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总规—文本修改1028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酉阳自治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3日酉阳自治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健全项目滚动储备和前期工作推进机制,提高前期工作开展的质量和深度,加大争资立项工作力度,促进政府性投资项目合理、有序、滚动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参照《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本县申请的中央、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其他专项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县政府批准的PPP项目等。
本办法所称前期工作,是指从项目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到项目开工前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勘察、可行性研究或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林地审批、农转用审批、用地许可、规划方案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
本办法所称前期工作经费,是指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的用于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
第三条前期工作经费预算年度筹资总额为3000万元,按照“预算安排、总额控制、借支归垫、滚动使用、超额回收”原则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酉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酉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9.30
•【字号】渝府〔2015〕47号
•【施行日期】2015.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酉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
渝府〔2015〕47号
酉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批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修改成果的请示》(酉阳府文〔2015〕3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及37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二、酉阳县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划目标调整为2080.00公顷,其余规划目标维持原规划不变。
酉阳县37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目标和布局相应调整。
三、你县要根据本批复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乡镇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目标的实现,并将本次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的各项指标落实到村、社和地块,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酉阳县及37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主要控制指标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30日附件
酉阳县及37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主要控制指标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2•【字号】酉阳府办发[2008]174号•【施行日期】2008.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08〕17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和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的规定,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并报请十二届县委第44次常委会议审定,决定设立“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为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机构,挂靠县市政园林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根据县政府授权,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管理目标、考核标准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并组织检查落实。
(二)组织协调县城重大、复杂以及县领导交办的行政执法活动,协调县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三)协调相关部门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涉及的技术检验、检测和鉴定等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持。
(四)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并加强对综合执法人员的业务考核。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酉阳府发[200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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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酉阳府发〔2008〕5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2008年8月4日县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就我县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
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钟多龙潭麻旺一体化规划范围以内及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1500元;二类地区(县域其他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95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6000元。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8.05.13•【字号】酉阳府发〔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酉阳府发〔2018〕2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8年5月13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活动,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公平补偿的原则。
第四条县国土房管局为我县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乡镇(街道)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具体工作。
为确保房屋征收工作正常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费按征收补偿价值总额的5%列入项目征收成本。
第六条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信访办、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委、县卫生计生委、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等相关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21.07.29•【字号】酉阳府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酉阳自治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1年7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地补偿第三章人员安置第四章住房安置第五章附则酉阳自治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21〕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县征地事务中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实施的事务性工作。
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实施的事务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征地安置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促进就业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居民户口信息提供和审核工作。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征地涉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信访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10.10•【字号】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第16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第16号)《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已于2019年8月29日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6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0月9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路政管理第四章养护管理第五章运营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县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按照国家或者市级制定的公路建设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县道指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指县道及其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与行政村的公路。
村道指纳入自治县农村公路规划,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行政村与行政村、行政村与自然村、行政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农村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农村公路和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农村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监控、绿化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行政村通畅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行政村通畅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8•【字号】酉阳府办发[2011]199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行政村通畅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1〕19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酉阳自治县行政村通畅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7月25日经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酉阳自治县行政村通畅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县辖区内行政村通畅公路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涉及的行政村通畅公路是指由乡镇通往行政村(居)委会所在地的公路。
第三条行政村通畅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严格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村通畅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建立和健全县、乡镇两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在国家和市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每公里不少于10万元的标准筹集配套资金,尽量减轻农民负担。
第七条县交委具体负责全县行政村通畅公路建设监督和指导。
