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保险监管国际化【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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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保险市场营销【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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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保险市场营销16.1复习笔记一、保险市场营销概述1.保险市场营销的概念及特点(1)保险市场营销的概念保险市场营销是指以保险为商品,以市场为中心,以满足被保险人需要为目的,实现保险企业目标的一系列整体活动。

从整体来看,保险市场营销活动由三个阶段组成,即分析保险市场机会、研究和选择目标市场、制定营销策略。

(2)保险市场营销的特点①保险市场营销并非等于保险推销。

保险推销是保险市场营销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的任务就是千方百计地把保险单卖出去,而保险商品是否适销对路、营销管理是否卓有成效等则不是保险推销的任务。

②保险市场营销特别注重推销。

保险商品具有特殊性,仅仅是对保险消费者的一种承诺,而且这种承诺只能在约定的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履行。

此外,由于保险商品过于抽象,保险单过于复杂,使得人们对保险商品了解甚少,一般不会主动地购买保险商品。

因此保险必须靠推销。

③保险市场营销更适应于非价格竞争的原则。

其具体表现为保险市场营销的服务性和专业性。

首先,保险服务不仅表现为在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之前,而且还表现在消费者购买保险之后。

其次,保险市场营销需要高素质的专业推销人员。

因为对一个被保险人而言,购买保险是一项风险管理计划、一项投资计划、一项财务保障计划,因而保险推销人员需要运用自己丰富的知识,根保险市场的行情,结合不同客户的心理特征,帮助其购买合适的保险保障。

(3)保险市场营销观念的发展保险市场营销观念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①以产品为导向的营销观念;②以销售为导向的营销观念;③以消费者为导向的营销观念;④以市场为导向的营销观念。

2.保险市场营销管理程序保险市场营销管理程序包括分析营销机会、保险市场调查与预测、保险市场细分与目标市场选择、制定保险市场营销策略、组织实施和控制营销计划等项工作。

(1)分析营销机会分析市场环境,寻找营销机会,是保险市场营销活动的立足点。

其中,机会是指在营销环境中存在的对保险企业的有利因素。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配套题库【课后习题】第四章~第六章 【圣才出品】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配套题库【课后习题】第四章~第六章 【圣才出品】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一、概念题1.保险利益答: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法律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保险利益的构成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②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③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重要原则之一。

按照这个原则,财产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人身保险在保险合同成立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在保险合同中坚持保险利益原则可以防止把保险变为赌博,也可以防止道德危险。

2.告知答:告知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投保人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地向保险人陈述。

告知是对保险双方当事人的要求,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告知义务具有法定性、先合同性以及主动性三个方面的特点。

告知包括口头和书面的陈述。

对投保人来说,告知的立法形式,国际上主要有两种:一是无限告知;二是询问回答告知。

3.重要事实答:重要事实一般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条件承保起影响作用的事实,它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和确定收取保险费的数额。

如有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详细情况、有关保险标的的详细情况、危险因素及变化情况、以往的损失赔付情况以及以往遭到其他保险人拒绝承保的事实等。

4.保证答:保证是指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做出的承诺或确认。

保证的内容属于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是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所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履行某种义务的条件。

保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①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可分为确认保证与承诺保证;②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可分为明示保证与默示保证。

5.确认保证答:确认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保险基金及其运用【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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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保险基金及其运用13.1复习笔记一、保险基金的性质与特征1.保险基金与社会总产品(1)“六个扣除”马克思在总结人类社会各个不同发展阶段支配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分配时阐述了“六个必要扣除”原理,其中包括对用来应付不幸事故和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的扣除。

六个扣除包括:①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②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③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④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⑤用来满足共同需要,如学校、保健设施等;⑥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设立基金,即社会保障基金,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

(2)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保险基金只是社会后备基金的一种特殊形式。

社会后备基金的另三种形式是:财政集中型的后备基金、经济主体间互助型的后备基金和经济主体自保型的后备基金。

①建立后被基金或保险基金的必要性简单再生产是扩大再生产的前提和条件,而不变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中,从物质方面来看,总是处在会使它遭受到损失的各种意外和危险中,为了使社会再生产不至于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而中断,就必须从剩余产品中提留一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储存起来,作为后备基金,用来补偿灾害事故所致的损失,保证社会简单再生产的持续进行。

劳动产品超出维持劳动的费用而形成的剩余,以及社会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从这种剩余中的形成和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的和智力的继续发展的基础。

