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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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8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8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8】7号)精神,从2018年起,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

现将我校2018年度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包括: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附属医院拟聘教师职务的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校教师资格,须承担列入高校教学计划的临床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并已取得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二、工作安排:各院系拟申请高等院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自即日起一周内在院系人事秘书处报名并自行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错误!未定义书签。

或),在“教师资格"专题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请。

具体时间安排:1、2018年4月2日至4月12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错误!未定义书签。

)进行网上申请(教师资格申请采取网上申请的方式,请申请人务必在此时间段内申报,过时系统关闭,无法补报,责任自负)。

2、体检时间安排:3月19日至3月28日,上午8:00至10:00,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和下载的体检表(双面打印,张贴照片)自行前往中大医院门诊202交费体检(空腹,不饮水),费用自理。

3、4月16日至4月20日,院系组织完成对申报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思想品德鉴定、现场确认等相关工作。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上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安排,以备抽查,请各人事秘书务必与3月27日前上报院系测试安排情况表及其电子版(注意:博士学位教师免测,测试时间请务必安排在4月16日至4月20日期间),参见附件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

现场确认时:申报人员自备档案袋,封面粘贴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将全部申报材料按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要求顺序装订入档案袋内,上报院系,院系认真核对复印件和原件,确认无误的当场返还原件,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院系公章,同时在验核情况栏打“√",在现场确认人签字栏内签名。

2018上半年河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8上半年河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8上半年河北中⼩学和幼⼉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店铺为您整理了《2018上半年河北中⼩学和幼⼉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祝考⽣们都能取得好成绩!2018上半年河北中⼩学和幼⼉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省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作,根据《河北省中⼩学和幼⼉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案》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员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的已毕业⼈员 (1)具有河北省户籍。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事档案关系在河北省。

2.河北省全⽇制普通⾼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在读专接本学⽣、在读研究⽣。

3.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教育类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具体院校详⻅附件1)。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级技术等级证书的⼈员,经省教育⾏政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中毕业学历。

2.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国家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试均合格,获得教育部考试中⼼颁发或从"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下载打印的《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平测试达到⼆级⼄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级甲等及以上)。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10.22•【字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8)1号)精神和年度工作安排,为做好全市中等职业学校2018级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注册范围2018年9月1日前完成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力)并在我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

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籍;对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中职学校举办普通高中班招收的学生、已经注册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不得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

严格实行“唯一学籍”和“学籍随人走”制度。

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停止举办高中毕业生入学二年制中职护理(助产)专业的通知》(鄂卫函〔2009〕105号)精神,从2018年起,逐步停止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录初中毕业生,护理类专业学制必须为3年及以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复评结果的通知》(鄂教师〔2013〕23号)精神,未取得资格的中职学校不得举办学前教育专业。

二、办理时间、地点2018年11月12日—16日,在市广播电视中专(中山大道194号)二楼集中办理(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一)报批教学计划学校应对照年初上报的招生计划,确定2018级开设专业,并按《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武教职成〔2008〕10号)要求,制定2018年秋季所设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报市教科院职成教育研究室审定后提交市教育局。

(二)办理招录手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实行先办理招生录取手续,后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工作程序。

第十二批武汉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审条件(市属高

第十二批武汉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审条件(市属高

第十二批武汉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审条件(市属高校)一、市学科带头人市属高校教师1.年龄及资历要求(1)参评教师原则上是校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优秀青年教师,且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具有副高级教师职称;(3)近5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4)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院系主任等工作累计满5年,并取得较好成绩;(5)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及参加各类比赛获得较好成绩。

2.职业道德要求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本校同行中有较高威望,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1)近5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达到2次以上优秀;(2)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先进教师-1-等称号;(3)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学生获得校级以上优秀荣誉。

3.教学实绩要求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较强的创新意识、扎实的教学基本功与娴熟的教学技能,善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拓展教学资源,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任教学科专业教学质量在本校处于领先水平。

学校教师完成本学科专业教学规定的课时量(承担本学科专业教学任务兼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2;兼任校级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3)。

4.教研科研要求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1)近5年来,主持或参与(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市级及以上科研(产学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2)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至少有2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或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成绩。

(3)近5年来,编(译)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3万字,并由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5.23•【字号】鲁教师字〔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我省各类高等学校现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认定条件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经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职在岗现任或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1.在校学习期间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由受委托高校(指受我厅委托认定本校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下同)或省统一面试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4项中规定的条件。

师范专业认证背景下的小学教育专业特色发展——以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为例

师范专业认证背景下的小学教育专业特色发展——以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为例

本期专稿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小学阶段教育,为孩子一生的发展奠基。

小学教师的任务光荣而艰巨,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小学教师培养任务任重而道远。

一、背景概述(一)小学教育专业办学历程从新中国成立至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小学教师主要由中等师范学校培养。

