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思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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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条将案件受理工作单列出来,统一了案件的入口,为案件管理工作的运行奠定了基础,也为案管工作带来挑战。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一是案件管理部门职能不明,服务多于监管。

部分领导和同志对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立初衷和职能不了解,对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立不够重视,在人员配备、设施配置、经费保证等方面保障不足。

这样就造成,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责仅仅局限于案件的受理、分流等事务性工作。

而管理职能因缺编缺人导致形同虚设,无法起到应有的监管作用。

二是案件管理部门定位低,难以开展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案件管理部门需要实施具体的监管行为,但目前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置仅仅与业务科室平级,这样就造成了实际工作中监督不能的尴尬局面。

再加之一些业务科室承办人对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管存在抵触情绪,不服管理,造成监督不到位。

三是案件管理工作信息化、自动化程度不高。

目前,案件管理工作依托渭南市院《检察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案,但案件管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不高,案件材料的流转多以纸质形式为准,办案工作、接待律师工作还停留在纸质审、阅卷的状态。

再加之该系统存在诸多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网上网下两套办案流程,不但没有减轻办案人员的工作量,反而增加了工作麻烦,造成了办案人员对网上办案的抵触情绪。

二、推进案件管理工作的建议(一)应进一步明确案管部门的定位,要求其主要对案件流程、时效进行监控,对案件质量定期进行评查,对业务工作开展监督。

(二)应减少事务性工作,突出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作用。

(三)应建立公、检、法办案信息化共享平台。

尽快为案管部门配备电脑、高速扫描仪、复印机、案卷装订机等硬件设施,为卷宗电子化、文书集中打印提供条件和创造便利。

(四)应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运用,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奖惩机制。

为了提高检察机关案件办理质量,促进承办人员提高办案能力,应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奖惩办法,与干警绩效考核、岗位目标责任制相挂钩。

基层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思考建议

基层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思考建议

基层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思考建议基层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思考建议随着政治体制改⾰的深⼊,我国社会、经济等⽅⾯有了较⼤发展,检察事业也得到了长⾜发展。

近年来,我院在加强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同时,我院在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作中仍然存在着⼀定的问题,需及时改进和解决。

为⼒求探索更加科学的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体制,现将我院近年来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作总结如下。

⼀、基本情况我院现有政法编制68名,⼯勤⼈员5名,实有⼲警74⼈(在岗61⼈),退休11⼈。

1、在职在编67⼈(在岗52⼈,改⾮13⼈,病休2⼈)2、在职不在编5⼈(⼯⼈)3、在职不在编2⼈(分开登记)我院设纪检监察、政治处、反贪局、反渎局、技术科、预防科、控申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科、监所科、办公室(与检委办合署办公)、装备科、法警⼤队共14个机构。

全院⼲警⼈员少,所以,各业务科室的检察员和书记员的⽐例也⽆法做到科学配置,很难适应⼯作需要。

⼈员配置情况如下:从以上统计看出,我院政法专项编制紧缺,部分业务科室⼈员偏少,已严重影响着各项检察⼯作的正常开展。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是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数不能满⾜基层检察院⼯作实际需求。

近年来,各地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各类违法犯罪案件逐年增长,但我院政法编制增加却只有5名,形成了⼲警奇缺与业务量增⼤的现实问题。

⼆是当前我院⼲警队伍年龄⽼化现象严重,后备⼒量严重不⾜。

为解决这⼀难题,我院近年来加⼤了公务员招录和政法⼲警招录⼒度,但由于受编制数量所限,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难题。

三是是国家制定颁布实施的统⼀司法考试制度以来,由于多⽅⾯的原因,和许多基层院⼀样,我院也⾯临着检察官断层,尤其是办案⼀线检察官断层现象愈加突出,不利于检察事业的平衡健康发展,不符合⼈员梯型组合理论。

三、加强政法专项编制管理的思考与建议近年来,通过对机构编制管理⼯作的总结和思考,感到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要从以下⼏个⽅⾯着⼿:(⼀)进⼀步加强编制管理的制度建设。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三篇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三篇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三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文章3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第一篇: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加强案件管理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保障案件质量。

