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工程(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

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2);(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内;(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涉及保密的工程;(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程序第八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大禹奖申报表;(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三)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工程协会网站“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禹奖是为了宏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水利工程精神而设立的奖项,旨在表彰在水利工程领域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为了规范大禹奖的评选流程和标准,特制定本《大禹奖实施细则》。

二、评选范围1. 大禹奖的评选范围包括水利工程领域的各个方面,如水利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科研等。

2. 评选对象可以是个人、团队、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

三、评选条件1.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 评选对象必须在水利工程领域有突出的贡献和成就。

3. 评选对象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1)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提名候选人,提名需填写提名表格并附上相关材料。

(2) 提名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30日。

(3) 提名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将进入评选阶段。

2. 评选阶段:(1) 评选委员会将根据提名材料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并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候选人。

(2) 评选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和面试。

(3) 经过综合评审,评选委员会将评选出获奖者。

3. 颁奖仪式:(1) 大禹奖颁奖仪式将在每年的10月份举行。

(2) 颁奖仪式将邀请相关领导和专家出席,并由主办单位组织。

五、奖项设置1. 大禹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优秀组织奖、优秀个人奖等奖项。

2. 各奖项的数量根据评选结果确定。

六、奖励措施1. 获得大禹奖的个人将获得奖金、荣誉证书和奖杯等奖励。

2. 获得大禹奖的组织将获得奖金、荣誉证书和奖牌等奖励。

3. 大禹奖获得者将享受相关政策和优先支持。

七、评选委员会1. 评选委员会由相关领导、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代表等组成。

2. 评选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和综合评定。

八、保密与公正1. 评选过程中的所有材料和信息都将严格保密。

2. 评选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过程公正、公平。

九、宣传与推广1. 大禹奖的评选结果将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和报导。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工程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工程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工程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提高中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在行业内开展创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工程奖)是水利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是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的优秀工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中水协)组织评选。

第三条大禹工程奖评选对象为中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作为一个项目评选。

获奖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主要参建单位。

第四条大禹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复查与现场抽查、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备申报条件的都能够参加评选。

第六条评选范围包括: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工程量较大,具有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除险加固工程。

第三章工程申报第七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等级;(二)主要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三)水利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和引水工程在经过竣工验收后,原则上应达到或接近设计标准(不低于80%)的运行考验,且未发生质量问题;(四)具有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关于推荐评选的签署意见和加盖的公章。

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在生产安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九条申报单位、申报资料及其要求:(一)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负责申报;(二)申报资料内容:1.申报资料总目录一份;2.《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一式两份;3.《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电子版一份;4.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5.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份;6.反映工程情况有解说词的多媒体光盘两件。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大禹奖的评选流程和条件。

大禹奖是一个致力于表彰在水务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的奖项,旨在推动水务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本文档将详细阐述评选范围、资格条件、评选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2. 评选范围大禹奖评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水务工作:- 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水利科技研究与应用- 水务行业的创新与发展3. 评选条件3.1 个人奖项个人奖项的评选条件如下:- 在水务领域有重要学术或技术成果,并取得广泛认可;- 在水务领域有卓越的实践经验,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2 团体奖项团体奖项的评选条件如下:- 在水务领域具有较高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 集体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在水务项目中作出杰出贡献;- 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4. 评选流程大禹奖的评选流程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4.1 初评初评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水务行业的专家和学者组成。

初评的具体流程如下:1. 收集候选人或团队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果介绍、推荐信等。

2. 评审委员会初步筛选申请材料,确定入围候选人或团队。

3. 对入围候选人或团队进行现场考察和面试,进一步了解其贡献和能力。

4. 根据考察和面试结果,评审委员会选择出终评的候选人或团队。

4.2 终评终评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进行。

终评的具体流程如下:1. 终评阶段对候选人或团队进行全面评估,综合考虑其在水务领域的贡献和能力。

2. 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讨论,最终确定获奖的个人或团体,并进行公示。

3. 根据评选结果进行颁奖仪式,并发布获奖名单。

5. 奖项设置大禹奖奖项包括个人奖和团体奖。

其中,个人奖分为杰出个人奖、优秀个人奖和特别贡献奖;团体奖分为杰出团体奖和优秀团体奖。

6. 办法修订和发布本文档的修订和发布由大禹奖评选委员会负责。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禹奖是中国水利部设立的一个奖项,旨在表彰在水利工程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为了确保大禹奖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水利部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禹奖的实施细则,包括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标准、奖项设置以及评选结果公示等方面的内容。

