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对象再次犯罪预防研究

社区矫正对象再次犯罪预防研究引言:社区矫正是一种常见的刑罚执行方式,对于那些被判处刑罚,但又不需要被监禁的人来说,社区矫正是一种有效的替代措施。
然而,矫正对象再次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对于社区矫正工作来说是一个挑战。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对象再次犯罪的原因,并提供一些预防措施。
一、问题背景:社区矫正对象再次犯罪的现象一直存在。
尽管社区矫正对于犯罪惩罚方式的多元化和人权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再犯问题仍然存在。
了解再犯的原因对于制定和改进社区矫正政策至关重要。
二、原因分析:1. 高风险人群管理不当:社区矫正对象中,有些人具有高再犯风险,但由于管理不善,他们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和辅导,容易再次犯罪。
2. 缺乏社会融入支持:社区矫正对象在刑满释放后,由于缺乏社会融入支持,往往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和住所,导致再次陷入犯罪圈。
3. 心理和情绪问题:一些社区矫正对象面临心理和情绪问题,如焦虑、抑郁,这些问题可能导致他们重新犯罪。
4. 就业和教育机会不足:缺乏就业和教育机会的社区矫正对象更容易再次犯罪,因为他们无法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经济来源。
三、预防措施:1. 高风险人群重点管理:将高风险人群作为重点对象,加强跟踪和辅导,提供必要的心理和社会支持,以减少再犯风险。
2. 提供社会融入支持:建立社会融入机构,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住房和教育机会,并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归属感。
3. 心理和情绪健康服务: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和情绪健康服务,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提升再犯风险管理能力。
4. 提供就业培训和教育机会: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教育机会,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为他们创造合法的经济来源。
四、案例分析:通过对一些社区矫正对象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再犯问题的具体原因,并总结有效的预防措施。
例如,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由于管理不善没有得到必要的支持和辅导,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
如果在矫正期间加强对他的关注和辅导,以及提供相应的社会融入支持,可能避免再犯。
社区矫正对象案犯再犯原因分析与预防措施研究

社区矫正对象案犯再犯原因分析与预防措施研究社区矫正是一种有效的犯罪惩罚和预防方式,通过对犯罪者进行改造和社会融入,减少再犯率。
然而,社区矫正对象案犯再犯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给社会治安带来一定压力。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社区矫正对象案犯再犯的原因,并提出一些相应的预防措施。
一、家庭背景和社会环境家庭背景和社会环境对案犯再犯有着重要的影响。
许多案犯再犯的背后常常隐藏着家庭的问题,如父母的教育方式缺失、家庭暴力和失去父母监管等。
社会环境中的诱惑和压力也会使案犯再次犯罪。
因此,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家庭的关注和帮助,提供家庭教育支持服务,并加强社会环境监管。
二、心理问题和人际关系心理问题和人际关系的失衡也是案犯再犯的原因之一。
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可能存在心理问题,如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和冲动行为等。
此外,没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支持也容易使案犯在社会融入过程中感到孤立和无助。
因此,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和人际交流能力培养。
三、职业和经济压力职业和经济压力是案犯再犯的另一重要原因。
有些社区矫正对象经济困难,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甚至陷入失业状态。
职业和经济压力会增加犯罪的诱因,导致案犯再次犯罪。
因此,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职业培训和经济援助,帮助他们稳定就业和生活。
四、矫正机制和措施不到位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矫正机制和措施的不到位也是案犯再犯的重要原因。
矫正机构的管理不当、对犯罪行为的约束力不足,以及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不力,都容易使案犯在脱离刑罚后再次犯罪。
因此,应加强对社区矫正机制和措施的改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五、缺乏适应能力和自律意识社区矫正对象往往缺乏适应能力和自律意识。
他们可能没有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培养,缺乏正确的行为准则和自我约束能力,很容易受到诱惑和冲动驱使再次犯罪。
因此,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培训,提升他们的适应能力和自律意识。
六、社会对案犯的偏见和歧视社会对案犯的偏见和歧视也对案犯再犯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社区矫正对象再犯行为预防计划

社区矫正对象再犯行为预防计划社区矫正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用以对罪犯进行社区服务和监管,以达到惩罚和矫正的目的。
然而,社区矫正对象再犯行为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社会各界。
为了有效预防再犯行为,社区矫正机构应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预防计划。
第一,加强心理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通常都有一定的心理问题,这是他们再犯行为的主要原因之一。
社区矫正机构应该配备专业心理医生,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疏导和治疗,帮助他们解决内心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第二,建立健全的教育培训体系。
社区矫正对象多数文化水平不高,缺乏职业技能,这使得他们在社会融入和就业方面存在困难。
社区矫正机构应该与职业培训学院合作,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各类职业培训,并帮助他们与用人单位对接,提供就业机会。
第三,加强就业服务。
就业是社区矫正对象成功融入社会的关键。
社区矫正机构应该建立就业服务机构,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求职辅导、职业规划和就业信息等服务,帮助他们尽早实现自我价值。
第四,加强社会支持和重建。
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稳定的社会支持网和人际关系网,很容易再次陷入犯罪。
社区矫正机构应与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社会支持和人际关系重建的帮助。
第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系统。