各基层检察院自成立案件管理中心以来,在案件监督管理方面虽然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化程度不高、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流程不规范等,还有一些基层检察机关面临案件数量大,疑难案件多的困境。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有清晰的认识,并应提出相应对策。

就实务层面来说,当前一些基层院所尝试的案件管理模式有不少创新之处,新兴事物的出现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现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对当前案件管理状况做一些探讨。

一、本院案件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指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受理和移送案件,严把案件进出口 ,控制办案环节,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和审查,确保案件质量。

我院案件管理中心于成立于2023年6月份,自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9件,办案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覆盖了全院主要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

案管中心主要职能为:(一)案件受理、分流和赃证物管理。

案管中心将原先各业务部门独立受理案件的工作集中统一起来,对全院案件实行网上受理、分流,对冻结、扣押涉案款物及收缴的赃款赃物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并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否超期、案件卷宗材料是否齐备等情况进行审查,统一登记后移交业务部门或承办人。

在案件受理中以程序审查为主,辅之于实体审查。

针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自侦部门不立案或撤销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应办案部门申请,对移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追加漏犯、漏罪及变更强制措施等进行审查。

案件办结后,将需要送达的材料及法律文书统一送达侦查、审判机关或有关当事人。

(二)定期对业务信息进行统计与分析。

充分运用办案系统软件,对案件实行动态登记录入,随时掌握诉讼进程并提供各类案件的详细统计数据,通过定期对案件开展调查研究,在掌握案件管理资料和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

乡镇政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乡镇政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乡镇政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当前,乡镇政法工作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比如工作重心不够明确、队伍建设不足、监督管理不到位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为此,应该针对这些问题,及时出台有效措施,加强乡镇政法工作的建设和管理。

一、工作重心不够明确目前,一些乡镇政法工作中工作重心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有的乡镇政法工作没有做好存在方向性,有时候工作重心分散,或者是只注重应急处理而忽视长远规划。

这些不够明确的问题,容易导致工作效益不高,影响乡镇的政治稳定。

针对这种情况,乡镇政法工作者应该合理处理好重点和分点,不断做好科学制订和调整工作计划,确保乡镇政法工作有一定的重心和方向。

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乡镇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逐步优化工作方向,确保优先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队伍建设不足乡镇政法工作的效果完全依赖于队伍的建设,但是目前存在不少乡镇政法干部素质不高、工作薄弱的情况,甚至一些地方还存在用人不当、政治素质低下的问题。

这种情况不仅直接影响到乡镇政法工作效率,还会影响到政府公信力。

对于这个问题,乡镇政法干部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学习和实践,在思想上选择正确的方向,在工作中尽力做好每一点。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对干部的督促和群众的监督力度。

三、监督管理不到位乡镇政法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乡镇政法工作监督管理尚不到位。

一些乡镇政法单位尤其是人员流动较大的一些单位,存在督查机制宽松缺失的问题,还存在多个领导部门重复监管的现象,这些问题会影响到乡镇政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加强管理和监督。

各级领导部门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监督过程中注重实效,及时发现摸清问题,并及时进行处理。

开展民主监督,摸清群众的实际需求和诉求,通过适当的和合理的方式公开工作情况,必要时采取问责制、督责制等制度化措施,确保乡镇政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乡镇政法工作是保障农村社会安定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政法干部必须增强自身的工作能力,加强团队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方向和方法,共同促进乡村治理的良性循环和长足进展。

当前政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政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政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政法队伍建设成为当前十分重要的任务之一。

然而,在实施政法队伍建设中,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推进我国政法队伍建设。

一、政法队伍现状与问题分析1.1 职业素质不高政法工作涉及到的是国家安全和人民幸福,工作素质自然要求非常高。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政法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却存在着明显问题,例如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责任心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让政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受到了很大影响。

1.2 治理手段过于简单单一在政法工作中,简单单一的治理手段难以达到综合治理的要求。

为了达到政策目标,政府需要多种治理手段,比如教育、惩罚、奖励等等。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政法工作人员的治理手段过于简单单一,导致治理效果缺乏可操作性。