②后备基金的扣除原则后备基金的扣除应当根据现有的物资和力量来确定,部分地应当根据概率论来确定。

商业形式筹集的保险基金后备必须根据概率论原理来确定,而其他形式的后备则主要根据财力的可能与需要程度来确定。

2.保险基金的性质(1)保险基金的概念保险基金是由专门的保险机构根据不同险种的保险费率,通过向参加保险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保险费的方式,建立的一种专门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受到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所致经济损失或满足被保险人给付要求的货币形态的后备金。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保险监管理论概述【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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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保险监管理论概述18.1复习笔记一、政府干预市场的一般理论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都有一些理论试图说明监管存在的必要。

规范经济学强调“公共利益”,认为监管是为了服务于公共利益而存在,监管的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

实证经济学则强调“私人利益”,认为监管者的动机在于促进私人的利益。

1.公共利益论“公共利益论”认为,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应当是寻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该理论认为监管存在的原因如下:通常政策制定者将此目标解释为在保持生产者剩余不变的前提下,实现消费者剩余的最大化。

政府监管者通过将保险费率保持在“竞争性”的水平,尽可能扩大消费者剩余。

在没有其他压倒一切的社会目标的情况下,如果某项监管政策减少了社会福利,那么它就是不可取的;如果某项监管政策增加了社会福利,那么它就是可取的。

当然,市场并不总是能够处于“帕累托改进”状态的。

在这种情况下,监管者应当关注社会福利的变化,一旦市场失灵鼓励了生产者的行为,使社会福利遭到损害,他们就有理由采取矫正市场失灵的监管措施。

2.私人利益论(1)私人利益论“私人利益论”认为监管者为了获得来自行业的资金以及其他支持,可能会表现出倾向行业(保险人)的偏见;相反,为了获得消费者(选民)的支持,则可能会表现出倾同于消费者的偏见(如压制价格),即使长期效果是有害的。

(2)俘获理论“私人利益论”中最著名的监管理论是“俘获理论”,该理论认为监管者被其所监管的行业俘获而为该行业的利益服务。

组织严密、资金充足的特殊利益集团可以左右立法者和监管者,从而使他们为其所用。

保险业的特殊利益集团包括保险人、再保险人、保险代理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经纪人以及其他为保险业人士提供服务的公司。

3.经济管制论经济管制论亦称“政治”监管理论。

该理论认为监管将在现有政治和行政管理体制内,通过不同私人利益集团的讨价还价而确立。

监管者选择政策的目的是使其政治支持最大化。

按照经济管制论的观点,即使监管有利于被监管的行业,监管政策也不会设定在使产业利润最大化的水平上。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配套题库【课后习题】第十章~第十二章 【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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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保险经营导论一、概念题1.逆选择答:逆选择是指那些有较大风险的投保人试图以平均的保险费率购买保险。

逆选择意味着投保人没有按照应支付的公平费率去转移自己的风险损失。

如患有高血压病的人按照平均费率选择投保人寿保险;居住在低洼地的居民按照平均费率选择投保洪水保险。

这样一来,某个更容易遭受损失的投保人购买了保险而无需支付超过平均费率的保险费,保险人就成了逆选择的牺牲品。

保险人控制逆选择的方法是对不符合承保条件者不予承保,或者有条件地承保。

2.风险分散答:风险分散是指由多个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共同分担某一风险责任。

保险人在承保了大量的风险后,如果所承保的风险在某段期间或某个区域内过于集中,一旦发生较大的风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企业偿付能力不足,从而损害被保险人利益,也威胁着自身的生存发展。

因此,保险人除了对风险进行有选择的承保外,还要遵循风险分散的原则,尽可能地将已承保的风险加以分散,以确保保险经营的稳定。

保险人对风险的分散一般采用核保时的分散和承保后的分散两种手段。

3.投保答:投保亦称“要保”,是指对保险标的(人身、财产、责任或权益)具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投保人一般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投保单。

投保单常由保险人提供,具有统一的格式。

主要内容包括: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名称及存放地点;投保的险别;保险期限;保险价值及保险金额等。

投保时投保人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

4.承保答:承保是指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即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通过协商,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取得意见一致的过程。

承保是保险经营的一个重要环节。

承保质量如何,关系到保险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经济效益的好坏,同时也是反映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

保险承保工作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有利于合理分散风险;有利于保险费率的公正;有利于促进被保险人防灾防损。

5.承保能力答:承保能力是指保险人对于一个单独的危险单位所能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能力。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保险监管制度【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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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保险监管制度19.1复习笔记一、保险监管目标中国保险监管目标可以表述为: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1.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被保险人对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产品的认知程度是极为有限的,即存在信息不对称。

