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12.28•【文号】交办安监〔2017〕199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交办安监〔2017〕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为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工作,引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6〕2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6〕193号)要求,部组织编制了《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现予以发布。
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以下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一、充分认识品质工程评价标准和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更、动力变革;突出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创新,为建设质量强国、交通强国等提供有力支撑。
这些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质量工作和交通运输工作的高度重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指明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提升的主要目标和努力方向。
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是交通运输行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质量提升行动决策部署和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开展品质工程评价,树立行业标杆和示范,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创新成果,引领和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为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品质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网络,实现交通强国和质量强国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水运建设工程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2021年修订〕2021年11月目录1. 总那么 (1)2. 评价根底数据 (4)3. 资金来源与融资方案阐发 (8)4. 经济费用效益阐发 (10)5. 财政阐发 (15)6. 费用效果阐发 (22)7. 不确定性阐发与风险阐发 (25)8. 区域经济影响阐发 (28)9. 利益相关者经济影响阐发 (30)10. 方案经济比选 (31)11. 附表 (33)1. 总那么1.1 为贯彻落实科学开展不雅,尺度水运建设工程经济评价工作,按照国家开展鼎新委、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325号〕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鼎新的决定,结合水运行业实际情况,在总结原交通部1988年发布的水运建设工程经济评价方法执行情况的根底上,编制水运建设工程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以下简称水运方法与参数〕。
水运建设工程经济评价是工程前期研究工作的重要内容,水运方法与参数主要用于尺度和指导水运建设工程经济评价。
水运方法与参数中所称的水运建设工程,主要指港口建设工程和航道建设工程。
水运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包罗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必需按照水运方法与参数的要求开展工作。
水运建设工程其它阶段的经济评价工作可参照使用。
除港口和航道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涉及水运行业的建设工程、投资活动、相关资产转让或经营方式调整等活动,需要进行经济评价工作时,可参考使用水运方法与参数。
1.3 经济评价工作的主要结论作为当局投资和审批、核准水运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陈述、工程申请陈述的依据之一。
1.4 水运建设工程经济评价应按照国民经济开展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水运相关规划,在运量预测、市场阐发、工程技术研究等研究工作的根底上,通过经济阐发、财政阐发,结合相应的不确定性阐发,对被评价工程的经济合理性、财政可行性进行阐发和论证,必要时可对特定工程增加风险阐发、区域经济影响阐发和利益相关者经济影响阐发。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以下简称方法与参数三)主要由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两部分组成。
其中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主要由指标的计算方法和各指标的标准参考值组成。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包括总则、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资金来源与融资方案、财务分析、经济费用效益分析、费用效果分析、不确定性分析与风险分析、区域经济与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方案经济必选、改扩建项目与并购项目经济评价特点、部分行业项目经济评价的特点。
综合起来看,根据方法与参数三中的有关规定,需要对于“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教材的内容做以下调整:一、流动资金的估算流动资金估算方法可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或分项详细估算法。
分项详细估算法的具体计算公式为:1. 周转次数的计算:各类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最低周转天数参照同类企业的平均周转天数并结合项目特点确定,或按部门(行业)规定,在确定最低周转天数时应考虑储存天数、在途天数,并考虑适当的保险系数。
2. 流动资产的估算。
(1)存货的估算。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和产成品等。
为简化计算,项目评价中仅考虑外购原材料、燃料、其他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并分项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2)应收账款估算。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尚未收回的资金,计算公式为:(3)预付账款估算。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为购买各类材料、半成品或服务所预先支付的款项,计算公式为:(4)现金需要量估算。
项目流动资金中的现金是指为维持正常生产运营必须预留的货币资金,计算公式为:3. 流动负债估算。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含一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得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交规划发[2009]7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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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
正文: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
(交规划发〔2009〕7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主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港口企业:
原交通部于1988年颁布的《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办法》是开展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
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对参数选取和评价方法做了调整和完善。
结合水运行业特点,我部在《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办法》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交通部《关于颁发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88〕交计字500号)中《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略)
——结束——。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指南》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1.03.19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年第20号
•【施行日期】2021.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1年第2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
南》的公告