社区矫正机构应该建立一套科学可靠的风险评估系统,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面评估,提取他们再犯的潜在因素,从而制定更为精准的预防措施。
第六,加强监督和管理。
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需要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防止再次犯罪。
社区矫正机构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确保他们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七,鼓励社区参与。
社区是社区矫正的重要基础,社区矫正机构应该积极鼓励社区参与,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增加社区矫正对象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第八,开展宣传教育。
社区矫正对象再犯行为的预防需要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可以通过组织座谈会、宣传片等形式,向社会普及社区矫正的重要性和效果,提高社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理解和支持。
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行为预防策略

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行为预防策略社区矫正是指对于犯罪分子进行管理,监督并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而在社区矫正过程中,预防社区矫正对象继续违法行为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行为的预防策略。
一、加强心理矫治心理因素是导致社区矫正对象再次违法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加强心理矫治是预防违法行为的关键一步。
社区矫正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心理辅导机制,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在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的同时,重塑其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观。
二、完善社区矫正员培训社区矫正员是矫正过程中与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接触最紧密的人员。
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到矫正对象的变化。
因此,完善社区矫正员的培训体系是重要的预防策略。
培训应该注重实践操作技能和犯罪心理学知识的学习,提高矫正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了解和服务能力,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建立多元化的矫正项目社区矫正对象的人生经历和犯罪背景各不相同,因此,必须建立多样化的矫正项目以满足不同人的需求。
除传统的教育、技能培训项目外,还可以开展艺术创作、职业规划等项目,提供多种发展机会,激发矫正对象的内在潜能,促使其树立积极的生活目标和价值观。
四、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体系社会支持是社区矫正对象走向正常生活的重要保障。
社区矫正机构应积极联系社会组织、雇主和相关部门,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机会、住房保障和社会资源整合,帮助他们融入社会、树立自信,并从根本上减少其再次违法的可能。
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监管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中之重。
社区矫正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范围和责任,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各方面行为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同时,要加强与法律、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多部门联动的监管体系,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得到有效监管。
六、积极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是社区矫正对象走向正常生活的有效途径之一。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与社会组织合作,组织和安排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环保、扶贫等公益活动,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正面的行为习惯,并为他们创造更多的机会去展示自己、晋升自己的价值。
社区矫正对象犯罪预防建议报告

社区矫正对象犯罪预防建议报告一、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社区矫正对象,是指由于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并被判处社区矫正的人。
他们通常有一定的违法犯罪记录,或者是首次犯罪但具有一定危险程度。
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有助于我们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二、加强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设社区矫正机构是实施社区矫正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加强其建设,提供更好的矫正环境和服务。
首先,加强人员配备,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职业培训等服务。
其次,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控和管理。
最后,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三、积极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转变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需要通过思想转变达到改造自我、重新融入社会的目的。
社区矫正机构应该积极引导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通过心理辅导、教育培训等方式,帮助他们重建自信、改变行为习惯,从而预防再次犯罪。
四、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社区矫正对象在刑期结束后,需要找到合适的工作,并保持稳定的收入来源,避免再次陷入违法犯罪的境地。
为此,社区矫正机构应积极与当地企业合作,提供就业机会,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同时,还应提供相关的职业培训,提升他们的职业技能,增加就业竞争力。
五、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需要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以防止他们再次犯罪。
社区矫正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控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定期的随机抽查和监督。
