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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总论期末考试

商法总论期末考试

商法总论期末考试简答题:一、什么是商?内涵?外延?答:指以营利为目的,直接媒介财货交易的行为。

简言之,“商”即介于农业、工业等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直接媒介财货交易,调剂供需,而从中获取利润的行为。

1、内涵:现代商法理论中所称的商指的是营利性主体所从事的一切营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总称。

2、外延:(1)固有商,即买卖商,指直接沟通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媒介性财货交易经营活动;(2)辅助商,又称第二种商,指间接以媒介货物交易为目的的营业活动。

如货物运送、仓储、代理、行纪、居间、包装等。

(3)第三种商:虽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媒介货物交易的行为目的,但其行为性质与“固有商”和“辅助商”有密切联系或者为其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动。

如银行、融资、信托、出版、印刷、摄影等;(4)第四种商:仅与“辅助商”或第三种商友牵连关系的营业活动。

如广告宣传、保险、旅馆、饭店、旅游、娱乐等.二、商法的基本原则:1、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为了保护交易安全、相对人利益及市场秩序的稳定,商法以强制性规范对商事主体的类型、标准及设立作出具体规定,以此达到控制其进入市场的目的。

2、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一)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a.商事主体须具有独立的人格;b商事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地位平等;c.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二)当事人按诚实信用原则从事交易活动(三)交易结果要考虑情势变更3、提高交易效率的原则:a、交易简便b、短期时效主义c、交易的定型化4、确保交易安全的原:a、强制主义b、公示主义c、外观主义d、严格责任主义三、我国民商分立?合一?理由?分立理由:1、商品经济的发展是民商分立的经济根源;2、商法有独特的调整对象是民商分立的理论基础;3、商法有独特的调整方法是民商分立的准则依据;4、从历史上考察民商法律制度早就存在分立;5、现代各国民商法理论,一般均承认商事规范和民事规范在制度上存在若干差异点;6、从当今世界商事立法的发展趋势看,主要是民商分立,而非民商合一。

商法总论期末试题及答案

商法总论期末试题及答案

商法总论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以下不属于商法的范畴的是:a) 合同法b) 公司法c) 劳动法d) 证券法答案:c) 劳动法2.下列关于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 合同是民事行为的一种b) 一般来说,合同是自愿订立的c) 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d) 合同一经成立,双方都要履行答案:b) 一般来说,合同是自愿订立的3.下列关于公司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公司是一种商事组织形式b) 公司只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c)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d) 公司没有法人地位答案:a) 公司是一种商事组织形式4.商业秘密的保护包括以下哪些措施?a) 约定保密义务b) 案件审理c) 制定内部保密制度d) 合理限定知识产权范围答案:a) 约定保密义务、c) 制定内部保密制度5.下列关于商法常见纠纷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 物权类纠纷涉及财产的归属b) 合同类纠纷一般涉及违约问题c) 公司类纠纷主要关乎公司治理d) 债权类纠纷一般涉及金钱债务答案:c) 公司类纠纷主要关乎公司治理二、问答题1.商法的定义及其研究内容是什么?商法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涵盖了商业交易、商业组织和商业权益等方面。

2.请简要解释合同的要件。

合同的要件包括以下几点:意思表示要件、合法目的要件、形式要件和能力要件。

意思表示要件指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必须存在;合法目的要件指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形式要件指合同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能力要件指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上的行为能力。

3.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有哪些?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约定保密义务、制定内部保密制度、技术措施保护等。

签订保密协议、限制内部人员的访问权限、加强对机密信息的加密和存储等都是常见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4.请简要介绍公司的组织结构。

公司的组织结构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董事长)、职能部门等。

《商法学》期末考试重点

《商法学》期末考试重点

商法学期末考试重点商法学是商务管理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旨在让学生理解商业领域中的法律要素,为将来从事商业活动提供基础的法律知识和应用技能。

本文将讨论商法学期末考试的重点内容。

1. 商法基础商法基础包括商法学的概念、特点和法律体系等内容。

在期末考试中,可能出现有关商法体系和法律渊源的问题,以及与商业活动相关的法律准则和规则。

2. 合同法合同法是商法学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期末考试重要的考察点。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成立、履行、修改和解除等方面。

