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理解
关于权力要求书清楚、简要的问题

d.1.1、必要条件
产品权利要求无法用结构特征并且也不能 用参数特征予以清楚描述
d.1 .2、两种常见的撰写形式
单独的产品独立权利要求
例1、 一种发动机,包括机体(1)、…,其特征在 于所述机体(1)的冷却通道采用……方法制造的。
与方法并列的产品独立权利要求
例2、 权利要求1:一种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 权利要求2:用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制造的产品。
第四个问题
关于权利要求书清楚、简要问题
一、法律规定及适用
(一)、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 保护的范围。”
(二)、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上述规定的法律效力
1、细则53条规定,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26 条第4款的上述规定,经过实质审查后驳回该专利 申请。
2、细则65条规定,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 合专利法26条第4款的上述规定是宣告该专利无效 的理由。
(三)、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上述规定的含义
1、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
(1)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并且权 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当与技术内容相适应
a.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当清楚
b.产品权利要求,应当主要用结构特征来 描述
c.方法权利要求,应当主要用方法的步骤、 流程、操作条件、工艺过程等来描述
d 、上述规定的例外
例2 用化合物X制成的杀虫剂,…… 用作增塑剂的化合物X,……
(2)、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 楚
每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具体地 说是每一项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与不予保护的范 围之间有一条明确的界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 清晰地确定某一项技术方案是否属于该权利要求 的保护范围。如果对于任何给定的技术方案,本 领域技术人员均能够明确判断给定的技术方案属 于或不属于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能够对该问 题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回答,则该权利要求的保 护范围就是清楚的。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及解释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及解释张秀丽;邢维玲【摘要】近年,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在促进我国医药生物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随着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逐步推进,医药企业实现由仿制向自主创新的模式转变将成为大势所趋。
为了能及时有效地保护科研人员的智力成果,申请专利是最佳选择。
为了帮助广大医药工作者进一步了解医药及生物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了解专利局的审查实践,更好地做好专利申请工作。
我刊特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相关专家撰写了系列讲座,希望能够对医药企业,科研院所的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帮助。
【期刊名称】《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年(卷),期】2014(000)005【总页数】4页(P407-410)【作者】张秀丽;邢维玲【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正文语种】中文编者按近年,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在促进我国医药生物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随着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逐步推进,医药企业实现由仿制向自主创新的模式转变将成为大势所趋。
为了能及时有效地保护科研人员的智力成果,申请专利是最佳选择。
为了帮助广大医药工作者进一步了解医药及生物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了解专利局的审查实践,更好地做好专利申请工作。
我刊特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相关专家撰写了系列讲座,希望能够对医药企业,科研院所的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帮助。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权力划分和利益平衡,而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过程涉及专利确权过程中对权利要求范围的解读以及在后续的侵权判定过程中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认定,而在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与区别。
在专利审查的确权阶段,需要强调范围是否确定,界限是否清晰,以便授权时能够向公众明确地公示作为民事权利的专利权;而在侵权判定时,则需要以授权阶段界限清楚的技术方案为基础,重新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防止第三人通过简单的变换恶意地规避专利权。
专利说明书主要包括

专利说明书的主要部分专利说明书主要包括:发明名称、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等。
(一个专利申请并不一定包括全部)说明(简要)1.发明名称:越朴实越好,技术特征越少越好,表程度的词尽量不出现。
一般而言,发明名称要作为权利要求的主题。
2.说明书摘要:对本发明进行方案概括和技术效果的描述,字数一般少于300字。
