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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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3篇

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3篇

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3篇篇1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个人感情问题决定终止婚姻关系,为明确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权益分配,特订立本协议。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避免纠纷发生。

二、财产分配原则1. 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投资、股票等,应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配。

2. 在分配财产时,应当考虑到双方的贡献、婚姻期间的共同努力以及离婚后的生活需要等因素。

3. 财产分配应当合法、公正、公平,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三、具体财产分配方案1. 房产分配:(1)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支付乙方相应的折价款。

(2)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支付甲方相应的折价款。

2. 车辆分配:(1)车辆A归甲方所有,乙方取得车辆B的所有权。

(2)车辆归属及过户手续应在协议签署后____日内办理完毕。

3. 存款与投资分配:(1)双方在银行的存款,按照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投资资产,根据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若比例不明确,则双方协商决定。

4. 其他财产分配:(1)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根据实际需要,由双方协商分配。

(2)贵重物品,如珠宝、艺术品等,按照双方共同认可的价值进行分配。

四、债务处理1. 双方在婚姻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2. 离婚后,新产生的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3. 双方应尽快办理债务清偿手续,确保无债务纠纷。

离婚后要如何处理财产分割

离婚后要如何处理财产分割

离婚后要如何处理财产分割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离婚事件逐渐增多。

为了保护离婚双方的利益,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婚姻法》。

而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往往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离婚后如何处理财产分割,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离婚所带来的财产风险。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法则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法则。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规定了以下几个原则:1. 财产归属原则: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从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从属个人财产。

2. 同等分割原则: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同等分割。

3. 特殊财产原则: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各自承担的债务,由各自负责。

但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以一方名下所有的财产和以一方名下的财产其实是共同财产。

4. 公证原则:离婚时可以通过公证方式进行财产分割,公证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在离婚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以上几个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其中,同等分割原则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一个原则。

因此,在确定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法时,需要尽量遵循同等分割原则,以确保分配的公平性。

二、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法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财产分割。

1. 协议分割法协议分割法是指离婚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然后由双方自行处理各自的财产。

这种方式通常需要律师协助,以确保达成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利影响。

协议分割法适用于离婚双方关系较好,且财产来源比较明确的情况。

2. 司法裁决法司法裁决法是指在法院的裁决下,依法进行财产分割。

这种方式比较直接,可以解决离婚双方之间的纠纷。

但是,由于司法裁决的过程通常比较长,且需要律师和金钱的支出,所以并不是所有人都适用。

3. 公证分割法公证分割法是指在公证机构的协助下,双方达成协议,进行公证和登记。

这种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证离婚双方的权益不受侵犯。

但是公证分割法在实际操作中比较繁琐,通常需要律师协助。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书(精选3篇)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书(精选3篇)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书(篇一)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男方:********,汉族,生于19*****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女方:********,汉族,生于19*****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男、女双方于20*****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

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连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裂开,已无和好可能。

现男女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原则,经协商全都,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全部,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全部。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担当。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关心的状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女方:********签名:********签名:***********年*****月*****日******年*****月*****日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书(篇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摘要:本《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甲方姓名]和[乙方姓名](以下简称“当事人”)共同签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就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事宜作出安排。

正文:第一条协议背景1.1 当事人[甲方姓名]和[乙方姓名]于[婚姻登记日期]在[婚姻登记地点]结婚,婚姻登记号为[婚姻登记号]。

1.2 双方经沟通协商,决定自愿离婚,并达成本协议,对双方离婚后的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保障双方的权益。

第二条财产分割原则2.1 当事人同意以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在尊重彼此权益的基础上达成一致。

有关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范本5篇

有关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范本5篇

有关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范本5篇篇1本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下列双方签订: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个人原因决定终止婚姻关系,为明确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事项,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合理分割。

二、财产分割原则1. 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投资、家具、家电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2. 双方在分割财产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充分考虑双方的贡献、婚姻期间的付出以及离婚后的生活需要。

三、具体财产分割1. 房产分割:(1)位于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产权登记在甲方名下,离婚后该房产归甲方所有。

甲方补偿乙方人民币_______元。

(2)位于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离婚后该房产归乙方所有。

乙方补偿甲方人民币_______元。

2. 车辆分割:(1)品牌型号为_______________的车辆,归甲方所有。

甲方补偿乙方人民币_______元。

(2)品牌型号为_______________的车辆,归乙方所有。

乙方补偿甲方人民币_______元。

3. 存款与投资分割:(1)双方在婚姻期间的银行存款、投资等流动资产,按照各自名下的金额进行分割。

(2)双方确认在离婚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并由双方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四、其他事项1. 双方在离婚后,应相互尊重,不得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

