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在进行动土作业前,必须提前进行安全评估和施工方案编制,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落实安全措施。
2. 动土作业必须保证工作现场的安全,包括设置防护栏杆、安装明显的警示标识等。
3. 所有参与动土作业的工人,必须经过相关岗位培训,并持有效的劳动合同和上岗证件。
4. 动土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完整的劳动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护目镜、防尘口罩等。
5. 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围护网和保护设施,同时配备合适的安全绳索和安全带进行绑扎。
6. 动土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和紧急疏散通道,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7. 动土作业时,必须对存在的危险物品进行及时清理和处理,确保作业现场干净整洁。
8. 动土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作业和违规操作。
9. 动土作业结束时,必须进行清理和整理,恢复原状,并进行安全验收。
10.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或发生事故的个人或单位,必须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以下是一份常见的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动土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明确每个工作环节的安全措施和责任人。
2. 在动土作业现场,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3. 动土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及时清理危险物品和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防止绊倒或触碰危险物品。
4. 动土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耳塞等,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佩戴防护手套、防护口罩等。
5. 动土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和应急处理措施,掌握正确的作业操作方法。
6. 动土作业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施工机械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操作。
7. 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与周围环境和其他作业区域的协调配合,避免发生交叉作业和相互干扰,确保施工现场秩序井然。
8. 严禁在潮湿或雨天进行动土作业,以防止滑倒和施工设备的漏电或故障。
挖掘机作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挖掘机作业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所有挖掘机作业活动。
第三条挖掘机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挖掘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挖掘机作业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第五条作业前,施工单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检查挖掘机技术状况,确保设备完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2. 检查作业现场,了解地质、地形、地貌、地下管线等情况,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3.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4. 准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5.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警示标志、防护栏、隔离设施等。
第六条挖掘机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明确以下内容:1. 作业范围、作业内容、作业方法;2. 安全注意事项,如禁止酒后作业、禁止违规操作等;3. 应急预案,如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处置措施;4. 作业时间、作业人员、作业负责人等。
第三章作业中的管理第七条挖掘机作业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以下管理措施:1.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2. 作业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案;3.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4. 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挖掘机运行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机检查;5. 作业过程中,应保持作业现场整洁,不得乱扔废弃物;6. 作业完成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状。
第八条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以下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作业时间,避免疲劳作业;2. 加强作业人员之间的沟通,确保信息畅通;3. 加强对挖掘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4.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环境保护,防止污染。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安全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障作业安全,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引导下,许多企业制定了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以挖掘作业为例,分析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要点。
一、作业前准备1. 规定要求挖掘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细致的勘察,并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
2. 要求做好地质、水文等勘察工作,确保在作业过程中不会遇到灾害性地质问题,避免发生土壤滑坡、地面塌陷等事故。
3. 要求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路线、作业时间、作业对象等内容,以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 规定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挖掘设备和工具,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工作质量。
2. 要求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参与挖掘作业。
3. 要求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包括作业区域的安全警示、作业设备的限制范围等。
4. 规定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有序,杂物要及时清理,防止杂物对设备和人员造成伤害。
5. 要求清洁作业现场以及设备,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6. 规定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和易燃物品,确保作业过程不会引发火灾事故。
三、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 要求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防护鞋、工作服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头部、脚部和身体的安全。
2. 要求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耳塞或耳罩防护设备,避免因噪音引发的听力损伤。
3. 规定在作业过程中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监护,避免因过度劳累或疾病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
4. 要求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1. 规定作业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2. 要求作业人员必须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流程,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作业安全是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身心健康,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的重要工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安全培训:挖掘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和安全措施。
2. 防护设备:挖掘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等,以及根据作业需要佩戴专业防护装备,如防护服、防护靴等。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挖掘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步骤、操作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要求作业人员按照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反规程操作。
4. 安全标识:设置明确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如禁止入内、防护区域等,提醒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注意安全。
5. 通风管控:对于涉及有害气体或粉尘的挖掘作业,要加强通风管控,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标准。
6. 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挖掘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7. 应急预案:制定挖掘作业的应急预案,明确人员疏散、事故处理等应急措施,提前做好准备和演练。
8. 监督检查:对挖掘作业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以根据不同的企业和作业环境进行调整和完善。
挖掘机操作安全管理规定(5篇)

挖掘机操作安全管理规定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及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2、挖槽时,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放坡、堆土,严禁在机身下方掏挖,履带或轮胎应与沟槽边保持____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车辆,严禁车箱内有人。
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
4、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并制动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宜为____米。
行走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空档滑行。
转弯不应过急,通过松软地时应进行铺垫加固。
5、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前,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6、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7、发现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8、轮胎式挖掘机在斜坡上移动时,铲斗应转向高坡一边。