主要职责:指导全县行政村通畅公路建设工作;建设计划下达;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建设档案归档;定期反馈建设信息和印发行政村通畅公路建设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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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发展定位、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 (5)第三章县域城乡总体规划 (7)第一节人口与城镇化 (7)第二节城乡产业发展与布局 (7)第三节城乡空间结构与镇村体系规划 (9)第四节城乡空间布局与管制规划 (12)第五节城乡资源保护利用规划 (13)第六节城乡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9)第七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20)第八节城乡综合交通规划 (22)第九节城乡工程公用设施规划 (30)第十节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5)第四章中心城区规划 (38)第一节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38)第二节城市空间管制 (39)第三节城市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 (41)第四节工业与仓储物流业规划 (45)第五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46)第六节旧城更新与住房规划 (51)第七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54)第八节城市总体风貌规划 (56)第九节道路交通规划 (59)第十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64)第十一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 (69)第十二节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70)第十三节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73)第五章规划实施措施 (77)第六章附则 (7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背景为加快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强化新时期下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酉阳县)城乡统筹力度,提升酉阳县区域竞争力,引导酉阳县城乡健康、有序、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1998-2020年)》进行修改,特编制《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修改:第一条修改背景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年)》,对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酉阳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引作用。
近年来,酉阳县抓住机遇,积极推动地区社会经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呈“井喷”态势,加之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区域产业园区的建设,酉阳县的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已经跃升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为进一步协调酉阳县城乡空间布局和改善人居环境,促进酉阳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特对《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年)》进行修改(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各项城市规划编制、进行规划管理和开展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修改:无第三条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制定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策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安排城市及乡村各项设施,保障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布局与建设,为人民提供方便、舒适的人居环境;坚持全面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内部发展与对外开放;坚持可持续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修改: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发[2009]3号文件精神,按照“五个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要求,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为主线,以基础设施升级完善、工业园区开发先导和城镇功能优化提升为重点,以改革开放、创新合作为动力,以落实“四件大事”、推进“四大战略”、建设“六个酉阳”和实施扶贫开发为载体,着力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切实增强城市聚集辐射和服务周边的能力,全面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四条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六)《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七)《渝东南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八)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修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五)《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六)《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七)《渝东南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八)《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年)》;(九)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五条规划期限近期:2008~2013年;远期:2014~2020年;远景展望到2030年。
修改:近期:2008~2015年;远期:2016~2020年;长远至2030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分为县域、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一)县域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5173平方公里。
(二)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是指酉阳中心城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它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至2020年,酉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钟多镇(花园村、龙池村、洞底村、双福村、梁家堡村、凉风村、桃花园社区、玉柱社区、城东社区、城南社区)、板溪乡(三角村、红溪村、杉树湾村、扎营村)、龙潭镇(梅树村、新田村、渤海村、石营村、柏香村、川主村、堰堤村、包家村、赵庄街社区、龙泉街社区)、酉阳农场等区域,总面积为348.5平方公里。
修改:规划至2020年,酉阳城市规划区范围为钟多镇(花园村、龙池村、东流口村、洞底村、双福村、凉风村、桃花源社区、玉柱社区、城东社区、城北社区、城南社区)、板溪乡(三角村、红溪村、杉树湾村、扎营村)、龙潭镇(梅树村、新田村、渤海村、石营村、柏香村、包家村)、麻旺镇(吉安村)、酉阳农场等区域,总面积329.85平方公里。
(三)中心城区中心城区总规划面积约为18.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17.8平方公里,其中:钟多组团:北至泉孔,南到岩板滩,西以金银山山脚740-780米等高线为界,东以翠屏山山脚等高线720-760米等高线为界。
渤海组团:北到大木林,南到耿家店—刘家桥一带,西以渝怀铁路为界,东到小河坎—冉家店—肖家店一带。
龙潭组团:北到酉阳一中,南到落底洞,西以渝怀铁路为界,东到钟家庄屋—王家坝—曾家堡一带。
板溪组团:北至蜂桶坡,南到大田坝,西以渝湘高速为界,东到刘家寨—红杏寨—杉树坨一带。
小坝组团:北至白水溪,南到冯家院子,西至周家寨—董家寨一带,东以渝湘高速为界。
各组团具体范围以规划图纸为准。
修改:中心城区总规划面积约为2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0.8平方公里,其中:钟多组团:北至泉孔,南到岩板滩,西以金银山山脚740-780米等高线为界,东以翠屏山山脚等高线720-760米等高线为界。
渤海组团:北到青冈堡,南到耿家店—刘家桥一带,西以渤海场—渝怀铁路为界,东到小河坎—冉家店—肖家店一带。
板溪组团:北至养生土,南到生基湾,西以张家槽—黄家塘为界,东到刘家寨—何家沟—扎营坝一带。
小坝组团:北至俞家湾,南到土地坳,西至白水溪—董家寨一带,东以渝湘高速为界。
各组团具体范围以规划图纸为准。
第七条规划成果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及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专题报告、规划附图),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包括城市规划区范围、县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区域、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城市防灾工程等内容。
文本中字体加粗部分均为强制性内容。
修改:无第二章发展定位、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第八条发展定位规划期内,努力把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建设成为渝东南地区特色农林牧产品加工基地和原生态旅游强县,富有民族民俗特色和环境优美的山水园林城市。
修改:规划期内,努力把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建设成为重庆市次区域性中心城市、武陵山经济协作区重要增长极和渝东南经济高地,以武陵山区民族经济开发示范县、渝东南工业强县、渝东南对外开放高地和中国西部养生休闲胜地为主要支撑,实现“崛起武陵山,领先渝东南”的发展战略目标。
第九条发展思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314”总体部署为指导,重点抓好林业、畜牧业、工业、城市建设“四件大事”,积极推进“工业强县、林牧富县、旅游兴县、环境立县”四大战略,把酉阳建设成为工业发展迅猛、农业提速增效、旅游兴旺发达、物流便捷通畅、生态环境良好、富有民族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积极实行城乡统筹改革,快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修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314”总体部署和国发[2009]3号文件为指导,按照“五个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要求,重点抓好林业、畜牧业、工业、城市建设“四件大事”,积极推进“工业强县、林牧富县、旅游兴县、环境立县”四大战略,把酉阳建设成为工业发展迅猛、农业提速增效、旅游兴旺发达、物流便捷通畅、生态环境良好、富有民族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积极实行城乡统筹改革,快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第十条发展目标(一)经济发展走在渝东南地区前列,加快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大力发展林产品加工业、畜牧业、现代制药业、食品加工业、电矿业、旅游业和商贸业。
(二)统筹城乡达到渝东南地区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乡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城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乡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三)社会和谐走在渝东南地区前列,实现人居环境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以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以乌江生态走廊、大板营自然生态区、三黛沟自然生态区、金银山自然生态区为生态保护重点,快速建成渝东南地区环境优美的山水园林城市。
修改:规划到2015年,形成重庆市次区域性中心城市、武陵山经济协作区重要增长极、渝东南经济高地基本框架。
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努力建成武陵山区民族经济开发示范县、渝东南工业强县、渝东南对外开放高地和中国西部养生休闲胜地,“洼地崛起”的基本态势明显确立。
规划到2020年,建成重庆市次区域性中心城市、武陵山经济协作区重要增长极、渝东南经济高地,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实现“崛起武陵山,领先渝东南”战略目标。
第十一条发展战略(一)城乡统筹战略。
统筹城乡产业,进一步推进工业集中集约发展,优化工业布局,优化发展环境;统筹城乡建设,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建设规划管理体系;统筹基础设施,加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社会事业,以实现城乡居民“六优”为主题,加快城乡社会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