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公园体制建立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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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我国国家公园体制的思考

关于建立我国国家公园体制的思考

Thinking About Establishing China's National Park System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

按照这一要求,推进国家公园体制的建立,对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国的生态保护体系、理顺保护区(所称“保护区”本文是参照IUCN 分类规则《指南》的中文译本而定义)管理体制、缓解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关于建立我国国家公园体制的思考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 吴晓松绿色论坛REEN FORUMG一、正确理解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概念,是有效推进工作的前提正确理解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内涵和外延,是有效推进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工作的最重要基础。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后,中央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研究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性很高,纷纷展开行动,出现了争取建立国家公园试点、扩大地方影响、借此提高地方知名度、拉动地方经济的趋向。

特别是有些观点,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与保护区建设割裂,截然分开,这与三中全会提出的用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整合保护区多头管理现状的原意是不相符的。

人类的发展,从游牧生活转向农耕文化阶段,开垦了大量土地,获取了粮食等农产品,在工业化阶段,人类极大地丰富了物质生活。

当人类在获取食物和丰富物质生活的同时,也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占用了大量的良田、消耗了大量的自然资源,森林、湿地、湖泊消失。

当下,人类在享受了充足的物质生活后,又开始追求精神享受,纷纷走出城市,奔向广阔的田野、山区,绿色论坛GREEN FORU M开始假日旅游等活动,领略大自然的风光,这本是一种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但在一些“高大上”风气的影响下,有的地方为了满足高端群体的消费需求,占用森林、湿地等珍贵的自然资源,大上土木工程,在山上修机场,建高等级的公路、高档酒店等,大刀阔斧地挥向最后一块净土。

我国国家公园体制建立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我国国家公园体制建立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我国国家公园体制建立的法律问题与对策作者:王兆平来源:《新西部·中旬刊》2015年第07期【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国国家公园体制建立的背景,分析了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提出了法律对策。

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国家公园的概念和国家公园体制的各项制度;明确界定国家公园的法律概念,辨清其与相关保护区的区别;建立专门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明晰其职权和职责。

【关键词】国家公园体制;建立;法律问题;对策一、我国国家公园体制建立的背景国家公园已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自然遗产保护模式。

自然遗产是大自然留给人类最珍贵的自然财富,维系自然遗产的可持续性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的重大责任。

自1872年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由美国以法律形式确立以来,历经一百多年的发展,由于很好地处理了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国家公园具有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并未因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失去吸引力,现在已成为世界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保护自然地的主要方式。

截至2014年3月,世界保护区委员会(WCPA)数据库统计的属于国家公园(Ⅱ类)的数量达到5219个。

国家公园体制已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

工业化和城镇化对自然资源的巨大需求,以及现有自然遗产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诸多问题,导致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恶化、自然遗产品质严重下降。

这已经不能满足国民对优美环境和旅游休闲的高涨需求,因此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加快建立生态文明体制,健全国土空间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指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国家公园体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再次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实行分级、统一管理,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

”可见,国家公园体制已成为完善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体制,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内容。