现发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为水运工程建设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T 105—2021,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S105-1—2011)和《内河航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227—2001)同时废止。
《指南》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实施过程中具体使用问题的咨询,由主编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答复。
《指南》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专栏
(/syportal/sybz)下载。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2021年3月1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0.07.20
•【文号】建标[2010]106号
•【施行日期】2010.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建设项
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
(建标[2010]10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交通局:现批准《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中,应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325号)和本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执行,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本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负责,具体的解释工作由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文:---------------------------------------------------------------------------------------------------------------------------------------------------- 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1月2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水运工程以及与水运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货物是指构成水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服务是指为完成水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审批、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交通运输部

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2009年修订)2009年11月目录1. 总则 (1)2. 评价基础数据 (4)3. 资金来源与融资方案分析 (8)4. 经济费用效益分析 (10)5. 财务分析 (15)6. 费用效果分析 (22)7. 不确定性分析与风险分析 (25)8. 区域经济影响分析 (28)9. 利益相关者经济影响分析 (30)10. 方案经济比选 (31)11. 附表 (33)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325号)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水运行业实际情况,在总结原交通部1988年颁布的《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办法》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以下简称《水运方法与参数》)。
1.2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项目前期研究工作的重要内容,《水运方法与参数》主要用于规范和指导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
《水运方法与参数》中所称的水运建设项目,主要指港口建设项目和航道建设项目。
水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必须按照《水运方法与参数》的要求开展工作。
水运建设项目其它阶段的经济评价工作可参照使用。
除港口和航道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涉及水运行业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相关资产转让或经营方式调整等活动,需要进行经济评价工作时,可参考使用《水运方法与参数》。
1.3 经济评价工作的主要结论作为政府投资和审批、核准水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依据之一。
1.4 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水运相关规划,在运量预测、市场分析、工程技术研究等研究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分析、财务分析,结合相应的不确定性分析,对被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财务可行性进行分析和论证,必要时可对特定项目增加风险分析、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和利益相关者经济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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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2009年修订)2009年11月目录1. 总则 (1)2. 评价基础数据 (4)3. 资金来源与融资方案分析 (8)4. 经济费用效益分析 (10)5. 财务分析 (15)6. 费用效果分析 (22)7. 不确定性分析与风险分析 (25)8. 区域经济影响分析 (28)9. 利益相关者经济影响分析 (30)10. 方案经济比选 (31)11. 附表 (33)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325号)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水运行业实际情况,在总结原交通部1988年颁布的《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办法》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以下简称《水运方法与参数》)。
1.2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项目前期研究工作的重要内容,《水运方法与参数》主要用于规范和指导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
《水运方法与参数》中所称的水运建设项目,主要指港口建设项目和航道建设项目。
水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必须按照《水运方法与参数》的要求开展工作。
水运建设项目其它阶段的经济评价工作可参照使用。
除港口和航道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涉及水运行业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相关资产转让或经营方式调整等活动,需要进行经济评价工作时,可参考使用《水运方法与参数》。
1.3 经济评价工作的主要结论作为政府投资和审批、核准水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依据之一。
1.4 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水运相关规划,在运量预测、市场分析、工程技术研究等研究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分析、财务分析,结合相应的不确定性分析,对被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财务可行性进行分析和论证,必要时可对特定项目增加风险分析、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和利益相关者经济影响分析。
经济分析是运用经济学理论,采用经济费用效益分析方法,在对项目所消耗的资源和产生的效益进行测算后,从合理配置资源角度,分析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率和对经济社会产生的贡献,评价水运建设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财务分析是在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的前提下,从项目投资主体(企业)的角度,考察项目的财务生存能力、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评价水运建设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不确定性分析和风险分析,是针对主要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因素对项目主要评价指标和项目实施效果的经济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同时提出规避或减轻项目投资风险的措施与建议。
区域经济影响分析是从区域经济角度出发,考察和评价水运建设项目对所在地及其影响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
利益相关者经济影响分析是识别和分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与相关个人、群体(集团)或组织经济利益相互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1.5 对于政府投资和核准类的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必须按照《水运方法与参数》进行经济分析、财务分析和不确定性分析,并根据需要开展经济评价的其他工作。
