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实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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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实务第一章 报关基础知识

报关实务第一章 报关基础知识
过境货物)。 (2)进出境运输工具。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进出境的船、飞机、火车、汽车。 (3)进出境物品。 进出境物品是指个人进出境时携带的物品(包括行李物品、邮递 物品和其他物品)。
第一章
第一节
报关概述
3.通关和报关当事人与其对象的对应关系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
(2)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
较小。其中,X是委托人(或称为被代理人),Y是被委托人(或称为代
理人)。 ②间接代理报关:X(进出口货物收发人)委托Y(报关企业)办理报
关业务,Y以Y自己的名义向海关报关,法律后果由X和Y共同承担,Y承
担风险较大。
第一章
第三节
报关的基本内容
一、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
根据海关规定,进出境货物的报关业务应由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
第一章
第二节
报关的分类
一、自理报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称为自理报关。根据我国海 关目前的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必须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后方能自 行办理报关业务。 二、代理报关
代理报关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业务
的行为。我国海关法律把有权接受他人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企业称为报 关企业。报关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并向海关注册登
司、航空公司、陆路运输公司(铁路和公路运输公司),他们也可称 之为承运人。 (3)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指我们个人, 不是公司。 (4)代理人。代理人是指前面三个当事人的代理人,包括报关 公司、货代公司、快件公司。
第一章
第一节
报关概述
2.通关和报关的对象 (1)进出口货物。
进出口货物是指实际进出口货物,不包括所有的进出境货物(如

报关实务复习资料

报关实务复习资料

《报关实务》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 (本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1、海关: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从属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

2、报关员: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3、溢卸进境货物: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的货物,或者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

4、直接退运货物:进口货物进境后向海关申报,但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办理进口手续,经主管海关批准将货物全部退运至境外的货物。

5、进出口许可证:国家管理货物进出口的凭证,不得买卖、转让、涂改、伪造和变造,国家以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的形式对列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实行行政许可管理。

一、单选题(共2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报关单位是指在( D )或经海关批准,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

A 工商注册登记B 税务登记C 企业主管部门批准D 海关注册登记1、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出口商品其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为( C )。

A、1个月B、3个月C、6个月D、9个月2、应按( C )征收船舶吨税。

A、注册载重吨位B、注册排水量吨位C、注册净吨位D、注册总吨位3、下列哪一项货物不使用暂准进出口通关制度:( C )。

A、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一起、工具B、在展览会中展示或示范用的进口货物、物品C、承装一般进口货物进境的外国集装箱D、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4、下列不属于我国海关征税的税种有( A )。

A、营业税B、关税C、进口环节增值税D、船舶吨税5、按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属于一次记10分情形的是( B )。

A、在海关签印放行后,因报关单填制不规范B、未按规定在随附单上加盖报关专用章的C、涂改报关员证件内容的D、出借本人报关员证件的2、根据海关规定,对记分达到( A )的报关员,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手续。

报关实务知识点

报关实务知识点

报关: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

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

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称为自理报关。

红绿通道: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海关对旅客行李通用的一种验放制度,是进出境旅客在海关规定范围内自行申报并选择通道办理海关手续的一种制度。

报关单位: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关税配额管理:指一定时期内,国家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制定配额优惠税率并规定该商品进口数量总额,在限额内,经国家批准后允许按照内税率征税进口,如超出限额则按照配额外税率征税进口的措施。

公约证明:指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成员国应履行保护义务的物种合法进出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一般进出口货物: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和消费领域流通的进出口货物。

ATA单证册:即暂准进口单证册,指根据海关组织有关协议规定,适用于暂准进口货物的用以替代暂准进口货物报关单位及相关担保的国际性通关单证,又称货物通关护照。

结关:指报关单位已经还海关办结进出口货物所有报关手续,完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与进出口有关的义务,包括纳税、提交许可证件及其它单证等,进口货物可以进入国内市场自由流通,出口货物可以运出境外,海关不在进行监管。

放行:有两种情况,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放行即结关;另一种情况是货物现场放行未结关,如暂准进出境货物、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经审单、查验。

放行后仍处于未办结海关手续的状态,即后续管理阶段,依然属于海关监管货物。

保税货物: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凭证的行为。

报关实务重点-知识

报关实务重点-知识

海关●海关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海关基本任务:(1)监管负责管理各类进出关境的活动,并确保其合法性的行政执法行为。

(2)征税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增值税、消费税)(3)缉私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4)统计●我国海关的权力:1、行政许可权2、税费征收权3、行政监督检查权(1)检查权(2)查验权(3)提取货样、施加封志权(4)查阅、复制权(5)查问权(6)查询权(7)稽查权4、海关行政强制权(1)扣留权(2)滞报金、滞纳金征收权(3)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声明放弃的;不宜长期保存的,经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变卖等。

