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电气设备使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doc
电气设备使用和检查管理制度(三篇)

电气设备使用和检查管理制度一、总则电气设备使用和检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了规范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检查管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安全而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检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用电设备、照明设备等。
三、责任与义务1. 部门负责人应负责本部门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检查管理,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计划。
2. 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局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检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3. 使用电气设备的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设备,并参与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四、使用管理1. 购置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的安全要求,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检验和鉴定。
2. 使用设备必须按照设备的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改动和拆卸设备。
3. 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和备份工作。
4. 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五、检查管理1. 设备的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电气线路、接地和漏电情况等。
2. 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和归档,存在问题或隐患的设备应立即进行整改和修复。
3. 定期组织全面的设备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设备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性能。
六、培训与考核1. 对使用电气设备的工作人员应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操作设备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2. 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灭火救援知识等。
3. 培训和考核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做好档案管理。
七、安全措施1. 使用电气设备的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不得身穿带有金属物品的衣物。
2. 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应确保工作场所的通风良好,防止积尘和空气污染。
3. 使用高压设备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八、违规处理1. 对违反规定和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3篇)

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规定,旨在保障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以下是一份针对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的规定,总字数约20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工作环境的电气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管理要求: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节能的原则。
第五条负责人:每个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监督检查: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第七条备案登记: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将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相关信息进行备案登记。
第八条奖惩制度:对于违规操作、违规使用、违规维修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奖惩。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第九条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新投运的电气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 外观无损坏,电气连接可靠,不得存在漏电、短路等现象。
3.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配备完善的过电流、过载、漏电等保护装置。
4. 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并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整洁。
第十条电气设备的使用:1. 不得超过电气设备的额定负荷。
2. 禁止在电气设备的周围涂抹易燃物质。
3. 禁止在电气设备上进行未经授权的改动和调试。
4. 禁止将电气设备用于非其定位的功能。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维修维护:1. 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
2. 维修过程中必须断电,并使用适当的绝缘工具和防护设备。
3. 不得私自使用不合格的零部件或组装不合格的配件。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1. 电气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 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处理措施。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中石化)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中石化)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发电、供电及用电设备。
第四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经济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保值,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电气设备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学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六条电气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企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要将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列入经理(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制订年度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计划,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电气设备操作规章制度

电气设备操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气设备的操作,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提高电气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电气设备的操作,涉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电气设备操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安全、稳定、有效。
第四条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获得相关证书或资质方可操作电气设备。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电气设备的参数和设置,如有需要必须由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并进行操作。
