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怎么办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都有经济能⼒在城市买房,由于很多的⼈不怎么注重房租租赁合同的⼀些细节,所以就导致出了很多不必要的⿇烦。
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怎么办?店铺⼩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起来看看吧。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怎么办房屋租赁当事⼈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30⽇内,租赁当事⼈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办理登记备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对符合下列要求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作⽇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出租⼈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致;(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房屋不得出租:㈠属于违法建筑的;㈡不符合安全、防灾等⼯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㈢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性质的;㈣法律、法规规定禁⽌出租的其他情形。
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需要补正的内容。
对于经营性⽤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和承租⼈⼀定要在30⽇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续。
⽽住宅⽤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出租⼈同时将房⼦租给别⼈的情况;同样,出租⼈也⾯临着承租⼈⾮法将房⼦租给别⼈的风险。
在北京的出租⼈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续。
如果出租⼈或承租⼈有⼀⽅是港、澳、台地区的⼈或者外国⼈,出租⼈就要到北京市国⼟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假如你也要经济买房了,我们在办理租赁合同的时候也是要去注意⼀些相关的细节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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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一般程序

如何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一般程序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
合同签订后,要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审查、颁证三步。
1、申请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2、审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同于简单的备案,登记本身包含审查的含义。
房屋租赁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2)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允许出租,即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3)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如是否明确了租赁的期限、租赁的修缮责任等;(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5)审查是否按规定缴纳了有关税费。
[page]3、颁证只有上述条件均具备后,才能登记备案,否则,作为主管部门有权行使否决权,判定租赁行为无效,不予登记。
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准予登记。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
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未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经济合同,只有通过登记的租赁活动,才受法律的保护。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模板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模板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
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模板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模板1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乙方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丙方)兹经双方协议订立房屋租赁契约条件列明于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甲方房屋所在地及使用范围与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第二条租赁期限经甲乙双方洽订为______年______个月即自民国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民国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每学期(六个月)新台币______元整(收款付据)乙方每年(十二个月)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纳(电灯费及自来水费另外)。
第四条租金应于每月__________以前缴纳,每次应缴_________年_______个月份,乙方不得藉词拖延。
第五条乙方应于订约时,交由甲方新台币_________万_________千元作为押租保证金,乙方如不继续承租,甲方应于乙方迁空、交还房屋后无息退还押租保证金。
第六条乙方于租期届满时,除经甲方同意继续出租外,应即日将租赁房屋诚心按照原状迁空交还甲方,不得藉词推诿或主张任何权利,如不及时迁让交还房屋时,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请求按照租金二倍之违约金至迁还完了之日止,乙方及连带保证人丙方,绝无异议。
第七条租赁期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俾利甲乙双方处置其房屋与家俬。
深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5篇

深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5篇篇1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概念和意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手续,以确保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这一过程不仅有助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还能为政府提供准确的市场数据,以制定更合理的租赁政策。
1. 申请登记: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表》。
2. 提交材料: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审核材料: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受理。
4. 缴纳费用:根据当地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需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
5. 领取证明:审核通过并缴纳费用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发放《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证明》。
1. 合同条款要明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租金、租期、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以避免后续纠纷。
2. 材料齐全且真实:在申请登记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真实,否则可能导致登记失败。
3. 注意时效性:租赁合同登记后,双方应妥善保管相关证明文件,并在合同到期后及时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4. 遵守法律法规: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法律效力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租赁合同将具有法律效力。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租赁合同登记证明也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证明文件。
五、总结与建议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步骤。
