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管理常规制度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对教职工进行管理、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规定和措施。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应当尊重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第二章教职工管理第五条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教职工编制和岗位设置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学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聘、考核、培训等手段,选拔和任用教职工。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培训制度,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的工作绩效、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奖励制度,对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处分制度,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教职工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等,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申诉制度,及时处理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教职工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制度(六篇)

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制度一.幼儿园教师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无大事不得请假,一个月内允许请假一天(按基本工资扣除)超过一天(按基本工资扣除双倍),注:请半天假(在中午十二点前算半天)二.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____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则在当月工资中扣除____元/次。
三.教师要把精力放在工作上,不带情绪进园,上班期间,不随意换班.替班.更不能串班闲谈一切无关工作的事情,避免孩子发生意外,严格做到:视线绝对不能离开孩子,不允许让孩子替教师做事,坚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孩子。
四.孩子在园内发生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烫伤.抓伤等)有上述情况,有当班老师自己负责,接送期间孩子在园内发生责任事故的,则有值班老师负责。
五.班中所有物品保管好,如有变动.丢失或损坏等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后果有老师负责,老师和孩子离开教室期间必须关掉所有电器,另外物品或工具不准随手乱放,用完后必须放回原处。
六.教师在园内.园外都应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对待家长态度友好,避免与家长争吵。
孩子在室内外活动娱乐期间(如滑梯.蹦床等玩具)必须有老师陪同看护,绝不能让孩子自己玩耍,在午睡期间,各班孩子睡觉时,必须有老师值班。
七.每天记录孩子出勤情况,对全勤的孩子给予奖励,缺勤____天以上的孩子,老师必须主动与家长沟通询问孩子的情况,家长意见不得隐瞒不报,否则按失职处理,同时要对家长意见做好书面记录,每月的月底查看记录情况,以便我们改进。
八.饭前.饭后做好桌面地面卫生工作,注意孩子卫生,教室和宿舍每天必须消毒,每周六将被褥晾晒一次,午睡后必须做到被褥整齐,地面干净,被褥有污染及时拆洗,下班之前教室和宿舍全部打扫干净,今天的事不能拖到明天来做,查到则按失职处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当班老师____元/次。
九.在午餐和午睡期间,避免孩子发生意外,老师必须随手关好大门并上锁,才能进教室,老师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所用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整洁卫生.保证安全.方可离园。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行为,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学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所有教职工,包括正式教师、专业教师、辅导员、实验员等。
第三条学校对教职工的管理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注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和发展,建立健康、和谐的工作关系。
第二章教职工招聘与任用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职工需求,按照招聘程序进行招聘工作,确保公平竞争。
招聘程序包括岗位发布、应聘登记、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和背调等环节。
第五条招聘工作应以岗位需求和人才质量为导向,注重岗位与人才的匹配度,确保招聘到合适的人才。
第六条为确保教职工的任教质量和稳定性,学校将对新聘教职工进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七条定期对试用期教职工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进行正式聘用,对表现不佳的及时予以辞退。
第三章教职工岗位职责第八条教职工应按照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和工作安排开展工作,根据具体岗位职责,完成相关任务。
第九条学校将教职工岗位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并按岗位职责要求建立工作档案,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第四章教职工权益保障第十条学校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待遇、职称晋升、培训发展等方面。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保障教职工合理待遇,确保工资支付的准确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职称评审,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晋升机会,确保合格教师的职称晋升。
第十三条学校每年安排合适的培训课程,加强教职工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提升,提供培训经费和时间保障。
第五章教职工考勤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对教职工进行考勤管理,教职工应按规定时间到校上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上级汇报并进行请假手续。
第十五条学校对教职工的考勤进行统计和管理,记录教职工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对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予以处理。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的行为,保护教职工的权益,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适用于全体学校教职工。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教育局和学校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履行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约。
教职工应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按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第二章入职第四条学校教职工的入职程序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经学校面试录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第六条学校对新任教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学校教育教学理念、规章制度和教育教学方法等内容。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七条学校教职工的职责包括: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学生日常管理、学校活动组织、科研和教研等。
