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04罪犯劳动管理的特点及其岗位要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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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

浅论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

浅论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第一篇:浅论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浅议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内容摘要:《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学习。

”我国的监狱不仅是罪犯刑罚的执行机关,也是罪犯改造机关,“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既定方针。

可以说罪犯的服刑生活大多数时间都在劳动,同而我们很有必要就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方面作进一步的探索,以求提高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效果,使他们回归社会后能够适应社会,对社会能有所贡献。

为了实现这种转变,监狱不仅要改变其犯罪思想,而且要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不仅要矫正犯罪恶习,而且要使其掌握一种或几种谋生的技能,回归社会后能自食其力。

“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对二者相结合的要求是:在监狱的刑罚执行活动中,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严格按照监狱法规进行监禁,强制其遵守监狱、纪律,履行义务。

对违反监狱法规、纪律和不履行义务的罪犯给予严厉打击。

同时对罪犯进行系统的、有目的的改造,进行思想、文化知识、职业技术。

在改造过程中充分发挥管理、管辖动、教育等手段的作用,使罪犯在认罪服法的基础上,痛改前非,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社会公民。

关键词:罪犯劳动改造管理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

它能使罪犯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刑满释放后能自食其力。

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罪犯通过学习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活动,创造出了一定权益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一定效益。

虽然目前很多专家学者对这部分经济效益有所争议,然而却能够对监狱经费不足进行一定的补充,改造罪犯物资生活和改造条件,保障监狱生产、管教的正常进行,在目前状况下,我们有必要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同时,促进这部分经济效益的增长。

一、劳动改造的地位和意义伴随着新的成立,劳动对于罪犯来说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劳动不再作为以惩罚罪犯为目的,在马克思注意理论的指导下,成为改造罪犯的手段,以期罪犯走上社会后,能够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自己养活自己,成为一名对社会有所贡献的劳动者。

罪犯劳动现场管理工作规范

罪犯劳动现场管理工作规范

劳动现场管理工作规范一、罪犯劳动现场行为规范管理(一)不准罪犯在车间内随意站立、走动1、罪犯在劳动期间,未经巡查岗民警允许不得随意站立或擅自离开劳动岗位。

因生产需离岗的罪犯必须佩戴监狱统一配发的袖章,并在规定的区域内走动,完成相应劳动任务后,民警应督促罪犯迅速返回自己劳动岗位,不准罪犯在车间其它地方逗留或和其他罪犯聊天;2、罪犯在劳动期间有事找民警必须举手示意,由巡岗民警按管理区域负责处置;未经民警同意,罪犯不得站立或离开劳动岗位。

3、生产期间由监区统一安排罪犯送开水,其他罪犯不得私自打开水;(二)不准罪犯在劳动时讲话、聊天、东张西望1、罪犯在劳动期间不得讲话、聊天;遇来宾或民警,注意文明礼貌和行为规范,不准东张西望、品头论足。

2、提前完成生产任务的罪犯可在岗位上原地休息。

在岗位上原地休息的罪犯不得站立、走动、讲话、聊天、嬉戏打闹。

(三)不准罪犯擅自使用、转借劳动工具罪犯应按规定规范使用工具,不得将工具转借他人,因故需离开劳动岗位,应及时将工具归还民警。

刀具等有危险性的工具使用,必须在民警视线范围内使用,禁止罪犯擅自使用劳动工具,巡岗民警应每半小时对工具链化情况及罪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不准罪犯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以及食品带入劳动车间罪犯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私人物品及食品带入劳动车间。

确需带入的日用品、调味品应经民警同意后统一集中存放在储物箱内,禁止罪犯私自保管。

因身体原因需将食品带入劳动场所的应由监狱医院开具的证明,并集中存放在储物箱内。

(五)不准罪犯在劳动期间吃零食和其它食物罪犯在劳动期间不得做与生产无关的事,不得吃零食和其它食物;因身体原因需吃食物的,应由监狱医院开具的证明,并统一安排在生活区食用。