一、评选条件:1.1 个人评选条件:- 候选人应为中国公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 候选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在水利工程领域有较为突出的贡献。

- 候选人应在水利工程领域从事研究、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至少10年,并在相关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

1.2 团队评选条件:- 候选团队应由在水利工程领域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的机构或者单位推荐。

- 候选团队应在水利工程领域有较为突出的成果和贡献,为行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 候选团队成员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能够合作完成重大水利工程项目。

1.3 其他评选条件:- 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的成果应为原创性研究成果,未曾经获得其他奖项的认可。

- 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规范,未曾经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违法违纪行为。

二、评选程序:2.1 提名阶段:- 水利部向各相关单位发出评选通知,邀请推荐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

- 相关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提名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并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2.2 评审阶段:- 水利部组织专家对提名材料进行评审,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

- 评审专家根据评选标准对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评审意见。

2.3 决选阶段:- 水利部组织决选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考虑,并最终确定获奖者。

- 决选结果将在水利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获奖者发出获奖通知。

三、评选标准:3.1 学术贡献:- 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在水利工程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创新能力。

- 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的学术论文数量、质量和影响力。

3.2 技术创新:- 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在水利工程技术领域的创新成果和应用能力。

关于印发《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 四章
第十二条

初 审受理 和现场 复核 第 十九条评委会 评审结 果在相 关媒体 上公 示 ,
工程协会按照 申报条件对 申报资料进
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
2・
关于 印发《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 ( 大 禹) 奖评选 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条 工程决定。
经公示 无异议 后 , 工 程协会 颁 布获 奖
第十一 条 符 合 申报工 程范 围及 规模 要求 的工
程, 申报单位在工程建设 期 间, 可通过 “ 大 禹奖 网上 申 报 系统” 进行预申报 ; 工程项 目符合 申报条 件后 , 进 行
正式 申报 。
( 四)评委会委员以记 名投票方式表决 ; ( 五 )评委会主任宣布评审结果 。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
( 一 )大 禹 奖 申报 表 ;
第五 章
第十五条


工程协会负责组建大禹奖评审委 员会
( 简称评委会 ) 。评 委会 的主要职责为 : ( 一 )召开评 审会议 , 对 受理 的工程进 行评 审 , 选
出获 奖 工 程 ;
( 二 )申请报告及证 明材料 ; ( 三 )反映工程建设情 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 具体 申报资料的要求详 见工程协 会 网站“ 大 禹奖
况对其给予奖 励 。各获 奖单位 可根据 具体 情况 , 对 主
要贡献人给予奖励 。 第二十七条
第八章


对 已获奖工程 ,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 、
第二十 四条
有关部 门或有关方面可根 据实 际情
骗取奖项等 问题 , 经查明属实 , 工程协会 有权做 出撤销 该工程获奖称号 ( 包括获奖单位和人员) 的决定 。 第二十八条 本 办法 自颁布之 日起施行 。原《 中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禹奖是中国水利工程领域的最高奖项,旨在表彰在水利工程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为了更好地规范大禹奖的评选和实施,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1.1 评选对象:大禹奖的评选对象包括水利工程领域的专家、学者、科研人员、企业单位等。

1.2 评选条件:评选对象需要在水利工程领域有显著的成就和贡献,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

1.3 提名程序:评选对象可以通过自荐或者他人提名的方式参预大禹奖的评选,提名需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和成就介绍。

二、评选标准和程序2.1 评选标准:大禹奖评选的标准主要包括在水利工程领域的创新成果、科研成果、技术成果、实践成果等方面。

2.2 评选程序:评选程序包括初评、复评、终审等环节,评选委员会由水利工程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组成,对提名对象进行评审。