1.3 司法确权难度大司法确权是政法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

其困难程度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技术层面。

司法确权需要用到政府的科技设备和功绩设施,这些设备要求既贵又复杂。

另一方面是人员层面。

司法工作人员在调查和处理案件时,需要极高的技术和职业素质。

但实际上,许多政法工作人员技能不足,导致司法确权难度较大。

1.4 政法队伍综合素质尚欠丰富政法队伍建设需要依托于人才队伍的建设。

当前,政法队伍缺少全面发展的人才,综合素质缺乏达成,反映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对政治站位、科学理论和实践经验等方面缺乏深入了解和掌握,缺少领导力和影响力,需要进行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对策建议2.1 突出职业素质培养对于政法工作人员来说,职业素质是非常重要的基本素养。

政法工作本身就要求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等等。

因此,在政法队伍建设中,我们要注重对职业素质的培养,通过各种培训、考试、练习等方式,提升政法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

2.2 多元治理手段的建立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我们需要在政法队伍建设中建立一系列较为完善的治理手段。

检察院工作问题与对策

检察院工作问题与对策

检察院工作问题与对策检察院作为我国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检察院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分析并寻找有效的对策。

一、检察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而检察院的人员编制增长相对缓慢,导致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

检察官们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往往需要加班加点才能完成工作任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检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检察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不够准确,缺乏处理复杂案件的经验和能力。

同时,一些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意识也存在不足,影响了检察院的形象和公信力。

(三)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在刑事诉讼监督方面,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对违法侦查行为和审判不公的监督力度不够。

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面,监督范围和监督方式还需进一步拓展和创新,对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发现和纠正能力有待加强。

(四)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需求相比仍存在差距。

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不够顺畅,数据共享和应用水平不高,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办案效果。

(五)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不够紧密检察院在工作中需要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但在实际操作中,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信息不畅、工作衔接不紧密等问题,影响了司法工作的整体效能。

二、解决检察院工作问题的对策(一)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合理调整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根据案件类型和工作任务,科学配置人员力量。

同时,通过招聘、选调等方式引进高素质人才,充实检察队伍。

此外,建立健全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辅助人员的作用,减轻检察官的工作负担。

(二)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定期组织检察官参加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其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困境及出路研究

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困境及出路研究

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困境及出路研究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是中国司法体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该领域的工作存在着一些困境,需要我们深入分析并寻找解决办法,以推动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一、存在的困境1. 面临法律知识和技能储备不足的挑战。

随着基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的拓展,检察干警在调查取证、法律适用、案件办理等诸多环节需要更加深入的法律学识,但目前在基层检察机关,一些干警缺乏充足的法律知识和实践技巧,很难胜任对于那些复杂典型的案件审查,还有法律适用、监督执行等高难度的环节。

2. 惩罚力度较轻,对违规行为的制止效果不佳。

基层检察机关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较轻,很难从根本上切断违法现象,让违法者得到应有惩罚。

这样一来,违法现象和犯罪行为就难以得到有效的治理和制止,导致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发生扭曲。

3. 干部人员素质与等级制度双重制约。

现行的干部人员等级制度存在着一些不足,导致一些干部晋升的主要依据是年限而非素质能力。

同时,由于从政治考核的角度来看,很多干部更加看重其整体工作效果,而对于基层检察干警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全面推进的看法不是很重视,就会产生“表面工作”现象,导致基层检察工作质量有所下滑。

4. 数据化程度不足,很难搜集、处理和利用大量数据,这就导致了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推进和应用效能有限。

二、存在的出路1. 常态化的学习教育。

针对检察干警在法律前途、审查取证、司法适用等方面的不足,应开展长期、常态化的学习教育,并且根据干警工作中的实际需求,采取线上和线下结合的学习方式,通过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等方式提供丰富的实践案例,进一步提升干警法律素质和实践技巧。

2.对违规行为在成本上进行考核。

加大对干警违反规矩惩罚力度力度的同时,可以建立各级合法行为的监督机制,减少违反规矩的概率。

建立合理的制度和标准,使干部按照标准办事,实现规范化、溯源化的治理方式。

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

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

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当前检察工作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发展,检察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办案质量、廉政建设和智能化应用等方面探讨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工作打算。