我国已经先期开展了国家公园的试点工作。

我国国家公园体制建立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我国国家公园体制建立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 摘
7 1 0 0 6 3 )
要 】 本文介 绍 了我 国国家公 园体制 建立的背景 , 分析 了存在的主要 法律 问题 , 提 出了法律对策 。要制 定专 门的法律 法规 , 明确国
家公 园的概念 和 国家公 园体 制的各项制度 ; 明确界 定 国家公 园的法律概念 , 辨 清其与相 关保护 区的 区别 ; 建立 专门的国 家公 园管理机 构 , 明
有完 全 统一 的认 识 , 我 国亦 无 国 家公 园的 法律 界 定 , 容 易 引 起相 关 概念之 间模 糊与混 淆 。
我 国 已形成 了有 关 自然保 护地 的管 理体 制和经 营 机制 。目前 , 我 国 已经 先 期开 展 了 国家公 园 的试 点 工作 。2 0 0 6 年 云南 迪庆 国 内已建 立 了不 同类型 的保护 区 , 如 自然保 护区 、 风景 名胜 区 、 森林 藏 族 自 治州 以地 方 立法 的方 式 成 立 了香 格 里 拉普 达 措 国 家 公 园 , 公园、 湿地公园、 矿 山 公 园、 地 质 公园 、 水 利风 景 区 、 沙 漠 公 园等 , 他
我国国家公园 体制建立的 法律问 题与 对策
本 文为 西北政 法大 学校级 科研项 目 《 世 界 自然 遗产 保护 的法律 问题研 究》 ( 0 9 X d 0 0 1 0 )成 果
政 治 与 法 律
我 国国家公园体 制建立 的法律 问题与对策
王 兆 平
( 西北政 法 大学 陕 西西 安
护 的体制 机 制 。 ”十八 届 三中 全会 《 决定 》进 一步 指 出 “ 加 快生 态 文 明制 度 建设 , 建 立 国 家公 园体 制 ” 。《 中 共中 央 、 国务 院 关于 加 快 推进 生态 文明建 设的意 见 》( 2 0 1 5 )再 次提 出 “ 建立 国家公 园体制 , 实行 分 级 、 统一管理, 保 护 自然 生态 和 自 然文 化 遗 产 原 真性 、 完 整 性。 ”可见 , 国家公 园体 制 已成为 完善 我 国生态 环境 保护 体制 , 建立

关于我国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我国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我国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思考与建议朱彦鹏;李博炎;蔚东英;李俊生【摘要】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对我国现行自然保护地体系和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我国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范围交叉重叠、多部门多管理目标影响保护效率、保护与开发利用矛盾日益突出等主要问题.本文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出发,结合我国国情,参照国际经验,认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首先要构建以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由国家公园主导、科学规划国家公园建设重点区域和规模.同时,建议适时与"大部制"改革相结合,由一个部门负责国家公园管理,统一行使国家公园范围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由另一个部门负责国家公园内自然资源监管、生态保护等职能,实现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统一管理.%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ational park system is a great reform of Chinese current natural resources protection system and management system,which primarily aims at solving some main long-standing issues,like overlapping scopes,low protective efficiency caused by multi-sectors and multi-objectives,and th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contradictions between protection and exploitation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natural reserves in China Based on the integrated protection of the ecosystem and with the reference to Chinese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the first task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ational park system is to create the protected natural area system composed mainly of natural reserves and national parks,which is dominated by national parks for scientific planning of the key areas and the scale of national parks In the meantime,to achieve unified management of nationalparks and protected natural areas,we suggest to set up two departments duly in combination with super-ministry system reform One department is responsible for administration of national parks and unified control of the natural resources assets while the other one is responsible for regulation of the natural resources and ecological protection.【期刊名称】《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年(卷),期】2017(042)002【总页数】4页(P9-12)【关键词】国家公园体制;体制改革;保护地体系;国家公园划建;统一管理【作者】朱彦鹏;李博炎;蔚东英;李俊生【作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12;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12;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北京 100875;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1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21党的十八大将建设生态文明关系到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长远大计的认识高度,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民族永续发展的目标。

「研究综述」中国国家公园体系构建策略回顾与探讨

「研究综述」中国国家公园体系构建策略回顾与探讨

「研究综述」中国国家公园体系构建策略回顾与探讨摘要:作为国家对本国珍贵、独特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和利用的一种保护地模式——国家公园,已被国际社会广泛采用和推广。

目前,中国的国家公园建设也已步入正轨。

文中基于前人研究,从明确建立主体、完善法律系统、创新管理体制、拓宽资金渠道、严定准入标准、规范规划体系、平衡保护与开发、维护社区利益和推动公众参与等9个层面回顾并探讨了构建中国国家公园体系的相关策略,以期为后期我国国家公园体系的建立提供综合信息参考。

关键词: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中国从1872年创建的第1个国家公园——美国黄石国家公园至今,美国国家公园体系不仅成为世界自然保护的典范,更成为美国文化的重要象征。

在美国的影响下,世界各国也纷纷建立起自己的国家公园。

早在20世纪30—40年代,中国针对庐山、太湖等成熟风景区进行了国家公园的有益探索。

大陆的再次实践源自2008年起不同部门牵头的各种试点建设。

2015年1月13个部委联合通过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中国国家公园建设逐渐步入正轨。