第八条学校教职工享有按时领取工资、参加社会保险、休假、享受师德考核等权利。
第九条学校教职工应保证学校在教育教学、科研、教材编写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并为实现学校教育发展目标而努力。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条学校教职工应遵守教育教学规程,按时上课、备课,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关心学生的学习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教职工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传递正能量,不得侮辱、歧视或虐待学生,不得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不恰当的惩罚行为。
第十二条学校教职工应维护学校的声誉,在公共场合不得发表违背师德的言论。
第五章考核评价第十三条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师德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和方式按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评估教育教学质量及个人工作表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各类培训活动,并根据交流和培训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六章纪律与处分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工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否则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学校对教职工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4篇)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的目的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的行为和管理,建设和谐的工作环境,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教职工。
第三条教职工职责教职工承担着教育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其他职责。
教职工应维护学校的形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1. 教职工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包括上午、下午和晚上。
2. 教职工应按规定时间到校上班,并按时下班。
不能按时到校或提前离校的教职工需向领导请假。
3. 教职工要按照规定进行打卡考勤,严禁迟到和早退。
连续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工作纪律1. 教职工应遵守工作纪律,严禁违规操作和行为。
2. 教职工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其他教职工的工作。
3. 教职工在不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手机,但不得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
第六条办公室管理1. 教职工应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和卫生,保护公共设施和教学设备。
2. 教职工使用办公设备和教学设备,应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时间,并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
3. 教职工应尊重他人的工作,不得在办公室内扰乱他人的工作秩序。
第七条课堂教学管理1. 教职工应按时进入教室上课,不得迟到和早退。
2. 教职工应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并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3. 教职工应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及时给予学生反馈和指导。
第八条假期休假管理1. 教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假。
2. 教职工需事假或病假的,应提前向领导请假,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 教职工无故不请假擅自离岗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奖励和处分1. 学校将对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2. 对教职工违规违纪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分。
第十条附则1.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2.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精选15篇)

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精选15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精选1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1一、办公纪律1、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
按时上下班,如遇特殊情况需短时间离开岗位,应向组室负责人请假。
2、文明办公,保持办公室内安静,提高工作效率;忌做有害他人工作的事情;构建和谐的办公环境。
3、保持办公室卫生整洁,办公用品、各种用具应陈放整齐有序。
4、按时认真地做好本组室及走廊的卫生值日工作。
5、准时参加校、组室临时性会议,升旗仪式等,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6、教师子女原则上不擅进办公室,以免影响教师办公。
7、最后离开办公室者要关闭门窗、切断电器电源。
二、电脑管理使用1、办公电脑为学校所有,电脑使用人为唯一保管责任人,如因使用不当、子女随意操作等造成电脑损坏,由保管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2、不准私自拆卸电脑,调换配件;电脑使用中出现非人为的硬件故障需要维修,请与相关电脑教师联系。
3、办公电脑应正确使用,倍加爱护,做到人走关机,断电过夜,节约用电,延长电脑使用寿命。
4、严禁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各组室负责人有权利和义务督管本室人员。
5、教师应把电脑作为教学的工具,如制作课件、运用多媒体教学、查阅资料等;并通过网络拓宽专业知识提高教学能力。
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2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骨干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xx市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管理试行办法如下:一、校级骨干教师认定范围。
根据相关荣誉和称号,对校级骨干教师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教学能手、教科能手、示范课、aa级优质课。
第二类:教坛新秀、教科新秀、德育新秀、a级优质课获得者、基本功竞赛获得优胜者。
小学教职工队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等。
三、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教职工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教职工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
四、岗位职责1. 教师职责(1)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按照教学大纲和学校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 管理人员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关心教职工生活,协调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
(3)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4)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3. 教辅人员职责(1)协助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五、培训与考核1. 学校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 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师德师风、工作态度等方面。