一、办案质量不稳定当前,在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中存在着办案质量不稳定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人力资源配置不均衡以及员额编制的限制,很多基层检察官承担了较为繁重的案件审查与起诉任务。

这导致他们在办案过程中无暇顾及其它重要环节,容易出现粗略查证、简单执纪等情况,影响了办案质量。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化操作流程,各地检察机关之间对同类案件侧重点以及审查标准存在差异,导致了在类似事实情况下判决结果差异较大的情况发生。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拟定以下工作打算:1. 改革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基层检察官数量和能力的培养。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调整员额编制,并通过组织培训、提供岗位晋升机会等方式,提高基层检察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2. 建立统一的办案标准和操作规范。

推动制订全国统一的办案指南,明确审查、起诉程序和证据收集要求,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交流合作,协调类似案件判决结果的异同。

二、廉政建设亟待加强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加强廉政建设成为了当务之急。

然而,在现实中,仍有少数检察干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群众利益,也影响到了广大干警的形象和声誉。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大对检察干警廉洁自律教育的力度。

通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提供典型案例宣传和培训等方式,引导干警明辨是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2. 加强对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和惩处机制的建设。

加强对干警行为的日常监督,建立健全举报和投诉机制,并依法追究涉嫌违纪违法人员的责任,形成有效震慑。

三、智能化应用亟待推进在科技发展的大背景下,智能化应用已经成为了推动各个领域高效运行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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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中存在
的问题、原因及思考建议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社会、经济等方面有了较大发展,检察事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

近年来,我院在加强政法专项编制管理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同时,我院在政法专项编制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及时改进和解决。

为力求探索更加科学的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体制,现将我院近年来政法专项编制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院现有政法编制68名,工勤人员5名,实有干警74人(在岗61人),退休11人。

1、在职在编67人(在岗52人,改非13人,病休2人)
2、在职不在编5人(工人)
3、在职不在编2人(分开登记)
我院设纪检监察、政治处、反贪局、反渎局、技术科、预防科、控申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行科、监所科、办公室(与检委办合署办公)、装备科、法警大队共14个机构。

全院干警人员少,所以,各业务科室的检察员和书记员的比例也无法做到科学配置,很难适应工作需要。

人员配置情况如下:
从以上统计看出,我院政法专项编制紧缺,部分业务科室人员偏少,已严重影响着各项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数不能满足基层检察院工作实际需求。

近年来,各地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各类违法犯罪案件逐年增长,但我院政法编制增加却只有5名,形成了干警奇缺与业务量增大的现实问题。

二是当前我院干警队伍年龄老化现象严重,后备力量严重不足。

为解决这一难题,我院近年来加大了公务员招录和政法干警招录力度,但由于受编制数量所限,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

三是是国家制定颁布实施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和许多基层院一样,我院也面临着检察官断层,尤其是办案一线检察官断层现象愈加突出,不利于检察事业的平衡健康发展,不符合人员梯型组合理论。

三、加强政法专项编制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近年来,通过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总结和思考,感到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进一步加强编制管理的制度建设。

建议制定一个统一的检察机关政法专项编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编制使用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各业务岗位的人员配备标准、配置基数,以及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的人员配备比例等。

与此同时,贯彻中央11号文件精神,呼吁国家编制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当前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编制不足的矛盾,建立起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增加政法专项编制的制度和机制
(二)注重加强检察队伍的能力建设。

把提升检察人员自身素质、抓好队伍能力建设作为从根本上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矛盾的对策。

一是加快推进分类管理改革,有效整合机构,减少非办案岗位的设置,优化人员力量的配置;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强化岗位练兵活动,切实增强干警岗位技能,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三是严格考核管理,进一步建立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考核机制,充分激励干警办案工作积极性。

(三)减少基层院非办案因素的减员。

针对目前存在的各种非办案因素减员的矛盾比较突出,组织专题调研,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保持办案岗位能满员配备,保证办案人员主要精力用于办案,并将人员编制优先配置到办案一线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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