(4)强制扣缴和变卖抵缴税款权(5)海关有权采取税收保全措施(6)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7)其他特殊行政强制5、海关行政处罚权:走私行为、违规行为。

6、其他权力:佩戴和使用武器权、连续追缉权、对知识产权实施边境海关保护权;海关缉私局还有对走私案件的调查权、侦查权、对走私罪嫌疑人执行逮捕权和预审权等。

●设关原则:在对外开放的口岸:是经国家批准可以直接进出货物、人员、运输工具的地点;在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方。

●海关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系: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进出口国家管制●禁止进口: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禁止进口:⑴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⑵为保护人的生命或者健康,必须禁止进口的:⑶破坏生态环境的: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的。

1.禁止进口货物管理规定:(1)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商品(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3)其他2.禁止进口技术管理(《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1)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商品。

目前,我国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包括:①第一、第六批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

如国家禁止进口四氯化碳、犀牛角和虎骨;②第二批为旧机电产品类;③第三、四批是对环境有污染的固体废物类,包括城市垃圾、医疗废物、含铅汽油淤渣等废物。

报关与报检实务期末复习重点 3

报关与报检实务期末复习重点 3

报关与报检实务期末复习重点1、海关的性质: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管管理机关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2、海关的任务:1监管2征税3缉私4统计3、关境是指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

对于每个成员国来说,关境大于国境。

如欧盟。

在单独关境内,各自实行单独的报关制度。

因此,我国关境小于国境。

4、关税是国家中央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各缔约方保护期境内经济的一种手段。

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海关法》明确的将征收关税的权力授予海关,由海关代表国家行使征收关税的权力。

5、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口货物、进出境商品。

目前,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税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

6、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事务的过程。

7、报关的分类。

A根据报关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和物品报关。

B根据报关目的的不同,可分为进境报关和出镜报关。

C根据报关行为性质的不同,可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

代理报关又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

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

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一报关企业自身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

目前,我国报关企业大多采取直接代理形式报关,经营快件业务的营运人等国际货物玉树代理企业使用间接代理报关。

8、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

海关监管进出境物品包括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

《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经出镜的行李物品、邮寄出镜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对于行李物品而言,“自用”指的是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进出境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自用合理数量原则是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基本原则。

{报关与海关管理}报关实务学习笔记

{报关与海关管理}报关实务学习笔记

{报关与海关管理}报关实务学习笔记1.海关对报关资格的管理:报关注册登记、异地报关备案、年审、变更及注销登记等(学习重点)。

2.海关对各类报关企业的管理制度(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制度、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制度、海关对自理报关企业的管理制度),尤其是重点掌握报关企业的代理报关行为规范。

(学习重点)3.海关对报关员的管理(报关员的资格考试、报关员的权利与义务、报关员的法律责任),报关员的报关行为规范(重点掌握)。

第三章进出口货物的国家管制1.进出口许可制度的基本内容(本章的学习重点)。

它包括进出口经营权及经营范围的审批,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的配额管理和许可证管理,进出口商品的分类管理,对外贸易国别政策等内容。

2.国家对特定机电产品的进口管理、机电产品的进口自动登记管理(本章的学习重点)。

3.其他特殊进出口货物的管制制度(本章的学习难点)。

它包括文物、濒危物种、金银产品、音像制品、印刷品、有毒化学品等的管制制度。

第四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有关单证的填制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概念、内容、分类,填报报关单的基本要求以及其他有关通关单证的填制要求是本章学学习重点。

2.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是本章的学习难点。

第五章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主要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对外订购进口,或者接受境外客户单边出口订货的正常贸易进出口货物。

《海关法》规定,货物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时,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向进出境口岸请求申报,交验规定的证件和单据,接受海关人员对其所报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查验,依法缴纳海关税、费和其他由海关代征的税款,然后才能由海关批准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放行。

从海关方面看,海关对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其业务程序是:接受申报、查验货物、征收税费、结关放行。

其中申报、查验、放行构成海关监管制度的核心。

作为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相应的报关手续应为:由进出境环节向海关申报、陪同海关查验、缴纳进出口税费和提取或装运货物等4个基本环节组成。

中国海关通关实务复习重点

中国海关通关实务复习重点

1、报关的含义和分类。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

•以报关对象为标准: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物品报关•以报关的目的为标准:进境报关和出境报关•以报关的主体为标准: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其中代理报关又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直接代理:以委托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名义报关-----责任小;间接代理:以报关企业自身的名义报关----责任大2、规则六的主要内容。

