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权利义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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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须知

社区矫正人员须知

社区服刑人员须知青龙县司法局茨榆山司法所编制前言1、为了准确执行刑罚,规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使社区矫正对象尽快熟知相关规定制定本手册。

2、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

3、司法所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

青龙县司法局茨榆山司法所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社区服刑人员应知应会内容一、什么是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帮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2、通过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范教育;3、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4、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每月安排不少于12小时的社区公益劳动,增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

三、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主要包括下列5种犯罪: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⑴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⑵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⑶生活不能自立,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四、社区矫正对象可以享受的权利: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一、报到登记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后,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矫正对象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

4.社区矫正对象须知

4.社区矫正对象须知

社区矫正对象须知一、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什么?社区矫正的目的是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落实党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政策,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三、社区矫正工作由哪个部门和哪些人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

它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如办理登记手续、安排谈话、掌握现实表现等;2、负责对矫正对象的教育工作;3、负责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4、负责协调有关单位解决或缓解矫正对象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对矫正对象的矫正任务主要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完成。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组成。

社区矫正志愿者主要由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专家学者、干部、教师、高校优秀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组成。

四、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哪些?1、依法对矫正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执行。

2、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

通过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范教育及心理咨询引导等多种教育形式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引导其认罪服法,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矫正对象解决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4、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社区公益劳动,增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

五、社区矫正对象可以享受哪些权利?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六、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时应履行哪些手续?1、接到判决、裁定、决定或释放证明收后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的乡镇(街道)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社区矫正法的规章制度

社区矫正法的规章制度

社区矫正法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犯罪分子的处罚和监督,提高社会治安水平,制定本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分子在社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监督,促使其改正错误,回归社会的法律制度。

第三条社区矫正的宗旨是保障社会安全、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矫正人员的改造和再教育。

第四条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刑事判决而被判处社区矫正、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

第五条社区矫正的程序应当依法进行,尊重矫正对象的基本权利,保障他们的人格尊严。

第六条社区矫正应当积极引导、强化矫正对象的自律意识,帮助其自觉接受矫正、主动改正错误。

第七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考核机制和监督体系,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八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机构的协作,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对社区矫正中的违法行为,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追究责任,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条本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矫正对象第十一条社区矫正的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刑事判决或暂予监外执行;(二)有自我改正的愿望;(三)有家庭或社会支持;(四)适宜接受社区矫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五)年龄在法定限制范围内。

第十二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对矫正对象进行全面的评估,确定其适宜的矫正措施和计划。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的对象应当遵守社区矫正机构的规定,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的对象有权要求社区矫正机构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五条社区矫正的对象如发生违法行为,社区矫正机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社会安全。

第三章矫正措施第十六条社区矫正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社区服务;(二)社区教育;(三)社区劳动;(四)受监督自觉;(五)其他必要的措施。

第十七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

第十八条社区矫正的对象应当积极配合矫正机构的工作,认真执行矫正计划。

社区矫正监护人责任、义务是什么?

社区矫正监护人责任、义务是什么?

Deep in your heart, there is still infinite potential, and one day when you look back, you will know that this isabsolutely tru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社区矫正监护人责任、义务是什么?社区矫正工作者不是简单地管理,而是对矫正对象提供特别帮助和服务,包括帮助他们寻找工作或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帮助他们在获得工作后努力保持,帮助他们妥善解决个人与家庭、邻里的关系,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正确认识社会正确面对自己,正确认识社会现实与主观能力之间的矛盾,等等。

在法律上规定上,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有一个监护人,以对其行为能力进行监督和限制,监护人可是是具体的人,也可能是单位组织,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一些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但是情节较轻,实行非监禁性刑罚的犯人,国家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这些犯人也有监护人。

那么,社区矫正监护人责任和义务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各项条例

社区矫正各项条例

社区矫正各项条例一、背景社区矫正是一种在社区环境下对违法犯罪者进行监管和矫正的措施。

为了有效地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并保护公共安全,制定社区矫正各项条例具有重大意义。

二、目的本条例的目的是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确保矫正效果,并保护社区居民的权益和安全。

三、主要内容1. 社区矫正对象的确定和评估标准;2. 社区矫正方案的制定和实施;3. 社区矫正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机制;4. 社区矫正过程中的监督和评估;5. 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矫正的机制和权利保障;6. 矫正成果的认定和效果评估;7. 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协作机制。

四、责任和义务1. 社区矫正机构:- 制定社区矫正方案并监督实施;- 提供必要的矫正资源和服务;- 维护矫正对象的权益和安全;- 公开透明地向社区居民汇报矫正工作进展。

2. 社区矫正人员:- 依法开展矫正工作;- 维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定期报告矫正对象的状况;- 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3. 社区居民:- 支持和配合社区矫正工作;- 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 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监督和评估1. 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2. 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社区矫正的效果;3. 推行透明公开的评价制度,让社区居民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进展和成果。

