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1.总则1.1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和装置管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等制定。
1.3本规定适用于3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
3kV以下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由各企业、单位自行制定。
1.4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装置管理及技术标准由生产部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由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实施。
1.5国家电网公司内的电力企业和设备运行单位都应遵守本规定,同时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1.6国家电网公司内的设计、基建、生产、农电等有关单位颁发的相关制度不得与本规定抵触。
2.管理职责2.1国家电网公司负责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防误装置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每两年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会议。
2.2中国电科院负责提供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支持,每年三月底前发布防误装置年度分析报告。
2.3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应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监、生产、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参加,并在安监部或生产部设立专责(职)人员。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气设施和设备运行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管理电气设施和设备的活动。
第三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有关培训。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电气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与检查第六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应当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
第七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包括定期检查、清洁、润滑、紧固等工作。
第八条定期检查应当按照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线路、插座、开关、保护装置等的检查。
第九条清洁工作应当保持设备表面的清洁,避免积尘和杂物对设备的影响。
第十条润滑工作应当根据设备的要求,定期给予润滑剂,并注意润滑剂的选择和使用。
第十一条紧固工作应当定期检查设备的螺栓、接线端子等部件,防止松动和脱落。
第三章电气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操作第十二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经过相关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电气参数和接线。
第十四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和用具。
第十五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注意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六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保持设备周围的环境整洁,避免杂物对设备的影响。
第四章电气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电气事故发生时,使用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电气事故的紧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疏散、消防措施、急救等。
第十九条电气事故发生后,应当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电气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电气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检查机构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执法部门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
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电气焊从业人员未经学习和考核,无操作证的,不得进行焊接和焊割作业。
2盛装过易燃液体或气体的设备与器具,未经彻底清洗和分析,不得动焊。
3负有压力的管道、气瓶(罐、槽)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4对靠近木板墙、天棚、木地板以及通过板条抹灰墙的管道及其他金属构件,在没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得进行焊接或焊割作业。
5进行电气焊作业前,现场周围的可燃物以及高空作业时地面上的可燃物必须清理干净,或者施行防火保护措施。
6需要焊接输送油料等易燃液体管道时,通常必须拆卸下来,经过清洗处理干净后方可动焊,没有绝对安全措施不得带液体焊接。
7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从事电、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且应有专人监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灭火器材。
8焊接作业完毕,应检查现场,确认没有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电气焊作业的人员,以及对电气焊作业管理负有责任的单位。
第三条电气焊作业是指利用电流产生高温将金属材料熔化并连接起来的工艺。
第四条电气焊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电气焊作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第五条电气焊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保证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电气焊作业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气焊作业管理部门应制定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电气焊作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电气焊作业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作业场所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作业条件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条电气焊作业管理部门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应急措施,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电气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电气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单位电气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单位电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单位负责人是电气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电气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推动电气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电气安全工作是全体职工共同参与的事业,要求全体员工做到“安全生产靠大家,宁愿多一分安全,不要少一分安全”。
第五条电气安全工作是单位的重要管理工作,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意识,保障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电气设施管理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施管理制度,对电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第七条单位应当制定电气设施巡检计划,对变压器、开关设备、电缆等主要电气设施进行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在进行电气设施巡检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佩戴防静电服装和用具,以确保身体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电气设施档案,清楚记录设施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维护记录等信息,以备查阅。