第二章操作注意事项第六条操作人员在进行电气设备操作之前,必须了解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流程、应急措施等。
第七条操作人员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装、戴上安全帽、手套等防护用具。
第八条操作人员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如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九条操作人员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更改。
第十条操作人员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设备使用手册中的操作步骤,切勿擅自操作。
第三章应急措施第十一条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如发生意外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如发生设备故障,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操作,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三条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如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操作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第四章禁止事项第十四条禁止未经相关培训合格的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第十五条禁止在操作电气设备时穿戴有导电性的金属首饰等物品。
第十六条禁止在操作电气设备时使用湿手操作,以免触电事故。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经通报后,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章制度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公司将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经执行,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公司用电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用电管理,提高用电效能,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用电设备和用电场所。
第三条公司用电管理的原则是:合理利用电力资源,科学安全节约用电,确保用电设备的可靠运行,维护用电设备的正常使用,提高用电效率,减少用电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用电设备管理第四条用电设备的选择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用电设备的效能质量进行,并且具有生产指标和节能要求。
第五条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六条用电设备的检测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设备符合安全、可靠、节能的要求。
第七条用电设备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用电设备的故障维修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避免无专业技术人员擅自操作修复。
第三章用电场所管理第九条用电场所的布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用电设备过热。
第十条用电场所应配备灭火设备,并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可用。
第十一条用电场所应对临时用电线路进行合理布局,防止漏电、短路等电气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用电场所应设立明显的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人员。
第四章用电节能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制定用电节能方案和目标,制定相关的用电节能准则,提高用电效率。
第十四条公司应组织开展用电宣传教育,培养员工的用电节能意识,引导员工以实际行动参与用电节能。
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进行无效用电设备的淘汰和替换,提升设备的能效水平。
第十六条公司应做好用电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工作,及时了解用电情况,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措施。
第五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制定用电安全制度,明确各岗位的用电安全责任和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公司应做好用电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九条公司应做好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电气设备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紧要构成部分,其在工业生产、公共服务、家庭生活等多个领域中发挥侧紧要作用。
但是,由于电气设备涉及到电能,因此其使用和维护需要严格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稳定运行。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本文订立一份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以规范电气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1. 总则(1)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涉及电气设备的生产、使用和维护等各个环节。
(2)电气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3)更好地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电气设备的使用效率,降低工作风险,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紧要保障措施。
2. 设备管理(1)设备必需组织半年一次的检查,确认设备的使用状态符合规范要求,但在某些情况下,检查的周期可以缩短。
(2)设备检查必需标注检查日期、检查人员和检查结果,并在设备维护日志中记录。
(3)设备的运转状态必需合规。
(4)每次停机检查必需在停机任务单上注明,同时记录设备运行时间和停机时间,以便利统计设备的故障情况。
(5)设备必需进行定期维护,更换设备的易损件,检查设备的绝缘性能及地线接地情况。
(6)定期清洁设备以保障运行状态,特别情况下应当随时清洁设备。
(7)设备的焊接接头必需符合焊接标准规范,焊接接头必需在运转状态下作业完成。
3. 使用安全(1)电气设备的使用必需符合设计规格和标准,不能超负荷操作,避开发生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如无特别情况,请试图通过有限的运输时间完成全部可以完成的任务。
(2)使用电气设备的用户必需经过专业的培训和合格考核,必需谙习设备的工作原理和上下游设备的运转状态。
(3)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需穿着防护服,避开使用设备时发生灼伤。
(4)使用电气设备时,电气设备应都安装完好,避开外部物质的侵入。
(5)使用电气设备时,应适时清理周边物品,不得拦阻设备运转。
(6)如发觉电气设备显现异常现象,必需立刻停止使用,并通知维护和修理人员处理。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触电伤亡、设备损坏以及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
3.职责3.1制造部负责电气设备的采购、验收及设备的档案实施归口管理。
并负责定期的电气设备维护检查和监督。
3.2制造部负责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监督检查。
新安装电力设施安全评审。
电气作业人员的资格评审。
3.3能源供应厂负责对公司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查、维护、督促和帮助各单位搞好电气设备的使用。
3.4各相关单位负责对电气设备日常使用及维护并负责做好自查工作。
4.管理内容4.1电气设备安全管理4.1.1电气设备安全责任按产权划分,各相关单位应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负责。
4.1.2对新装、增容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由国家电监委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的并经当地供电部门备案的企业进行安装,竣工后负责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承装企业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并承担安全责任。
4.1.3电气设备在投运前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竣工检查,隐蔽工程还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中间查验,并做好中间查验记录。