3.摘要附图:一般会选取本发明最具代表性的一张图4.权力要求:一份专利最重要的部分,要依据具体的方案来写。
一般包括若干的独立权力要求及一系列从事权力要求5.背景技术:应注重深度,引出现有技术所存在的缺陷。
需要描述与本发明的技术最接近的专利或者论文。
发明人可以在背景技术中描述同一问题的不同解决方案。
6.发明内容:必须要至少包含独立权力要求所要保护的完整技术方案。
一般也将丛书权力要求的特征写入发明内容,以避免将来实审阶段修改说明书。
但内容上于权力要求有些许不同7.附图说明:说明附图索要表达的意思8.具体的实施方案:可写入多个实施案例用于支撑权力要求所保护的范围9.说明书附图:为更好的、形象的解释实施方案,会附上实例图用于帮助说明。
专利的不同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
一般所说的专利多指发明专利活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很长,达到了20年,而受保护的对象包括产品、方法及用途,所需的申请费用达到3000以上,且审查周期一般为2-3年;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相对于发明专利时间较短,都只有10年时间,且申请费用、审查方式及审查周期都大体相同。
(附图说明)。
工程技术方案的意义有哪些

工程技术方案的意义有哪些
首先,工程技术方案对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工程技术方案将项目实施的目标、范围、成本、时间、质量等要素进行详细规划,为后续的施工、监理、验收提供了非常明确的指导。
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技术方案中的规划进行具体操作,减少了项目的不确定性,提高了项目的可控性,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其次,工程技术方案对于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技术方案中对于项目的成本进行了详细的规划和控制,可以有效的减少项目的投资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同时,技术方案中的时间规划也可以有效地控制项目的周期,提高项目的投资回报率。
再次,工程技术方案对于项目的质量保障具有关键的意义。
技术方案中对于项目的质量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划,可以有效地保障项目的施工和材料选择,确保项目的质量达到预期要求,降低了项目的施工风险。
另外,工程技术方案对于现代化项目管理的实施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技术方案中对于项目进度、成本、质量等进行了详细而科学的规划,可以有效的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工程技术方案对于工程项目的环保和安全保障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技术方案中对于项目的环境影响、安全风险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划和控制,可以有效的提高项目的环保和安全水平,保障了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工程技术方案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经济效益、质量保障、现代化管理和环保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工程项目实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希望通过对工程技术方案意义的详细阐述,可以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其重要性,从而更好的开展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
专利权力要求书范文

专利权力要求书范文
一、发明名称
本发明的名称为:(请填写发明的具体名称)
1.发明人姓名:(请填写发明人姓名)
2.发明人国籍:(请填写发明人国籍)
3.发明人住所:(请填写发明人住所)
三、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领域为:(请填写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
四、背景技术
(在这一部分,详细描述与本发明相关的背景技术情况,包括已有的相关技术方案或解决方案的优缺点,以及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之处。
)
五、发明内容
(在这一部分,详细描述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解决方案或者创新点。
需包括具体的技术实现方法、技术参数和技术效果。
)
六、附图说明
(在这一部分,列举附图,对每一幅图进行简要说明,解释图中所示的技术内容和实施方式。
)
七、具体实施方式
(在这一部分,描述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包括步骤、操作流程、必要的材料和装置等。
)
八、权利要求
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提出如下权利要求:(在这一部分,详细描述发明人主张的权利要求,包括保护范围、权利要求数量等。
)
九、说明书摘要
(在这一部分,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进行简要概述,以便于了解本发明的总体内容和特点。
)
十、权利要求书后续事项
(在这一部分,填写后续提交的事项,如后续查证、修改等)以上为《专利权力要求书范文》的内容,希望能对您的文档创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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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师实务考试之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专利代理师实务考试之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法条:A2.2、A2.3、A25.1、A22.2、A9.1、A22.3、A22.4、A26.4、A31.1、A33、R20.2、R19、R21和R22(必考)一、合案或分案理由A31.1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R34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1.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具备单一性):独立权利要求1、2之间相同的技术特征是xx,而对比文件1、2中均未公开该特征,也未给出用该特征解决xx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该技术特征是本申请的特定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1、2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不能合案申请的理由(不具备单一性):原因分析:1.发明点并列;2.并列实施例无法上位概括。