备案类水运建设项目可参考《水运方法与参数》只进行财务分析。
小型水运建设项目在无要求时可以不进行经济分析。
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应根据资金来源测算融资成本,对非经营性项目还应分析项目建成后维持运营资金的来源。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财务分析工作以融资前分析为主,对于经营性项目主要考察项目的总体盈利能力;对于航道等非经营性项目主要进行财务生存能力分析。
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项目申请报告)的财务分析应进行全面的融资后分析。
对经济分析和财务分析主要指标需测算结果并进行不确定性分析。
对于经济效果不确定性较大、存在较大经济风险的水运建设项目,可根据需要进行经济风险分析。
特大型水运建设项目可能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时,应进行区域经济影响分析。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增加利益相关者经济影响分析。
工程建设或投资存在对比方案时,可进行方案经济比选并推荐最优方案。
1.6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应根据“有项目”情况和“无项目”情况对比的原则,进行费用效益分析和计算。
费用效益计算应按照口径一致和可比原则,在计算层次、边界范围和时间期限上保持一致,防止扩大或重复计算。
经济评价工作应以动态分析和定量分析为主,经济费用效益及财务成本收益应定量测算,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和利益相关者经济影响分析可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1.7经济评价工作人员应对国家、社会和委托方负责。
在经济评价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做到科学、求实、公正、可靠,重视基础资料的收集、测算、整理和分析,采用的数据应准确、完整。
经济评价工作承担单位应对评价工作的真实性和主要结论负相应责任。
2. 评价基础数据2.1评价基础数据采集与估算是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基础,其准确性和可靠性对经济评价结论将产生决定性影响。
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基础数据包括项目的运输量、通过能力、总投资、流动资金、营运收入、经营成本等,以及相应的评价参数,如折现率,评价期等。
水运建设项目基础数据测算,在充分调研了解现状的基础上,详细采集相关数据,严格遵照国家现行财税制度,采用相同的价格体系,对各项成本和收益进行估算。
营运收入和营运成本估算应采用以市场价格体系为基础的预测价格。
各项评价参数的确定应遵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
2.2 运输量预测结果是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重要基础数据,运输量预测包括港口(码头)吞吐量、航道(船闸)通过量、主要货物的流量流向、分航线运量、船舶流量、集疏运方式等内容,在评价报告中应予以详细描述。
2.3新建项目的总投资额来源于投资估算,水运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方法依据交通运输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投资估算应按照施工进度安排估算分年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留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可同比分年测算,或按实际情况分年测算,并编制总投资使用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改扩建项目的总投资,应充分考虑现有资产的利用和沉没成本问题,正确识别“现状”、“新增”、“增量”状态下的资产变化情况,参照新建项目进行估算。
并购项目的总投资包括产权交易价格、对目标企业的投资和并购的相关费用,应根据相关协议的相关内容确定,分项估算应满足对项目营运期折旧、摊销费估算的需要。
2.4水运建设项目的流动资金是指项目在营运期内长期占用并周转使用的营运资金。
实际运营中大多数水运建设项目的流动资金不是制约项目维持运营的关键因素,为简化计算,建议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进行估算,参照同类项目流动资金占营业收入或经营成本的比例、或单位运量占用营运资金的数额估算;有必要时也可采用详细估算法,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进行详细分项估算。
评价中对营运期内的当年所需流动资金增加额在当年安排。
2.5水运建设项目的财务效益是指营运期内的营业收入和补贴收入,计算范围应根据项目实际的投资和经营范围及提供的服务内容严格界定。
根据营业收入分年估算结果编制营业收入及税金估算表。
码头项目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装卸收入、堆存收入和其他收入,港口建设费分成和货物港务费返还应计入补贴收入;航道项目中政府或企业为航道维持运营各项投入应按补贴收入进行估算;梯级开发工程中的发电收入计入营业收入,过闸费应计入项目的财务效益;其他类型项目的经营性收入和各种补贴收入均应作为项目财务效益估算。
对营业收入的估算必须列出计算公式,明确说明营业收入与经营规模(吞吐量、通过量、发电量等)的关系;价格确定应以目前的市场价格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基础,充分考虑未来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合理确定项目价格水平;有多种营业收入的项目须分项进行估算;根据国家规定由企业代征代缴的各种税、费不应计入项目财务效益。
2.6 水运建设项目的营业税、营业税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按国家和当地当时实行的有关法规进行分别测算,并计入营业收入及税金估算表。
一般计算方法如下:营业税=营业收入×营业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适用税率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适用税率梯级开发等类型项目涉及增值税的,应按相关规定估算并计入营运收入及税金估算表。
2.7 水运建设项目的总成本费用包括经营成本、折旧费、摊销费、财务费用等,应根据分项测算结果编制总成本费用表,非经营性项目也要参照下述要求估算各项费用。
经营成本是经济评价中的特定概念,是营运期内项目的主要现金流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项估算,水运建设项目的经营成本主要包括材料燃料动力费用、工资及福利费用、修理及维护费用、其他成本费用。
折旧费和摊销费的估算一般应依据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分项估算,也可以参照同类项目的综合折旧率进行简化计算,并编制折旧费用、摊销费用估算表。
财务费用主要来自于借款或债券利息支出,根据项目营运期的各项借款或债券进行利息的测算。
2.8 在运营期内设备、设施等需要更新或拓展的项目,应估算项目维持运营的投资费用,并在现金流量表中将其作为现金流出。
2.9 水运建设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企业所得税法》进行测算,计算方法如下: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有涉及所得税减免的项目,应说明相关减免政策的来源和主要内容,并按相关规定测算。
2.10 为方便对部分经营性项目进行盈亏平衡分析,可将项目的总成本费用测算分解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
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各项成本费用测算的具体情况,将成本费用中与生产规模变化直接相关的部分计为可变成本,将与产量变化基本无关的费用项目计为固定成本。
根据需要将分解测算结果列入总成本费用表。
2.11 水运建设项目财务分析的财务折现率(财务基准收益率)应根据全部投资加权资金成本或项目业主设定的基本收益率要求确定,无法明确测算加权资金成本时可参照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确定。
2.1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般水运建设项目的社会折现率为8%;在特殊情况下,社会折现率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6%,同时需要说明理由。
2.13 水运建设项目的寿命周期较长,多数情况下较难以对项目全寿命期进行经济评价。
因此,应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设定评价期,评价期分为建设期和营运期。
水运建设项目评价期的起始年为建设开始年,建设期根据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确定。
水运建设项目评价期一般设为20~30年。
3. 资金来源与融资方案分析3.1资金来源与融资方案分析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分析水运建设项目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的来源和筹措方式,测算项目融资成本;并通过对可能的融资方案进行比较分析,推荐项目融资方案。
需要时还应进行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分析、资金结构合理性分析和资金风险分析。
融资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融资主体的确定,资本金比例和来源,债务资金来源、构成及筹措成本。
3.2 融资主体分为既有法人和新设法人两种。
既有法人融资方式,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于既有法人内部融资、新增资本金和新增债务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