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docx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文件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国家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和合法性,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等使用国家财政资金进行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勤俭节约的原则,加强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四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任务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规范、透明进行。
第五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加强对政府采购市场的监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第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保守商业秘密,依法保护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等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立业务科室,协助完成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透明度和效率;(二)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三)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政府采购市场的监管和规范;(四)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文件、采购合同、履约情况等相关材料的审核;(五)收集汇总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编制相关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有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可以向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调取有关资料和证据。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在发现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并向有关部门移交相关材料。
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范文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政府组织为履行公务需要,通过交易方式购买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的规模庞大,涉及资金巨额,直接关系到公共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益,因此,为了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公正和透明,确保公共财权的安全和有效管理,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就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进行论述。
一、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意义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落实科学决策、规范操作、提高采购效率、维护采购公平和公正、防范腐败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1. 维护采购公平公正。
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是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与公正,杜绝不当干预和利益输送等不正当行为。
2. 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可以监督采购程序的标准化、操作的规范化,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的质量。
3. 防范腐败,保护国家资金安全。
政府采购涉及大量的国家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可以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国家资金的安全。
4. 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有一个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采购主体和供应商的权益。
二、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采购程序的规定。
制度应明确规定各个环节的程序和操作流程,包括需求确定、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方式选择、公告发布和评标等环节,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采购行为的规范。
制度应规范采购人员的行为,明确禁止不正当行为,如收受贿赂、索取回扣、利益输送等,以及不当干预和操纵采购等行为。
3. 内部监督机构和责任制度。
制度应设立内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同时应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明确各层级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临猗县城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的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单位十级制定。
以下是本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单位责任
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活动和完善采购文件。
2.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审核采购合同协议。
3.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4.组长负责对采购合同和付款进行审批。
5.财务部门负责审核采购方式的确定、采购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并支付货款。
6.采购的商品必须由专人负责验收,并做好采购记录。
二、采购活动流程
1.业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申购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以上就是临猗县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规定

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管理,规范代理行为,提高业务效率,促进公司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审批、论证等确认程序,并落实资金来源后,由采购人委托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按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执行与监督相互分离的原则,公司成立监督审查领导小组,对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协调、监督、检查。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分管监审部的副总经理成员:综合财务部经理、监审部经理、招标部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审部,监审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监督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
(二)审定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一)监审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监督、审查机构,主要职责是:1.制订、修订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代理工作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全过程监督审查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4.监督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
5.监督受理采购项目的有关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监督含义
政府采购监督是指对政府采购的各主体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行为进行监督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监督的对象
政府采购监督的对象是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主要包括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及供应商等。
三、政府采购监督的内容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措施
(一)开标现场必须有录音、录像监控设备,以备能够及时还原评审活动;
(二)在供应商报名后通过检察部门对其进行行贿记录查询,有效地预防违法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三)采购信息及评审专家名单都必须在指定的网站上按规定时间发布;
(四)在采购活动结束后,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与各评标专家互相进行评议,填写评议表,并将评议结果送至政府采购管理股;
(五)采购代理机构要提高依法从业意识,完善操作执行流程规章,坚决杜绝围标、串标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六)加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
五、法律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采购监管人员如出现违规违法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管理,规范代理行为,提高业务效率,促进公司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审批、论证等确认程序,并落实资金来源后,由采购人委托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按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执行与监督相互分离的原则,公司成立监督审查领导小组,对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协调、监督、检查。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分管监审部的副总经理成员:综合财务部经理、监审部经理、招标部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审部,监审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监督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
(二)审定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一)监审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监督、审查机构,主要职责是:1.制订、修订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代理工作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全过程监督审查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4.监督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
5.监督受理采购项目的有关投诉。
(二)招标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业务部门,主要职责是:1.签订代理委托合同、项目备案、招标信息发布。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的行为。
