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外方支付专利技术转让费如何扣缴税款
专利技术转让税务申报流程

专利技术转让税务申报流程专利技术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其拥有的专利技术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转让给他人,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在进行专利技术转让时,需要向税务部门进行相应的申报,以履行纳税义务。
下面将介绍专利技术转让税务申报流程。
一、申报前准备在进行专利技术转让前,需准备以下材料:1.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合同应包含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信息、专利技术的详细描述、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等内容。
2.申请人身份证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3.专利证书:转让方需提供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4.付款凭证:如汇款凭证、电汇凭证等,用于证明转让款项的支付情况。
二、填写申报表格税务部门通常会提供专门的申报表格,申报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
一般而言,表格中会包含以下内容:1.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专利技术的具体信息,如专利号、技术描述等。
3.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包括转让款项的总额、分期支付情况等。
4.申请人签名及日期。
三、提交申报材料完成申报表格后,申请人需要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当地税务部门。
具体的提交方式可以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如邮寄、快递或亲自递交等。
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申报表格应进行签字确认,并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2.申请人应保留好申报表格的复印件,以备后续需要。
3.如有需要,可填写申报材料的说明附页,详细说明专利技术转让的相关情况。
四、申报审核税务部门会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符合相关法规政策。
审核过程中可能需要补充提供其他材料或进行进一步的核实。
申报人应积极配合,并及时补充提交所需的材料。
五、缴纳税费完成申报审核后,申请人需要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按照专利技术转让的金额和税率缴纳相应的税费。
通常,税费的支付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需与税务部门协商确定。
六、领取税务证明在完成税费缴纳后,申请人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领取专利技术转让税务证明。
向境外购进技术(服务)的扣缴增值税的财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1067.69
不含增值税价
943.40
1120.03
1041.68
1007.25
通过上表的会计分录数据可以看出,境内企业从境外企业购进技术或服务的会计分录有以下几个特点:
1、无形资产借方的金额一般是不含增值税价款的金额,并且由境外企业净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附加税费三部分组成。
2、在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借方都会有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合同约定境外企业只承担代扣增值税和代扣附加税费,代扣所得税由境内企业承担。
计算代扣的各税,并做出会计处理。
1、代扣各税的计算
本例中约定付给境外乙企业的合同价款1000万美元,包含应由境外乙企业承担的代扣增值税和代扣附加税费的金额,但不包含由甲企业承担的代扣所得税的金额,需要计算计税价格。
(1)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合同价款/(1-10%-6%×12%)
=1000÷(1-6%-6%×12%)=1120.03万美元
(2)应代扣增值税=1120.03×6%=67.20万美元
(3)应代扣附加税费
应代扣城建税=67.20×7%=4.70万美元
应代扣教育费附加=67.20×3%=2.02万美元
应代扣地方教育附加=67.20×2%=1.34万美元
1041.68
技术转让合同报税流程

技术转让合同报税流程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合同概述本合同涉及甲方将其拥有的某项技术成果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相应的转让费用。
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完成报税流程。
二、转让技术内容1. 技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技术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3. 技术成果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4. 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5. 技术成果的保护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6. 技术成果的适用范围及限制:____________________7. 技术成果的转让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8. 技术成果的转让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9. 技术成果的交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10. 技术成果的后续改进及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11. 技术成果的保密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报税流程1.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税务机关报告技术成果转让情况,并提交相关合同及技术资料。
2. 甲方根据技术成果转让所得,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3. 甲方在技术成果转让所得确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纳税申报。
4. 乙方在支付技术转让费用时,应按照国家规定代扣代缴甲方的税款,并在支付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
5. 乙方在完成技术成果转让费用支付后,应向税务机关报告支付情况,并提交相关支付凭证。
6. 双方应保留合同及报税相关文件,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四、税务责任1. 甲方应确保所报税额的准确性,并对所报税额的真实性负责。
2. 乙方应确保代扣代缴税款的准确性,并对代扣代缴行为的合规性负责。
3. 如因甲方或乙方的过错导致税务问题,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向境外支付技术指导费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向境外支付技术指导费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标 签】税务处理,会计处理【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一、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征缴方式 向境外支付技术指导费的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缴方式,一种是按照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另一种是按照常设机构营业利润计算企业所得税。
根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税 收 协 定 有 关 条 款 执 行 问 题 的 通 知》( 国 税 函 〔 2 0 1 0〕 4 6号 )规定,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涉及的技术服务活动应视为转让技术的一部分,由此产生的所得属于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范围。
……如果技术许可方派遣人员到技术使用方为转让的技术提供服务,并提供服务时间已达到按协定常设机构规定标准,构成了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对归属于常设机构部分的服务收入应执行协定第七条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
1、按照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 税 发 〔 2 0 0 9〕 3号 )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中 非 居 民 企 业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有 关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 0 1 3年第 9号 )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在向境外支付技术指导费时,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以不含增值税的技术指导费乘以10%(或与该国家地区税收协定中的税率)计算。
支付境外单位技术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增值税