3.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奖惩与晋升1. 学校设立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对表现突出的教职工进行表彰。
2. 学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教学质量不高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3. 教职工晋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1. 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
2. 教职工要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 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教职工和社会各界对违反纪律行为的举报。
关于教职工的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

关于教职工的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关于教职工的管理规章制度【篇1】门卫制度一、坚守岗位,做好保卫工作。
二、按时开、关幼儿园大门,注意幼儿入、离园的安全,防止幼儿走失。
三、做好家长和其他来访者德接待工作。
四、做好报刊、杂志、信件德收发制度。
五、做好园包干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和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请假制度一、所有请假者,必须先到园长室填写请假登记,办理审批手续。
二、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区级以上医院),如急诊必须持有急诊章的'假条,如续假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累计。
三、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需提前请假,经领导准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紧急情况需电话通知。
四、无故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病事假一星期内由班级自行解决,安排好工作;一星期以上由幼儿园与班级协商安排。
六、迟到早退者,由门卫考勤。
七、节假日如外出,需提前告知领导并按时返回,如逾期不回,按旷工处理。
八、法定公假,应事先打招呼,安排好工作办好移交手续方可离岗。
九、未履行请假手续,自行不到岗,则以旷工论处。
奖惩制度为了鼓励教职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幼儿园多做工作,做好工作,设置出勤奖、超额奖、教育教学成果奖、考绩奖、安全奖、卫生奖、教科研津贴、加班、代班补贴、保教朴贴、兴趣小组津贴、职务津贴。
一、出勤奖每月出满勤者,奖励80元,病假一天扣5元,事假一天扣15元,旷工一天全扣,婚丧产假,每天扣3元,函授考试等公假每天扣3元,迟到早迟、中途离岗一次扣3元。
一学期出满勤者发给全勤奖80元。
二、超额奖按市规定标准人数计算,凡幼儿出勤率达80%发超额奖,每班超1名幼儿,在班教师每人每月奖4元,特殊班级和后勤、行政人员拿全园平均数。
三、教育教学成果奖凡在省、市、区、园各项保教活动讦比中获奖或上公开课发表文章者,按获奖等级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文娱节目设特别奖,为参赛项目作出贡献的配班教师和后勤服务人员,可发给适当比例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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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元沱小学教职工管理常规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适应义务教育均衡性发展的需求,全面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不断完善教师队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巴中市教育均衡性发展工作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请假制度一、事假:各单位对请事假应从严掌握。
如确需请事假,应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应写请假报告,报领导审核。
(一)一周内的由学校批准(书面)。
(二)两周及以上的一律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教职工请事假必须经过批准后方可离校(园),假满上班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三)教职工请事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15天。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15天以上者,经批准后仍需从16天起扣发基本工资的30%;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从第23天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并不计发年终奖金(含每年的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
(四)事假期间不发放误餐补贴,不计算工龄。
(五)全年事假一般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
二、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病历、医院建休证明和本人书面报告到学校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校(园),不得以建休证明代替请假报告。
在特殊情况下,可在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学校则根据病情及建休证明,决定请假天数。
(一)连续病假达一个月以上的,单位领导批准,报县教育局备案。
连续病休超过一个月要求上班,需由本人书面报告,说明健康恢复情况(附医院康复证明),能否坚持正常工作,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上班。
(二)连续病假在两个月以内,发给工资。
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础工资。
(三)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础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础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础工资的90%。
(四)病假期间工资低于本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费执行。
(五)连续病假达到三个月或全年累计病假达到66天,不发年终奖金。
(六)工作人员请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七)病假期间不发误餐补贴,拿病假工资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八)患有慢性病(特殊病种除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如不能连续工作两个月以上的,学校有责任劝其离岗治疗休养,其病假期间待遇按上述执行。
三、婚假、产假:根据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三天婚假。
另根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
凡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二十天,并要求初婚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才能增加婚假。
一方初婚并达到晚婚年龄,另一方再婚,初婚一方可享受完婚假。
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
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妇女24岁以上生育为晚育,对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妇女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延长产假30天,夫妻不在一地工作的,给予男方20天照顾假,待遇比照探亲假处理。
产假(含“小产”)期间工资照发,如占用寒、暑假的,占用多少天可以延长多少天(不含“小产”)。