第十条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电气设施管理人员,具备相关资质证书,负责电气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制定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接地操作、设备操作、维修作业等内容,确保员工按规定操作。
第十二条高压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严禁未经培训人员操作。
第十三条在进行电气设备操作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第十四条在进行设备检修维护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做好检修前的安全预防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四章电气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五条如发生电气安全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报警。
第十六条在处理电气事故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隔离事故现场,确保人员安全,同时进行相关调查和处理工作。
2024年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以下规程:1、电子工业部____年____月颁发的《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2、水利电力部____年____月颁发的《电气防火规程》。
3、能源部____年____月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本公司制定的各种有关电气安全规程、电气设备拆修标准工艺等。
第二条电气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电工属特种作业,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种作业的禁忌等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专业所需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可操作。
5、凡对电气设备进行安装修理、拆除工作,必须由持有操作证的电工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进行工作。
第三条电气人员工作必须遵守下列事项:1、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随身携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准涂改和转借他人,丢失应立即声明,向安全生产监察部申请补发。
2、未经电力主管单位批准,电气人员不得私自改装或安装电气设备。
3、各单位调入电气工作人员时,必须查清是否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如有还必须在所从事电气作业岗位上跟老师傅学习半年以后,方准独立从事电气作业,否则不准从事电气工作。
第四条凡电气工作人员不准从事下列违章作业:1、私自设置临时用电设备或不经批准架设用电线路。
2、让电器带病异常运行或使用不合乎安全要求的器材。
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不听劝阻或唆使他人违章作业,用低压测验器具测试高压设备电源或线路。
4、存在各种事故隐患、漏洞,经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拖延不改。
5、值班时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擅自动用变电间、低压间的安全防护用具和灭火工具。
7、在变电间、低压间内存放易燃、易爆油类及长、大及无关物品。
8、对保护装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起封、起印、私自调动。
9、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单人巡视高压,进入高压遮拦以及单人执行配电室开关和线路停、送电操作或倒闸操作。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了加强电气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引起人身触电伤害事故,防止危险场所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老化等原因,而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各种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照明灯具等,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修或拆除,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装拆。
(三)本规定适用公司员工、公司劳务工程队外来劳务工,以及来公司工作的外来人员。
二、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一)对电气作业人员的规定1、定义电气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安装、维修、保养和操作运行的电工,以及从事实际操作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电气管理人员。
2、电气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色盲等妨碍电气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按规定期限参加复审,取得操作证者。
3、电气作业的体格检查电气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体格检查,以后每隔两年定期检查一次。
(二)电气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1、工作前必须检查确认工具、测量仪器和绝缘用具是否灵敏可靠。
禁止使用失灵的或未经校验的测量仪表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2、电气设备检修和线路施工,必须严格按送电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强行送电、盲目送电和约时送电。
3、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4、工作临时中断后或每班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验明无电后方可继续工作。
5、不准带负荷进行拉闸操作。
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或断开闸刀,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停电警告牌应严格执行“谁挂谁取”的原则。
6、不准带电作业。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应经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划出危险区域,采取严格的安全隔离措施后方可操作。
7、开关跳闸后,必须仔细检查有关线路和设备,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上开关,不允许强行送电。
电气安全管理操作规章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操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生产、使用、维护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宗旨是严格要求,细化管理,切实保障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安全性,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管理的领导,确保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管理第五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台账,对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
第六条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改造、维修、保养、检验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第七条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未经专业人员允许,禁止私自改装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
