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设立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撤销酉阳县给四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说明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9.22•【分类】其他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说明——2009年9月22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世模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现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条例》)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自治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酉阳是以土家族、苗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1983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设立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当年11月11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依法正式成立。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成立20多年来,制定《自治条例》一直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各族人民的强烈愿望。
一是制定和实施《自治条例》可以促进自治县加快发展。
酉阳是集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山区大县、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于一体的特殊县份,由于历史和自然等原因,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
因此,把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有力地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就显得十分重要。
二是制定和实施《自治条例》可以促进民族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自治条例》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促进其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为民族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三是制定和实施《自治条例》可以促进民族团结。
我县境内有土家族、苗族、汉族、黎族、侗族、壮族、彝族等30多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4.6%。
《自治条例》对如何处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作出了规定,可以更好地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障各民族和睦相处,实现共同繁荣进步。
酉阳大事记

酉阳大事记酉阳自治县大事记(1949年11月—XX年9月)1949年11月11日,酉阳县城解放。
11月16日,中共酉阳县委开始办公11月21日,酉阳县人民政府成立。
11月29日,解放军二野战军刘伯承、邓小平、李达首长抵达龙潭,同日抵达县城。
研究组建中共酉阳地委。
1950年1月23日,中共酉阳地委、酉阳行政专署成立,辖酉阳、秀山、黔江三县。
4月1日,《群众报》在酉阳创刊发行。
4月23日至29日,县第一届第一次人代会在酉阳召开。
5月,中国共产党酉阳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建立。
唐兴盛任书记。
8月。
中国共产党酉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建立。
张觉任书记。
12月2日至8日,中共酉阳县委首次党员代表大会在县城召开。
12月20日酉阳首批3600名抗美援朝志愿军入朝。
12月27日,酉阳县人民法院成立。
1951年10月3日,土改在面上铺开,县委组建工作队。
11月10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在县城举行首发式。
当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酉阳县人民武装部成立。
1952年6月1日,酉阳县人民检察署成立。
7月3日,县境两河、濯水、学堂坪成建制划归黔江县管辖。
9月5日,酉阳地委、专署撤销。
酉阳县改隶涪陵。
1953年3月1日,全县以乡为单位向农民发放土地证7月1日,县第一次人口普查,时统计人口46.03万人。
1955年2月5日,中共酉阳县委设立常务委员会。
12月19日,酉阳县政协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召开。
1956年1月20日,中共酉阳县委五人领导小组”成立开展肃反和审干工作。
5月25日,《酉阳报》报社成立,6月1日创刊。
11月,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民院教授潘光旦来酉阳开展民族成分调查。
1958年10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
1960年4月7日,四川省委书记廖志高来酉阳检查工作。
1963年,时任铁道部部长吕正祥一行为川湘铁路选线来酉阳。
1966年10月1日,龚滩大桥建成通车。
1968年11月10日,毛泽东主席塑像在县城碧津桥头西落成。
11月10日,酉阳县革命委员会成立。
田儒俊诉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批准二审行政裁定书

田儒俊诉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批准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0【案件字号】(2020)渝行终3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勇谭秋勤刘佳佳【审理法官】许勇谭秋勤刘佳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田儒俊;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当事人】田儒俊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当事人-个人】田儒俊【当事人-公司】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汪志国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王方银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陈双重庆汇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汪志国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王方银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陈双重庆汇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汪志国王方银陈双【代理律所】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重庆汇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田儒俊【被告】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田儒俊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证据不足可诉性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田儒俊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该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又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案中,首先,虽然酉阳县毛巾厂法定代表人陈国莲(甲方)与田儒俊(乙方)于2006年12月31日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协议》,田儒俊、陈德举(甲方)与君实公司(乙方)又于2012年3月17日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两次协议均约定了有偿转让酉阳县毛巾厂4313平方米土地的事宜,但以上两次土地转让行为并未向行政机关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因此该宗土地的使用权人依然是酉阳县毛巾厂;其次,两次土地转让行为后,案涉4313平方米的土地客观上已完全移交,不存在部分移交问题,如果其中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当事人可另觅民事纠纷机制予以解决;最后,《173号收回批复》中的行政相对人是酉阳县毛巾厂、鲁建新,田儒俊并非《173号收回批复》中明确的土地使用权人,且田儒俊举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173号收回批复》对其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
重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游记了解少数民族的风情

