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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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21〕52号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一、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117号一、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注: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适用◆ 《财政部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字[2021]104号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有利于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62号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04.07•【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全集2021年5月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全集2021年5月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全集2021年5月2021年5月,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政府实施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并提高就业率。

以下是2021年5月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全集。

1. 减税政策:政府将继续减少企业的税负,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从2021年5月1日起,小型企业的税率将从15%降至13%,中型企业的税率将从25%降至20%,大型企业的税率将从35%降至30%。

这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2. 折旧费用加速扣除:政府允许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加快成本的扣除。

从2021年5月1日起,企业可以在购买固定资产后的第一年将30%的折旧费用加速扣除,之后每年可以继续扣除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3.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为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政府允许企业在纳税前扣除研发费用。

从2021年5月1日起,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直接扣除。

4. 投资所得免税:政府鼓励企业进行长期投资,为投资所得提供免税政策。

从2021年5月1日起,企业投资股权、债权、不动产和其他资本项目所得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5. 归国外汇免税:政府鼓励企业引进外资和海外投资回流,为归国外汇提供免税政策。

从2021年5月1日起,企业将获得在境外获得的资本金或利润收入的归国外汇免征企业所得税。

6. 地方优惠政策:为了吸引投资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各地政府还可以制定自己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可能包括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加速折旧、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和其他相关优惠。

总而言之,2021年5月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这些政策将减轻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并提高就业率。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政府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2021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同时⼜处于其他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如何享受税收优惠?居民企业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同时⼜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税率并适⽤减半征税⾄期满,或者选择适⽤⾼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同时⼜处于其他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如何享受税收优惠?居民企业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同时⼜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税率并适⽤减半征税⾄期满,或者选择适⽤⾼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新技术企业取得境外所得的适⽤税率是多少,在税收抵免⽅⾯有何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总额、总收⼊、销售收⼊总额、⾼新技术产品(服务)收⼊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留存备查得资料包括如下:1.⾼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持作⽤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持的⾼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资料;5.年度职⼯和科技⼈员情况证明材料;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例、研发费⽤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辅助账,研发费⽤结构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1年减半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1年减半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1年减半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其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并按一定比例缴纳给国家的税款。

对于企业来说,所得税是其财务成本的一部分,影响着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

因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直是企业关注的焦点。

2021年,为了刺激企业发展,我国实施了一项重要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将企业所得税减半。

2021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

根据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享受所得税减半的优惠待遇。

具体来说,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可以按50%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首先,为了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的优惠政策,企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政策针对的是小型微利企业,对企业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有一定的要求。

具体而言,企业的年应税所得额不能超过300万元,年度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企业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同时,企业的主营业务也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规定。

其次,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企业需要在全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的优惠政策。

在申请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税务登记证件等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

此外,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的执行效果,税务机关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监督和管理。

税务机关将加强对符合条件企业的备案、核查、抽查等工作,确保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的合规性。

对于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规定的企业,将追缴减半的企业所得税,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企业和经济的影响将是积极的。

首先,减半的企业所得税将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这将促进企业的发展,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

其次,优惠政策有助于改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和发展,推动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2021年企业所得税近期优惠政策整理

2021年企业所得税近期优惠政策整理

一、近期政策(一)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示例如下【例】A企业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021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0×12.5%×20%=1.25万元。

减免税额=50×25%-1.25=11.25万元。

第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0%+(150-100)×50%×20%=2.5+5=7.5万元。

减免税额=150×25%-7.5=30万元。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延续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3.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三)疫情防控优惠政策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1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Word 文档1 / 12021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1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状况分别纳税。

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2021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关怀到大家! 一、优惠的表达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引用超额累进计算方法,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依据相当于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依据相当于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需符合的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三、要留意的问题1、核定征收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2、留意防止踏入雷区,当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366.67万元之间时,税后所得不增反减。

3、留意与增值税加计抵减的.连接。

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应记入“其他收益”贷方,计入企业的利润总额。

会增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若企业处于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须慎重考虑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还是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4、查补所得也应计入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检查的查补所得应计入查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若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须补缴相关税款。

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政策2021-2024年

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政策2021-2024年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型微利企业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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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一、报批类税收优惠事项(一)业务概述报批类税收优惠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后执行的税收优惠。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税收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应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

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二)申请时限纳税人申请报批类税收优惠的,应当在办理年度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由区(分)局负责审批的,纳税人应在次年4月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局负责审批的,纳税人应在次年3月3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

(三)报批类税收优惠事项内容1、再投资退税审批(1)业务概述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主要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1)退税的书面申请和《再投资退税申请表》;(2)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的企业,必须提供下列各项资料的正本及其复印件:1)营业执照及工商物价信息部门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通知书;2)企业董事会作出的股利再投资决议;3)企业记录利润再投资过程的会计凭证;4)再投资利润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5)企业再投资当期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存款汇总表;6)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检查结论书(未经税务机关检查的,提供企业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至利润再投资前一年度的审计报告;8)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明证明。

(3)再投资其他企业,必须提供下列各项资料的正本及其复印件1)会计师事务所对被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所出具的验资报告;2)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工商物价信息部门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通知书,或新办企业的营业执照;3)被投资企业的税务登记证;(4)被投资企业记录接受投资的会计凭证;5)进账单和银行询证函;6)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增投资或新成立企业的文件;7)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作出的增投资决议或股东股权变动决议,属新办企业的,则提供企业章程。

8)投资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格或软件企业资格认定证明。

(4)再投资退税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与正本必须相符,复印件必须由申请人加盖公章并由其经办人签字确认。

二、备案类税收优惠事项(一)业务概述备案类税收优惠是指需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的税收优惠。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未经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二)备案时限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的审核工作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完成。

(三)备案类税收优惠内容1、减免税1.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1)业务概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主要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条例第九十三条《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a、《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表》b、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c、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2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1)业务概述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主要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条例第九十三条《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b、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c、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证明材料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3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1)业务概述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主要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b、软件企业应报送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c、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报送信息产业部委托认定机构认定的证书、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d、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证明和重点软件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1)业务概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主要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条例第九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时填写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的对应项目,视同备案。

由综合征管系统从主、附表采集相关数据生成“小型微利企业备案清册”。

1.5文化企业所得税优惠(1)业务概述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

(2)主要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b、文物商店应提供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c、从事网络经营应提供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d、区域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企业应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e、文化事业转制单位应提供转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6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1)业务概述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除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主要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a、由财政部门出具的《“三类资产”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c、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中央企业兴办的经济实体,上述三项是指由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具的批复意见和集团公司(总公司)出具的认定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改制批复及经批准的改制方案d、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e、经济实体职工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f、原企业与安置的富余人员劳动关系的变更协议及经济实体与富余人员签订的新的劳动合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g、经济实体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h、经济实体为所安置的富余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原件及复印件2、减免所得额2.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1)业务概述a、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③中药材的种植;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⑤牲畜、家禽的饲养;⑥林产品的采集;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⑧远洋捕捞。

b、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2)主要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条例第八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b、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批准证明文件或其他可证明从事减免项目生产经营的资料c、远洋渔业企业应报送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渔业企业应报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d、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1)业务概述企业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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