供电企业查验范围为10KV线路(环网柜)T接点或变电站的10KV出线柜起至专用变配电房0.4KV配电屏(包括配电屏)止,必要时可延伸至用电末端。
4.1.4电气设备验收合格具备送电条件的,能源供应厂向供电部门提交送电申请并附电气设备验收(试验)报告和竣工图纸等有关资料,由供电部门审验合格后按规定程序送电。
4.1.5电气设备投运后应按有关电气技术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对试验不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
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定期试验的、对设备运行异常、危及电网安全的,能源供应厂可按规定暂停供电。
4.1.6应确保用电功率因数符合电网要求,保证无功补偿装置的正常运行,对于损坏的电容装置或开关装置应及时更换和维修。
4.1.7配电房应符合通风、防火、防鼠害、防小动物及防潮要求,夏季变压器应有通风和降温措施。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2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电气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操作、管理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集体、私有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居民。
第三条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制,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职责第四条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记录和整理相关数据,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五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电气设备安全检测第七条电气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测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报告上级部门。
第九条电气设备的事故检测应立即组织专业机构进行,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第四章电气设备安全保护第十条电气设备安全保护应符合国家标准,设备应坚固耐用,并进行防护措施,防止外界因素对设备造成影响。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应有专用的电力线路,线路应完好无损,接地正常,且设有过载、短路保护装置。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安全保护应定期检查与维修,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五章电气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三条电气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警求助。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事故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人员伤亡救治。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事故后应进行事故原因调查,查清责任,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第六章电气设备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六条电气设备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安全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出现不符合操作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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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气设备使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大庆石化公司电气设备管理,确保电气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气行业技术规程、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管辖的电气设备及电气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是公司电气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各二级单位在电气设备的选型、设计、购置、安装、验收、使用、修理、改造和更新等全过程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电气设备由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归口管理。
各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并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对公司各二级单位电气设备的选型、设计、购置、安装、验收、使用、修理、改造和更新等全过程的管理、考核工作。
组织审核电气设备的年度大修、技措、更新改造项目,审定电气设备检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或参与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特点,依据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责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严格执行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制度,做好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负责根据本单位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及周期组织做好电气设备检修工作。
3.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台帐,做好电气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电气设备管理工作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负责编制电气设备的年度大修、更新、零购项目计划,编制月度检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参与电气设备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6.负责电气设备备品配件的计划管理。
7.组织参与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章电气管辖职责分工原则第八条变配电所管辖界线的划分,原则上以其上一级变配电所馈线开关下侧电缆耳线为界,以下归用户管理。
第九条电缆及电缆桥架管辖界线的划分:自公司热电厂至乙烯总降压变电所、橡胶总降压变电所及4#路4#管架处的电缆主桥架由热电厂管理,其他电缆桥架(包括主桥架和支路桥架)共用部分由主要用户负责管理,独立用户部分由使用单位负责。
电缆原则上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并作标志。
第十条架空线管辖界线的划分: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原则上对变电所无门形构架者以穿墙套管及墙壁绝缘子串外侧导线线夹为界;对有门形构架者,以门形构架外侧导线线夹为界,以内(包括门形构架)的变配用电设备由变电所归属单位负责,以外由用户负责管理。
6KV及以下架空线路,以变配电所馈线开关下侧电缆耳线为界,以外由用户负责管理。
共用架空线原则上以T接点为界;干线由主要用户负责,支路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变电所内电缆由变电所所属单位负责巡检,发现问题通过调度电话及时通知电缆所属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路灯管辖区域划分:各二级单位界区内路灯由管辖单位负责;公用路灯,化工区——化工路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环北路、环东路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环南路由水气厂负责;8#路北侧由水气厂负责;8#路南侧由化工一厂负责;13#路由热电厂负责;20#路南侧由热电厂负责;20#路北侧由储运中心负责;炼油区——炼油消防队大门及宾馆大门到龙凤大街路灯由炼油厂负责。
第十二条与仪表专业管理辖区界线的划分:原则上仪表电源以仪表供电箱进线电缆接线端子为分界点,仪表联锁以出入控制室第一个端子排为分界点;与机械专业间的分工各二级单位视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设置在电气配电室或独立小间内的UPS由电气部门管理。