第一件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为xx,从而解决xx的技术问题;第二件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为xx,从而解决xx的技术问题;由此可见,两个独立权利要求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相应,彼此之间在技术上也无相互关联,因此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并不包括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彼此之间不具备单一性,因此应当分别作为两件专利申请提出。
二、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附件1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取得的技术效果简述附件1的技术特征和存在的技术问题。
第一份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为xx,所取得的技术效果为xx。
权利要求 得到说明书支持

权利要求什么是权利要求权利要求,是专利文件中用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部分。
它是专利申请者向专利审查机关提出的对其所要求专利权力的详细描述和范围界定,是专利申请者对自己发明成果的明确要求。
权利要求的重要性权利要求是专利文件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它在技术保护和专利权力确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权利要求定义了申请人认为自己发明具有独创性的部分,以及他们所要求的专利权力范围。
只有在权利要求范围内的技术才能受到保护,而其余部分则可能被其他人自由使用或开发。
因此,权利要求的准确定义对于专利权力的保护至关重要。
2.进行专利审查:专利审查机关在审查专利申请时主要参考权利要求部分。
审查员会根据权利要求检查申请的技术是否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权利要求必须明确、清晰,并且具有足够的技术特点,以便审查员能够准确判断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
3.对专利侵权的确定:权利要求决定了专利权力的范围,也可以用于确定他人是否侵犯了专利所有人的权利。
专利所有人可以通过权利要求来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涉及其专利权范围内的技术。
权利要求的要素权利要求通常由以下几个要素构成:1.技术特点:权利要求应当包含申请人认为自己发明具有独创性的技术特点,这些特点可以是新的技术方案、新的技术方法、新的技术装置等。
技术特点应当具有明确的技术限定和技术效果。
2.结构要素:权利要求应当对技术特点的结构要素进行详细描述,例如构成发明的各个组成部分、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等。
结构要素的描述应当具备准确性和清晰性,以便他人能够理解和实施。
3.技术效果:权利要求还应当描述申请人认为自己发明具有的技术效果,例如提高效率、减少成本、改善产品性能等。
技术效果应当具备可测量性和实用性。
权利要求的编写方法编写权利要求是一项核心的技术任务,要求申请人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表达能力。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编写方法和技巧:1.从独立权利要求开始:独立权利要求是权利要求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对所要求专利权力的最准确描述。
关于权力要求书清楚、简要的问题

例、一种强度、导电性和表面特性优良的电子材料 用的铜合金,其特征在于:含有,Ni为1.5~ 4.0质量百分比(以下用%表示)、Si为0.3 0~1.2%和Mg为0.05~0.20%,而且, 按重量比调整到Ni/Si=3~7,Si/Mg≤ 8.0,余量由Cu和不可避免的杂质组成,并且, 最终热处理后材料最表面的俄歇电子谱的Mg峰强度 /Si峰强度之比大于1.0。
例2 用化合物X制成的杀虫剂,…… 用作增塑剂的化合物X,……
(2)、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 楚
每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具体地 说是每一项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与不予保护的范 围之间有一条明确的界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 清晰地确定某一项技术方案是否属于该权利要求 的保护范围。如果对于任何给定的技术方案,本 领域技术人员均能够明确判断给定的技术方案属 于或不属于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能够对该问 题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回答,则该权利要求的保 护范围就是清楚的。
b、产品权利要求仅用方法特征表述(不满 足方法定义产品的条件)
这种权利要求的撰写形式如“一种信号处理 装置,其特征在于采用下列步骤……”
例、 一种由力阻尼机构(4)和阻尼力实施器(6) 组成的转撤机力测试仪,其特征在于将阻尼力实施器 (6)置于转撤机动作杆(10)和尖轨(7)的连接部 分或置于转撤机动作杆(10)处,由阻尼机构(4) 和阻尼力实施器(6)对转撤机在带动道岔转换过程中 施加阻尼力。
这种权利要求的撰写形式如一种信号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由下列部件组成??例一种x线机高压发生器微机控制调试方法其特征在于该调试方法由硬件部分及控制软件两部分组成其中硬件部分由控制电路逆变电路高压变压器部分和球管四部分组成其联接是控制电路输出通过da转换器输出经逆变电路处理后与高压变压器输入端联接高压变压器输出直接与球管变压输入端和灯丝电流输入端联接同时高压变压器输出通过ad转换器反馈到控制电路输入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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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阐述了在结合说明书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理解时应准确判断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从而对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创造性作出正确的评价。