(六)不准罪犯擅自与外来人员接触,索要任何物品罪犯不得擅自与外来人员接触,因生产需要接触时现场必须有民警监管。

严禁罪犯与外来人员聊天、索要任何物品。

(七)不准罪犯违反互保制度和队列纪律1、民警应督促罪犯严格遵守“互保”制度,教育罪犯熟记互保目的、意义和互保组员,并加强现场的检查考核。

罪犯劳动管理

罪犯劳动管理

名词解释1、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所谓劳动组织与管理就是通过建立劳动组织结构,规定职务或职位,明确责权关系,以使劳动组织中的成员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劳动,有效实现劳动组织目标的过程2、罪犯劳动考核罪犯劳动考核是指监狱机关按照一定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对罪犯劳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思想、行为及劳动成果进行考查和评定的管理活动。

3、罪犯劳动改造质量罪犯劳动改造质量是指监狱通过组织罪犯劳动,使罪犯得到改造,从而在罪犯身上所表现的优劣变化程度。

4、罪犯劳动定额指罪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为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的标准5、罪犯劳动现场的定置管理罪犯劳动现场的定置管理,是指为完成罪犯劳动任务,根据监狱生产活动的规律和目的,考虑罪犯劳动的安全、质量、效率等制约条件和物品自身的特点,划分适当的放置场所,确定物品在场所中的位置状态,明确人与场所、物品联系的信息媒介,使之达到最佳结合状态的一门科学管理方法6、罪犯的劳动时间指罪犯在法定的限度内应当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7、手工业性罪犯劳动手工业性罪犯劳动在我国监狱劳动中也较普遍。

手工业性罪犯劳动主要指以手工为主的科技含量不大的以产品加工和装配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8、智力型罪犯劳动所谓智力性罪犯劳动又称脑力性罪犯劳动,是指针对高学历、高职称、高职务、高智商、高科技罪犯的实际而开展的一种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复杂的生产物质性和精神性产品的活动过程。

简答题1、罪犯劳动现场的互监包夹机制是指以2—4名罪犯(一般为3名)组成的一个联号同行组,通过罪犯之间的相互监督,对重控罪犯落实包夹,从而达到罪犯严格遵守监规纪律,防范各类违规事件、监管事故发生的目的;2、如何避免罪犯出收工时队列不整秩序混乱情况的发生?一是树立民警的管理意识。

二是要加强民警的责任心教育,教育民警到岗尽职,防止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影响习艺劳动现场的安全稳定,并由此给集体和自己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Ch04罪犯劳动管理的特点及其岗位要求(精)

Ch04罪犯劳动管理的特点及其岗位要求(精)





学习任务一 学习任务二 学习任务三
罪犯动管理对象的特点 罪犯劳动管理岗位的职责 罪犯劳动管理岗位的要求
主讲人:程玉敏
副教授
一、罪犯劳动管理对象的特点
(一)当前在押犯成分多元化 20世纪80、90年代罪犯构成特点: “三盲”(文盲、法盲、和 流氓), “三多”(贫者多、青年多、短期多),“三化” (低文化、低龄化、农村化)。 现在罪犯构成特点: 从罪犯案情上看,暴力加剧,作案手段残暴;团伙罪犯、涉黑涉恶 突出;邪教组织漫延,毒品犯罪严重。 从罪犯的文化、年龄、住地、职业看,文化程度高,年龄大,智能 型犯罪和职业犯罪相对增多。 从罪犯刑期看,刑期长、二进宫以上累犯、团伙犯增多。 这些构成变化使改造对象自身的心态、思想、行为向畸形冲动恶 变,具有极强报复性、突发性、纠合性、欺骗性和两面性,改造 难度加大,安全隐患较多。

(五)劳动力队伍极不稳定

1.劳动力数量、质量不稳定。 2.劳动力熟练程度和操作技术上的不稳定性。
学习任务二 罪犯劳动管理岗位的职责
“把墙内的人改造好,让墙外的人生活好, 这就是我们的职责” ——梅州监狱警察
监狱人民警察职权的内容
1.执行刑罚权 2.管理监狱权

收监权。 警戒隔离带的设置权。 戒具使用权。 武器使用权。 罪犯来往信件检查权。 对罪犯的考核权。 对罪犯的行政奖惩权。

(四)劳动力结构不合理 社会普通企业是围绕生产配置劳动力的,随时可以根据 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对劳动力结构进行调整,以确保其 合理性。