2. 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约定,如因违约导致对方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论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的实践报告

关于论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的实践报告

关于论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的实践报告离婚,大家都知道不是个小事,尤其是财产分割这块,简直是个“雷区”。

一旦牵扯到钱,谁也不想吃亏,谁也不想让自己的努力白费。

那你要知道,在很多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可不仅仅是“分个锅”的事儿。

很多时候,分财产比处理感情还要复杂。

夫妻俩曾经是“一条心”,但到了连分钱的方式都可能“掰成两半”。

你想啊,婚姻是共享的,收入是共享的,花费也是共享的,结果一离婚,所有东西就变成了“你一分我一分”。

可这种分法,不是那么简单就能搞定的。

首先呢,大家应该知道,不是所有财产都会被分的。

有的东西是“你挣的我也没份”的。

比如一方婚前就有的财产,或者婚后有些个人财产,基本上就属于“私人定制”。

但问题来了,离婚时,财产的界定可是个大难题。

有的夫妻一开始就“共享”了一些资产,什么房子、车子、存款这些大件,搞得人心慌慌。

房子就更不用说了,往往是夫妻双方“争夺”的焦点。

你看看,原本为了买个房子,两个人是“携手共进”,一人出一半,最后如果真离了,房子也得“对分”。

不过房子并不简单。

比如如果房子是婚前就有的,那另一方就算在婚姻中帮忙装修,也未必能分到多少。

听起来好像挺不公平,但法律上,它是有规定的。

说起这些,我不禁想到很多人离婚时的心态。

你看,夫妻之间有时候真的会为了“财产”斤斤计较,搞得两个人都快要掰成“死对头”。

婚姻中,有人为爱,为责任,也有人为那一份经济上的保障。

每个人的心里,都藏着一张不愿意交出去的“底牌”。

你看,曾经亲密无间的两个人,突然之间为了财产“刀枪相见”,真是让人感叹:婚姻不只是两个人的事,还是财产的博弈。

在这场“博弈”中,很多时候分割的并不只是钱,还包括“时间”和“精力”。

夫妻双方可能在离婚后争执不休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分配,更多的是对过去共同生活时间的归属感。

有人会觉得,自己在这段婚姻中,付出了很多,而另一方并没有做出相等的贡献。

所以,分财产的事,常常牵扯到“公平”二字。

你看这公平,听着简单,但要真正落实到每一项财产上,那可不是那么一回事。

新的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合同

新的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合同

新的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合同一、引言。

亲爱的。

咱们都走到这一步了,虽然挺难受的,但咱还是得好好把财产的事儿给整明白咯。

咱就按照新婚姻法的那些规定来,可别整那些有的没的,公平公正地把这事儿解决了,以后也能各自好好生活,对吧?二、财产清查。

咱先把家里的财产都清查清查。

房子呢,这可是个大件儿。

不管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都得搞清楚。

要是婚前一方买的,但是婚后一起还贷款了,那还贷款的部分和房子增值的部分可就得好好算算了。

比如说啊,房子买的时候100万,婚前付了50万首付,婚后一起还了30万贷款,那这30万和对应的增值部分就得分一分。

车子也一样。

要是婚后一起挣钱买的,那就是共同财产。

要是一方用自己婚前的钱买的,那就算个人财产啦。

不过要是婚后有啥特殊情况,像另一方也帮忙还车贷之类的,那也得考虑进去。

家里的存款就更好算了,咱把各个银行账户都拿出来瞅瞅,看看一共多少钱。

这里面婚后存的钱基本上就是共同财产啦,当然要是能证明是婚前个人的钱一直单独存着没动过,那还是个人的。

还有那些金银首饰啥的,虽然有些是作为礼物送的,但也得看情况。

要是婚后送的,又没特别说明是只给一方的,那也算是共同财产。

像我之前送你的那个金项链,要是真要分,咱也得算清楚价值呢。

三、债务分担。

说完财产,咱再说说债务。

那些在婚姻期间欠的债,要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欠的,像房贷、车贷、日常生活开销借的钱,那就是共同债务,咱们得一起承担。