同时,通过家庭访问、心理评估等方式,对其进行全方位的监管,确保他们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不再犯罪。
六、关注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状况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状况直接关系到他们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状态。
社区矫正机构应该重视对社区矫正对象家庭的关注和帮助。
通过提供家庭经济支援、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家庭问题,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为他们的社区矫正提供良好的支持。
七、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需要得到社会的支持和帮助。
浅谈如何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浅谈如何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大新镇司法所周黎敏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是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间接目的是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但在矫正实践中,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时有发生。
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根本目的相违背,是矫正无效的一种体现。
对重新犯罪问题,先天都不能免疫,要依靠的是后天的防疫,来减少、避免这样的风险、减轻或者降低这样的社会危险。
本文从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社区矫正工作本身存在的问题三个角度分析对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原因,认为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应该努力改造主观原因,消除客观原因,隔断主客观原因的联系,并就具体矫正工作提出了几项重新犯罪的防治措施。
一、关于重新犯罪我国的重新犯罪,应该是指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五年内再一次实施的犯罪行为。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新犯罪一般是指“因犯罪而被社区矫正,矫正期内又犯新罪”。
由此可见,社区矫正中的重新犯罪有其特定性,具有以下几个要素:一是突出了社区矫正期内。
如果是解矫之后犯罪,就应被纳入安置帮教工作重新犯罪率的统计范围;二是强调犯罪的实质。
区别于曾经违法,后犯罪,称为新犯罪;曾经犯罪,后违法,称为新违法;三是必须又犯新罪。
因为矫正期内还有可能发现以前的漏罪,被收监执行,这种情况不应属于重新犯罪。
重新犯罪率应是重新犯罪人数与接收矫正对象的比率,而不是与在矫矫正对象的比率。
二、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原因剖析社区矫正对象出现重新犯罪的原因复杂多样,由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形成,归纳起来大致包括主观个性因素和客观影响因素。
社区矫正对象再犯预防方案

社区矫正对象再犯预防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犯罪问题也日益严重。
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安全,社区矫正成为一种常见的犯罪惩罚方式。
然而,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的情况仍然存在,这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本文将探讨一些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方案。
一、社会环境的影响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的原因之一是社会环境的影响。
社会环境的恶化会让前科犯罪者重新踏上犯罪的道路。
在一些社区,犯罪活动泛滥,毒品滥用和黑帮团伙的存在让人感到恐惧。
这种不良的社会环境容易对社区矫正对象产生负面影响,使他们再次犯罪。
预防方案:改善社区环境,增加警力巡逻频率和力度,打击犯罪团伙;提供各种资源和支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
二、心理问题的影响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的另一个原因是心理问题的存在。
很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没有接受到足够的心理矫正,导致他们无法解决内心的压力和冲动。
一些矫正对象可能有焦虑、抑郁或暴力倾向,这些问题一旦得不到有效治疗,就会引发再次犯罪的风险。
预防方案: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工作,为他们提供心理矫治,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建立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全面的心理支持和治疗。
三、就业机会的缺乏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的另一个原因是缺乏合适的就业机会。
矫正对象一旦离监,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来维持生计。
长期失业容易让他们产生绝望和沮丧的情绪,从而导致再次犯罪。
预防方案: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职业培训,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与企业合作,提供就业机会给矫正对象,鼓励社会各界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
四、家庭关系的困扰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的原因还包括家庭关系的困扰。
不稳定的婚姻、离异和家暴等问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健康发展构成了威胁。
这些问题容易让他们沉浸在消极情绪中,进而再次回到犯罪的轨道。
预防方案:建立家庭辅导机构,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婚姻和家庭关系的辅导;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打击,保护社区矫正对象的权益。
五、教育程度的不足教育程度的不足也是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的原因之一。
如何预防与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如何预防与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是一个严重而普遍存在的问题,为了保护社会安全和有效执行司法制度,我们应该采取一定措施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行为。
首先,需要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
社区矫正机构应该密切监管社区矫正对象,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活动及行踪的管理和监督,及时提供帮助和辅导。
此外,社区矫正机构还应该颁布相关规章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按规定履行义务,遵守规章制度,如违反规定应及时进行惩戒和教育。
其次,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心理辅导。