监狱的生产劳动是围绕执行刑罚,惩罚与改造罪犯这个 职能组织的。监狱生产的劳动力来源完全由社会打击犯 罪情况决定。
劳动力结构由监狱收押的罪犯结构决定。监狱劳动力思 想行为结构、数量质量结构、文化技术结构,年龄结构, 性格气质结构不可能按一般生产劳动需要进行主动的科 学配置,因此呈现不合理状况。

潜论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

潜论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

潜论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对罪犯的刑罚方式也趋于多样化,除了监禁外,劳动改造也成为一种重要的惩罚方式。

通过劳动改造,可以让罪犯在劳动中掌握一定的技能,提高思想素质,减轻社会负担,且有助于罪犯重返社会。

然而,劳动改造仍面临着监管不足、安全隐患、劳动权益等问题,下面就劳动改造及管理进行探讨。

一、劳动改造的重要性劳动改造是一种惩罚方式,但它并非简单的体罚,而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它不仅为罪犯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更有助于他们在劳动中完善人格,培养职业技能,提高思想素质,为重返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另一方面,劳动改造还可以减轻社会负担。

这是因为,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能够掌握一些职业技能,在刑满释放后就能够自食其力,而不会再次回归监狱,这也将减轻社会负担。

二、劳动改造的管理1.安全问题:首先,劳动改造的现场必须确保安全。

三利娱乐场所要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的审计和监督。

在劳动改造现场,必须配备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劳保用品和器材,如安全帽、手套等。

在进行高风险作业时,必须贯穿整个过程,保证安全。

2.劳动权益:劳动改造不是侵犯罪犯劳动权益的手段,因此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正当劳动时间、工伤保护、工资支付等。

在劳动改造中,罪犯应当享有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工资待遇,严禁吸收他们的劳动力而不给予相应的报酬。

3.思想教育:劳动改造不仅是体力上的活动,更是对罪犯思想的矫正和教育。

因此,在进行劳动改造时,必须与普通职工一样接受思想教育。

在这个过程中,专业教官应对罪犯进行定期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形成良好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4.职业培训:劳动改造的主要目的是培养罪犯的职业技术,该技能有助于他们在刑满释放后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

在进行劳动改造时,重视罪犯职业培训的质量和数量,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建立职业技能考核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奖励制度,鼓励罪犯参与培训,积极学习和掌握职业技能。

罪犯劳动改造的一般规律

罪犯劳动改造的一般规律

罪犯劳动改造的一般规律1.引言1.1 概述罪犯劳动改造是指将罪犯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和建设,以便实现其积极转化和社会融入的一项重要措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社会安全的需求,对罪犯的惩罚方式也在不断创新和改革。

劳动改造作为一种重要的惩罚手段,被广泛应用于罪犯的惩处和改造过程中。

劳动改造的概念源于社会文明发展的需要,其目的一方面是通过劳动使罪犯得到锻炼和教育,改变其不良行为和思想,实现自我改造;另一方面是为了让罪犯通过劳动为社会做出贡献,强化其社会责任感和归属感,逐步融入社会。

罪犯劳动改造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规律。

首先,劳动改造需要根据罪犯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进行个性化安排,实施因人而异的教育和训练。

其次,劳动改造要有明确的目标和原则,既要注重锻炼和教育罪犯,也要注重增强其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

此外,劳动改造还需要有科学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罪犯在劳动过程中遵纪守法,学到实际的技能和知识。

然而,罪犯劳动改造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如劳动环境和条件的改善、劳动技能培养和匹配问题、对罪犯自我认识和人格修复的关注等。

因此,在推进罪犯劳动改造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制定科学的政策和措施,全面提升罪犯劳动改造的水平和效果。

综上所述,罪犯劳动改造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通过劳动改造,我们可以帮助罪犯实现自我改造,并为社会做出贡献。

在推进罪犯劳动改造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律和原则,注重个性化安排和科学管理,以实现罪犯劳动改造的最终目标。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编写:在本文中,我们将按照以下结构来探讨罪犯劳动改造的一般规律。

首先,我们将在引言部分对这个话题进行概述,明确文章的重点和目的。

接下来,我们将进入正文部分,首先介绍罪犯劳动改造的背景和必要性,分析为什么罪犯需要进行劳动改造,以及这种改造的重要性。

然后,我们将介绍罪犯劳动改造的目标和原则,即在进行劳动改造时所需遵守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设定。