9、使用挖掘机拆除构筑物时,操作人员应分析构筑物倒塌方向,在挖掘机驾驶室与被拆除构筑物之间留有构筑物倒塌的空间。
10、挖掘机停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停机时必须将行走机构制动。
挖掘机操作安全管理规定(2)是针对挖掘机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各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挖掘机操作安全管理规定: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培训,取得挖掘机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2. 操作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3. 操作人员必须在操作前对挖掘机进行检查,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各项安全设备齐全。
4.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设备的操作方式或加载过重物体。
5. 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情况,确保不会伤害到周围的人员和设施。
6. 操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觉,注意观察挖掘机的工作状态,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停机检修。
7.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作业区域的交通规则,严禁在禁止通行的区域行驶或超速行驶。
8.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学习新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破土开挖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破土开挖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1. 规章制度1.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破土开挖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发放并确保其理解和遵守。
1.2 施工单位应明确破土开挖作业的安全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安全措施2.1 开挖前,应进行全面的地质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施工区域的地质条件和潜在风险的掌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告标识,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边界清晰可见。
2.3 施工现场应设有专门的破土开挖安全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配备专门的安全监控设备。
2.4 施工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手套等,且应按规定佩戴并定期检查。
3. 地下管线保护3.1 施工前,应明确地下管线的位置和走向,并将其标记清晰可见,以避免对其造成损坏。
3.2 开挖前,应与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地下管线及设施的具体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保护,如设立警戒线、采用非破坏性探测等。
3.3 在开挖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地下管线的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工,并及时与相关单位和部门联系进行处理。
4. 土壤稳定性控制4.1 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的土壤稳定性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土壤处理措施,如加固、支护等,确保施工安全。
4.2 开挖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土壤的变化和变形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固或停工,并及时报告相关单位。
4.3 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禁止非施工人员靠近开挖边缘,且开挖边缘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人员的安全。
5.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5.1 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5.2 施工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并遵守机械设备的使用规程和操作规范。
5.3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机械维修区域,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使用。
6. 废弃物处理6.1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废弃物处理区域,并配备相应的废弃物容器和分类收集设施。
挖掘机操作安全规定(全篇)

挖掘机操作安全规定(全篇)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挖掘机操作的安全规定,以确保挖掘机操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2. 操作人员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合法的挖掘机操作资质,并持有相关证书。
-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挖掘机的结构、功能和操作方法,并能够独立完成各项操作任务。
- 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挖掘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安全装备-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安全鞋和防护手套。
- 在必要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等其他安全装备。
4. 挖掘机操作安全规范- 操作人员在操作挖掘机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维修人员。
- 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保持警觉,注意周围环境和行人,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 操作人员在挖掘作业时,必须确保挖掘机的稳定,避免发生倾覆事故。
-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挖掘机的额定工作范围和负荷要求,不得超过设备的安全使用限制。
5. 紧急情况处理- 操作人员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 操作人员应熟悉紧急情况处理流程,并参加相关培训,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事故报告和记录- 操作人员在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
-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填写操作记录和维护记录,以便日后参考和分析。
7. 安全培训和考核- 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以不断提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8. 外部人员管理- 非操作人员不得在挖掘机附近逗留或触碰设备,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以上规定是为了保障挖掘机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所有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
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土方开挖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土方开挖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安全管理责任制度1. 项目负责人担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排土方开挖作业。
2. 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土方开挖作业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3. 承包商要切实担负起土方开挖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组织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确保土方开挖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二、安全生产组织管理1. 土方开挖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工程勘察和地质勘察,了解地质条件、地下障碍物、附近建筑物等情况,以便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
2. 确定土方开挖的施工范围,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为施工人员提供明确的警示和指示。
3. 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4. 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围挡、警示标志、警示灯等,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5. 施工期间,严禁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和扩大土方开挖范围,必要时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批准。
三、土方开挖人员安全防护1. 所有从事土方开挖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 土方开挖作业过程中,严禁在挖掘机周围站立或行走,保持安全距离,并确保施工人员能够迅速撤离。
3.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急救人员和急救设备,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救治。
4. 所有从事土方开挖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了解土方开挖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防护措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四、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1. 所有参与土方开挖作业的施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2. 挖掘机等施工设备必须经过专业人员操作,严禁没有经验或者无资质的人员操作。
3. 施工设备在作业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故障和问题,否则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
4. 施工设备的周围必须进行合理的警示标志设置,以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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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3176-98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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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挖掘作业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安全,避免隐蔽设施受到破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7-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挖掘作业的管理流程及安全管理要求。