通过遵循上述流程和注意事项,双方可以顺利完成登记手续,确保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委托合同范本5篇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委托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就其房屋租赁事宜进行登记备案,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关的法律咨询、资料整理、提交申请等服务。
二、甲方的义务1. 甲方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及相关证明文件。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三、乙方的义务1.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代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职责。
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进展情况。
3.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具体金额根据房屋租赁面积、服务内容等双方协商确定。
2.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无法完成,乙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已产生的服务费用。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及相关证明文件不真实、不合法或无效,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2. 若乙方在代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过程中存在过失或违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六、不可抗力1. 因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

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我们在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但办理之前我们也要熟悉一下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操作规则与程序,以下是律师365小编为您整理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
我们在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但办理之前我们也要熟悉一下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操作规则与程序,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
▲第一程序申请与受理申请与受理,是指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提交的相应资料,证件,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的过程.▲一、查验并收取申报资料,应收取▲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3、房屋权属证明▲4、身份证明:租赁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5、出租房屋已设定抵押的,收取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6、出租房屋转租的,收取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7、出租房屋系共有房屋的,收取全体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二、查验申请受理人应认真检查申请人填写的表格和提交的资料,对漏报漏填,印章不齐,资料不齐的,如申请人能当场补正,应准其补正并受理;如申请人不能当场补正,向当事人发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补正通知书》,逾期未补正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单》.▲三、受理(一)受理人清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装入卷宗,并按收取的资料开具业务受理单.业务受理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收执,一份归入卷宗存档.(二)受理人将清点后的卷宗传递承办部门,做好传递记载.▲第二程序审核登记审核登记,是指审核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备案的过程.登记备案分为初审和复审.▲一、初审(一)审查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的,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审查申请人填写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栏目填写内容是否与提交的资料一致;▲2、查阅提交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与房地产登记簿或登记档案记载是否一致;▲3、已抵押房屋出租的,查阅是否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4、查阅出租房屋是否存在司法查封等限制出租的情形;▲5、查验《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双方约定的房屋用途是否与房屋权属证明中记载的一致;▲6、出租房屋转租的,查阅是否取得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7、出租房屋系共有产权的,查阅是否取得全部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二)签署初审内容.属初始登记备案的,在《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审批书》上签署初审意见,包括以下内容:▲1、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职业及服务处所,承租人同住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职业及服务处所;▲2、出租房屋座落,权属状况,出租面积,租赁期限,租金等内容;▲3、是否存在限制出租的情形;▲4、初审人签署审查情况及是否同意办理的意见;▲5、应收取的房屋租赁登记费;▲6、初审人姓名,时间.(三)初审中发现有关情况需进一步补正材料或作出书面说明的,应发出《补正材料通知单》,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应于三日内补正相关材料或作出书面说明.对仍不符合租赁登记备案规定的,初审人应填写《不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单》,并连同卷宗退回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退件.(四)初审时限为二个工作日.▲二、复审(一)复审人根据初审人签注的初审意见作如下审核:▲1、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完备;▲2、初审人签署的初审意见与申请人申报的情况是否一致;▲3、收取的租赁登记费是否符合规定;▲4、是否同意办理初始登记备案或变更,注销登记备案的意见.。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系统操作手册系统简介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系统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个网上预约备案系统。
本系统实现了房管、土地、国土、城管等部门的联网联动备案,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定金、首付及全款等资金进行备案,有效保障了买卖双方的资金安全。
同时,也有效防止了卖方转让质押、变卖房产,或者出现重复出售房子的情况。
使用流程注册账号首先,使用此系统需注册成为系统注册用户。
注册需要填写基本信息,如用户名、密码、邮箱、身份证等,并实名认证身份。
如已经注册成功,则可直接登录系统。
新建备案当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时,买卖双方需通过此系统新建备案。
具体步骤如下:1.登录系统后,选择“新建备案”功能;2.根据提示输入资料,包括房屋基本信息、买卖信息等;3.填写完资料后,可选择提交备案还是保存;4.如果选择提交备案,则需支付备案定金,系统根据备案完成的时间计算出定金的数额,确保资金安全;5.定金支付后,可以进行资金监管,确保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6.待备案结束后,可生成备案凭证,并进行电子签名。
查询备案备案完成后,买卖双方可通过此系统查询备案信息,包括备案进度、备案状态、备案凭证等。
具体查询步骤如下:1.登录系统后,选择“查询备案”功能;2.根据提示,选择查询方式,可输入备案号、房屋地址等信息进行查询;3.查询结果中,可查看备案进度、备案状态、备案凭证等。
注意事项1.备案流程要求严格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勿重复提交资料;2.备案需支付定金,确保交易资金安全;3.备案完成后,可获得备案凭证,提高交易权益保障;4.买卖双方需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信息不实,可能会受到法律追责。
联系我们如果您在使用本系统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进行咨询。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及流程(七篇)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及流程(七篇)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一一、合同签约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危险品以及污染环境的生产企业和个人,禁止出租给高危人群等集中租赁。