罪犯严格考勤管理制度

罪犯严格考勤管理制度

罪犯严格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罪犯改造工作正常开展,加强罪犯的管理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通过严格考勤管理,规范罪犯行为,保障监狱安全稳定,促使罪犯认真接受改造。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监狱内所有在押罪犯,包括已判决和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

三、工作时间1. 罪犯每日工作时间由监狱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保证罪犯有充足的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

2. 工作时间分为上午、下午两个班次,具体时间如下:上午班:08:00-12:00下午班:14:00-18:003. 监狱可根据季节变化、工作任务等因素调整工作时间,并提前通知罪犯。

4. 罪犯在工作时间内应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劳动改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5. 非工作时间,罪犯应按照监狱的规定参加学习、教育、文体等活动,不得擅自离队或进行其他违规行为。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罪犯每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签到,以确认出勤情况。

(2)签到采用指纹识别系统,确保签到真实有效,防止代签、伪造等行为。

(3)签到时,罪犯需亲自到指定的考勤设备上进行操作,签到成功后系统自动记录签到时间。

2、签到次数和时间(1)罪犯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班和下午班开始前。

(2)上午班签到时间为07:50,下午班签到时间为13:50。

(3)签到时长为10分钟,超出签到时间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如罪犯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需提前向监狱主管报告,并填写外出申请表。

(2)经监狱主管审批通过后,罪犯可在外出期间免予签到。

(3)外出归来后,罪犯需及时向监狱主管报告,并在考勤系统中补签。

4、忘记签到处理(1)如罪犯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及时向监狱主管报告,并说明原因。

(2)经监狱主管核实原因后,可给予补签机会,但需在当日内完成。

(3)若连续多次忘记签到,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监狱设立专门的考勤管理部门,负责罪犯的考勤管理、数据统计和异常情况处理。

劳动教育

劳动教育

3.罪犯劳动的改造性 3.罪犯劳动的改造性 劳动目的的改造性, 劳动目的的改造性,是罪犯劳动的一 个重要特征, 个重要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方面: 人的认识来源于社会实践。 (一)人的认识来源于社会实践。 存在决定意识。 (二)存在决定意识。 监狱生产的目的在于改造罪犯。 (三)监狱生产的目的在于改造罪犯。
思考题: 思考题: 1、劳动对罪犯改造有 哪些作用? 哪些作用? 结合自己的实际, 2、结合自己的实际, 谈谈参加劳动的好处? 谈谈参加劳动的好处?
宋小江
第二章劳动与罪犯改造
第一节 罪犯劳动的特征 罪犯劳动的特征: 罪犯劳动的特征: 1.罪犯劳动的法定性 1.罪犯劳动的法定性 罪犯劳动的法定性, 罪犯劳动的法定性,是指罪犯参加劳动是国家法 律的特定要求。 律的特定要求。监狱法第三条 第四条第七条都 有规定。 有规定。 2.罪犯劳动的强制性 2.罪犯劳动的强制性 强制性包括的内容: 强制性包括的内容: (一)必须参加劳动 (二)必须服从分配 (三)必须服从管理
(一)监狱的生产为罪犯学会生产技能 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二)生产劳动使罪犯活的直接的劳动 知识和生产技能。 知识和生产技能。 (三)生产劳动和技术教育相结合使罪 犯的技术素质不断提高。 犯的技术素质不断提高。 有利于身心健康。 四、有利于身心健康。 身心健康”包括两方面: “身心健康”包括两方面:一是身 体健康,二是心理健康。 体健康,二是心理健康。 有利于改善改造环境。 五、有利于改善改造环境。
• 思考题: 思考题: 罪犯劳动的特征是什么? 罪犯劳动的பைடு நூலகம்征是什么?
第二节 劳动对罪犯改造的作用 有利于转变劳动观念。 一、有利于转变劳动观念。 人的思想支配行为,行为表现思想。 (1)人的思想支配行为,行为表现思想。 人的思想可以转变, (2)人的思想可以转变,行为对思想转 变具有反作用。 变具有反作用。 有利于养成劳动习惯。 二、有利于养成劳动习惯。 全面约束不良行为。 (1)全面约束不良行为。 努力矫正恶习。 (2)努力矫正恶习。 有利于掌握生产技能。 三、有利于掌握生产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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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过硬的业务能力
1、执行刑罚能力。 2、组织管理能力。 3、教育改造罪犯的能力。 4、维护监所安全稳定和应急处置能力。 5、开拓创新的能力。
(五)良好的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心理过程(认 知、情感、意志)和个性心理特征(能力、 气质、性格)方面的情况。 监狱工作是心与心的较量,具有复杂性、隐 蔽性、尖锐性、突发性,理智与情感共同作用
3.教育改造权