2.3 公示和颁奖:评选结果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获奖者将在颁奖典礼上接受表彰并颁发奖章。

三、奖项设置和奖金发放3.1 奖项设置:大禹奖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类,每年各设立若干名额。

3.2 奖金发放:获奖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金作为奖励,并获得大禹奖奖章和证书。

3.3 奖项宣传:大禹奖的获奖者将被邀请参加相关的宣传活动,提高水利工程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评选机构和管理机制4.1 评选机构:大禹奖的评选机构由水利工程领域的权威机构和专家组成,保证评选的公正和公平。

4.2 管理机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大禹奖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4.3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和公信力。

五、持续改进和提升5.1 反馈机制:建立获奖者反馈机制,听取获奖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升大禹奖的评选机制。

5.2 审核机制:定期对大禹奖的评选机制进行审核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保持大禹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5.3 提升影响力:通过不断改进评选机制、提高奖项设置、加强宣传推广等方式,提升大禹奖在水利工程领域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

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 1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2);(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内;(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涉及保密的工程;(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程序第八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大禹奖申报表;(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 2 -(三)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工程协会网站“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提高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在行业内开展创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工程奖)是水利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是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的优秀工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中水协)组织评选。

第三条大禹工程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作为一个项目评选。

获奖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主要参建单位。

第四条大禹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复查与现场抽查、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备申报条件的都可以参加评选。

第六条评选范围包括: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工程量较大,具有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除险加固工程。

第三章工程申报第七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等级;(二)主要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三)水利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和引水工程在通过竣工验收后,原则上应达到或接近设计标准(不低于80%的运行考验,且未发生质量问题;(四)具有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关于推荐评选的签署意见和加盖的公章。

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在生产安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九条申报单位、申报资料及其要求:(一)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负责申报;(二)申报资料内容:1. 申报资料总目录一份;2•《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一式两份;3.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电子版一份;4. 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5.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份;6. 反映工程情况有解说词的多媒体光盘两件。

(三)申报资料要求:1. 必须使用由中水协统一制定的《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填写内容必须全面、准确、真实;2. 第七条(四)推荐评选的签署意见,中央项目按项目管理权限,由部主管司局或主管流域机构签署意见;地方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或省级地方相关协会签署意见;3. 由申报单位负责确定该工程不多于一个设计单位、两个监理单位和三个施工单位为主要参建单位,并填写有关内容;4. 工程多媒体光盘为技术性资料,内容要反映工程全貌、工程质量、主要建筑物内、外处理效果与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景观、使用的新技术与新工艺等。

多媒体光盘限时6分钟。

第十条申报时间按当年中水协关于评选大禹工程奖的有关通知执行。

第四章初审、复查与现场抽查第十一条中水协依据本办法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对申报工程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申报单位。

第十二条中水协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工程按大禹工程奖的评审要点进行申报资料复查,并形成复查报告。

必要时,专家组应对某些工程进行现场抽查。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抽查的内容与要求:(一)听取申报单位情况介绍并实地查看工程质量水平;(二)查阅工程有关立项、审批和技术与质量等档案资料;(三)听取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及运行状况的评价意见;(四)工程现场抽查情况应纳入复查报告。

第五章工程评审第十四条大禹工程奖的评审工作由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

评委会由水利工程行业工程建设的专家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若干人员组成,其中,协会常务理事、理事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委员若干人。

评委会成员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为:(一)召开评审会议,审阅复查报告、观看工程多媒体光盘、听取复查情况汇报、评议并质询;(二)评审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优质工程;(三)为改进大禹工程奖评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六条评委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在确定的获奖数额内,获得出席评审会议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选票的工程方可获奖。

获奖数额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评委会评审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指导。

第六章奖励第十八条中水协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授予大禹工程奖奖牌、荣誉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授予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获奖名单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并出版《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获奖工程专辑》,给予表彰。