各单位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时,其采购方式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等审批手续,均由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第三条属于当年公布的*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一)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类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15万元至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二)市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三)属本单位有特殊技术或时间要求的,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的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备案。
第五条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包括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采购,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整理、归集采购项目采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采购结束后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采购项目档案,将采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存。
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
采购文件、资料包括:已确定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计划表、采购活动情况记录、采购(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结果确认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质疑及投诉情况答复和处理决定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第七条采购办是我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99 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采购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实行统一管理、分类采购。
第四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在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依法实行回避。
第五条采购员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原则上每 3-5年轮岗一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成立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分管办公室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局机关纪委相关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
办公室是政府采购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日常政府采购执行管理。
第七条采购领导小组职责(一)审批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二)审批采购项目预算调整以及预算追加事项;(三)审批采购方式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四)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五)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处理决定;(六)审批政府采购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局党组会议、采购领导小组有关政府采购事项的决定;(二)审核和汇总各科室上报的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本局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三)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公开、合同备案等工作;(四)负责局日常办公用品和消耗品、办公设备、家具电器、装修(修缮)工程、安保、保洁绿化服务、办公设备维护服务等机关运转保障类项目的政府采购;(五)协助采购科室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六)管理全局的采购预算资金、审核采购项目资金申请和办理资金结算以及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等工作;(七)组织项目实施完成后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八)协助答复政府采购询问、质疑以及处理采购投诉;(九)采购文件归档管理;(十)办理政府采购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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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管理,规范代理行为,提高业务效率,促进公司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审批、论证等确认程序,并落实资金来源后,由采购人委托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按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执行与监督相互分离的原则,公司成立监督审查领导小组,对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协调、监督、检查。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分管监审部的副总经理成员:综合财务部经理、监审部经理、招标部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审部,监审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监督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
(二)审定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监审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监督、审查机构,主要职责是:1.制订、修订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代理工作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全过程监督审查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4.监督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
5.监督受理采购项目的有关投诉
(二)招标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业务部门,主要职责是1.签订代理委托合同、项目备案、招标信息发布。
2.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谈判文件)编制、组织项目论证、发售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
3.现场踏勘及组织投标预备会、招标答疑、开标准备。
4.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评定标、中标(成交)信息发布。
5.中标合同的签订、项目验收等后期跟踪服务。
(三)综合财务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要职责是:1.依据公司有关印章用印流程,完成业务部门印章用印申请。
2.按照招标信息的约定收取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图纸、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费用。
3.根据采购项目进度,按照业务部门申请,退付投标保证金。
4.收集整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档案资料。
第三章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程序
第六条政府采购项目的事前监督程序
(一)招标部经理对委托项目的各种采购审批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包括项目立项文件、采购方式批准文件、资金落实情况、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方案等,审查委托项目是否具备采购条件。
(二)招标公告(磋商公告、谈判公告)发布前两个工作日,报监
审部、招标部经理完成会审,由监审部对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提出会审意见,招标部经理对公告格式及相关法定时效约定提出会审意见。
(三)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发售前两个
工作日,报监审部、招标部经理、公司主管领导完成三级复核:监审部审核时间为二个工作日、招标部经理审核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应填写招标文件审核
单(附件一)并按复核意见进行相应修改。
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各种相关规定,内容齐全,不允许存在任何的
倾向性。
招标的时间安排、招标工期、投标报价、采购预算价的编制等必须符
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各种相关规定。
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有国家示范文本合同的必须采用示范文本,并对合同专用条款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同委托方充分沟通,对专用条款的内容必须做到明确。
明确投标格式化文件,并在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发售时将电子版文件同时发放投标单位。
评标办法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指导下制定评标办法不允许有任何的倾向性,必须坚持平等的竞争原
则。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事中监督程序
(一)项目经理做好在采购项目工作中的一切文件领取签字手续及接收文件的领取记录手续。
包括:投标报名表、投标报名
资料留存、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图纸及答
疑纪要的领取等。
(二)项目经理必须精心准备组织开标工作,开标前一天向采购人、相关单位及监管部门发出参会邀请。
做好评标专家的抽取及保密工作,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会议。
严格禁止同投标单位互相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
(三)开标工作结束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采购人
进行定标,并由采购人出具定标复函。
(四)依据定标复函内容编制中标(成交)公示,报采购人
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成交)公示。
(五)中标(成交)公示期满方可向中标(成交)单位发出
经采购人确认的《中标(成交)通知书》。
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的事后监督程序
招标采购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司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将纸质招标资料及与纸质招标资料一致的电子版完整归档。
电子版招标资料交招标部内勤人员整理归档。
项目经理将纸质版招标资料整理完善后,报招标部经理对档案内容进行复核,应填写档案卷宗审核单(附件二),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意归档后,报综合财务部存档,并建立档案台账。
第四章政府采购项目纪律及准则
第九条依法代理,不违规操作和违法乱纪。
第十条诚实守信,不畏惧权势和弄虚作假。
第^一条优质服务,不敷衍塞责和玷污信誉。
第十二条正直公正,不隐瞒真相和营私舞弊。
第十三条公平竞争,不互相拆台和私下交易。
第十四条爱岗敬业,不玩忽职守和推诿扯皮。
第十五条秉公办事,不假公济私和感情用事。
第十六条遵章守纪,不违章违纪和泄露秘密。
第十七条开拓创新,不因循守旧和固步自圭寸。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一:
招标文件审核单
附件二:
档案卷宗审核单
注:本审核单需同档案卷宗共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