思想教育权 文化教育权 技术教育权 行为规范教育权 文体活动安排权
4.刑罚变更执行的建议权
学习任务三 罪犯劳动管理岗位的要求


(一)政治素质 (二)文化素质 (三) 身体素质 及警务实战技能 (四)业务能力 (五)心理素质
(一)较高的政治素质
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较高的 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科学的世界观和 人生观 、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劳动力队伍极不稳定

1.劳动力数量、质量不稳定。 2.劳动力熟练程度和操作技术上的不稳定性。
学习任务二 罪犯劳动管理岗位的职责
“把墙内的人改造好,让墙外的人生活好, 这就是我们的职责” ——梅州监狱警察
监狱人民警察职权的内容
1.执行刑罚权 2.管理监狱权

收监权。 警戒隔离带的设置权。 戒具使用权。 武器使用权。 罪犯来往信件检查权。 对罪犯的考核权。 对罪犯的行政奖惩权。

(四)劳动力结构不合理 社会普通企业是围绕生产配置劳动力的,随时可以根据 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对劳动力结构进行调整,以确保其 合理性。

监狱的生产劳动是围绕执行刑罚,惩罚与改造罪犯这个 职能组织的。监狱生产的劳动力来源完全由社会打击犯 罪情况决定。
劳动力结构由监狱收押的罪犯结构决定。监狱劳动力思 想行为结构、数量质量结构、文化技术结构,年龄结构, 性格气质结构不可能按一般生产劳动需要进行主动的科 学配置,因此呈现不合理状况。
(二)罪犯的价值观念由单一型转向多元化发展,自我 意识增强。

罪犯普遍具有改造投机性、维权敏感性、行为的恶劣性、思想的 难改性。
(三)劳动力素质低下

1.本质自私自利,存在好逸恶劳的错误思想,缺乏积极劳动 的动机。 2.缺乏劳动习惯,劳动行为消极。 3.罪犯文化程度有所提高,部分罪犯不是不懂法、不知法, 而是徇私枉法、知法犯法。
Ch04罪犯劳动管理的特点及其岗位要求



学习任务一 学习任务二 学习任务三
罪犯劳动管理对象的特点 罪犯劳动管理岗位的职责 罪犯劳动管理岗位的要求
主讲人:程玉敏
副教授
一、罪劳动管理对象的特点
(一)当前在押犯成分多元化 20世纪80、90年代罪犯构成特点: “三盲”(文盲、法盲、和 流氓), “三多”(贫者多、青年多、短期多),“三化” (低文化、低龄化、农村化)。 现在罪犯构成特点: 从罪犯案情上看,暴力加剧,作案手段残暴;团伙罪犯、涉黑涉恶 突出;邪教组织漫延,毒品犯罪严重。 从罪犯的文化、年龄、住地、职业看,文化程度高,年龄大,智能 型犯罪和职业犯罪相对增多。 从罪犯刑期看,刑期长、二进宫以上累犯、团伙犯增多。 这些构成变化使改造对象自身的心态、思想、行为向畸形冲动恶 变,具有极强报复性、突发性、纠合性、欺骗性和两面性,改造 难度加大,安全隐患较多。
(二)较高的文化素质 (三)良好的身体素质及警务实战技能

监狱人民警察超负荷工作是普遍存在。统计表明:某女子 监狱基层有60%以上的同志年均出勤在350天以上;80%的 基层警察每月工作25个工作日以上;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 的警察占65%;精力体力严重透支的70%;身体一般和较差 的占65%。长期连续枯燥的工作,对警察的体力、脑力都 是严峻的考验,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整体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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