社区矫正对象往往在精神、心理和职业等方面存在着多种问题,加强针对性的教育和心理辅导,能够帮助他们解决个人问题,改变不良行为,减少再犯罪的概率。
第三,加强社会环境建设。
社会环境是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的另一个主要因素。
我们应该加强社区建设,改善社区环境和公共设施,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减少社会因素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诱惑和挑战。
同时,建立多种适应社会需求的公益性岗位和项目,给予社区矫正对象更多的良好就业机会,提高他们的经济能力和生活质量。
最后,各级有关部门应密切合作,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帮助手段,不断完善社会矫正制度和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同时还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和理解,消除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歧视和偏见。
总之,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应该从多个方面着手,加强管理,提供帮助和教育,改善社会环境,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更好的发展机遇和支持,从而实现社区矫正制度的最终目标,保障社会安全、维护公共利益。
除了上述提到的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的方式外,还有以下一些措施也值得关注和推广。
首先,采用科技手段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控和管理。
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戴上电子手环或安装定位设备,实现24小时实时定位和监控,减少社区矫正对象违规或再犯罪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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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是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间接目的是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但在矫正实践中,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时有发生。
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根本目的相违背,是矫正无效的一种体现。
对重新犯罪问题,先天都不能免疫,要依靠的是后天的防疫,来减少、避免这样的风险、减轻或者降低这样的社会危险。
本文从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社区矫正工作本身存在的问题三个角度分析对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原因,认为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应该努力改造主观原因,消除客观原因,隔断主客观原因的联系,并就具体矫正工作提出了几项重新犯罪的防治措施。
一、关于重新犯罪我国的重新犯罪,应该是指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五年内再一次实施的犯罪行为。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新犯罪一般是指“因犯罪而被社区矫正,矫正期内又犯新罪”。
由此可见,社区矫正中的重新犯罪有其特定性,具有以下几个要素:一是突出了社区矫正期内。
如果是解矫之后犯罪,就应被纳入安置帮教工作重新犯罪率的统计范围;二是强调犯罪的实质。
区别于曾经违法,后犯罪,称为新犯罪;曾经犯罪,后违法,称为新违法;三是必须又犯新罪。
因为矫正期内还有可能发现以前的漏罪,被收监执行,这种情况不应属于重新犯罪。
重新犯罪率应是重新犯罪人数与接收矫正对象的比率,而不是与在矫矫正对象的比率。
二、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原因剖析社区矫正对象出现重新犯罪的原因复杂多样,由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形成,归纳起来大致包括主观个性因素和客观影响因素。
(一)主观个性因素1.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自身综合素质差,头脑简单、四肢发达,此类矫正对象对社会好的方面不容易发现和接受,对不良社会现象却很敏感且容易接纳,讲江湖义气,为所谓的朋友两肋插刀,一旦有社会违法犯罪人员引诱、威逼,就可能导致其重新犯罪。
2.家庭教育的缺失,部分为单亲家庭,缺少亲情的呵护和教导,心智发育不完全,对他人没有同情心和爱心,个人缺乏家庭关爱,遭受社会岐视,刺激个人性格中恶的一面澎涨,在失去理智、冲动情况下可能导致重新犯罪。
3.人生观和价值观畸形,责任心不强。
由于早期教育的缺失或不足,导致社区矫正对象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畸形,而价值观和人生观一旦形成,很难改变。
平时的生活中以自我为中心,不去考虑他人的感受,对家庭、对自己没有责任心。
4.有不良嗜好,不知悔改,人格扭曲。
绝大多数矫正对象在入矫前多少有不良嗜好,有网瘾、毒瘾、赌瘾。
为了维持这些畸形消费,经常入不敷出,导致心里失衡,人格变态。
(二)客观影响因素1.没有技术特长,缺乏谋生手段,回归社会后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个人又想过舒适的生活,于是就想方设法的弄钱,有拿家里东西去典当的,有借高利贷的,更有甚者偷、抢、骗,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
2.社区矫正对象明辨是非的能力较弱,结交的朋友素质良莠不齐,回归社会后易受到不良朋友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导致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对象知识水平较低,结交的朋友素质良莠不齐,再加上明辨是非的能力较弱,社区矫正对象在犯罪后,仍与原来圈子中的人交往,部分朋友有可能仍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唆使社区矫正对象加入,导致重新犯罪。
(三)社区矫正工作本身存在的问题1.社区矫正工作矫正矫心的方法水平参差不齐,没有达到社区矫正教育的目的,继而发生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教育的本意就是让矫正人员纠正错误,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矫正因犯罪给社会和个人留下的阴影,回归到正常的社会生活轨道。
所以,矫正工作贵在矫心。
在实践中,我们要求为每一个矫正对象,都量身定制一套矫正方案,但由于我们矫正工作人员本身的专业、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在心理矫正的方式方法上各有千秋,因而难以保证最佳的社会效果。
2.社区矫正缺失直接的强制性措施,没有达到惩罚教育的效果,这也是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一个原因。
社区矫正一直秉承“人性化管理”理念,强调尊重矫正对象,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感化矫正对象,以使矫正对象改邪归正,重新做人。
然而,实践的复杂性决定了,人性化必须以强制力为后盾。
部分矫正对象不报到,不服从监管,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仅仅靠矫正工作者苦口婆心、耐心说服教育并不能解决问题。
目前,社区矫正行政处罚仅有警告、记过两种,且皆为荣誉罚,没有罚款等财产罚和行政拘留等人身罚,强制力和威慑力不足。
