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考、事业单位考试政审标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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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2019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2019

2019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

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

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page]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公安政审标准

公安政审标准

公安政审标准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政审标准,主要参考以下几点: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犯罪记录。

3.年龄、健康状况适宜从事警务工作。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6.无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亲属在境内外定居。

7.没有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工作的情况。

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职位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建议参考当地公安机关的招聘公告或者咨询相关部门了解详细信息。

2019年考察政审视为不合格有关规定

2019年考察政审视为不合格有关规定

2019年考察政审视为不合格有关规定
2019年考察政审视为不合格有关规定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对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不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有抵触思想和行为,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不能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人民利益,不能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

3、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违法违
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正在被侦查、起诉和审判。

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违纪处分未过处分期的;超计划生育的;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4、群众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
社会生活中不起带头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5、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
道德、家庭美德行为。

6、对党不忠诚老实,对党组织回避和隐瞒重大政治历史和其
他问题,在政治审查中弄虚作假或不接受、不配合党组织的政治审查。

7、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参与邪教组织、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本人在政治上、思想上不能与其划清界限。

8、党组织认为发展对象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我国参军、公考、考编的政审规则

我国参军、公考、考编的政审规则

我国参军、公考、考编的政审规则
1.参军政审规则:参军人员需接受政治审查,包括个人思想政治表现、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审核。

不得有违法违纪、涉嫌犯罪、传播不良信息等行为。

2. 公考政审规则:公共招聘考试中,政审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考生须接受严格的政治审查,包括个人思想政治表现、家庭背景、社会关系、公共形象等方面的审核。

不得有违法违纪、涉嫌犯罪、传播不良信息等行为。

3. 考编政审规则:考编人员需接受政治审查,包括个人思想政治表现、家庭背景、社会关系、公共形象等方面的审核。

不得有违法违纪、涉嫌犯罪、传播不良信息等行为。

同时,还需考虑到编制管理部门的需要,符合工作要求和条件。

总的来说,政治审查是我国参军、公考、考编的必要程序,旨在确保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忠诚度,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

但政审也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公正透明,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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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

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

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
(一)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抽调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

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应当回避。

考察前,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考察工作应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

考察期间,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公告。

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的考察,可提请外交、教育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

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四)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履行职位职责必备的素质能力,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洁自律。

江苏公务员政审标准

江苏公务员政审标准

江苏公务员政审标准为确保被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政治素质,根据《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录用考核的对象为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

二、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须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须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确定。

主要包括:(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及相关业绩。

(2)有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回避的亲属关系。

(3)报考资格的复审。

四、省辖市以上政府机关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指导下,以用人单位为主组织实施;县(市)政府及其以下政府机关公务员的录用考核由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为主组织实施。

五、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应当根据拟考核人数,成立若干考核小组,承担具体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成员至少在两人以上。

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政治上可靠,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处事公道,责任心强,熟悉人事考核工作,有较丰富的经验六、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须按下列程序进行:(1)制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

(2)通过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查阅档案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表现和有关情况。

(3)分析整理考核材料,形成考核报告。

报告应准确全面反映被考核者的实际情况,内容具体,观点有例证;提出被考核人是否录用的意见。

报告由小组成员署名,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

批准录用后,考核报告装入本人档案。

七、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反对言行者;(2)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未有结论者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录用为公务员者;(3)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者;(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5)思想作风不正,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6)有民族分裂思想,参与民族分裂活动者;(7)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8)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者;(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10)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者;(11)近三年内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者;(12)近五年内被国家行政机关辞退者;(近五年内被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第三条第四至第九款辞退者)(13)报考政法机关的,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因犯罪被杀、关、管、押者;(报考政法机关的,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考公政审范围

考公政审范围

考公政审范围
一、政治审查
1. 具体政党或政治组织的宣传、活动,并包括对其他政党或政治组织的攻击和批评。

2. 参与或组织任何形式的非法政治运动、示威或抗议活动。

3. 散布、传播或参与恶意利用政治、种族、宗教或性别等因素进行歧视、攻击或诽谤的言论或行为。

二、道德审查
1. 涉及具体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如犯罪记录、违法经历等。

2. 违反伦理道德,包括性骚扰、贪污腐败、虚假宣传等。

3. 参与或组织非法社团、组织,如邪教组织等。

三、安全审查
1. 具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或言论。

2. 涉及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等危害社会安全和稳定的行为或言论。

3. 参与或支持境外敌对势力或组织的行为或言论。

四、经济审查
1. 违反经济法律法规,如经济犯罪、负面信用记录等。

2. 参与或支持非法金融活动,如传销、非法集资等。

五、学术审查
1. 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造假等。

2. 学术观点违背主流科学理论或涉及严重违反社会公共价值观的言论。

六、品行审查
1. 违反组织、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不遵守纪律、对上级不服从等。

2. 违背社会公德,如恶意欺诈、行为不端等。

七、其他审查
根据特殊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其他合法合规的审查。

以上为考公政审的一般范围说明,具体政审内容可能会因地区、单位和职位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根据招考公告和相关法规进行准确的了解和准备。

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政审的内容、程序、标准及入职感言

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政审的内容、程序、标准及入职感言

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政审的内容、程序、标准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二、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三、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2、受过刑事处分的;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7、超计划生育的;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四、考核工作程序:1、组织准备。

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任务,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组织若干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须经必要的培训。

2、考察。

各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

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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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事业单位考试政审标准参考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自2015年11月26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七)自2013年11月26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八)自2015年11月26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十九)自2015年11月26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
撤职的;
(二十)2017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6、2017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一)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二)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
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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