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须知
社区矫正人员须知

社区服刑人员须知青龙县司法局茨榆山司法所编制前言1、为了准确执行刑罚,规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使社区矫正对象尽快熟知相关规定制定本手册。
2、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
3、司法所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
青龙县司法局茨榆山司法所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社区服刑人员应知应会内容一、什么是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帮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2、通过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范教育;3、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4、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每月安排不少于12小时的社区公益劳动,增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
三、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主要包括下列5种犯罪: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⑴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⑵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⑶生活不能自立,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四、社区矫正对象可以享受的权利: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一、报到登记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后,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矫正对象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
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

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为了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矫正程序的顺利进行和犯罪分子的顺利重新融入社会,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需要遵守以下管理办法。
一、资质要求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应具备相关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相关学历或培训证书。
同时,工作者还需要具备独立思考、适应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二、职责和权力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负责对矫正对象进行评估、制定个性化矫正计划、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和监督矫正对象的行为。
他们有权采集必要的信息,并根据情况向上级报告。
三、责任与义务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需要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妥善保护矫正对象的隐私和权益;2. 严守工作纪律,不泄露矫正对象的个人信息;3. 关心和照顾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4. 监督矫正对象的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5. 定期与矫正对象进行面谈和评估,调整矫正计划。
四、培训和考核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应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质证书。
他们还需要定期进行考核,以评估其工作情况并进行改进。
五、工作记录和报告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需要做好工作记录,记录矫正对象的情况、行为变化和服务情况。
他们还需要按规定向上级机构提交工作报告,以便上级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进展和问题。
六、团队合作和交流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应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合作和交流,互通信息,并共同解决矫正对象的问题。
他们还应参与相关会议和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
为了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进行和矫正对象的良好反馈,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需要遵守以上管理办法,并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为矫正对象提供优质的社会工作服务。
七、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必须具备对矫正对象风险评估的能力。
他们需要深入了解矫正对象的个人背景、犯罪史和心理特征,并综合评估他们在社区中可能引发的风险和问题。
基于评估结果,社会工作者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来确保社区的安全。
4.社区矫正对象须知

社区矫正对象须知一、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什么?社区矫正的目的是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落实党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政策,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三、社区矫正工作由哪个部门和哪些人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
它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如办理登记手续、安排谈话、掌握现实表现等;2、负责对矫正对象的教育工作;3、负责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4、负责协调有关单位解决或缓解矫正对象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对矫正对象的矫正任务主要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完成。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组成。
社区矫正志愿者主要由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专家学者、干部、教师、高校优秀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组成。
四、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哪些?1、依法对矫正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执行。
2、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
通过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范教育及心理咨询引导等多种教育形式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引导其认罪服法,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矫正对象解决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4、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社区公益劳动,增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
五、社区矫正对象可以享受哪些权利?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六、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时应履行哪些手续?1、接到判决、裁定、决定或释放证明收后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的乡镇(街道)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须知

社区矫正对象须知社区矫正人员回到社区后,应当做到:1、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地(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以常住地为准)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
2、接受司法所的入矫教育。
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当做到: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2、积极参加学习每月一次教育活动和每月12小时的公益劳动;3、定期(每周五电话或者口头报告,每月25日书面报告)向司法所报告思想、活动情况;4、迁居或离开所居住区域时经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公安机关批准;5、服从监督管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8条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 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5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4条规定,被裁定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社矫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和意义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服刑期间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及流程适用于在社区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
三、管理制度1. 报到制度(1)社区矫正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2)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判决书、释放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定期报告制度(1)社区矫正对象每月至少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一次自己的活动情况,包括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
(2)如有特殊情况,社区矫正对象应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
3. 定期走访制度(1)社区矫正机构每月至少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一次走访,了解其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
(2)走访时,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社区矫正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4. 日常行为规范(1)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2)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3)社区矫正对象应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类活动,提升自身素质。
5. 健康管理(1)社区矫正对象应自觉参加健康检查,定期报告健康状况。
(2)社区矫正机构应密切关注社区矫正对象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工作流程1. 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社区矫正机构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时,应核实其身份和判决书等材料。
(2)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登记、编号,建立档案。
2. 制定矫正计划(1)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
(2)矫正计划应包括教育、劳动、心理辅导等内容。
3. 执行矫正计划(1)社区矫正机构按照矫正计划,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和帮扶。
(2)社区矫正对象应按照矫正计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4. 定期评估(1)社区矫正机构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效果进行评估。
(2)评估结果作为调整矫正计划的依据。
5. 解除矫正(1)社区矫正对象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符合解除矫正条件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及时提出解除矫正的建议。
社区矫正人员规章制度