但是要是一方自己偷偷出去借了钱,又不是为了家庭,比如说赌博欠的钱,那可不能让对方跟着一起还,这可不合理。

咱得实事求是,可不能让老实人吃亏。

四、财产分割方式。

存款就更简单了,按照比例把钱分到各自的账户里就好啦。

至于那些家具家电啥的,咱们也别太计较了,谁需要就谁拿走,要是都想要,那就看看谁出的钱比较多,或者咱们再商量商量。

五、其他事项。

还有哦,关于以后可能出现的一些情况。

比如说要是发现还有没清查到的财产或者债务,咱们可不能藏着掖着。

新离婚法财产分配

新离婚法财产分配

新离婚法财产分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离婚已经成为一种日益普遍的现象。

而随着离婚的增多,离婚财产分配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保护离婚双方的权益,我国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了新的《婚姻法》和《民法典》。

本文将重点探讨新离婚法中的财产分配问题。

一、离婚财产的概念离婚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和增值部分。

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登记前,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如个人工资、奖金、继承财产等。

婚后财产是指在婚姻登记后,夫妻双方所共同取得的财产,如共同购买房屋、汽车、存款等。

增值部分是指婚姻存续期间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增值部分。

二、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新离婚法中规定了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平等分享、保护婚姻期间贡献、保护无过错方和公平合理原则。

1. 平等分享原则平等分享原则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平等分享财产。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夫妻双方应当均分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2. 保护婚姻期间贡献原则保护婚姻期间贡献原则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保护婚姻期间的贡献。

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夫妻双方应当根据各自在婚姻关系中所作出的贡献,合理分配共同财产。

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承担了家庭主妇的角色,照顾家庭和子女,那么他或她应当得到更多的财产分配。

3. 保护无过错方原则保护无过错方原则是指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如果一方违反婚姻法律规定,导致离婚,那么他或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财产分配方面的责任。

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那么应当平等分配共同财产。

4. 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是指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在离婚财产分配中,法院将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各自的贡献、婚姻期间的财产状况、离婚后的生活状况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三、离婚财产分配的实践在新离婚法实施后,离婚财产分配的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6篇

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6篇

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6篇篇1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在_________(地点)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____________(男方)乙方:____________(女方)鉴于甲乙双方已经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为明确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避免未来的纠纷和疑虑,双方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确保财产分配的公平、公正和合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财产分配原则1. 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债权等,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公正分配。

2. 财产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既要考虑双方的贡献,也要照顾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生活需要。

三、具体财产分配1. 房产分配:(1)夫妻共有的房产,应按照市场评估价值进行分割,其中甲方获得______%,乙方获得______%。

(2)个人所有的房产,归各自所有。

2. 车辆分配:(1)夫妻共有的车辆,按照市场评估价值进行分割,其中甲方获得______%,乙方获得______%。

(2)个人所有的车辆,归各自所有。

3. 存款、股票、基金、债权等金融资产的分配:(1)夫妻共有的金融资产,按照市场评估价值进行分割,其中甲方获得______%,乙方获得______%。

(2)个人名下的金融资产,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处理1. 双方在婚姻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2. 双方应列出婚姻期间的所有债务,并明确各自的承担比例。

3. 离婚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

五、其他事项1. 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了解其在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并自愿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 如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法院诉讼解决。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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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一、关于起诉主体方面的规定。

1、同居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特别是目前年青一代流行的“先同居、后结婚”的这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如果是同居一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由于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达不成意见,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吗?同居期间,自然免不了财产的混同,在分手时,自然也不会少了争执。

对于“未婚同居”的双方当事人来说,由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要求法院公裁,法院是受理的。

当然,同居期间“偷吃”禁果是必然的,如果万一有了小孩,对于分手后孩子的抚养费争议,法院也是受理的。

二、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规定1、离婚协议可以返悔吗?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具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

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根据解释(二)的立法本意,离婚协议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订立,立约双方即应当遵守,但合同法规定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于离婚协议订立后一年内,由于履行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没有致使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后,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请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院解释(二)中的“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

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

2、离婚时,能否返还“礼金”?“礼金”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流传下来的习俗,虽然不被法律赞许,但谁也避免不掉。

正因为礼金数额巨大,凝含有馈赠者甚至馈赠者父母的毕生心血,因此,当夫妻双方反目时,馈赠方往往要求对方返还。

对于礼金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

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

此次制订的解释(二),规定的更为具体,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既便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如此明确,仍存在法律问题。

诚然,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已经在一起同居了,礼金仍然可以返还,甚至可以说是全部返还,但是,对于婚后一方给付礼金的行为,仍然存在法律争议:(1)婚后,一方给付另一方礼金,是否共同财产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赠与均为共同财产。

那么,一方给付另一方的礼金,也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这部分“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约定”呢?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赠与方还可以拿到礼金的一半;如果是对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只能属于受赠方。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宜,理由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约定财产需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只要当事人送礼金时,没有附上书面形式以表决心,就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给付另一方礼,是否共同财产的问题。