关键词:创造性权利要求技术方案说明书引言专利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其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含义是:每一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由记载在该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予以界定,这些技术特征的总和构成了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而“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含义是:不仅应当从技术特征的字面含义来理解技术特征,还应当从技术领域、说明书以及现有技术方面来理解技术特征的含义,分析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来判断其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影响。
在实际审查过程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在说明书中包括多个实施例,申请人为了寻求一个较宽的保护范围,采用较上位的方式对权利要求进行限定,那么在确定这种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时候,应该结合说明书认真分析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准确地判断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从而对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给予正确的评价。
下面以一个复审案例进行说明。
案例简介2004年6月25日,审查员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中审查员引用了对比文件1和2,并指出任意一项权利要求都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或第3款规定的新颖性或创造性。
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于2005年1月1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替换页。
审查员于2005年5月20日发出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经修改的任意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仍然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于2005年10月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是没有修改申请文件。
审查员于2005年12月30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上述专利申请。
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于2006年4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理由归纳如下:“对比文件1没有披露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涂抹件从壳体取出时在涂抹件和端壁之间具有沿涂抹装置的轴向延伸的空腔。
由于存在上述轴向延伸的空腔,使得在物质和涂抹件之间产生了吸力,提高了抽吸作用。
对比文件2虽然披露了轴向延伸的中央空腔,但其所起的作用与本发明是不同的。
另外,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涂抹装置提取物质是基于毛细作用,因此其涂抹件的端头需压靠在具有毛细孔的底座上,而对比文件2中的涂抹装置提取物质是靠涂抹件的下压及弹簧的作用使物质朝向涂抹件涌出,因而对比文件1和2的作用原理不同,导致二者的结合是不相容的。
因此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6年5月2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审查员坚持原驳回决定,随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2005年12月3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复审决定内容如下:“对比文件1公开的这种装置在吸附过程中没有形成轴向延伸的空腔,并且是基于毛细作用而一件复审案件引出的对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理解机械发明审查部包装处刘建平不是依靠涂抹件的弹性变形来吸附物质的。
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的这种装置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限定的装置的作用原理完全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从对比文件1中得到任何有关依靠涂抹件本身的弹性变形在涂抹件和端壁之间形成具有负压的空腔从而提取更多物质的启示。
对比文件2公开的装置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限定的装置的作用原理也不同,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从对比文件2中得到任何依靠涂抹件本身的弹性变形在涂抹件和端壁之间形成具有负压的空腔从而提取更多物质的启示。
综上所述,对比文件1和2公开的涂抹装置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限定的装置在作用原理上完全不同,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能从对比文件1和2中得到任何依靠涂抹件本身的弹性变形在涂抹件和端壁之间形成具有负压的空腔从而提取更多物质的启示,因此无论是由对比文件1或2还是它们的结合都无法得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因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案情分析1.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分析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1如下(参见图1,2):1.一种装置,它包括:一个用于包含物质的容器,该容器具有轴线(X);至少一个具有一端壁并能与该容器流体相通的壳体,所述至少一个壳体被构造成容纳一个涂抹件,该壳体相对于所述容器位于固定的轴向位置上;当该涂抹件容纳在壳体中,至少一个涂抹件压靠于端壁,当所述涂抹件被至少部分地容纳在所述壳体中时,由该壳体界定的一个空腔至少部分地在该端壁和该涂抹件之间延伸;所述涂抹件在从所述壳体取出时,具有至少一个凹槽或至少一个扁平部或至少一个平截头部,所述空腔在该端壁和凹槽或扁平体或平截头部之间,沿该轴线(X)至少部分地延伸。