事实上,早在20世纪80年代,国内学术界就开始了对国家公园的研究。

据朱明等总结,目前已有的中文文献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家公园概念的辨析、其他国家的国家公园建设经验比较与借鉴、我国建设国家公园的可行性及建设构想、试点地区案例研究等方面。

本文将在回顾、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建议中国国家公园体系的构建应从明确建立主体、完善法律系统、创新管理体制、拓宽资金渠道、严定准入标准、规范规划体系、平衡保护与开发、维护社区利益和推动公众参与等9个层面展开其目的在于为中国国家公园体系的建立提供较为综合的参考依据。

1 明确建立主体中国大陆目前并没有国家公园对应称谓的相关自然保护地类型。

大多数学者从英文翻译的角度出发,认为中国风景名胜区与国际上的国家公园是相对应的。

但也有学者对此存在异议。

例如:吴晓松就认为国家公园在不同的国家分别属于不同的保护区类型,有的甚至不是保护区。

关于我国国家公园的法律问题浅析

关于我国国家公园的法律问题浅析

关于我国国家公园的法律问题浅析作者:张燚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24期摘要国家公园作为我国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成分,是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点发展对象。

为助力《(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的落实工作,本文对我国国家公园制度作出深入研究,发现存在缺乏统一技术标准法律体系、缺乏高位阶专门立法、执法遇到地方阻力等三个方面的原因,并由此分析了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即国家公园在我国发展不够成熟,缺乏完备的理论基础,与周边社区的关系也未能妥善处理等,最后提出了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法律体系,推动国家公园高位阶化的立法工作,考虑地方利益诉求、推动科学立法三个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国家公园技术标准法律位阶社区利益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8.339一、我国国家公园存在的问题(一)缺乏统一的国家公园技术标准法律体系我国国家公园法律规定中不乏关于国家公园技术标准的规范,《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国家公园管理评估规范》等地方法规和技术标准均对国家公园的设立、规划、管理、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但遗憾的是尚未形成完整的技术标准体系。

国家公园技术标准法律体系是一个法律规范的有机体,由一系列涉及国家公园等领域的具有内在联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成,是国家公园体系的基础,也是国家赖以指导国家公园从审批、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的基础。

目前,我国虽然在保护地建设与管理方面取得了卓著的成就,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法律体系,导致实际操作中出现一些不科学现象。

(二)国家公园相关立法位阶较低在一些国家公园发展的较为完善的国家,国家公园相关立法位阶一般比较高。

美国的国家公园立法体系主要由国家公园基本法、授权法、单行法、部门规章构成。

美国基本法由国会制定,具有较高的法律位阶,在国家公园法律体系运行中能够起到较好的指导协调作用。

反观我国,我国《宪法》第九条、第十条等对环保义务、土地归属、国家责任、自然资源的归属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但是《宪法》毕竟为具有最高效力的纲领性法案,并不能从细节方面对国家公园作出规定。

国家公园建设的法律与实施

国家公园建设的法律与实施

国家公园建设的法律与实施在近些年来,中国的国家公园建设逐渐被提上了议程。

这是因为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制建设逐步完善,同时社会对自然生态保护的意识逐渐加强。

国家公园建设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的自然生态资源,并让更多的人享受到这些资源的福利。

作为一项涉及到自然生态保护的工程,国家公园建设必然需要相应的法律支持。

在我国,国家公园建设的法律基础主要来源于《国家公园条例》,该条例于2017年正式颁布实施,成为国家公园建设工作的重要法规之一。

《国家公园条例》主要规定了国家公园的建设基本原则、保护管理、评估监督等一系列方面。

其中,最重要的当属关于国家公园的保护管理。

该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公园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红线约束、控制开发、调整产业、保护民居、公众参与六大原则,实施特定草原、特定森林、特定湿地的生态保护和恢复。

另外,通过《国家公园条例》的颁布实施,还为国内外合法开展科学研究、环境监测和教育、文化、旅游等活动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和透明的制度保障。