重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游记了解少数民族的风情重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游记:了解少数民族的风情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县,重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拥有独特而迷人的风情。
在这里,人们可以亲身感受土家族和苗族的传统文化、壮丽的自然风景以及独特的风俗习惯。
本文将带您走进这个特色鲜明的地方,亲身体验酉阳县的魅力。
第一章:探寻土家族的文化遗产酉阳土家族自古就是土家族的聚居地之一,这里保存着丰富的土家族文化遗产。
在游览酉阳县期间,您必须前往土家风情园,这是一个集传统民居、土家族习俗表演和土家族手工艺品展示于一体的景区。
在这里,您可以欣赏到土家族传统歌舞表演、品尝正宗的土家族美食,并亲身体验土家族的手工艺技艺,例如制作蜡染布和编织竹器等。
第二章:感受苗族的独特风情酉阳县也是苗族人口稠密的地区,苗族文化的独特风情使其成为旅游者向往的地方。
在这里,您可以参观苗族村寨,感受苗族人民的淳朴和独特的生活方式。
在村寨的建筑风格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苗族的木楼,其独特的造型和精美的雕刻展示了苗族人民的智慧和艺术才华。
此外,苗族的传统服饰、舞蹈和音乐也是不可错过的亮点。
第三章:探险自然风光除了丰富的文化遗产,酉阳县还以其壮丽的自然风光而闻名。
您可以前往酉阳县的天台山,这座山脉是重庆市最高的山峰之一,以其险峻和秀美而吸引着大量的登山爱好者。
从山顶远眺,您可以俯瞰到绵延的山脉、翻滚的云海和壮丽的日出日落景色。
此外,酉阳县还有众多的溶洞和瀑布等自然景观,等待着您的探索。
第四章:体验独特的风俗习惯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县,酉阳县的风俗习惯也与众不同。
这里每年都会举行盛大的土家族苗族芦笙节,游客可以欣赏到土家族苗族的传统音乐表演,参与到热闹的庆祝活动中。
与此同时,山歌的演唱、苗族堆龙舞和土家族的火把舞也是这个地区独有的风俗表演,直观地展示了土家族和苗族人民的生活与情感。
结语:重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独具风情的土家苗族文化、壮丽的自然风光以及独特的风俗习惯,使其成为了解中国少数民族的理想之地。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酉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酉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9.30
•【字号】渝府〔2015〕47号
•【施行日期】2015.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酉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
渝府〔2015〕47号
酉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批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修改成果的请示》(酉阳府文〔2015〕3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及37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二、酉阳县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划目标调整为2080.00公顷,其余规划目标维持原规划不变。
酉阳县37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目标和布局相应调整。
三、你县要根据本批复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乡镇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目标的实现,并将本次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的各项指标落实到村、社和地块,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酉阳县及37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主要控制指标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30日附件
酉阳县及37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主要控制指标表。
重庆法院2023年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重庆法院2023年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5.22•【分类】其他正文重庆法院2023年行政诉讼典型案例目录1.向某贤诉重庆市大足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基本养老保险资格待遇认定案2.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3.彭某等人诉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行政审批案4.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没收违法所得一案5.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诉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6.崇某公司诉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罚款及行政复议案7.重庆开州区人民检察院诉重庆市开州区文化和旅游管理委员会不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8.四川某教学设备公司诉丰都县财政局行政处罚案9.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诉云阳县水利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公益诉讼案10.张某会诉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九龙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01.向某贤诉重庆市大足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基本养老保险资格待遇认定案(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赖而获得利益的正当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关键词信赖利益保护审慎审查告知义务权益告知基本养老保险资格待遇基本案情向某贤(1967年11月出生)系大足区被征地农转非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2012年6月,根据《重庆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在其安置时已由相关部门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月数180个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渝府发(2008)26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年以上的,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为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享受退休待遇,向某贤向大足区社保中心申请办理补缴养老保险业务,并根据大足区社保中心指引填写《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载明其申请补缴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至2023年1月。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5.05.07•【字号】川府发〔1985〕73号•【施行日期】1985.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的通知(1985年5月7日川府发〔1985〕73号)《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即国发〔1985〕8号文件)已翻印发至县,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我省各级行政区划特别是乡一级的行政区划,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和建国后的多次调整,已趋于稳定并多为广大人民群众所习惯。
因此,应注意保持稳定,不要轻意变更。
如确需变更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中提出的“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巩固国防的原则”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经批准以后,方能变更。
二、下列变更,省人民政府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批,同时报送省民政厅备案:1.区公所管辖范围的调整及驻地迁移;2.乡的设立、撤销、更名,乡、民族乡、镇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3.委托地区行政公署领导的各县级市的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
三、村、村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以及管辖范围的变更,由所在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行政区划变更的报批手续及注意事项,按省民政厅的规定办理。
五、我省过去所变更行政区划的规定,凡与国发〔1985〕8号文件和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按国发〔1985〕8号文件和本通知的具体要求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酉阳府发[2008]54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酉阳府发[2008]54号](https://img.taocdn.com/s3/m/86303409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84.png)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酉阳府发〔2008〕5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2008年8月4日县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就我县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
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钟多龙潭麻旺一体化规划范围以内及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1500元;二类地区(县域其他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95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6000元。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