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县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县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我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属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含出资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增资、对外投资入股、收购兼并、股权置换、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资产投资(含购置土地房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无形资产投资等)、金融投资(含债券投资、外汇投资、委托理财、期货投资等金融衍生业务)及其他依规需报告的投资。
第四条企业投资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国有资本布局及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境外投资和楼堂馆所建设,审慎金融投资、与非国有资本合作投资,新增投资形成的企业管理层级不超过三级;符合企业投资管理制度,遵守投资决策程序,防止资产流失;投资规模与企业资产规模、负债水平、经营需求和筹资能力相适应,注重要素保障平衡和经济效益。
第二章投资管理责任体系第五条建立“企业-业务指导部门(受托监管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办)-县国有企业投资联席会-县政府常务会或县长办公会”五级投资管理体系,各主体按职责权限履职担责,接受县人大审查监督。
第六条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依规编制、调整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投资过程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履行投资信息报送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
第七条项目主管部门、业务指导部门或受托监管单位等相关单位,依职责或依授权对企业投资活动履行监督、指导和管理责任,对由其提议或推动实施的投资项目,应牵头或参与做好前期谋划、可行性论证审查、资金资源等要素保障平衡、绩效评价及工程变更、预结算审核等工作。
试议县级政府对县属国有企业的间接干预和管理

企 业 管 理地方政府管理’987周金堂间接干预和管理试议县级政府对县属国有企业的 县级政府如何根据构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要求,从解决县属国有企业改革所遇到的难题入手,摆正好自己的位置,加强自身的行政能力,尤其是对服务对象需求的反应能力和承担责任风险的能力,以实现对县属国有企业的间接有效的干预和管理,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并需在实践中切实加以解决的新问题。
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生产资料归国家和全民所有,县级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一级所有者和责任者,理应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必要的干预和管理随着改革的深化,县属国有企业改革正在向建立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的制度创新转变,企业的生存发展能力大为增强,并开始进入市场经济的轨道,逐步成为市场主体。
在这种情况下,县级政府对县属企业的干预和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应当是:第一,对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营运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改革以来,县级政府一直强调放权让利,对企业的自主权、企业法人财产权看得较重,而对国有企业的资产经营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机制,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为此,县级政府在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国有企业国家所有者的权益,防止国有资产在转让、重组中流失。
要因县制宜,从抓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入手,建立一套组织健全、权责分明的国有资产基础工作管理体系,建章立制;把国有资产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通过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常设机构和配齐配强专职人员,使县级政府对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逐项落到实处。
第二,对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进行监督管理。
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必须受政府的委派,县级政府考核任免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方法主要是采取委任制、选任制、聘任制等,但委任制仍是现行的主要做法。
海南省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全省各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为实现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组织保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地级市以下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地级市以下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体现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循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四)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五)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六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二)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三)有相关的专业素质或者从业经历,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改进领导人员管理,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及省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县属国有企业是指由县人民政府出资、财政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单位。
第二条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五)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六)分类分层、依法管理原则。
第三条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含企业自行聘任的领导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董事长、总经理按县属国有企业正职配备(正科),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按县属国有企业副职配备(副科)。
其他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由县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不定级别。
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数由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根据需要提出设置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按公司章程确定。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较强;(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口县县属国有企业人员总额管理及领导职数配备的通知-城府发〔2015〕26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口县县属国有企业人员总额管理及领导职数配备的通知正文:----------------------------------------------------------------------------------------------------------------------------------------------------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口县县属国有企业人员总额管理及领导职数配备的通知城府发〔2015〕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县属国有企业人员管理,促进企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城口县委、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城委发〔2015〕9号)精神,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属国有重点企业人员控制数和领导职数配备相关情况通知如下:一、企业人员控制数和领导职数(一)重庆市鹏欣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务总监1名。
(二)城口县鼎兴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核定人员控制数为13名。
其中,设置领导职数4名,即董事长1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
(三)城口县惠民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核定人员控制数为49名。
其中,设置领导职数5名,即董事长1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
(四)城口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核定人员控制数为13名。
其中,设置领导职数3名,即董事长(兼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
(五)城口县蓬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核定人员控制数为245名。
其中,设置领导职数5名,即董事长(兼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财务总监1名。
(六)重庆鹏城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核定人员控制数为10名。
其中,设置领导职数4名,即董事长1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
(七)城口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核定人员控制数为4名。