第二十条各获奖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工程建设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评审纪律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评委会成员、有关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评选范围及工程规模要求一、评选范围包括:(一)新建、已建大中型水利工程;(二)改建、扩建工程量较大的大中型水利工程;(三)城市水务工程。

二、工程规模要求:(一)新建、已建大中型水利工程1. 水利枢纽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①总库容大于1000万m3 (含)以上;②发电装机容量为5万KW(含)以上。

2. 水闸工程符合过闸流量大于500m3/s (含)以上;3. 灌溉、排水泵站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①装机流量大于50m3/ s以上;②装机功率大于1万KW以上。

4. 堤防工程等级为2级(含)以上。

5. 其它水利工程,投资额原则上应在1亿元以上。

(二)改建、扩建工程量较大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改建、扩建后满足大中型水利工程标准,投资额原则上应在1亿元以上。

(三)城市水务工程城市水务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水系整治工程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 净配水厂工程,日处理原水10万吨(含)以上;2. 污水处理工程,日处理污水10万吨(含)以上;3. 城市水系整治工程,投资额原则上应在1亿元(含)以上。

附件2附件2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要点依据《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为实现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优质工程评审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的要求,制定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要点。

该要点为工程申报评选复查与现场抽查和评委会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程序与管理1. 工程项目立项及前期工作。

2. 项目法人组建与管理体制;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招标与投标;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资料归档管理与质量监督;工期与投资控制。

3. 蓄水前安全鉴定及其结论;竣工验收等。

(二)工程实体质量4. 工程项目划分。

5.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主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优良等级及其质量监督部门核准意见。

6.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三)主要建筑物内外建筑处理与环境景观7. 主要水工建筑物内外建筑处理;工程管理单位建筑物内外建筑处理。

8. 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景观。

以上两项应附有照片。

(四)施工技术难点与施工新技术、新工艺9. 工程施工技术难点。

10. 工程施工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

(五)工程设计及其现场服务11. 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颁发的优秀设计奖。

省内未进行优秀设计评审的,申报时应予说明并出具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此的证明。

12. 设计优秀或设计先进合理的主要表现。

13. 设计现场服务,包括设计图纸供应及其质量、现场设计代表人员数量及其与参建单位工作配合等。

(六)文明工地建设14. 创建文明工地措施及效果;建设文明工地获奖名称及授奖单位。

(七)工程运行及其效益15. 工程初期运行状况及运行管理单位的评价。

16. 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证获取率。

17. 工程运行生产安全。

18. 工程初期运行社会、经济效益。

(八)移民与环境影响19. 移民安置影响。

20. 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

附件3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制填表说明一、内容必须全面、准确、真实。

填表字迹应工整,有条件的应使用打印机打字。

二、由主要施工企业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证明》,填报的主要参建单位需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确认。

三、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名称要求填写法定名称(全称),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及主要贡献人的申报数量限定如下:(一)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成立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从事项目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限报一个。

主要贡献人指该工程的主要管理和技术负责人等,限报三人;主要贡献人由本单位推荐,并经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确认。

(二)主要参建单位是指承担工程建设的施工、设计、监理、科研、咨询或质量检测等单位;主要贡献人为各主要参建单位参与该工程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等。

主要参建单位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负责确定;主要贡献人由各单位负责推荐,并经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确认。

1. 施工单位是指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建安工程量25%以上的单位,中型工程限报三个,大型工程限报四个;主要贡献人指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等,每单位限报三人;2. 设计单位是指承担主体工程勘测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中型工程限报一个,大型工程限报两个;主要贡献人是指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等,每单位限报三人;3. 监理单位是指承担主体工程监理任务或整个工程监理任务30%以上的单位,中型工程限报两个,大型工程限报三个;主要贡献人是指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现场主要技术人员等,每单位限报二人;4. 科研单位、咨询单位或质量检测单位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单位,限报其中单位之一;主要贡献人是指该单位参与本工程建设,有突出贡献的主要人员,限报二人。

对于特大型工程中主要参建单位及主要贡献人的限报数量,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视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以上主要贡献人应填写《主要贡献人情况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