在该独立权利要求1中仅限定当涂抹件被至少部分地容纳在壳体中时或者从壳体中取出时,在端壁和涂抹件之间具有一个空腔,该空腔沿轴线X至少部分地延伸。
由此可以看出,在该权利要求中并没有限定该空腔是一个负压空腔,而且也没有限定该空腔是依靠涂抹件本身的弹性变形在涂抹件和端壁之间形成负压来吸附物质,此外,在该权利要求中也没有具体限定涂抹件是采用可弹性变形的材料制成,因此根据该权利要求的描述我们并不能断定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装置一定是依靠涂抹件的弹性变形产生的抽吸作用来吸附物质。
在该案例的说明书中还具有这样的描述“涂抹件可以是可压缩的,或不是”,“为了给涂抹件填充物质,用户可靠压容器主体的壁,假定壁是柔性的,从而导致物质朝着壳体上升,或者用户可翻转容器,从而使物质在重力的作用下往下流向端壁,并接着流过它”,“特别是在壳体的壁是柔性的时,涂抹器优选是可压缩的,但也可不是可压缩的”。
那么也就是说,当涂抹件不可压缩,从壳体中取出涂抹件时,在涂抹件和端壁之间同样会产生一个沿轴线X的空腔,但是由于涂抹件不会弹性变形,该空腔不是一个负压的空腔,不会产生抽吸作用,这时为了给涂抹件填充较多的物质,需要借助于其它的一些手段,例如靠压容器主体的壁或者翻转容器或者其它的一些手段。
由此可见,这时该装置的工作原理并非仅仅依靠当涂抹件取出时的弹性变形所产生的吸力来吸附物质。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当涂抹件是可压缩的,从壳体中取出涂抹件时,在涂抹件和端壁之间会产生一个沿轴线X的空腔,由于涂抹件弹性变形,该空腔是一个负压的空腔,能够产生抽吸作用;而当涂抹件是不可压缩时,虽然在从壳体中取出涂抹件时会在端壁和涂抹件之间产生一个空腔,但是由于没有涂抹件的弹性变形所产生的负压,该空腔不会产生抽吸作用。
2.权利要求1中另一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分析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涂抹装置(参见对比文件1的附图14),该涂抹装置包括:一个用于包含物质的容器(2),该容器(2)具有轴线(X);一个具有一端壁(11)并能与该容器(2)流体相通的壳体,所述壳体被构造成容纳一个涂抹件(35),该壳体相对于该容器(2)位于固定的轴向位置上;当该涂抹件容纳在壳体中,涂抹件的端头压靠于端壁(11),当该涂抹件从壳体取出时,通过毛细孔(230)将物质吸附在涂抹件上,其中容器主体的壁是柔性管,因此还可以通过挤压壁使物质朝着壳体上升。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涂抹装置(参见对比文件2的附图2,5C),该装置包括一容器(11),该容器具有轴线(X),在容器内设置有涂抹件(5)和活塞(13),活塞(13)可以沿轴线(X)方向移动并具有开孔(14),当涂抹件(5)容纳在容器(11)中时,弹簧(17)确保涂抹件(5)压靠在活塞(13)上,并使得开孔(14)打开,定量的物质通过开孔(14)供给涂抹件(5),当涂抹件(5)从容器(11)取出时,活塞(13)恢复原位,使得开孔(14)关闭或至少部分关闭。
这种涂抹装置的工作原理是依靠涂抹件的下压和弹簧(17)的作用使物质从开孔(14)涌出而吸附于涂抹件上。
对比文件2的附图5C给出了涂抹件的另一个实施例,该涂抹件在其底部设置有沿轴向延伸的凹部(22),因此图5C中的这种涂抹件比一般的涂抹件可以填充更多的涂抹物质。
按照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1节规定的三步法进行创造性判断。
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与本案例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都是一种用于涂抹物质尤其是涂抹化妆品或护肤品的装置,利用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与该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所述涂抹件从壳体中取出时,具有至少一个凹槽或至少一个扁平部或至少一个平截头部,所述空腔在该端壁和凹槽或扁平体或平截头部之间,沿轴线(X)至少部分地延伸。
”该区别技术特征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使涂抹件可以填充较多的物质”,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已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且该区别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的为解决其技术问题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填充较大量的物质,从而使涂抹器在填充期间可以足够长时间地被使用。
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因此对比文件1可以结合对比文件2破坏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由此可见,得出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的结论与复审决定是不一致的,进一步究其原因可以发现,复审决定中所认定的“无法从对比文件1和2中得到任何有关依靠涂抹件本身的弹性变形在涂抹件和端壁之间形成具有负压的空腔从而提取更多物质的启示”实质上是仅针对权利要求中的涂抹件是可压缩的并产生了抽吸作用的这一技术方案而言,即也就是说,把说明书具体实施例中的一些技术特征加入到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理解中,从而实际上评述的是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之一。
因此在此基础上得出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结论是值得商榷的。
结论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得知,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准确的理解是获得正确的创造性评价的基础,在理解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时候,我们可以结合说明书的内容对权利要求进行理解,但同时应注意不要主观地把说明书中记载的某些技术特征加入到对权利要求的理解中,否则会影响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准确判断。
以上是本人一些粗浅的认识,其中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和探讨。
参考文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2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