货品在某一税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

除《协调制度》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本规则。

•子目的归类应遵循子目条文及有关的子目注释;•规则一至规则五在必要的地方加以修改后,也适用于同一税目项下的各级子目;•同级的子目才可以进行比较;•归类子目时必须遵循逐级归类的原则。

3、规则三的主要内容。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任何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一)列名比较具体的税目,优先于列明一般的税目。

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税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税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二)或三(三)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最末一个税目•优先权次序为:(1)具体列名;(2)基本特征;(3)从后归类4、“零售的成套货品”和“不同部件的组合物”的含义。

“零售的成套货品”,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1)零售包装;(2)有归入不同税目号的货品组成;(3)用途上是相互补充、配合使用的。

海关报关实务重点

海关报关实务重点

海关报关实务第一章海关概述一.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缉私。

1、监管(海关监管)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和程序,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

(1)监管是海关的最基本任务;(2)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

后者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

(3)监管是国家其他进出口行政管理的再管理。

2,征税关税的征收主体国家。

征收对象是进出境货物和物品。

纳税义务人,进出货物的收发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2、缉私我国现行的缉私体制: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

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

(《海关法》第五条)2007年7月26日,我国又进一步建立了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该制度由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为:(1)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各项方针政策的措施;(2)协调解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打击走私治理工作。

4、统计(编制海关统计)海关统计的原则:(1)凡实际进出关境并引起我国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减少的货物,应当列入海关统计。

(2)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应当列入海关统计。

(3)部分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和物品,实施单项统计。

海关统计的作用:(1)使政府部门及时了解对外贸易的实际情况,为国家制定和调整外贸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实施海关严密高效管理提供依据。

(政策依据)(2)国家政策调整后,海关可以及时分析反映进出口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调整,能否达到预期的政策目标。

(信息反馈)(3)监测预警和信息服务作用(预警、服务)。

二,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我国对海关立法确立了三级立法体制: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和海关总署。

在结构上形成了以《海关法》为母法,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制定的部门规章为补充的三级海关法律体系。

1、《海关法》管理海关事务的基本法律规范2、行政法规《关税条例》、《海关稽查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统计条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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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实务重点第一章海关概述1、我国海关的性质海关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体现着国家的权力和意志。

海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履行国家行政制度的监督职能。

2、我国海关的任务海关有四项基本任务,监管、征税、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

——《海关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3、海关的管理体制(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海关总署:最高机构,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向国务院负责直属海关:一共有44个,负责行政审批,有海关总署领导,向海关总署负责隶属海关:有海关直属领导,向直属海关负责(其中,隶属海关是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一般设在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比较集中的地点。

)4、海关设关原则国家在对外开放口岸和海关业务监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

依据《海关法》,我国在下列地方设立海关机构:(1)对外开放口岸和进出口业务集中的地点;(2)边境火车站、汽车站及主要国际联运火车站;(3)边境地区陆路和江河上准许货物、人员进出的地点;(4)国际航空港;(5)国际互换局(交换站);(6)其他需要设立海关的地点。

海关机构的设立、撤消,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海关总署决定。

第二章进出口国际管制1、进出口国家管制的5个方面(“备”,“证”,“检”,“核”,“救”)2、进出境商品检验和检疫制度1、报关的概念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全过程。

2、报关的分类(自理报关、代理报关)(1)按照报关的对象分: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需要专业人员报关)、物品报关;(2)按照报关的目的分:进境报关、出境报关、转关报关;(3)按照报关活动的实施者(报关主体)不同分:自理报关、代理报关①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手续,报关人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关权;②代理报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手续:直接代理报关、间接代理报关补充: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的区别:①含义:直接代理报关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行为。

(委托代理行为) 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自身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行为。

(视同报关企业自己报关)②法律责任:在直接代理中,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间接代理中,报关企业应当承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己报关时所应当承担的相同的法律责任。

结论:在间接代理中,报关企业承担的责任更大。

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容:报关人:准备单证进行申报——配合海关进行查验-缴纳税费-装卸货物;海关:海关审单——海关查验——海关征税——放行。

3、报关单位的概念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4、报关单位的类型(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国关境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2)报关企业:是指按照海关规定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直接代理)或者以自己的名义(间接代理),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企业法人。

报关企业的报关属于代理报关,所以报关企业也叫做代理报关单位。

报关企业有两类:第一类是专业报关公司、报关行;第二类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和国际运输工具代理公司。

5、不同报关单位的区别(1)报关的围不同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本企业业务围;报关企业——接受各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报关纳税;(2)主营业务不同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对外贸易经营;报关公司或报关行——报关纳税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或者国际运输工具代理公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或者国际运输工具代理。