第八条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封存、停用、报废等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私自处置。
第三章安全用电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建立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用电行为。
第十条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开关操作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用,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使用。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三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发生电气事故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处置,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电气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行政管理第十六条领导人员应加强对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七条对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经查实后,给予相应的处理,严重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以前的相关规定做出补充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负责部门所有。
电气作业及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专业版)

电气作业及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公司所有社会协作项目及人员,也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电气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政府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证件中许可项目的工作。
第四条电气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易燃、易爆危险环境的电气设计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第六条在变(配)•电所进行检修、清扫、试验或安装工作时,必须完成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悬挂标志牌和装设临时遮栏等)和组织措施(工作票、操作票、查活及交底、工作许可、工作监护、工作间断及转移、工作终结及送电等制度)。
值班人员应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停电范围、工作范围以及带电设备所在的位置及安全注意事项。
表1:人体遮栏和绝缘板与带电体间的最小距离第七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并符合《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接地设计规定》(GBJ65-83)的规定。
第八条施工临时用电、临时线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安全措施,明确拆除时限和负责人。
第九条高压电气设备和安全绝缘用具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定期进行预防性耐压试验并做好记录。
使用安全绝缘用具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不得挪做他用,不合格的安全绝缘用具禁止使用,不得存放于工作现场。
第十条电气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停送电、验电、监护等制度并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第三章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建立使用管理及日常检查制度。
•工具应集中存放于干燥的工具间(室)分类妥善保管;对需长期保存在岗位使用的工具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每季度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工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测量绝缘电阻,做好检测记录。
表2:手持电动工具的最低绝缘电阻值第十二条工具间(室)和存有工具的岗位要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器、绝缘手套等防护装置及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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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062电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1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防止作业过程中引起的人身触电伤害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电气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修与安全技术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外单位来本公司工作人员。
2引用标准\文件无3职责3.1安管部3.1.1负责日常的检查、监督及临时用电的审批。
3.2设备动力部3.2.1负责电气安全安装、检查、维修、保养及临时用电的审批。
3.3各相关部门3.3.1负责电气安全操作运行及保养。
4定义4.1电气作业人员的含义:电气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安装、维修、保养和操作运行的电工,以及从事实际操作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电气管理人员。
5管理程序5.1电气设施安全的基本要求5.1.1各种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照明灯具等,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修或拆除,其它人员不得擅自装拆。
5.1.2各种用电设备应有专人保管使用,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操作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
5.1.3设备上的保护、监视、指示装置等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不得任意拆除。
5.1.4电气设备附近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
供电箱、控制箱、电气开关内必须保持清洁无杂物,供电箱、柜的醒目部位应标明供电电压、供电负荷、交直流性质、有电危险等警示标志。
周围应保持道路畅通,检修方便。
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
5.1.5凡从事地面破土、挖掘、打桩、安装地下装置等,必须事先申请,经安管部和设备动力部批准后方可施工,以确保地下电缆完好及人身安全。
5.1.6由于房屋检修、新设备安装、场地调整等各种原因,与原来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有冲突时,应事先与设备动力部联系,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施工。
5.1.7严禁使用生活电炉。
生产用的电炉,使用部门必须制订电炉的使用、保管及安全措施,不得变相用于生活。
冬季严禁用灯泡或电炉烘烤取暖等允许范围之外用途。
5.1.8在各种易燃易爆场所(包括船舶的油舱、油泵舱、蓄电池间、涂装作业舱室等所有易燃易爆部位)施工时,都必须使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应达到整体防爆的要求。
5.2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5.2.1对电气作业人员的规定5.2.1.1电气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a)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突发性昏厥、色盲等妨碍电气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b)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按规定期限参加复审,持有安监部门签发的有效期限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2.1.2电气作业人员的体格检查电气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体格检查,以后每隔两年定期检查一次。
如发现患有职业禁忌症及生理缺陷者,应调离更换工作。
5.2.2电气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5.2.2.1电气作业在“装、拆、检、修”中,必须按照相应的操作规定,按图施工,完工、停工时不得留有隐患。