1999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几点意见》,指出教师教育体系逐步实现由三级师范(中等师范、高师专科、高师本科)向二级师范(高师专科、高师本科)过渡,小学教师培养主体为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和本科院校。

1998年,南京晓庄学院设立了中国第一个小学教育本科专业。

2001年,小学教育本科专业正式被列入我国教育部设置的本科专业目录。

随后,许多高等院校纷纷设置小学教育专业,将小学教师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

(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武汉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统计,十三五”期间,我市3-14周岁学龄人口规模持续增长,到2020年,学前教育、小学、初中年招生(入园)规模分别突破12.5万、12万、9万人,在校生规模分别达到35.4万、64.5万、25.3万人,分别较2015年增长31.7%、36.3%、30.4%,小学入学数量达到高峰。

随着武汉“超大城市”定位和国家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城乡教育一体化和学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区域、校际之间教育资源配置差距显著缩小,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5%以上。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小学教育专业紧扣武汉及湖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通过内涵发展,加强专业建设,培养全日制小学教师,做好在职教师培训服务,为武汉及湖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小学教育专业人才支撑。

师范专业认证背景下的小学教育专业特色发展——以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为例■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初等教育学院贺汪波杨梅该研究成果为武汉市职成教协会2020-2021年度科研规划课题项目“专业认证背景下小学教育专业改革发展策略研究——以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为例”(编号:2020-11Y)阶段性成果。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27•【字号】鄂人社办发〔2018〕101号•【施行日期】2018.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8〕10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管理,促进我省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8年11月27日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鉴定计划制定和发布第三章申请鉴定与资格审核第四章鉴定考点(考场)安排及布置第五章理论考试组织及管理第六章技能操作考核组织及管理第七章综合评审第八章试题管理第九章成绩管理第十章证书核发与管理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能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机构、鉴定考核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管理、考务、考评人员和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称省鉴定中心)负责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鉴定计划制定和发布第四条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每年根据人社部鉴定中心、省鉴定中心工作部署要求和工作需要制定年度鉴定计划安排。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7.04•【字号】•【施行日期】201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单位: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专项目标,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始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武政〔2015〕30号)精神,有效实施《武汉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武教职成〔2016〕1号),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湖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建设水平,加快建成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推进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认定对象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编的从事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学的专任教师。

三、认定条件“双师型”教师须同时具备教育教学和专业技能条件。

(一)教育教学条件在教育教学方面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担任教学工作,近5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3.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及以上教师资格;4.具有教师系列初级(助理讲师、中教二级或二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5.具备一定信息化教学能力,在武汉市职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通个人学习空间并上传优质教学资料,加盟相应专业教学资源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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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将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高效有序组织本次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学校成立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组长:邓院方
副组长:段永发杭勇敏
成员:曾菁向健极邹琳玲潘中锋侯李萍
卓萍贺汪波余辉熊娟梅李良树
吴丽吴丰盛张利军周业梅吴水萍
杨萌李霓虹
二、申报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师及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

.已取得中专或中学教师资格,转入高校从事教案工作的人员,须按正常程序重新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符合以上两条的聘用人员必须与学校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且试用合格并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含年)以上。

三、申请认定程序
1.个人书面申请
个人向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月日前)
申请材料包括:
()申请书一份(纸打印,所在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院系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本人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本人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能够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件);
()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案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复印件统一用纸按以上要求顺序装订好。

. 初审(月日至月日)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申报对象的教案情况由人事处统一向教务处、学工处核实。

.教育教案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月日—月日)
具体安排见《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教育教案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方案》。

.网上报名(月日至月日)
初审合格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具体操作要求详见附件。

.体检(月日前)
地点: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
要求:携带《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表》(附件)且贴好照片。

. 现场确认(月日至月日)
地点:人事处
需携带:()网上报名审核确认后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贴网上报名照片)
()网上报名同底照片张
()体检结果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一份;
7.申报材料上报
学校统一将个人申报材料送往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审批。

四、其他工作要求
. 申报个人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填报好个人申报信息,避免在最后一天突击使用网络系统,以致无法完成后期确认工作。

. 对遗失和毁损的证书需要补发和换发的,于秋季申请认定受理材料时间内一并受理。

请于月日前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号)文件要求,提交以下材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二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到人事处档案室查询办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损毁证书,以归档备案。

人事处
年月日
附件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本)
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附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本)
附件: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一、报名网站
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

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网上报名时间:月日至月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
三、网上报名流程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右侧“”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

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任教案校所在地的省份(湖北省)及认定机构(湖北省教育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所属高校)。

、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的填写申请信息(特别提示:“工作单位”须严格按所在学校校名全称填写,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其名称;“本人简历”按填表说明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如因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像素×像素,大小在以内,并且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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