(3)经营审批不同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外经贸主管部门;报关公司或报关行——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或者国际运输工具代理公司——外经贸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

6、报关单位的行为规(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行为规则:只能办理本单位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可以自行报关也可委托报关。

(不能代理其他单位报关)可异地报关;纸质报关单必须加盖报关专用章(报关地唯一)。

收发货人要对自己的报关员报关行为负法律责任。

报关员离职日起7日向注册地海关报告并交回报关员证,予以注销。

未交回报关员证的,必须有单位在《国门时报》上登报申明作废,并注销(此对于报关员来说也是损失)。

(2)报关企业的行为规则:只能在注册地海关辖区办理报关纳税;辖区非当地报关也需在直属海关备案并在报关地设立分支机构;非注册地报关(跨直属关区)同样必须设立分支机构,但必须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并注册登记(在报关地直属海关)。

纸质报关单必须加盖报关专用章(报关地唯一);报关员离职日起7日向注册地海关报告并交回报关员证,予以注销。

未交回报关员证同上;配合海关监管工作,不得滥用报关权;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等档案,完整保留各种单证、票据、函电以备查;代理报关必须有正式书面的代理报关委托协议并在报关时出示;对委托人提供情况真实性、完整性合理审查。

(商业单证,许可、手册等官方单证);不得出让其名义供他人报关;协助海关对涉违走私情事进行调查。

7、报关单位的法律责任(1)但未构成走私,海关按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参照《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2)但构成走私但不构成走私罪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以及所得,并处罚款。

另外没收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拆毁或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

(3)对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罪)。

(4)未报、漏报、申报不实。

对应申报的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没收所得。

(详见PPT 第52页)(5)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暂停6个月报关执业。

拖欠税款或不履行纳税义务;出让其报关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事宜的。

(6)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7)报关企业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超出其从业围:责令改正,处5万元的罚款,暂停6个月从事报关业务,如果情节严重的话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

(8)报关单位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撤销其注册登记,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形式责任,并且不得重新登记注册为报关企业。

(9)未经注册登记从事报关:予以取缔,没收所得,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10)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登记的,撤销其注册登记,并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8、报关员的行为规和法律责任(1)报关员的行为规:(课本P59)按照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关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报关单有关项目,并办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销、放弃核准、余料结转、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事宜;协助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应当由报关员办理的其他报关事宜。

(2)报关员的法律责任:(课本P60)第四章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1、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含义、特征、围(1)含义:在货物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的进出口货物。

(2)特征:在进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按规定缴纳税费。

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需要提交许可证的,要提交许可证。

海关放行即办理结关手续。

(3)围:①不享受特定减免税或不准予保税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②转为实际进口的原保税货物;③转为实际进口或者出口的原暂准进出境货物;★第2和第3种情况是属于非一般进出口货物向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转变。

④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的进出口货物;⑤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⑥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货物⑦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考点)⑧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列用样品⑨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10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考点)○11实际进出口货样广告品○12免费提供的进口的货物:(考点)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赠送的进口货物;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等;我国在境外的企业、机构向国单位赠送的进口货物2、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3、申报时间与期限(1)申报时间: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①无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还是以纸质报关单申报,海关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即为申报日期。

②电子申报被退回,重新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

③先采用电子数据报关申报,后提交纸质报关单申报的情况,海关接受申报的时间以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的日期为准。

④直接使用纸质报关单,海关关员在报关单上签字表示接受申报的日期为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2)申报的期限①进口货物: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星期日的,顺延到节假日或星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②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③经海关批准允许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一个月办理申报。

④特殊货物,经电缆、管道或其他方式进出境的货物,按照海关规定定期申报。

⑤超期3个月由海关变卖处理(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⑥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处理。

4、报关时应交验的单证考点:(掌握记忆哪些属于基本单证、哪些属于特殊单证、哪些属于预备单证,要区分开来)有两类单证:主要单证、随附单证(1)主要单证:报关单(2)随附单证: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基本单证—货运单据和商业单据。

例如:进口提货单、出口装货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

特殊单证—涉及到外贸管制、外汇管制、税率优惠等政策证明文件。

例如:进出口许可证、原产地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等。

预备单证—海关审单、征税时可能需调阅或者收取备案的。

例如:贸易合同、进出口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

5、修改申报容或取消申报(6种情况可以修改,重要考点)①报关人员操作或书写错误造成申报差错,但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嫌疑的;②货物放行后,由于装配、装运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全部或部分退关;③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④根据国际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原申报单据的;⑤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⑥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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