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执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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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目录

1、判决书

2、起诉书副本

3、结案登记表

4、执行通知书

5、宣告缓刑犯罪执行告知书

6、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7、社区矫正宣告书

8、社区矫正告知书

9、社区矫正保证人承诺书

10、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监管告知书

11、社区矫正人员接受手机定位监管承诺书

12、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帮教协议书

13、社区矫正监督协议书

14、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

15、矫正方案

16、社区矫正工作者月走访登记簿

17、监督人情况反馈登记簿

18、社区矫正对象季度考察表

19、集中教育学习情况记载

20、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

21、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

22、违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存根)

23、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

24、送达回证

25、社区矫正对象月度考核表

26、违规违纪及奖惩情况

27、社区矫正对象司法奖惩审批表

28、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29、社区矫正期满审批表

30、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

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告知书

根据中宁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

在社区矫正期间由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矫正类别:,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主要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地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市社区矫正办批准;

5、保外就医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市社区矫正办批准;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市社区矫正办批准;

6、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履行的手续及必须参加的活动

1、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报到,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按规定接受初次谈话教育。

2、社区矫正对象应服从社区矫正办和司法所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接受集中思想教育、个别谈话教育、心理矫正、公益劳动及由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其他活动等。

3、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按规定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定期作思想汇报,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活动。每周电话汇报一次,每月交思想汇报一份,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集中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8小时。

4、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外出经商打工,必须经市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批准。

5、司法所规定每月的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往后顺延)为集中学习和报到时间,要准时参加,确实因事不能到,要提前请假,另约报到时间,一年内请假累计不能超过三次。

6、社区矫正对象不得会见犯罪嫌疑人、同案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其他非法组织人员;会见境外人士,应当向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会见。

三、社区矫正对象享有的主要权利

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的权利。

四、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矫正期间的奖惩规定

1、根据考核结果,对于表现良好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表扬奖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减刑。

2、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但尚未构成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记过、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工作者(签名):联系电话:

社区矫正对象(签名):联系电话:

年月日

社区矫正保证人承诺书

矫正对象,性别,民族,文化,身份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矫正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保证人姓名,性别,民族,文化,身份证工作单位及职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与被保证人关系,保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经由社区矫正人员请我作为其在社区矫正期间的保证人。

本人郑重承诺:我自愿担任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保证人,为明确责任,恪守承诺,特作如下保证:

一、保证自已身份、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的真实性,保证自己思想正派、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一切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三、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按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上交书面思想汇报;

四、保证督促被保证人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活动,努力改造,重新做人;

五、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接受手机GPS定位监管,做到不停机、关机,人不离机,机不离人,离开居住地或者迁居时,能向所在地司法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六、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七、在具保期间,本人一定配合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及乡镇司法所对被保证人实施的矫正工作,尽职尽责;

八、在具保期间,保证按照要求及时向司法所报告被保证人的行动去向、思想状况和教育改造情况;

九、在具保期间,凡出现监督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当发生被担保人脱离监管、不服从监管、重新犯罪的现象,我愿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司法所、矫正对象、保证人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附: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证人:

被保证人:

年月日

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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