其中,设置领导职数1名,即董事长(兼总经理)1名。
(八)城口县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核定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核定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XX区、市及XX县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县属国有企业是指XX县人民政府直属或委托县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XX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XX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名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企业负责人年薪指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
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按以下办法确定:W基本年薪= P基本年薪×T基本年薪其中:W基本年薪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年度的基本年薪,每年核定一次;P基本年薪为基本年薪基数,由县人社局依据上年度县本级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确定;T基本年薪为基本年薪调节系数。
基本年薪调节系数分9档(见基本年薪调节系数表),根据企业考核年度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指标对应的4个规模级值中两个最优级值确定。
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各划分5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规模级值(见规模级值表)。
计算时,按照企业考核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数据,确定每个指标对应的规模级值,4个规模级值中选择两个最优规模级值,该最优规模级值组合对应的系数即为企业基本年薪调节系数。
如考核年度企业出现亏损,按照企业的功能定位、经营特点以及亏损的具体情况下调1-3个基本年薪调节系数等级。
基本年薪调节系数表②G绩效年薪为绩效年薪规模系数,根据企业考核当年的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在岗职工平均人数确定。
G绩效年薪的计算办法为:G绩效年薪=(z+x+j+y+r)÷5z为总资产规模系数,z= 0.7128×Z0.088,最低值为0.5,Z为考核年度企业年末总资产(单位:亿元);x为所有者权益规模系数,x=0.8894×X0.072,最低值为0.5,X为考核年度企业年末所有者权益(单位:亿元);j为营业总收入规模系数,j =0.7920×J0.093,最低值为0.5,J为考核年度企业营业总收入(单位:亿元);y为利润总额规模系数,y= 1.2248×Y0.068,最低值为0.5,Y为考核年度企业利润总额(单位:亿元);r为在岗职工规模系数,r= 1.0880×R0.091,最低值为0.5,R为考核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人数(单位:万人)。
汇总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条例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条例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A4打印/ 修订/ 内容可编辑
附2
文成县百丈漈飞云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
位说明书
文成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职位说明书
文成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职位说明书
文成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职位说明书
文成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职位说明书
文成县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职位说明书
文成县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职位说明书
整理丨尼克
本文档信息来自于网络,如您发现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我修正;如您发现内容涉嫌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XX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XX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某某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规范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升投资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省政府厅关于加强市县国有企业竞争性领域投资监管的指导意见》(某政办发〔2022〕某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县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县政府)出资享有出资人权益并委托某某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统称县国资办)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时已投入实体化运作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县属国有企业),以及县属国有企业所出资的企业(以下统称子企业),县属国有企业及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其他国有企业可由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县属国有企业在境内从事的股权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自建自用以及以持有物业为目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以及金融资产投资(包括非金融企业发起设立或参与设立各类基金的投资)。
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县属国有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并经县国资办确认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含各级子公司中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三条县国资办以某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为引领,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县属国有企业强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
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督促其依据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编报年度投资计划。
制定县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县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监管,监督检查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评价,对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改进领导人员管理,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及省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县属国有企业是指由县人民政府出资、财政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单位。
第二条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
(五)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六)分类分层、依法管理原则。
第三条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含企业自行聘任的领导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董事长、总经理按县属国有企业
正职配备(正科),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按县属国有企业副职配备(副科)。
其他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由县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不定级别。
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数由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根据需要提出设置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按公司章程确定。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四条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较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
质。
第五条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一般应具有四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提拔担任国有企业正职领导的,应当具有同层级副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一般还应当具有会计、审计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从事财务会计或者审计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五年。
第六条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实行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位禁入制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国有资产法》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选拔任用
第八条选拔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主要采取组织选拔方式进行。
确有需要面向社会选拔的,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人员管理。
第九条任用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可以采取委任制、选任制、聘任制。
对董事会成员实行委任制、聘任制或者选任制;对经理班子成员实行聘任制,经理班子人选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