社区矫正人员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社区矫正人员的行为,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
度适用于社区矫正人员在执行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行为规范。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1.社区矫正人员有权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和福利。
2.社区矫正人员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制度,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安排。
3.社区矫正人员有义务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区安宁秩序。
第三章行为规范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尊重上级单位和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变动工作计划和
执行方案。
2.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社会矫正对象的个人信息。
3.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制度,不得私自减少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
4.社区矫正人员应当维护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第四章惩罚与奖励
1.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社区矫正人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等。
2.对表现优异的社区矫正人员将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
第五章附则
1.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3.社区矫正人员在执行社区矫正工作中如有疑问或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或相
关部门报告。
以上是社区矫正人员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广大社区矫正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社
会治安和秩序。
社区服刑人员牢记规章制度

社区服刑人员牢记规章制度首先,社区服刑人员需要遵守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遵守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规章制度,如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按时完成规定的劳动、学习和训练任务等。
二、遵守社会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组织、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三、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按时参加各类法制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四、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遵守社会规范,不得有过激言行,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树立良好的公民形象。
以上是社区服刑人员需要遵守的基本规章制度,所有服刑人员都应当牢记在心,切实执行。
只有如此,才能早日获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实现重新融入社会的目标。
其次,社区服刑人员需牢记的规章制度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保持与家人的联系,维系亲情,不得因此影响社区服刑人员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二、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遵守工作、学习和休息的规律,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不得私自外出,不得私藏、使用违禁物品,不得参与赌博、酗酒等行为。
四、遵守社区服刑人员享有的权利,如会见家人、律师,提出申诉等,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五、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认真执行矫正计划,争取早日完成社会复员任务。
社区服刑人员需要牢记以上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严格要求自己,以示对社会、对家人、对自己的尊重和负责。
只有如此,才能重新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走上正常生活的道路。
社区服刑人员还应当主动学习法律法规、社区矫正知识,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同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端正态度,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社区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应该珍惜这次社会复员的机会,努力学习提高,主动参加工作、学习和社区服务活动,争取早日重新融入社会,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最后,社区服刑人员还应该牢记法纪,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轻信谣言,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参与煽动颠覆、分裂国家的违法活动。
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手册

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规定作为社区矫正人员,你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在接收社区矫正期间,你应当做到:1、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2、学习: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
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3、社区服务: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
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4、报告: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每周口头报告,每月书面汇报)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社会活动和思想的情况。
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5、请假: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县。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县,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
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的县不得超过一个月;6、迁居: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7、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的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就医: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2)请假:确因治疗需要,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的区域的,参加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3)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8、手机定位: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期间要24小时接受手机定位,不得人机分离,不得无故关机、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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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员须知
1、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时,同时带来:(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一寸照片4张及照片电子档(XH83716148@)。
(3)村组干部或“三老”人员2人(4)社矫对象的亲属一人(以上四项全部到位后我所再开出社区矫正回执单)。
2、社区服刑人员每周五上午8点半-下午五点半打电话到司法所报告本人去向。
电话:83716148。
3、社区服刑人员每月18-20日之间到司法所写思想汇报,每季度(3、6、9、12月份)的18日-20 日到司法所写季度评审表,并将季度评审表送本村(居)矫正责任人签注意见。
4.社区服刑人员参加每月司法所或分局组织的学习和劳动(到时电话通知)。
5.定位手机24小时不得关机、不得关机充电、不得人机分离,随时接听司法所的电话,按电话要求去做。
6.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后不得出大丰,如确需外出,必须先请假,得到司法机关批准后方可外出。
. 7、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同时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8、社区服刑人员要遵守社区管理规章,如违反规章给予警告,警告三次给予收监,收监执行服刑时间从新计算。
8、社区服刑人员
9、社区服刑人员不得散布反动言论,不准参加非法组织,不得擅自参加集体组织,要积极参加社区服务,接受群众监督,坚决与违法犯罪做斗争。
10、司法所应当为社区服刑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
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