六、处罚和奖励1. 对于不合规或失职失责的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2. 对于表现突出的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和激励。

七、附则1.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2. 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以上为社区矫正各项条例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有效,维护社区居民的权益和安全。

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

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

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一、什么是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对象指的是被判处社区矫正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

与监狱矫正相比,社区矫正强调的是对犯罪分子进行一种在社区中的监督和帮助,以期其在社会环境中得到良性的改造。

二、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知识1. 监狱法律制度社区矫正对象需要了解刑事法律制度,包括监狱法律制度。

这涉及到监狱管理、犯罪分子权益保障、刑满释放条件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2. 社区矫正法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应了解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矫正法》等,以便知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3. 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对象需要了解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可能面临的刑罚种类、刑期确定方式等,以便做好自我调整和改造的准备。

三、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1.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区矫正对象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再违法犯罪,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2. 知法守法意识社区矫正对象应树立知法守法的意识,懂得法律的普遍性和权威性,并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不以身试法。

3. 依法维权社区矫正对象要学会依法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了解自己在刑释法律上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如就业权、社会保障权等,积极争取。

四、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知识与意识的重要性1. 提高社区矫正效果社区矫正对象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可以更好地适应社区环境,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提高矫正效果,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

2. 维权意识社区矫正对象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积极维权,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 社会融入社区矫正对象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可以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社区建设,促进自身的社会化进程。

五、社区矫正对象获得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途径1. 参加法律教育课程社区矫正对象可以通过参加法律教育课程,了解刑事法律制度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2. 参与社区活动社区矫正对象可以主动参与社区活动,与社区居民和法律工作者互动交流,了解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旨在帮助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

为了有效管理社区矫正过程中的各项事务,制定一套规章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入矫与安全管理1. 入矫程序社区矫正入矫程序包括与受矫正对象的面谈、申请表审核、评估报告编制等环节。

准确而有效的入矫程序有助于确保受矫正对象的适宜性和公平性。

2. 安全管理措施社区矫正中的安全管理措施主要包括监控装置的安装、随机抽查、不定期家访等。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受矫正对象的行为符合规定,并降低再犯率。

二、行为规范1. 义务与权利受矫正对象应遵守社区矫正义务,如按时报到、积极参加康复活动等。

同时,他们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如隐私保护、合理待遇等。

2. 禁止行为社区矫正中禁止的行为包括吸毒、暴力行为、逃避监管等。

这些禁止行为与受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法律意识密切相关,限制它们有助于防止再次犯罪。

三、康复与教育1. 康复服务社区矫正中的康复服务包括心理辅导、就业培训、社交技巧训练等。

通过有效的康复服务,受矫正对象可以逐渐摆脱犯罪行为,实现心理和社会的康复。

2. 法制教育社区矫正中的法制教育旨在提高受矫正对象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

通过法制教育,他们能够深入了解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培养正确的行为准则。

四、违规处罚与退出矫正1. 违规处罚措施社区矫正中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受矫正对象,会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罚措施,如警告、公开批评、加强管控等。

这些处罚措施可以起到震慑作用,维护社区矫正的秩序。

2. 退出矫正程序当受矫正对象完成规定的矫正期限,且表现良好时,可以提出退出矫正的申请。

退出矫正程序涉及对受矫正对象进行评估、审核和解除矫正等环节。

通过严格的退出程序,确保受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稳定性。

五、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社区矫正中的监督机制包括定期报告、随机抽查、社区巡查等。

这些监督机制有助于及时掌握受矫正对象的行为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

矫正对象制度

矫正对象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制度一、社区矫正对象奖励制度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制度三、社区矫正对象违规惩罚制度四、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制度五、社区矫正对象权利和义务六、社区矫正风险等级评估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奖励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长春市双阳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长春市双阳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矫正对象奖励制度。

二、司法所是社区矫正对象奖励制度的贯彻、落实和具体执行者。

三、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中,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以及重大立功表现的,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给予表扬、奖励和减刑。

四、对矫正对象给予的各种奖励,由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提议,制作相关奖励的工作报告,递交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报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审批。

五、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中,确有悔改表现的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一)确实认罪伏法,有明显表现的;(二)认真接受、服从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和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且成绩优良;(四)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出色完成劳动任务。

六、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中,确有立功表现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检举、揭发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三)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四)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五)有其他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贡献的。

七、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中,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揭发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四)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五)对国家和呈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八、矫正对象因在矫正期间,由于有立功表现及重大立功表现,原作出裁决的法院依法改变了原裁决,判决改变或解除原刑罚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自动终结社区矫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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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权利义务须知
社区矫正对象权利义务须知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对象享有下列权利:
(一)人格不受侮辱;
(二)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三)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三)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四)迁居或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五)服从监督管理。

被决定保外就医的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二)确因治疗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应当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三)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被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二)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六)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被宣告缓刑或者被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二)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
(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还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六)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二)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三)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四)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五)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二)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四)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五)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六)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八)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九)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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