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的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

明确职责分工、检查周期、组织方式、检查形式、检查内容、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等;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械类或综合类)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拆卸情况及设备实体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对司机和信号司索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对信号工司索工的安全技术交底中应当写明塔式起重机械的型号、最大起重量、最大幅度、最大幅度处的额定起重量、常用吊点位置处对应幅度的额定起重量、吊物重量、吊挂方法,塔吊吊臂运行轨迹等,避免对周边居民和住户造成安全隐患。

(二)产权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法定责任,为设备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制、限位装置,确保设备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标准规范的要求;应当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设备定期检查人员和日常维修保养人员,建立完整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三)监理单位应加强对设备产权单位、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质资格的审核,严格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起重吊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应指定具有相关业务知识和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为了切实加强项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与高效进行,经项目管理部研究决定,特发布本紧急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大型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与检修大型施工机械是工程施工的重要设备,对其维护保养与检修工作必须加强,以确保其稳定运行和安全使用。

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机械维护保养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对机械进行定期检查、清洗和润滑,及时消除故障和隐患。

工地现场人员要定期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严禁疏忽维护保养工作。

二、严格执行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安全规范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范,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

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熟悉机械的操作规程,严禁未经培训和资质的人员擅自操作设备。

操作人员要做到严守操作规程,按照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参数和操作方法,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停机报修,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加强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安全防护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过程中要加强安全防护,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工地现场人员要进行安全交底,确保员工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在机械作业区域内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并划定禁止人员进入的区域。

对于高危作业环节,应配备专门的监管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督促。

同时,加强设备的防护措施,确保机械运转时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伤害。

四、严禁大型施工机械违规操作和违章上岗为确保项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和违章上岗。

违规操作包括擅自更改设备参数和操作方法,使用未经检修和维护的设备,不按规程操作等;违章上岗包括未经培训和资质的人员擅自操作设备以及超过工作岗位权限的人员操作设备等。

对于违规操作和违章上岗的人员,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项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项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保障施工期间安全的重要保证。

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2022年8月20日下午4点左右,南京市NO.2021G24地块项目C 地块在安装地块西南角1#塔吊大臂的过程中(首次安装,安装高度15m左右),塔吊发生倾覆,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经现场查勘,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为塔吊安装工人未按规范流程及时安装固定销轴,安装单位现场检查人员未及时发现隐患,制止后续作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数据统计,全省在建施工项目超过2万个,“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安管系统)”中完成信息登记的各类起重机械设备共50779台,年均各类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数量在25000台左右,全省平均每天安装数量在70台左右,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点多面广,监管压力较大。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分析本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扎实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要督促施工单位深入开展起重机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单位和第三方机构服务作用,加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抽检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12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139号)要求,积极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入库登记、产权信息真实承诺和安装、使用、维保、拆卸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关键节点安全管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关键节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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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
公司属各单位:
为规范公司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坚决防范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做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制度建设和操作人员管理。

1、要切实加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机械设备主管领导、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项目机械设备数量、型号、使用环境进一步完善机械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责任制,细化机械设备使用管理的安全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对于大型及特种设备,项目应编制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2、机械设备管理范围包括项目自有、租赁机械设备和协作单位自带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是项目设备管理和安全管控的主体部门,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作业前、下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建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每周应开展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检查,杜绝机械带病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各单位应在国庆前组织一次机械设备安全排查,消除机械设备安全隐患。

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项目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
员必须取得有关部门考核颁发的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项目机械设备部门应留存操作证书原件,应对证书真伪进行查验。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酒后操机作业和驾驶作业,严禁疲劳作业。

二、强化机械设备安全监管。

1、严把机械设备“管、用、养、修”各个环节。

所有机械设备应在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标示牌,明确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周期。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班前仔细检查、作业中关注异常征兆、班后及时维护检查、按时保养,对于安全性能不确定的机械设备,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安全性能符合要求方可使用,对于专业性强、大型机械设备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同时应完善设备退场和报废机制。

每天作业前应检查机械设备使用状态、安全装置,确保齐全有效。

3、采购、租赁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机械设备主管部门组织安全、技术、现场等人员进行验收,对于安全性能、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严禁入场;机械设备在验收前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4、使用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
测机构进行验收,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要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三、强化作业区域的安全监管。

1、要加强作业区域内机械设备的作业管理,严格现场管控。

凡是有交叉作业、人机混杂的区域,都要明确各自作业范围和安全区域,要对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指挥人员、辅助作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做好安全交底。

2、机械设备作业前要辨识危险点、障碍物、事故多发点,确保作业时具有所需的安全空间,大型设备须采取防倾覆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作业。

设备转场行驶应按要求收回作业部件,降低重心,慢速行驶。

3、机械设备停放场地、位置要合理,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并在周围及特种机械出入口设立警示标志。

场地布置应平坦、坚实。

四、各单位及机械设备主管部门要强化机械设备管理,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的要求,组织经常性和专项机械设备排查,重点核查分包合同、设备入场记录、检验记录、安拆方案、施工方案、操作人员资质、专业分包单位资质和机械设备各种安全装置是否有效,及时消除机械设备及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将机械设备安全各项工
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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