这些都是国家公园建设的重要法律支持。

然而,仅有法律支持是远远不够的,国家公园建设的实施还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地方的配合、信息共享等多方面的努力。

更具体地说,应当加强市场和投资机制研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公园建设,形成产业协同发展动能;同时建立完整的科研活动和信息共享系统,为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此外,公众参与也是国家公园建设的重要环节。

在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方面,不仅需要有政府作为监管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发挥,还需要通过公众参与的广泛实施,使国家公园成为公益事业的承载者、知识普及的平台以及产业和公共福利的融合点。

综上所述,国家公园建设是我国在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一项重要工程。

在建设过程中,法律支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关键的。

同时,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公众参与,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方合作的局面,从而更好地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中国国家公园发展机制探析

中国国家公园发展机制探析

中国国家公园发展机制探析近年来,中国国家公园建设逐渐成为热门话题,被视为自然保护和生态旅游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然而,在国家公园的发展中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建立有效的机制来推动国家公园的发展。

当前,中国国家公园的发展受到许多因素限制,例如地方利益与生态保护的冲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难度等。

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国家公园发展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对机制问题进行探讨。

一、政策法规机制政策法规是有效推进国家公园建设的重要保障。

加强对国家公园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围绕国家公园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等方面制定一系列相关法律,将有助于明确国家公园的地位与职责,规范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工作。

此外,通过出台适当的政策和法规,可以进一步规范国家公园的经营和管理行为,减少林地、野生动植物和其它自然资源的损失。

二、建设体制机制国家公园的建设涉及很多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建立合适的建设体制机制能够有效地协调各方利益,做到“责任明确、协同推进”。

建设国家公园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管理体制,包括国家公园管理局、省市管理局等,这些机构应设立清晰的管理机构和职责,确保国家公园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三、资金保障机制国家公园建设的资金需要来自于政府、社会资本和企业等多个渠道,然而,这些资金的投入和分配也急需一个良好的机制来保证。

政策上应该建立一定的国家财政资助机制,也应该鼓励社会资本的进入,形成多元化投入体系。

同时,还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财务管理机制,规范国家公园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四、宣传推广机制宣传推广机制对于国家公园建设的发展也起着重要作用,可以让公众更加了解国家公园的意义和价值,进而支持国家公园的运营和发展。

在公众教育方面,需加强对国家公园的宣传和普及,让更多人了解国家公园并参与其中。

此外,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公众参与,让更多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到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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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公园体制建立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本文介绍了我国国家公园体制建立的背景,分析了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提出了法律对策。

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国家公园的概念和国家公园体制的各项制度;明确界定国家公园的法律概念,辨清其与相关保护区的区别;建立专门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明晰其职权和职责。

标签:国家公园体制;建立;法律问题;对策
一、我国国家公园体制建立的背景
国家公园已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自然遗产保护模式。

自然遗产是大自然留给人类最珍贵的自然财富,维系自然遗产的可持续性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的重大责任。

自1872年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由美国以法律形式确立以来,历经一百多年的发展,由于很好地处理了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国家公园具有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并未因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失去吸引力,现在已成为世界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保护自然地的主要方式。

截至2014年3月,世界保护区委员会(WCPA)数据库统计的属于国家公园(Ⅱ类)的数量达到5219个。

国家公园体制已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

工业化和城镇化对自然资源的巨大需求,以及现有自然遗产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诸多问题,导致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恶化、自然遗产品质严重下降。

这已经不能满足国民对优美环境和旅游休闲的高涨需求,因此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加快建立生态文明体制,健全国土空间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指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国家公园体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再次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实行分级、统一管理,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

”可见,国家公园体制已成为完善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体制,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内容。

我国已经先期开展了国家公园的试点工作。

2006年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成立了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2007年6月该国家公园正式揭牌。