炼化企业在公司区域外作业,执行作业区域所在方管理要求,还须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挖掘:在生产、作业区域人工或使用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二)沟槽: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三)支撑: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结构物。
(四)斜坡: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斜面。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作业负责人(作业申请人)(一)提出挖掘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二)协调落实挖掘作业安全措施。
(三)组织实施挖掘作业。
(四)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
(五)对相关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九条作业批准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业务主管)(一)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
(二)核实安全措施,提供挖掘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
(三)批准或取消挖掘作业许可证。
(四)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第十条作业人(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按照施工方案和作业许可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
(二)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三)作业过程中发现情况异常,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一条技术负责人(一)了解施工现场的基本状况,识别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二)制定施工方案,确定和实施风险削减措施。
(三)采取纠正措施,消除隐患及危害。
(四)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准备工作第十二条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
必要时作业单位制定挖掘方案。
制定方案应考虑以下内容:(一)交通状况。
(二)附近的振动源。
(三)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
(四)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
(五)土质类型。
(六)地表水和地下水。
(七)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八)架空的公用设施。
(九)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十)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
(十一)使用的工器具。
(十二)气候。
(十三)其他。
第十三条挖掘作业前,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到作业现场,交流沟通工作任务及内容,明确标注地下管网、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
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
作业单位应在挖掘施工方案中绘制挖掘作业平面示意图。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挖掘作业,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要求。
第十四条对于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挖掘项目,开工前,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总图、调度、工艺、设备、电仪、网络通信、给排水、消防、安全、燃气等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及属地单位向作业单位交底,根据作业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网、埋地电力电信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等情况提出具体施工要求。
第十五条挖掘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以下挖掘作业还须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一)地面挖掘、打桩、地锚入土深度超过0.5m。
(二)建筑物拆除。
(三)可能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墙壁开槽打眼。
(四)挖掘部位地表情况复杂难以确定作业风险。
第十六条作业单位应指定具有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
第十七条属地单位、作业单位应设专人监护现场,对开挖处、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
连续挖掘超过一个班次的挖掘作业,每日作业前应按照挖掘作业安全检查表(见附录B)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对于1.2m以内的地下设施探查,不得采用机械开挖,只可采取人工挖掘方式。
第十九条当挖掘过程中如果暴露出不能辨认或者在挖掘作业许可证中没有注明的设施或物体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报告项目管理部门,经确认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二十条在坑、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不应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第二十一条保护系统(一)对于挖掘深度6m以内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发生坍塌,应由技术负责人根据土质的类别设计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
对于挖掘深度超过6m所采取的保护系统,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
(二)在稳固岩层中挖掘或挖掘深度小于 1.5m,且已经过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定没有坍塌可能性时,不需要设置保护系统。
作业负责人应在挖掘作业许可证上说明理由。
(三)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
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见附录C。
第二十二条在挖掘开始之前,技术负责人在选择液压支撑、沟槽千斤顶和挡板等保护措施时,应遵循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
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
第二十四条如果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应先安装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荷。
工程完成后,应自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回填和支撑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
第二十五条挖掘物或其他物料等要堆放在指定地点,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1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第二十六条在坑、沟槽的上方、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挖掘机械、起重机、卡车时,应在边沿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设置警示标识或障碍物。
第二十七条邻近结构物挖掘前应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
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
如果挖掘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应当使用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如支撑、加固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建(构)筑物的稳固性,并保护员工免受伤害。
第二十八条进、出口(一)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
(二)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三)当允许员工、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
第二十九条排水(一)雷雨天气应停止挖掘作业,雨后复工前,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
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
(二)如果有积水或正在积水,应采用导流渠,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挖掘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方可进行挖掘作业。
第三十条危险性气体环境(一)当深度超过1.2m的可能存在危险性气体的场所或遇到和地漏、下水井、阀门井相连时,要增加挖掘作业相关安全措施(如进行气体检测等)。
(二)遇可燃、有毒物质相通的上述设施时,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挖掘作业需要用火时,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三)对填埋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等可能产生危险性气体的作业,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气体检测,必要时应采取使用呼吸器、通风设备和防爆工具等相关措施。
第三十一条标识与警示(一)采用机械设备挖掘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
(二)挖掘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识。
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
(三)挖掘作业如果阻断道路,应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识,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四)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m之外。
如果采用废土堆作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1m。
在道路附近作业时应穿戴警示背心。
第三十二条在动力设施安全距离内,如架空线路、管廊、地下电缆、管网等附近进行绿化时,必须经地下隐蔽设施的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进行,不得危及动力设施安全。
第三十三条挖掘作业在靠近地下管线、电缆、建(构)筑物和设施基础等处施工时,不能采用机械挖掘,尤其对于下方敷设电缆的部位,禁止使用镐头和铁棒施工,还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造成生产或人身事故。
第三十四条地下工程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
地下隐蔽设施变化的,作业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属地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和相关方通报,并在竣工图上详细标注,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第二节挖掘作业许可证第三十五条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填写挖掘作业许可证,协调落实挖掘作业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条作业批准人组织总图、调度、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网络通信、给排水、消防、安全、燃气、绿化等部门专业人员审查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勘查,各部门会签,作业批准人核实安全措施后签发挖掘作业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挖掘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5天。
第三十九条挖掘作业许可证的分发、取消、关闭参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