四、丧假:根据有关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丧假(路程假另给),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全部自理。
婚丧假手续:同事假手续。
五、其他:(1)教职工若有不经请假擅离职守的(含假满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矿工不满1天的,按1天计算,旷工者除扣发当月奖金外,同时扣发其旷工工资,所工资、奖金作为本单位办公费收入。
(2)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以上工作学校领导专人负责,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3)正、副校长、教导主任连续病、事假或因公出差在三天以上,应报县教育局批准(病假附医院证明)第三章考核制度一、各村级小学(幼儿园)应根据主管部门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建立健全教职工的考核制度及考核办法。
加强管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二、考核分定期和过程性考核两种:定期考核以教职工平时工作的考查为基础,每期进行一次;过程性考核是对教职工教育教学整个过程的考核,由学校根据需要安排。
考核应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平时的考查,必要时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及家长的意见,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准确、恰当。
考核的结果应正式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业务档案,是晋升职务、晋升工资和评优表彰的依据。
三、考核内容及细则见《元沱小学教职工工作考核办法》。
四、大中专毕业生经招聘录用后,待试用期满,并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应由本人申请并总结试用期期间的工作情况,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给予定级和续聘,确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
对试用期有以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延长试用期或解聘:(1)旷工累计在一周以上(含一周)(2)事假累计满15天或病假累计满66天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的(4)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5)工作态度不端正,没有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6)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中造成较大失误的(7)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延长试用期最多不超过一年,一年内仍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应报县人才交流中心给予解聘。
第四章奖惩制度一、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教改、课改、科研、后勤、学校建设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由学校或报上级给予表彰、奖励。
其办法可分为:通报、授予荣誉称号。
对成绩突出,受到表彰的教职工,在评审职称、晋升工资时,可优先考虑,对长期从事教育工作而由功底深厚,成绩优异的教师,可推荐参加特级教师、小学中高级教师的评审。
二、教职工如有歧视、体罚、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违背职业道德,品行不良的,由学校或报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教职工或逾期不到岗的均按旷工论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教职工中个别人员无理取闹,寻事生非,破坏纪律,影响学校安定团结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制裁,违法者依法处理。
第五章聘任制度一、聘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在编制允许的范围内,坚持“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二、聘任期一般为1-3年。
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
续聘双方应在聘任期满前两个月内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为拒聘人员:1、本人不应聘的;2、本人要求聘任,但经协调小组多次协调,仍不上岗的。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不能拒聘:1、试用期未满的;2、调入人员与校约定服务期未满的;3、校推荐在职进修毕业后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五、拒聘人员的安排和待遇:1、拒聘人员自拒聘之日起,因办理调出本校或辞职等手续。
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2、拒聘期间不计工龄、教龄,只发职务工资(含10%)、职务补贴、未冲销津贴和教龄津贴。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为待聘人员:1、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因编制和岗位有限,无岗位安排的;3、教师学期中途上班,难以安排上岗的;4、在聘期内被解除聘任合同的。
七、待聘人员的安排:1、待聘人员可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非岗位性的临时工作安排业务进修。
2、待聘人员中,凡符合病退条件的,应办理病退手续。
3、待聘人员要求调出、辞职的,可按有关政策和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应手续。
八、待聘人员的待遇:1、服从学校安排承担临时性工作或进行业务进修的,计算工龄,但不计算教龄;可参加年度考核,若符合条件,可参加正常调资;可降低标准参加学校内部结构工资。
2、不服从学校安排或学校无工作安排的,不计算工龄和教龄,不参加年度考核,也不能参加正常调资;不参加学校内部结构工资分配,第一学期,扣发“绩效工资”中除30%以外的所有津贴、补贴、奖金;第二学期再扣发30%活的津贴。
自第三学期起,再扣发一定比例的职务工资(含10%)、职务补贴及教龄津贴。
九、聘任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给予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4、严重失职的,徇私舞弊,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5、实践证明,不胜任被聘岗位工作的;6、在聘期内,因违法犯罪受到管制以上刑罚的;7、因病(伤)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不能解聘:1、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2、妇女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3、患重大疾病在治疗期间或患特殊病种的。
十一、凡上述拒聘、待聘、解聘人员的名单、资料均由学校严格把关,并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第六章培训制度一、学历培训:根据二十一世纪“园丁工程”的要求,到2010年,中小学教师要达到大学及以上学历。
为此,凡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中师(含中师)以下学历的教师必须参加学历培训。
(一)培训形式:自学、业余为主。
(二)学费报销比例和方法:1、对首次进修学历的,待学习结束后,凭高一级层次的学历证书,报销学费的70%(自学考试人员报销全部的报名费),书本费自理;2、对再次提高学历层次的,待学习结束后,凭高一层次的学历证书,报销学费的50%(自学考试人员报销报名费的80%),书本费自理;(三)经费来源:建立培训奖励基金,主要有职工“职教经费”和继续教育中学历培训的“专项经费”组成。
二、非学历培训:(一)目标:通过培训,使教师树立现代的教育理念,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提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促使教师的专业发展。
培养和提高教师实施基础教育新课程的能力。
(二)原则:分层分类,因地制宜;与时俱进,按需施教。
(三)对象:所有在职在编人员。
(四)种类:新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管理者培训、全员培训等。
(五)形式:集中培训,以考代训、校本培训。
(六)奖励:对培训中被评为优秀学员或取得优秀成绩的个人,将给予50-200元不等的奖励。
第七章执行时间本规章制度从2007年3月份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