监管者通过法律和规则,对供给者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制约同时还有一些强制的信息披露要求,让需求者尽量知情,以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鼓励需求者自觉掌握尽量多的信息和专业知识,提高判断力,并且应当对自己的选择和判断承担相应的风险。

2.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公平的竞争,必然导致少数人侵害多数人的利益。

因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目标也可以理解为第一目标的延伸。

3.维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如果保险体系的运转是安全和稳定的,那么,维护相关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就有了必要的基础和条件。

4.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当前一个时期,要特别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市场取向的发展、有秩序并充满活力的发展和有广度和深度的发展。

综上所述,这三个“维护”和一个“促进”是相辅相成的一个整体,我国所有监管法律、规章、监管措施和具体监管行为是否正确和有效,也必须以是否符合监管目标为准绳。

二、保险监管机构1.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在保险监管中的角色保险监管一般是由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分层次运作的。

(1)立法机构立法机构是保险监管机制中的第一个层次。

立法机构要通过颁布法律,建立保险监管的法律基础和法律体系,明确执行保险法律的监管机构及其法定的职责范围。

(2)司法机构司法机构是保险监管机制中的第二个层次。

法院在保险监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①解决保险人和保单持有人之间的争议;②通过颁布支持保险监管机构的命令和判定违反保险法律行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以保证保险法律的实施;③处理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的有关申诉,如要求调整甚至撤销不适当的保险法规或监管机构颁布的监管规章。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人身保险【圣才出品】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人身保险【圣才出品】

第八章人身保险8.1复习笔记一、人身保险概述1.人身保险的概念人身保险指以人的寿命(或称为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

可以从下列三个方面理解其内涵:(1)人身风险的客观性人身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理想的可保风险通常符合四个条件:①风险是可以预测的对于人寿保险来说,根据精算原理,利用以往大量的死亡记录,可测算出人在每个年龄的死亡率,并根据死亡率计算人寿保险的保险费。

同样,伤残率、疾病率也可以用统计的方法测算出来。

②损失幅度不能过于巨大,也不能过于微小人身保险的死亡责任、残疾责任等是在订立合同时提前将保险金额确定好的;而在健康保险中,一般都规定最高限额,因而可以人为地控制损失幅度。

③有众多的同类风险暴露单位每个人都面临各种人身风险,对于每个险种、每个年龄都会有众多的被保险人。

④损失发生是不可预料的偶然和不可预料主要是指三个方面:发生与否的不可预料;发生的时间不可预料;事件发生的原因与结果的不可预料。

生命风险中,死亡是必然发生的,但何时发生是不可知的,都属于未来事件,所以生命风险是不确定的事件。

综上所述,人身风险不仅客观存在,而且是可保风险。

(2)损失均摊、均衡保费保险学原理中的损失均摊是指将少数人的损失由多数人承担(均摊),这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理。

人身保险中的损失均摊有其特殊含义,以人寿保险为例予以说明。

①自然保费自然保费是指人寿保险费按照各年龄死亡率计算而得的逐年更新的保费。

如果假设死亡支付发生在期末,自然保费刚好用于当年的死亡给付,没有积累,使寿险经营每年达到平衡。

由于死亡率是逐年递增的,因此自然保费也是逐年增加的,且增加速度越来越快,给寿险经营带来困难,表现为:第一,如果按照自然保费收取保险费的话,老年时的保险费是年轻时的数倍,使被保险人在年老最需要保险保障时,将因缺乏保费的负担能力无法参加保险,削弱了人寿保险的社会效益。

魏华林《保险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保险精算)【圣才出品】

魏华林《保险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保险精算)【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十二章保险精算12.1 复习笔记一、保险精算概述1.保险精算的概念保险精算是运用数学、统计学、金融学、保险学及人口学等学科的知识和原理,去解决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业务中需要精确计算的项目,如研究保险事故的出险规律、保险事故损失额的分布规律、保险人承担风险的平均损失及其分布规律、保险费和责任准备金等保险具体问题的计算。

2.保险精算的基本任务在寿险精算中,利率和死亡率的测算是厘定寿险成本的两个基本问题;非寿险精算始终把损失发生的频率、损失发生的规模以及对损失的控制作为它的研究重心。