a)“装”:安装电气设备时,要符合安全要求。
b)“拆”:对已不用的电气设备(如电线、开关等)要彻底拆除。
c)“检”:对电气设备要进行日常和定期的检查。
着重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接零线、开关、绝缘、插头插座是否良好,电线有无破损,线路是否合理,接线是否正确等。
d)“修”:制定维修计划,要切实贯彻执行。
对不安全和有损坏的电气设备,要及时修理。
5.2.2.2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器的性能和绝缘是否灵敏可靠。
禁止使用失灵的或未经按期校验的测量仪表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5.2.2.3电气设备检修和线路施工,必须严格按停送电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强行送电、盲目送电和约时送电。
5.2.2.4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5.2.2.5工作临时中断后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验明无电后方可继续工作。
5.2.2.6不准带负荷进行拉闸操作。
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或断开刀闸,挂上相关的的警告牌,停电警告牌应谁挂谁取。
5.2.2.7不准带电作业。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应经领导同意,必须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划出危险警戒区域,采取严格的安全隔离措施方可操作。
5.2.2.8开关跳闸后,须将线路仔细检查一遍,查明原因,并把故障排除后方可合上开关。
不允许强行送电。
5.2.2.9熔断器熔体的装拆,一般应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
若需要带电装卸熔断体时,要戴好绝缘手套,必要时应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
熔断体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不得使用超容量的熔断体或用非熔断体取代。
5.2.2.10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零),接地(接零)线的装设要符合标准。
5.2.2.11工作结束时,应整理好电气材料,清点工具,清理场地,保持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5.2.2.12电气设备发生火警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干粉、二氧化碳或干砂灭火。
5.2.3户内、户外线路,特别是潮湿、高温、有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物品的车间、仓库等场所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5.2.4凡属固定使用的设备(如各种机床、锻压、起重设备等),都应正规安装,固定电源线路。
5.2.5电风扇、鼓风机、电焊机、卷扬机、传送带以及36V以上电压的电钻等移动电机和电动工具,应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多芯坚韧的电线,接线由电工操作不得私自搭接。
在装置和使用上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插头、电线等禁止随地乱放。
5.2.6电气测量仪表应定期由计量所进行校验,绝缘用具应定期作耐压试验,保持灵敏安全可靠。
5.2.7临时接线安全管理规定5.2.7.1凡厂区内部所接用36V以上的临时电力照明、电动工具、试验线路均按本规定执行。
5.2.7.2严格管制安装临时线路和临时用电设备。
如生产急需,必须安装使用时,施工单位应自拟书面临时用电申请,经主管车间、项目组、设备动力部和安管部同意批准。
明确使用期限,到期拆除。
5.2.7.3收到使用部门书面申请后设备动力部应派专职电工现场安装并知道使用,安管部应派现场安全员到场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各部门签字确认后施工部门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检查管理,防止线路损坏。
5.2.7.4临时线路及用电设备超过期限而未办延期手续的应予以拆除;如因生产需要延长使用期,必须重新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否则予以严肃处理。
5.2.7.5未经批准安装的临时线及用电设备,设备动力部和安管部有权停止供电或拆除。
安管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
5.2.7.6临时线接装的开关、电动机、设备等金属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及接零保护。
应保证电线线路使用期间完整无损,绝缘良好,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不能使用金属线绑扎。
5.2.7.7临时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确系装置不良原因,应由承装人负责。
5.2.7.8装置临时线的一般安全要求a)装置临时线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
要求悬空架设或倚墙敷设,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公尺,户外不得低于3.5公尺,架设时需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
b)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
每一分路须装漏电保护装置。
c)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d)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胶布包好。
e)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
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
管上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线。
f)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g)电气工作人员安装临时线前,须查验临时线装置申请单。
否则不予安装。
h)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器、门窗等距离应在0.3米以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米。
5.3船上作业的供用电管理5.3.1船台、码头供配电要求5.3.1.1供电线路的终端应重复接地。
重复接地可利用构造物基础钢筋或焊接地网。
5.3.1.2船台、码头建造的船舶应可靠接地。
此接地应和电网接地干线有良好的连接,也可以与电焊工作回路的接地体共享,但必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a)电网的接地干线应和焊接接地网有良好的电气连接。
b)船舶接地线应有足够大的截面积,足以承受众多电焊机的焊接工作电流,大型船舶可考虑在船艏、船舯、船尾分多点接地。
5.3.1.3供电箱、柜应完好整洁,门盖齐全无变形,户外供电箱、柜应有防雨、防汛、防腐蚀措施,箱柜内电气组件应固定可靠,线路连接无松动、发热、烧损痕迹,进出电线、电缆应排列整齐,电缆端头固定良好。
5.3.1.4配电开关数量应能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下一路配电开关应只能装接一路配电出线。
5.3.1.5配电开关应具有“双重隔离,一个明显断开点”的要求。
其中,漏电保护装置和熔断器应能起短路保护作用,其动作值应和供电容量相匹配。
5.3.2220V/380V船上配电和使用要求:5.3.2.1应尽量减少220V/380V上船,用电设备较多时,可在船舶甲板上设立分配电箱。
5.3.2.2220V/380V供电箱、柜应固定安装,不得卧放在甲板上到处拖位。
5.3.2.3供电箱、柜、用电设备、照明灯具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应与供电系统的零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供电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线,其中220V单相用电设备应采用三芯橡套软线配线,220V/380V三相用电设备应采用四芯橡套软线配线。
橡套软线中应用黄绿色作保护接地线。
5.3.2.4严禁使用220V移动灯具和手提行灯。
5.3.2.5严禁使用裸灯头及不密封的碘钨灯作临时照明灯。
5.3.2.6220V手持电动工具应使用具有塑料绝缘、塑料外壳的Ⅱ类电动工具,应使用220V隔离电源供电或采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15mA,动作时间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保护。
严禁使用具有金属外壳的Ⅰ类电动工具。
5.3.2.7220V/380V分电箱及电缆要有明显的标志。
由所属部门派专人负责日常检查。
5.3.436V船上配电和使用要求5.3.4.136V供电设备应配备专用接线箱并采取防止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5.3.4.236V电压除采用单独电源供电外,应由220V/380V供电系统经隔离变压器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