2、房屋出租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3、房屋出租应按租赁合同范本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管理协议》,承租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出租。
4、《房屋租赁合同》一式四份,承租方执一份,我方三份中,报创元集团一份,财务中心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二、交接手续1、合同签订或终止后,要认真做好房屋交接手续,对房租交付、房屋使用状况、房屋内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认真查验清点,有缺损的应取证,通知对方,并得到确认,后按协议规定办。
2、对水、电、煤气等需要计量的,双方要应做好表的读数确定。
3、出租房的钥匙,租赁双方各持一套,因故更换后应及时给对方一套,中途不得随意配制钥匙,合同终止时收回全部钥匙。
4、在无误的情况下可通知财务返还承租户押金。
三、安全管理1、对承租户进行涉及房屋结构改造或装修的项目,首先将改造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在得到确认同意之后要督促承租户报请市有关部门审批,不得私自乱搭乱建违章建筑。
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线路,确需使用的要经物业管理专职电工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2、承租户的生产机械设备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操作规程要上墙,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
3、生产车间和库房内不得作为宿舍住人过夜,具备住宿条件而确需住人的必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4、牢固竖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开展对承租户进行安全检查,要指导、督促承租户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操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发书面整改通知,告知对方,进行有效整改。
5、建立规范的安全台帐,帮助、指导安全重点承租单位做好相应安全台帐。
6、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保证辖区内消防设施完好无损,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电力设施安全可靠,不留安全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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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第一程序申请与受理申请与受理,是指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提交的相应资料、证件、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的过程。
一、查验并收取申报资料(一)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的,应收取: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3、房屋权属证明(验原件提供复印件,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项):(1)《重庆市房地产权证》;(2)属预购商品房的,收取《重庆市土地房屋预告登记证明》;(3)属在建商品房的,收取《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身份证明:(1)租赁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系委托申请的还应收取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系单位的应收取单位法人代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5、出租房屋已设定抵押的,收取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6、出租房屋转租的,收取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7、出租房屋系共有房屋的,收取全体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二)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的,应收取:变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双方因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出租房屋坐落编号、出租面积等状态变更、租金及租赁期限变更,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的情形。
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2、已核发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3、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4、变更资料:属租赁当事人名称变更的,应收取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变更后的《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房屋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属房屋状况变更的,收取变更后的《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房屋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属租金和租赁期限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三)申请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的,应收取: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是指租赁双方因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注销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因租赁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蒙混登记,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情形。
租赁双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注销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2、已核发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3、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4、租赁双方终止租赁合同的证明(原件)。
因租赁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蒙混登记备案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注销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应依据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查验申请受理人应认真检查申请人填写的表格和提交的资料,对漏报漏填、印章不齐、资料不齐的,如申请人能当场补正,应准其补正并受理;如申请人不能当场补正,向当事人发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补正通知书》,逾期未补正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单》。
三、受理(一)受理人清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装入卷宗,并按收取的资料开具业务受理单。
业务受理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收执、一份归入卷宗存档。
(二)受理人将清点后的卷宗传递承办部门,做好传递记载。
第二程序审核登记审核登记,是指审核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备案的过程。
登记备案分为初审和复审。