在这种情形下,让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产生一种法律不过如此的心理,没有让社区矫正体现出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进而就有可能让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产生对法律藐视的错觉,甚至因对后果的误判而重新犯罪。
综上所述,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是主观个性因素和客观影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主观因素反映了重新犯罪的必然性,客观因素说明了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客观因素通过主观因素起作用。
而社区矫正工作本身存在的问题不能有效改造主观因素,消除客观因素,打破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之间的联系,最终导致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发生。
三、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预防为了预防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切实提升矫正质量,深化矫正效果,各地都在探索对矫正对象实施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措施。
现结合工作实际,就预防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提出以下几方面的防治措施。
1.把好审前调查关,严格社区矫正的准入门槛。
由于审前调查评估结论已经作为法庭定罪量刑的一个重要依据,在具体的调查活动中,坚持做到两项调查原则:一是全面调查原则。
凡是同案件形成和案犯处遇有关的各种事实因素,都纳入调查的范围。
二是直接调查原则。
必须做到直接接触、实地考察,以保障调查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庭前调查工作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开端,方便作为执行机构的司法所尽早了解情况,制订个性化矫正方案,增加工作主动性。
同时,严格了社区矫正的准入门槛,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权威性,提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服管意识,改善社区矫正工作的矫正效果。
2.严把入矫关,做好矫前教育。
一是审前教育。
当司法所收到人民法院委托的庭前调查后,会同社区民警、村干部、单位及邻居,在做好庭前调查的同时,了解犯罪人员的思想诱因和事后的认罪态度,做好被告人的悔过改造教育。
要求其对照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犯罪原因进行再认识、再剖析,吸取经验教训,时刻敲响警钟。
二是训诫教育。
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社区民警对被告人进行谈话教育,特别是对情绪不稳定,不愿与家人沟通的被告人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
对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知识的宣讲,使其明白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树立正确的身份意识,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的工作开展;加深其社会服刑意识,能在社矫期间切实约束言行,真正做到认罪服法。
三是宣告教育。
司法所对每一名新报到的矫正对象,都要求做到“五个一”:发放一本《法律知识读本》;上好一堂入矫教育课;进行一次入矫宣告;宣讲一册《江苏省矫正对象须知》手册;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一套矫正方案。
在此基础上,组织矫正对象认真学好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规定,明确在矫正期间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确保在社区矫正期间端正态度、遵纪守法。
3.分类管理,调动矫正对象积极性。
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犯罪性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心理情况分析、现实表现等情况,结合社区矫正风险评估和季度评审情况对矫正对象分为A(宽管)、B(普管)、C(严管)、D(初入矫)、E(剥权)五类,各类对象在报到、汇报、教育、劳动和外出等方面的要求有所不同。
通过详细的分类管理,每个季度对矫正对象的矫正效果及实际表现进行评比考核,优进劣退,既可以调动矫正对象的积极性,又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加强走访排查,掌握矫正对象实际情况。
通过每月对矫正对象走访谈话及监督人的情况反馈,及日常工作中了解的信息,结合心理矫治,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真实心理、思想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把有思想波动、言语不真实的矫正对象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要重点走访三类社区矫正对象:家庭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有重新犯罪倾向的社区矫正对象。
通过走访排查活动,可以切实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情况和生活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杜绝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5.规范季度评审工作,做好考核评议。
将考核评议工作作为对矫正对象强化教育的重要手段,规范程序,积极探索合理有效考核评议方法,既要做好集中对象的考核更要抓好分散对象(特别是外出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形成正常考核评议机制,促进考核奖惩结果真正起到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的作用。
6.增强工作技能培训,多途径促进就业。
积极与社保所对接,依托公共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两类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同时鼓励、帮助、扶持两类人员自主创业;与民政部门加强联系,帮助部分“三无”特困对象落实低保或给予其他救助,切实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帮困解难,解决其实际问题,可以从思想深处感化矫正对象,提高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自愿性,预防重新犯罪。
7.积极树立矫正对象转化改造典型。
对矫正对象在矫正监管期间助人为乐、有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可以作为矫正对象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同时,对在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矫正制度的矫正对象,根据每月、每季计分考评结果予以一定的惩处,达到警示矫正对象的目的。
总结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贯穿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个过程,需要教育、社保、民政、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联合参与,要求家庭、社会的配合,这是一个长期的、不间断的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