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技术转让优惠政策

技术转让优惠政策摘要:1.技术转让的概述2.技术转让优惠政策的目的和意义3.技术转让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4.技术转让优惠政策的实施和效果5.技术转让优惠政策的未来展望正文:【技术转让的概述】技术转让,指的是一方将其拥有的技术成果、专利、知识产权等转让给另一方使用、经营或销售的行为。
技术转让不仅能够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科技创新,还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技术转让优惠政策的目的和意义】我国实施技术转让优惠政策,其目的是为了鼓励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技术转让优惠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激发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活力,推动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我国科技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技术转让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我国技术转让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优惠政策:对技术转让所得,按照2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低于一般企业所得税率。
2.费用减免政策:对技术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中介费用、评估费用等,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
3.成果转化奖励政策:对技术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4.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技术转让项目提供贷款、担保、股权投资等金融支持。
【技术转让优惠政策的实施和效果】技术转让优惠政策自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技术转让数量和金额逐年增长,技术成果转化效率明显提高,科技创新活力得到有效激发。
同时,技术转让优惠政策也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技术转让优惠政策的未来展望】展望未来,我国将继续加大对技术转让优惠政策的支持力度,优化政策体系,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直以来,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都是很友好的,不管是资质的申请还是税收的优惠政策。
当然,企业税收也是给与了一定的优惠,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具体是怎么样的吧。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一、所得税率优惠。
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人才安居购房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每两年推荐一位本公司的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
三、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六、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七、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八、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由以上这些优惠政策可见,国家是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得,优惠政策也是一年比年好,积极鼓励大家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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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4年技术合同有哪些优惠政策

1.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纳税人提供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均可免征增值税。
转让方或开发方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减免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则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优惠:对于高校、科研院所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缴纳个人所得税。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据此计算加计扣除。
合作开发项目由合作各方分别计算各自承担的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5.奖酬金提取: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在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时,可以按规定提取奖酬金,且奖酬支出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6.基础研究税收优惠: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7.技术转让的权属证明要求:上海市居民企业在申请享受所有权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需要提供转让技术的相应权属证明,如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鼓励技术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研发创新,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从而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在上述提到的上海市2024年技术合同优惠政策中,减免所得税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细节。
这是因为所得税减免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对于鼓励技术创新和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
减免所得税的详细说明1.减免政策的具体内容2.技术转让所得的定义技术转让所得通常包括企业通过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等获得的收入。
无锡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无锡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锡作为中国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示范区,为了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科技企业)的发展,特别针对这一类企业推出了一系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下面是相关参考内容:一、适用范围科技企业是指依法在无锡市注册,以自主研发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或服务为主要经营内容的企业。
二、所得税优惠政策1. 税收减免(1)科技企业在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即在企业成立后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的所得税全部免征。
(2)第四年至第六年,科技企业按25%的税率纳税,与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相比有明显降低。
(3)第七年至第九年,科技企业按50%的税率纳税,税负继续降低。
2. 加计扣除(1)科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根据实际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研究与开发费用的150%。
(2)科技企业可选择将技术入股比例超过30%的,对承认的技术入股价款给予加计扣除,扣除额度为技术入股价款的30%。
(3)科技企业合并研发费用的,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3. 投资税收优惠(1)对于对科技企业的投资,投资者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自取得之日起24个月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2)科技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提供股权交易发生日前48个月内的股权转让所得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3)科技企业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转让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4. 税收优惠审批政府税务部门设立专门的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审批窗口,科技企业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可向窗口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享受政策。
5. 监管与纳税申报(1)科技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按季度、年度纳税。
(2)政府税务部门将加强对科技企业的纳税申报监管,加大税收执法力度。
以上是无锡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而推出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参考内容。
这些政策的推出,有助于吸引更多的科技型企业来无锡创业、发展,提升科技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详细优惠政策最新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详细优惠政策最新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详细优惠政策1、税收优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比普通其税率降低了10个点。
未经过认定的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而言,可以节省不少的资金,从而让企业进行后续发展。
2、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资金奖励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最多可得100万。
直接奖励+研发费用奖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给予5-20万元补助,复审企业将给予5-10万元补助;具体补贴额度以当地的具体补贴额度为准。
4、融资贷款高新技术企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策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补贴更加便利,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5、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扣除,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023劳动法高温补贴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高温津贴的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并纳入企业成本费。
其他与高温天气相关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
例如,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要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
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扩大至所有劳动者,而不仅仅是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
发放的时间也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
这意味着,每年6—10月,即使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也可获得100元/月的高温津贴。
十种情况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共5页文档

十种情况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2008年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进一步加大了对技术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虽然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加大了对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力度,但是,以下十种情况的技术转让所得,仍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引起征纳双方的注意:一、非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适用上述优惠政策,主要考虑到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享受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甚至可以通过税收协定享受多的优惠,若再给予非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可能加大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在税收待遇上的差别。
二、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虽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一般来说,只要属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的,不论是境内技术转让所得,还是境外技术转让所得,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财税[2010]111 号),从2008 年1 月1 日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起,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得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10]111 号文件规定: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解读