同上理由,结合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笔者认为该赠与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3、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什么是“共同财产”,可不是像一般当事人想像的那么容易认定其范围呵。

呵呵…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 工资、奖金;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

根据国家财产局一九九O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生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

什么意思呢?比如说,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

呵呵,因此,看到这篇文章的读者可以根据这条法律规定“留一手”哦。

赠与也是一样,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一条款是“兜底条款”,列举式的法律条文自然不能包括万象,总归怕有遗漏之处,因此,留出个布袋口供法院在实际处理案件时自由裁量。

但正因为该条有不明确具体之处,因此,实践中难以把握。

为此,解释(二)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注意了,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共同财产。

这一条看似简单,实际非常深澳呵。

也就是说,婚前财产,如果用于了投资,取得的收益是共同财产。

这不是在重复废话:首先,什么是投资?汉语大词典说,投资(Investment) 投资是指创造新资产的过程。

那么,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不是“投资”呢?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是不是“投资”呢?一方婚前的储蓄,是不是“投资”呢?……毕竟,以上各种情况都存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间,我想,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并不简单吧。

其次,什么是“收益”?是专指增值部分,还是包含本金?这个问题,也不是查查汉语大词典就能找到答案的:)运用好这一条,对于分割处处理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至关重要,呵呵,如果操作得好,“不劳而获”就会变成现实,毕竟,司法解释不能包揽一切,总能给法官和律师以施展“才华”的余地吧。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好理解,就是发到手上了或打到户头上了。

但“应当取得”怎样理解呢?以什么为标准进行衡量呢?这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3)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当然也存在什么是“应当取得”的问题。

4、对军人在财产分割方面的特殊保护。

军队稳定关系国计民生,因此,不仅对于军婚做特别保护,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而且在财产分割时,对于军人也有特别的规定。

解释(二)十四条规定: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又规定,“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为得出的数额。

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因为实践中笔者代理的案件90%都是非军婚案件,因此,对于该条的理解在此不详述。

5、对于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分割如何处理?上海是中国唯二的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笔者所在的写字楼南侧即是上海证券交易所。

因此,上海人炒股,不仅炒得早炒得好,而且非常具有普遍性。

所以,在离婚时,几乎每一个案件都会遇到股票分割析产问题。

一般法院处理的方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价格基准,若协商不成,在查清具体数目后,法院确定一个基准日作价折算成人民币分割。

若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时,(比如一方有合理依据坚持按股份分割,或股市涨幅趋势较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这在实践操作中具有一定的难度,需要灵活掌握。

比如,现在有些外资公司,为鼓励员工好好安心工作,以未上市较低价格转让给员工股票,在员工离婚时,该部分股票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但肯定不能按购入价分割,而市值又不好确定。

因此,也可按股份数额分割。

债券、基金分割办法也是如此。

6、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离婚时如何分割?这不单单是婚姻法所能解决的问题,而且,在实际处理时,法院还要参照公司法的规定。

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其一: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

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其二,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情况。

解释(二)十六条规定:(1)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2)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份额和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同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实践中处理涉及公司股权的离婚案件,耗费时间和精力较长,法律问题涉及相对也较为复杂,往往法院的判决还要等公司的股东决议,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难已把握,因此,是律师发挥作用的地方,也是婚姻律师可以挣到钱的地方。

7、夫妻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应该说,解释(二)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处理原则是与第十六条公司股份处理基本相同。

但由于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同,特别是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权只能转让,不能抽资,而合伙企业可以退伙退资,因此,允许是合伙人一方退伙,由法院处理退伙资产,这一点与公司股权处理不同,其他各点相同。

8、夫妻一方名义投资的独资企业,离婚时如何分割?因为不涉及到第三人权益,故处理起来相对简单。

解释(二)十八条规定:(1)如果一方要企业的经营权,要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取得企业一方补偿另一方。

(2)双方如果都要企业经营权,由双方竞价,按出价高的竞价额给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愿经营企业的,一般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告之双方清算注销该企业,如果尚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分割。

9、婚前债务一定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一般而言,婚前债务由婚前借贷一方偿还。

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借债人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除外。

因此,婚前债务一定由借贷人偿还的观念是不对的。

10、夫妻一方所借的外债,另一方未在欠条上签字,就不用承担还债责任吗?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除外。

笔者曾有一个案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一个人借款用于购房投资,在离婚时,女方主张该借款应由男方一个人还,并否认该借款成立。

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因债务女方否认债务成立,又不能追加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参与案件,故对于债务法院未做处理,告之男方可让债权人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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