一、初审(一)审查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的,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查:1、审查申请人填写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栏目填写内容是否与提交的资料一致;2、查阅提交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与房地产登记簿或登记档案记载是否一致;3、已抵押房屋出租的,查阅是否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4、查阅出租房屋是否存在司法查封等限制出租的情形;5、查验《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双方约定的房屋用途是否与房屋权属证明中记载的一致;6、出租房屋转租的,查阅是否取得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7、出租房屋系共有产权的,查阅是否取得全部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的,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查:1、审查申请人填写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栏目填写内容是否与提交的资料一致;2、属租赁当事人名称变更的,审查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的《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房屋权属证明;3、属租金和租赁期限变更的,查阅变更后的房屋租赁合同;4、属房屋状况变更的,查阅变更后的房屋证明;5、审查提交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的,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查:1、审查申请人填写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栏目填写内容是否与提交的资料一致;2、审查申请人提出的注销事由;3、审查提交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二)签署初审内容。
属初始登记备案的,在《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审批书》上签署初审意见,包括以下内容:1、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职业及服务处所,承租人同住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职业及服务处所;2、出租房屋座落、权属状况、出租面积、租赁期限、租金等内容;3、是否存在限制出租的情形;4、初审人签署审查情况及是否同意办理的意见;5、应收取的房屋租赁登记费;6、初审人姓名、时间。
属变更或注销登记备案的,初审人应在《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审批书》或《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审批书》中的初审栏中签署房屋租赁变更或注销登记备案的事由,签署是否予以变更或注销登记备案意见。
(三)初审中发现有关情况需进一步补正材料或作出书面说明的,应发出《补正材料通知单》,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应于三日内补正相关材料或作出书面说明。
对仍不符合租赁登记备案规定的,初审人应填写《不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单》,并连同卷宗退回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退件。
(四)初审时限为二个工作日。
二、复审(一)复审人根据初审人签注的初审意见作如下审核:1、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完备;2、初审人签署的初审意见与申请人申报的情况是否一致;3、收取的租赁登记费是否符合规定;4、是否同意办理初始登记备案或变更、注销登记备案的意见。
复审人在复审中发现有问题的,经审核后退回初审人补正或直接纠正处理。
(二)复审人应按以下内容在《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赁备案审批书》复审栏签注复审意见:1.是否同意初审人初审意见;2.补正或更正初审人意见的决定;3.复审人姓名、时间。
(三)复审时限为一个工作日。
第三程序缮证发证归档一、缮证(一)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经复审批准登记备案的,由缮证人员逐项填写《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1、按照顺序号填写备案证号。
按办案年度填写字号,按发放登记备案证明的先后顺序填写证明号;2、按审核批准的内容逐项填写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相关内容;3、按复审的审批时间填写发证时间;4、填写完毕,加盖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
(二)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符合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回原发放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重新制证。
新证号按“原证编号+附1号”编写,附号按变更的次数逐次递增填写(如变更第一次为“原证号+附1号,变更第二次为“原证号+附2号,依次类推)。
没有变更的内容转载到新证上,变更的内容按变更后的情况进行填写。
在新证附记栏中批注变更原因和第几次变更,并加盖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
(三)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符合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回发放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并加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注销专用章。
二、发证(一)收费:收取经复核批准人同意收取的各项税费,开具收款发票,办理收款手续,并在审批表中有关栏目记载清楚。
(二)发件:发件人按下列程序发件:(1)收回业务受理单;(2)查验已缴税费的收据;(3)确认领件人身份;(4)向租赁双方各发放一份《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5)领件人在发件簿上签名及领件时间。
三、归档将资料整理后进行归档保管。
档案存放按申请书、审批表、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并按件建立房屋租赁档案库。
有条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建立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档案信息数据库。
附: 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样式)2.《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3.《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4.《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5. 《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审批书》6.《补正材料通知单》7. 《不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单》8.《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受理单》9.《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发件薄》附件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样式)合同登记备案字第号出租人承租人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位于重庆市区县(自治县)的房屋,房屋权属证明号为,用途为,出租建筑面积平方米,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已按《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房地产管理部门(盖章):年月日注意事项:1、本证明由房屋租赁双方执存。
2、本证明记载的事项已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租赁双方需持本证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具体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4、本证明在租赁期限内合法有效。
5、本证明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证明无效。
11附件2《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况的真实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出租人签字(盖章):承租人签字(盖章):代理人签字(盖章):申请日期:附件3《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出租人签字(盖章):承租人签字(盖章):代理人签字(盖章):申请日期:附件4《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出租人签字(盖章):承租人签字(盖章):代理人签字(盖章):申请日期:附件5重庆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批表附件6补正材料通知单:经查,你于年月日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申请材料需补正以下材料(打√的部分),请于三日内补正,如逾期未补正,我单位将不予办理租赁合同登记联系人:联系电话:(签章)年月日附件7不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单存根:报来申请登记备案的资料收悉。
经审查,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予登记备案,申报资料已全部退回。
申请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年月日………………………………………………………………………………………………不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单:你报来申请备案的资料收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