第四章基础管理第十三条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并至少具备下述内容:1、规章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岗位练兵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事故管理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规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气试验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事故调查及处理规程;3、电气图:一次系统图,二次接线图,电缆走向图,防雷防静电接地平面图,模拟图,要求与现场一致,最低配发到所管理班组的值班小班;4、工作票:运行操作票,检修工作票,临时用电票;5、记录: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设备缺陷记录,事故记录;6、设备技术档案:主要电气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电气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一、二次系统图,电气设备故障记录及事故报告。
第十四条每月5日前填写电气设备综合月报,季度总结要体现在月报中,每年12月25日前写出年度电气工作总结材料,并报公司电气管理处。
第五章电气设备修理、改造、更新及安全运行管理第十五条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对所属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电气设备的巡检负主要责任。
因巡检不到位和不及时而引发的电气设备事故或故障,主要考核使用单位(占考核比重的70%)。
第十六条各二级单位应掌握近、中、远期电力发展规划,参加电气基建、技措、安措、大修及更新改造等项目的规划、审查、设备选型、检查、调试验收及试运工作。
第十七条各二级单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状况,编制电气设备更新(大修)计划;根据电气设备综合状况,结合生产情况,编制电气设备检(维)修计划,并负责计划的落实、检查和考核。
电气管理处负责审批并监督执行。
第十八条新上工程项目以及主要电气设备的修理、技术改造和更新等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选择经济合理的最佳方案。
在实施过程中,应积极采用已通过技术经济论证或试用证实可行的“四新”技术。
第十九条涉及电力设施增加、增容的项目应执行“大庆石化公司新装、增容电力设施审批表”,否则不得进行相应施工工作。
第二十条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包括隐蔽工程竣工图的管理)。
存档图纸要及时补充完善,保证其准确性和连续性。
第二十一条各二级单位应制订和执行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及避免事故措施,定期开展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包括防爆、防雷、防静电、防小动物、防化冻、防汛防潮、防误操作以及其它常规检查等。
对发现的问题应限期处理,按月填入电气综合月报,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对暂时无法处理的问题应按QHSE要求进行风险评价并做出预案。
第二十二条电气设备的故障必须填写设备故障分析报告,影响较严重的须填报事故报告。
第二十三条各二级单位应准确、及时、完整地收集各类故障信息并及时录入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存档,对发生的电气事故和设备故障、异常及重大缺陷等,必须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填写报表呈报公司电气管理处及其他有关部门。
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重大电气设备事故由电气管理处组织调查。
第二十四条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需外委检修时,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直流电源及UPS的蓄电池应一年至少活化一次,并制定相应活化制度。
仅有一组电池的UPS在装置不停工活化时,应保留20%的电池电量以保证此时电源波动不影响装置生产。
第二十六条新敷设的控制电缆在普通支架上不能超过1层,在桥架上不得超过3层;新敷设的动力电缆在普通支吊架上不能超过1层,桥架上不得超过2层。
废弃电缆须及时拆除。
第二十七条在由热电厂管理的系统主桥架上增加和拆除电缆(含更换)时,需填写联络单(见附件1)向热电厂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35kV及以上架空线检修计划在每年2月15日前上报审批,6kV架空线检修由二级单位自行安排。
第六章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管理第二十九条电气设备要采用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指导电气设备的检修,预防和减少故障的发生。
第三十条各二级单位成立电气监测络,监测人要相对固定。
第三十一条对电气转动设备,主要监测其发热和振动情况,实行“五定”制度,即:定点:规定设备的监测点并做明显标识;定时:规定监测人的监测时间;定期:规定监测间隔周期,定期收集记录统计分析;定人:规定监测人、检查和负责人。
定指标:参考有关标准制定相应指标,分良好、满意、不满意、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三十二条电气静止设备(指变压器、开关柜、控制盘、UPS、直流电源、电缆接头等非转动设备)主要监测元件及连接部位的发热情况。
对发热异常情况进行监测并记录。
静止设备监测标准执行DL/T664—1999《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第三十三条监测要有数据、有分析、有结论,发现问题要有措施、有落实、有反馈。
对暂不能处理的问题按QHSE要求做出预防措施。
第三十四条各二级单位应按在生产流程中的重要性、安全性、可靠性、备用性、可修性以及经济性等因素将电气设备分成A类、B类和C类,对电气设备进行分类管理。
评定标准见附件2。
对全部静止设备和A类、B类转动设备,监测率应达到100%,监测周期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B类可较A类周期适当延长,C类转动设备监测率应不低于90%,C类设备监测周期可根据各二级单位实际情况较B类延长。
第三十五条以上所列为开展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的最基本内容,各二级单位根据各自拥有的监测仪器情况可增加监测项目。
第三十六条要定期对监测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监测报告报分厂备案。
第三十七条电气管理处对电气监测工作组织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考核。
第七章电气设备的选型、设计、安装与验收第三十八条电气设备的选型应本着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原则,优先选择技术成熟、性能稳定、结构可靠、制造安装手段简单可行、投资合理的技术方案。
第三十九条电气设备的更新、技措项目设计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委托部门应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
第四十条电气设备的更新、技措项目设计应符合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并根据实际生产需求选择性能、技术合理的电气设备。
第四十一条电气设备施工前,应进行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工作,此项工作由电气管理处组织,设计单位、电气设备所属单位、施工单位参加。
根据审查意见修订设计图样后,方可作为施工图下发。
第四十二条电气设备安装施工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有良好业绩的施工队伍,按公司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
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电气设备所属单位、电气管理处审核同意。
第四十四条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电气设备安装施工、检修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电气管理处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十五条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检修完工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检查出的所有问题应全部处理完毕,参加验收的各单位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六条安装或改造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中交后15日内向使用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八章电气施工过程管理第四十七条对施工单位的相关要求1、大庆石化公司以外施工单位:1)所有工程开项前,施工单位必须把从事本次作业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名单报项目所在基层管理单位,基层管理单位要对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备案。
每个作业点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和质检员,并在施工作业人员名单中注明。
2)开项前必须按公司风险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二级单位组织完成与施工相关的危害识别和风险削减工作,以签发的《检修风险评价及开工作业通知单》作为工程开项的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