支付境外单位技术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增值税在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与境外单位进行合作,包括购买技术服务、接受培训等。
这些合作往往涉及到支付境外单位的技术服务费。
然而,支付境外单位技术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增值税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技术服务费和增值税。
技术服务费是指境内企业向境外单位购买技术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
境外单位根据提供的技术服务向境内企业收取这些费用。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增值税法规定,适用于商品销售和进口以及劳务、服务承包等行为的一种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对于支付境外单位的技术服务费,应当按照跨境服务的特点进行合理的税收安排。
具体来说,如果技术服务费属于对国内经济增长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引进、技术咨询等服务,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免税或减免税的处理。
而一般的技术服务费则需要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进行代扣代缴增值税。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支付境外技术服务费的若干规定》,境内企业向境外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应当代扣代缴增值税。
具体的代扣代缴办法由支付款项义务方(即境内企业)按照税务部门要求进行操作。
这意味着,境内企业在支付境外单位的技术服务费时,需要在支付款项时扣除相应的增值税,并向税务部门报送代扣代缴的相关信息。
那么,为什么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呢?这主要是出于税收监管的需要。
代扣代缴增值税可以确保税收能够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征收,并防止税款的逃漏。
通过监控支付款项的同时,税务部门也能够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提高税收核查和风险防范的效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代扣代缴境外单位的增值税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考虑。
首先,需要确定支付的款项是否属于技术服务费。
境内企业在支付款项时需要核实所支付的费用是否为技术服务费,而不是其他费用,如货物采购费用。
这需要境内企业与境外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技术服务内容,以便正确划分费用类型。
其次,需要确定支付的款项是否符合免税或减免税的条件。
技术转让收入的财税处理

华 兴 公刮 应缴 纳 的企业 所 得税 为 : (10 30 5 0 202 + (0 0— 70 ) 17 0 0)/ * .5 20 0 160
0 2 4 .5 元 。 .5 6 6 2 万
财税字[ 9]7 1 9 5号 《 9 2 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税收问题 的
记。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年度汇算清缴 以 前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填报减免税备案申 请表 ,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技术转让合 同
勤 项 代商业 M D R B S E S O E N U I S N
( 副本) 省级 以上科技部『或商务部 f出具 、 J J 的技术俞同登记 明、技术转让所得归集、 E 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实际缴纳相关税费 的证明资料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 资料 。
批量销售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 对于取得的货 物销售收入 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 票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货物销售发票 , 转北方应分别核算技术转让收入与货物销售 收入。 国外 企 业和 外 籍 个 人将 其 拥 有 的 专利 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境 内 业, 采取按产品销售 比例提取收入等形式 取得的 “ 门费” 提成 费”等作价方式取 入 、“ 得与 技术转让有关的收入 , 同时收取商标使 用费或类似的费用。 商标使用费不属于免征 营、税的范围, I 转让方应正确合 地划分出 合同中商标使用费和技术转 让费, 分别核算 技术转让收人和商标使用仪收入, 如不能准 确合理划分, 务机关按照不高f合同总价 税 款5%的金额确定免征营业税 的技l转让收 0 术 入额。 ( )按规定程序办理免税备案 二 随着同家行政审批制度 的改革 ,营业 税的免税办理 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度 , 企事 业单位和个人发生技术转让 、 技术开发业务 时, 转让方将技术转让合 同送到省级科技主 管部 门进行认定, 并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 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 纳税 人到税务机关力 免税申请时应报送科技部 碑 门认定的技术转让合 同 ( 副本) 、专利技术 及非专利技术证明材料、收款证明、发票复 印件、技术转让收入核算资料 、 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及其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若是进 口或出口的专利技术及非专利技术, 技术转让合同要到省级以上的商务部门进行 登记认定。 转让方在免税 申请备案前取得 的 技术转让收入应正常申报纳税 , 等免税 申请 备案后再籽已缴纳营业税进行抵免税额或 中 请办理退税。 免税力衄 的具体操作程序不同 的地方 不完 全相 同 , 企事 业单 位和 个人在 发 生技术转让业务时, 首先向当地主管税务机 关咨询 ,然后再按其要求办理免税事项。
支付境外费用如何扣缴所得税