2008年6月,国家林业局同意将云南省列为国家公园建设试点省。

2008年10月,国家环保部和旅游局批准建设国家公园试点单位——黑龙江汤旺河国家公园。

2014年3月,国家环保部和旅游局批准将浙江仙居县和开化县作为国家公园的试点县。

2015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中明确提出“在9个省份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国家公园体制的建立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利益,所以为了进一步推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今年5月20日发改委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旅游局、文物局、海洋局、法制办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根据该方案,国家拟在北京、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湖北、湖南、云南、青海开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每个省
份选取1个区域,试点周期为3年。

二、我国国家公园体制建立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国家公园对我国来说是个“舶来品”,缺乏专门的法律基础和实施机制。

我国现有《环境保护法》(2014)、《森林法》(1984)、《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关于建立地质自然保护区的规定》(1987)、《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5)、《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2010)、《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1)等相关法律规范,依据上述规范建立了国家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矿山公园等自然遗迹保护模式,形成了相应的管理体制。

因此,我国目前有国家公园相关的法律规范,但没有专门性的立法,导致现有的法律制度均不能满足国家公园体制建立的需要。

受原有自然保护地管理模式的影响,国家公园体制建立的过程中必然呈现出部门之间权力博弈激烈、地方政府利益争夺加剧、公众权利意识增强、具体路径众说纷纭等问题。

我国缺乏对国家公园法律概念的界定。

国家公园的概念最早源于美国的“national park”,其狭义上是指直接以“国家公园”冠名,拥有独特地理属性的自然区域,同时包括少数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广义上是指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所管辖的所有区域,包括了国家公园、国家纪念地、国家战场、国家历史公园、国家湖滨等,即国家公园体系。

IUCN保护区管理分类体系包括了不同保护地模式,其中国家公园,是指大面积的自然或接近自然地区域,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大规模的生态过程,以及相关的物种和生态系统特性。

其他国家的国家公园也有不同的涵义,如澳大利亚的Dipperu国家公园主要是指严格的自然保护区,哥斯达黎加的瓜纳卡斯特国家公园主要是指上述国家公园,土耳其的Yozgat Camligi国家公园是指自然历史遗迹或地貌,澳大利亚的远足国家公园主要是指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区等。

目前各国及IUCN关于国家公园的概念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我国亦无国家公园的法律界定,容易引起相关概念之间模糊与混淆。

我国已形成了有关自然保护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目前,国内已建立了不同类型的保护区,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矿山公园、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区、沙漠公园等,他们分别由国家环保部、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管理。

国家公园的创设,要建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保护区的基础上,必然涉及到不同资源类型,其管理职能已经分散在各个部门,将导致协调与国家公园管理有关部门之间的权力关系成为一个节点性难题。

现行的自然保护地所有权多为国家,但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资产管理权和开发经营权,造成了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情形,不利于市场机制的形成。

三、我国国家公园体制建立的法律对策
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国家公园的概念和国家公园体制的各项制度。

国家应当制定专门的国家公园法律规范,使之成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基础,内容应当明确国家公园建立的目的、设立方式、规划制度、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监
测和监督机制、公众参与治理机制、管理人员与志愿者管理体系、综合执法制度等。

制定《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程》,明确国家公园规划的编制主体、程序、方法、技术标准等。

制定《国家公园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明确国家公园的资源类型划分评估标准等。

制定《国家公园的基本条件》,主要对国家公园的术语、定义、功能、基本条件及评价进行界定。

明确界定国家公园的法律概念,辨清其与相关保护区的区别。

国家公园在不同国家的涵义不同、自然特征和管理体制差异很大,因此我国对国家公园进行界定时不能照搬国外的概念,应在吃透“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精神实质上,明确其内涵和外延。

具体而言,国家公园的概念应当明确:第一,国家公园保护的范围应当以自然遗产为主、文化遗产为辅;第二,国家公园是国家实施特殊保護的区域,目的是为了保护生态、文化资源,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第三,国家公园仅指以“国家公园”命名,并经过国家专门机关认证的保护区。

建立专门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明晰其职权和职责。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目的是整合保护区多头管理、创新生态保护制度,实现保护区的有效管理。

设立具备综合执法能力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采用垂直管理方式,对国家公园进行统一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

将国家公园的管理权与经营权分开,由管理部门负责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成立专门的机构经营资源的开发工作,对区域内的经营性项目实行特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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