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解读一、企业所得税政策概述企业所得税是指针对企业利润所征税的一种税种。
在中国,企业所得税是中央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也是宏观调控和经济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所有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按照一定比例计算。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为一般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两种类型。
一般企业税率为25%,适用于年度税前收入超过300万元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适用于税前年度收入在300万元以下的企业。
在2018年以前,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然而,为了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支持创新创业,国家推出了“营改增”政策。
该政策将增值税纳入到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企业支付增值税的金额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对于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企业所得税减免和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创新和发展,中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减免和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认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成果并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
这类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 创业投资企业享受税前扣除: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其向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金额,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予以扣除。
3. 鼓励技术转让:企业向其他企业转让自己的技术,可以享受递延所得税政策。
即企业可以将所得税从转让收入中分期支付。
4. 鼓励区域发展:对于特定的区域和行业,政府会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来鼓励企业的发展。
这些政策可能包括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或优惠税率等。
这些企业所得税减免和优惠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创新驱动和区域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企业所得税征收流程企业所得税征收流程分为申报、核定和缴纳三个环节。
首先,企业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工作。
技术转让收入的财税处理

华 兴 公刮 应缴 纳 的企业 所 得税 为 : (10 30 5 0 202 + (0 0— 70 ) 17 0 0)/ * .5 20 0 160
0 2 4 .5 元 。 .5 6 6 2 万
财税字[ 9]7 1 9 5号 《 9 2 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税收问题 的
记。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年度汇算清缴 以 前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填报减免税备案申 请表 ,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技术转让合 同
勤 项 代商业 M D R B S E S O E N U I S N
( 副本) 省级 以上科技部『或商务部 f出具 、 J J 的技术俞同登记 明、技术转让所得归集、 E 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实际缴纳相关税费 的证明资料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 资料 。
批量销售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 对于取得的货 物销售收入 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 票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货物销售发票 , 转北方应分别核算技术转让收入与货物销售 收入。 国外 企 业和 外 籍 个 人将 其 拥 有 的 专利 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境 内 业, 采取按产品销售 比例提取收入等形式 取得的 “ 门费” 提成 费”等作价方式取 入 、“ 得与 技术转让有关的收入 , 同时收取商标使 用费或类似的费用。 商标使用费不属于免征 营、税的范围, I 转让方应正确合 地划分出 合同中商标使用费和技术转 让费, 分别核算 技术转让收人和商标使用仪收入, 如不能准 确合理划分, 务机关按照不高f合同总价 税 款5%的金额确定免征营业税 的技l转让收 0 术 入额。 ( )按规定程序办理免税备案 二 随着同家行政审批制度 的改革 ,营业 税的免税办理 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度 , 企事 业单位和个人发生技术转让 、 技术开发业务 时, 转让方将技术转让合 同送到省级科技主 管部 门进行认定, 并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 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 纳税 人到税务机关力 免税申请时应报送科技部 碑 门认定的技术转让合 同 ( 副本) 、专利技术 及非专利技术证明材料、收款证明、发票复 印件、技术转让收入核算资料 、 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及其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若是进 口或出口的专利技术及非专利技术, 技术转让合同要到省级以上的商务部门进行 登记认定。 转让方在免税 申请备案前取得 的 技术转让收入应正常申报纳税 , 等免税 申请 备案后再籽已缴纳营业税进行抵免税额或 中 请办理退税。 免税力衄 的具体操作程序不同 的地方 不完 全相 同 , 企事 业单 位和 个人在 发 生技术转让业务时, 首先向当地主管税务机 关咨询 ,然后再按其要求办理免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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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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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研发型企业的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企业申请享受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0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对企业享受由于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做了相关规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去年底联合发布的《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对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关于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境内境外转让及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转让的审批部门等这类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笔者现根据上述文件对技术转让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进行简要解读。
一、技术转让概念
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
人的行为。
而财税[2010]111号文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这也就是说,转让技术的所有权和符合限定条件的使用权两种行为均可
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
二、申请享受优惠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对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的条件做了进一步的明确:(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
财税[2010]111号明确了居民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包括以下6类技术: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其中,该通知还明确了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计算方法
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
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五、认定、审批及备案
财税[2010]111号文规定,“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上述规定明确了境内境外转让及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的技术转让的审批机构,这将有利于具体操作中的备案工作。
国税函[2009]212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无法享受优惠的两种情况
另外,财税[2010]111号对不得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两类情况进行了规定。
(一)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
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七、追溯时效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函[2009]212号和财税[2010]111号的追溯均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如此,企业取得的专利技术转让收入如果发生在2008年1月1日以后,且符合上述规定就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