保险精算的首要任务是保险费率的确定,但这并不是保险精算的全部。

伴随着金融深化的利率市场化,保险基金的风险也变为精算研究的核心问题。

在这方面要研究的问题包括投资收益的敏感性分析和投资组合分析、资产和负债的匹配等。

3.保险精算的基本原理保险精算最基本的原理可简单归纳为收支相等原则和大数法则。

(1)收支相等原则收支相等原则就是使保险期内纯保费收入的现金价值与支出保险金的现金价值相等。

根据不同的需要,可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的方式来计算: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①根据保险期间末期的保费收入的本利和(终值)与支付保险金的本利和(终值)保持平衡来计算;②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的保费收入的现值与支付保险金的现值相等来计算;③根据在其他某一时点的保费收入与支付保险金的“本利和”或“现值”相等来计算。

(2)大数法则大数法则是用来说明大量的随机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的必然数量规律的一系列定理的统称。

①切比雪夫大数法则这一法则的结论说明,在承保标的数量足够大时,被保险人所交纳的纯保险费与其所能获得赔款的期望值相等。

这个结论反过来,则说明保险人应如何收取纯保费。

②贝努利大数法则这一法则对于利用统计资料来估计损失概率是极其重要的。

当某个所需要求的概率不能通过等可能分析、理论概率分布近似估计等方法加以确定时,则可通过观察过去大量实验的结果而予以估计,即用比率代替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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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保险监管国际化
21.1复习笔记
一、保险监管国际化的背景
1.保险业务国际化
保险业务国际化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市场全球化:①保险与再保险业务的国际性特点决定了保险业务必须国际化;②跨国公司的保险需求推动保险业务朝国际化发展;③巨额保险标的的出现推动了保险业务国际化的发展;④保险自由化为保险业务国际化提供了机遇。

2.保险机构国际化
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形势下,保险公司出于内在的发展需要和迫于外在的竞争压力,往往采取自身扩张和战略联盟的方式使自己成为国际性的保险机构。

保险机构进行国际扩张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保险人希望借此提高所有者权益的收益率。

国际扩张的吸引力就在于保险人的经济风险和承保风险都得到了分散,而且保险人还可以国际化的机构做平台,通过国际化的投资政策获得良好的收益。

为了满足那些在世界各地开展业务的客户的保险需求,保险机构也必须进行国际扩张。

3.保险风险国际化
保险风险国际化是指保险标的风险超越一国的国界而跨越两国或两国以上国界,它是经济金融全球化的结果。

风险的客观性和广泛性决定了风险是无国界的。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许多风险因素迅速地在国际范围内出现。

二、保险监管国际化及其标志
1.保险监管国际化的含义
保险监管国际化有其明确的含义和特定的内容:
(1)为了在全球范围内保护保单持有人和投保人的利益,防范系统性保险风险的跨国传播和蔓延,维护国际保险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各国保险监管机构之间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交流以及合作的组织和机制。

通过这个组织和机制,形成一套为不同辖区的保险监管机构所广泛接受并自觉遵守的保险监管国际规则。

(2)保险监管国际规则只能是对各国保险监管实践的经验总结和共性抽象,是对各国保险监管机构及其运作的基本要求和最低标准,所以保险监管国际化是不同国家保险监管制度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它不应当也不可能代替各国保险监管具体法规以及各具特色的不同监管方式和习惯做法。

(3)保险监管国际化是一个逐步完善和深化的过程,应当允许不同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在适应保险监管国际化形势的过程中有先有后,有快有慢。

2.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与《保险监管核心原则》
(1)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简称IAIS)于1993年在美国芝加哥成立,其宗旨是保障各国保险监管机构的共同利益,通过这个独立的论坛,使各国的保险监管机构增强对有关共同利益和共同关注问题的认识,鼓励保险监管机构之间展开广泛的个人和官方接触,增强保险监管机构在保护投保人利益维护和提高保险市场效率方面的能力。

IAIS自成立以来,在制定全球保险监管标准、改善跨行业的监管、推动保险监管国际规则的执行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具体内容如下:
①研究制定偿付能力与会计核算标准;
②加强监管信息交流,在国际论坛上发挥积极作用;
③推动并监控保险监管国际规则的执行;
④加强与其他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联系和交流。

(2)《保险监管核心原则》
《保险监管核心原则》为世界保险业提供了一套普遍适用的保险监管国际规则,但这些原则的推行和运用,必须结合本国实际。

核心原则由监管实践做支持,并与其他各项文件组成一个完整有机的体系。

三、中国保险监管国际化
1.新兴市场国家保险业的一般性差距
按照IAIS的观点,要在新兴市场国家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保险监管制度,首先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前提条件:
(1)必须要有合理的经济结构和良好的宏观政策,以便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防止市场出现严重扭曲。