支付境外费用如何扣缴所得税支付境外费用如何扣缴所得税•发布日期:2015/05/19•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郑杰现行税法关于对外支付扣缴所得税的规定多而散,企业碰到支付境外费用时,该如何履行扣缴义务以及如何代扣代缴?笔者对一些常见的支付境外费用代扣代缴所得税相关政策及操作要点做一简单归结梳理,希望对涉外企业有所帮助。
区分对外支付对象2008年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开始施行,采取了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相结合的税收管辖权,把纳税人分成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类方法及适用税率见附表)。
从附表可以看出,非居民企业依据其是否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所得是否和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可划分成三类,三类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不同,适用所得税率也不同。
第③类企业,应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企业所得税应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该类企业一般负有主动纳税义务,不需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适用25%所得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
而对于第④、⑤类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即第④、⑤类企业)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故附表中第④、⑤类企业不具有主动纳税的义务,其纳税义务应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区分对外支付项目(一)免征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二)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规定:对非居民企业(第④、⑤类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个人从境外向大陆境内转让技术涉税规定-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个人从境外向大陆境内转让技术涉税规定-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一、转让技术的定义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託,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资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技术谘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二、转让技术的税收政策(一)营业税根据大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1.对单位和个人(含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谘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在经过当地科技部门认定并向税务部门备案后,免征营业税。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谘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託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託方)掌握所转让(或委託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谘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谘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2.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
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徵收增值税。
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若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
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徵收增值税。
(4)採取按产品销售比例提取收入等形式取得的「入门费」、「提成费」等作价方式取得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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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方支付专利技术转让费如何扣缴税款
【标 签】营改增,扣缴税款
【业务主题】增值税
【来 源】
某企业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因设备改造,2013年12月与境外公司签订了一份专利技术转让协议,约定技术一次性由外方提供。
今年1月,外方公司来人,完成了技术转让。
企业根据约定,向对方支付技术转让费120万元,技术培训费10万元。
对境外公司取得的这笔收入,企业应如何扣缴其税款?
企业所得税
●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九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上述条款的所得,包括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以收入全额计算所得额,不得减除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上述条款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规定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包括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税款扣缴
境外公司向境内企业收取的技术转让费所
得:(1200000+100000)÷(1+6%)=1226415(元)。
境内企业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1300000÷(1+6%)×10%=122641.51(元)。
对企业所得税的扣缴,应以收入全额计税,不能减除包括税金在内的任何成本费用支出。
增值税
●税法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其中“境内”,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第六条规定,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十七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t i m e s;税率。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对技术转让费的征收范围作出了明确界定,把技术转让费作为“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中研发和技术服务中的一项内容,具体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税款扣缴
境内企业作为技术转让费的接受方,应履行扣缴外方增值税的义务。
应扣缴增值
税:1300000÷(1+6%)×6%=73584.91(元)。
风险提示
境内企业应关注专利技术转让过程中的细节,防范涉税风险。
●关注扣缴税款的抵扣条件。
扣缴义务人如果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可以凭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要注意抵减的条件,即企业应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如果资料不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关注扣缴税款的实现时间。
“营改增”试点后,扣缴义务人接受应税服务支付销售款项或者取得支付销售款项凭据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该款项发生的当天。
如果书面合同有确定的付款日期,即使到期未付款也应在付款到期日实时进行扣缴。
至于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扣缴义务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不过,纳税人发生扣缴义务后应及时在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限内缴纳。
●关注扣缴税款的税基变化。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营改增”试点后,企业由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变为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
这样,扣缴税款的计算方式发生了变化。
扣缴时应注意含税与不含税的换算。
需要把支付的专用技术含税价换算成不含税价作为计算扣缴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税基。
同时,应在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不过,别忘了相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费的扣缴与申报。
●关注税收优惠的限制条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免税条件是外方转让技术合同须得到接受方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认定,并将认定文件和转让合同报主管国税局备案。
否则,接受方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