(2)必须在社会方面达成足够的共识,支持建立和维持健全的保险市场所必需的措施。

2.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存在的差距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保险监管制度在以下方面还存在差距:
(1)监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

(2)监管力量不足,人员数量和素质都不适应实施有效监管的需要。

(3)监管手段落后,主要依靠现场检查和手工操作,建立在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基础上的非现场监控系统尚未形成,制约了监管效率和水平。

(4)保险监管法规建设不适应国际化要求,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清晰的保险监管法律和监管规章体系框架,没有形成科学的监管理念。

(5)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必需的信息披露制度、外部审计制度,市场力量和公众监
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6)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对信息披露的规定和要求还不很完备。

(7)外部审计制度不健全,保险机构报表、数据等信息资料的公允性和真实性缺乏有效的监督认证机制。

(8)由于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透明度不够,投保人和潜在消费群体缺乏选择依据,市场力量和公众监督对保险机构的约束力不强。

3.实现中国保险监管国际化的措施
(1)构建良好的监管环境
要想取得良好的制度管理,必须要求保险公司制定适当的经营战略,建立一支有能力、负责任的管理队伍。

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一种能够加强利益相关者监督作用的所有制结构。

(2)构建严密的审慎监管规章框架体系
通过保险监管法律、规章和标准的推行,使市场参与者确信保险市场的规则和做法是可靠的,进而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参与者的信心。

(3)构建完善的保险监管会计、审计和精算制度
为确保保险机构遵守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遵守内部控制程序,应当建立有效的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和保险精算制度。

要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内审部门和精算师的作用,从制度上保证内审和精算工作的独立性和超脱性。

应当建立健全保险机构审慎会计制度、外部审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4)构建现代化的保险数据库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中国保监会应当适应保险业信息化发展趋势,加快监管数据库和非现场监管基础建设,加大硬件配备和软件开发力度,切实提高监管效率。

逐步提高披露这些信息的标准、质量、
及时性和相关性,这对消费者能够从适当的保险机构选择适当的产品是非常必要的。

(5)构建反应灵敏的风险预警系统
利用现代化的非现场监管手段和保险风险评价和预警系统,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和持续的风险监管。

根据监测和分析结果,及时发出预警信号,采取纠正措施。

在非现场监管基础上,建立对保险机构的监管分类评级制度,对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内部管理松弛、风险状况严重的保险机构,要给予密切关注,加大现场监管频率和查处力度。

(6)构建高效的保险监管交流与协作制度
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各项活动,及时引进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提高我国的保险监管水平。

中国保监会要切实利用好这个国际保险监管交流与合作的场所,认真学习世界各国同行们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研究借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近年来制定的对各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保险监管原则、标准和建议,并结合中国国情,探索出一套既符合中国保险业实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保险监管制度。

(7)构建科学规范的监管人员培训制度
应当健全保险监管机构的教育培训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方式的专业培训,快速全面地提高监管人员素质,以适应中国保险监管国际化的迫切需要。

同时要转变用人观念,积极吸收引进人才。

21.2课后习题详解
一、重要概念
1.保险监管国际化
答:保险监管国际化的含义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为了在全球范围内保护保单持有人和投保人的利益,防范系统性保险风险的跨国
传播和蔓延,维护国际保险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各国保险监管机构之间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交流以及合作的组织和机制。

通过这个组织和机制,形成一套为不同辖区的保险监管机构所广泛接受并自觉遵守的保险监管国际规则。

(2)保险监管国际规则是对各国保险监管实践的经验总结和共性抽象,是对各国保险监管机构及其运作的基本要求和最低标准,所以保险监管国际化是不同国家保险监管制度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它不应当也不可能代替各国保险监管具体法规以及各具特色的不同监管方式和习惯做法。

(3)保险监管国际化是一个逐步完善和深化的过程,它不可能通过人为的方式在一夜之间建立和推行,应当允许不同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在适应保险监管国际化形势的过程中有先有后,有快有慢。

2.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
答: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前身是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定期主办的国际保险监管年会。

1993年,来自53个国家的保险监督官员在美国芝加哥召开会议,正式成立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简称IAIS)。

其宗旨是保障各国保险监管机构的共同利益,通过这个独立的论坛,使各国的保险监管机构增强对有关共同利益和共同关注问题的认识,鼓励保险监管机构之间展开广泛的个人和官方接触,增强保险监管机构在保护投保人利益、维护和提高保险市场效率方面的能力。

目前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管机构参加了这个最具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国际保险监管组织。

3.保险监管核心原则
答:2000年10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在以往制定的有关监管规则的基础上。

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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