考生应该关注常见的合同类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和劳动合同等,并了解不同类型合同的特点和法律规定。

3. 公司法公司法是商法学中重要的一部分,包括公司的种类、组成、运作机制、管理结构等内容。

在期末考试中,考生需要了解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如公司法律责任、公司法人格和公司破产等方面内容。

考生也需要关注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机制,如董事会和股东会等重要机构。

4.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保护商业活动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例如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实现维权的方式以及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程序。

5. 网络法律网络法律是商业活动不可或缺的部分,涉及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以及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考生需要熟悉网络法律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交易合同的效力、网络侵权责任等方面。

6.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是商法学重要的一部分,商业交易时的争议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

考生需要了解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如起诉、应答、举证、调解、判决等内容。

同时,考生也需要熟悉判决执行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的手段,如异议和上诉等。

商法学是商业实践中必不可少的法律知识,期末考试是检验学生掌握商法学核心理论以及实践应用能力的重要途径。

考生需要全面并深入地了解商法学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应用,掌握商业领域中的法律要素和应用技能,从而为未来商业活动提供充分的保障。

《商法学》期末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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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考试须知总论第一章商法概述(五、六或论述)一、商法,是指调整因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商法的特征:商主体与商行为具有营利性;商法规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发展性和易变性;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兼具国际性的国内法。

三、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对于各类商事关系具有普遍性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基本法律准则。

(一)企业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企业类型法定、企业内容法定和企业公示法定。

(二)企业维持原则,通过各种法律制度确保企业组织得以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尤其是通过各种制度安排尽力维持其存续。

(三)保障交易简便、迅捷原则,商事交易追求资源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这就对商事交易的简便性和快捷性提出客观要求。

主要体现为交易便捷性和短期时效主义。

(四)维护交易安全原则,保障交易安全就是要减少和消除商事交易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交易行为的法律效用和法律后果的可预见性。

主要表现在对商事交易条件采取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和无因性制度。

四、商法的渊源: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商事自治规则。

五、(一)商法与民法的关系:1、民法与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但是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通法或者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是抽象化的法律表现,商法是具体化的法律表现。

如民事所有权制度是商事交易财产的一般规定,商事物权制度是商事交易财产的特别规定。

2、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即都是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为主构成的法律。

但是,民法是纯私法,调整的平权关系;商法则以私法为主体,兼具公法性内容,调整的是平权与不平权兼有的关系。

3、民法调整范围广泛,适用各类民事主体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商法调整范围有限,仅适用于商人所从事的商行为。

故两者内容不完全兼容,民法的内容不全部在商法之中,商法的内容很大一部分民法中未涉及。

黑大商法总论期末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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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2多选 20分3简答9个*5=45分4判断分析(类似简答、概念演化)3个*5=15分5案例分析2个*10=20分Chapter 1【简答①商法的特征】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商主体身份之确立、商行为只界定、商活动之目的和立法和司法之原则,无不以营利有关。

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调整的对象仅适用于履行了商事登记而具有商主体资格的人,或者仅适用于商行为。

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如票据法中关于票据之文义性、要式性、背书行为等的行使;保险法中关于保险费用、保险金额、保险标的、损害赔偿的评估;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机关、公司股份、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海商法中关于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等等都涉及技术性问题。

如证券法中商事交易活动的内容和形式都是发展变化的,因而商法与一般法律相比,其修改更为频繁。

4、商法的公法性.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但含有大量的公法性条款,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而干预商事交易活动的规范,如商事登记、商号等.5、商法的国际性。

【简答②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1、商主体类型法定。

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2、商主体内容法定。

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3、商主体公示法定是指商主体的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简答③交易简便、迅捷原则】1、交易简便。

各国商法在商行为方面一般采取要式行为方式和文义行为方式,并通过强行法和推定法对其内容预先予以确定。

2、短期时效.商法对于各类商事请求普遍采取不同于民法上时效期间的短期时效,如票据请求权、货物买卖中瑕疵责任等,短期时效制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以保证交易迅捷。

3、定型化交易规则。

如广泛采用票据、提单、保险单等,通过这些要式文件,使法律行为标准化、定型化,从而简化了权利转让和权利认定的程序。

【简答④鼓励交易原则充分体现在商法其他一系列原则和制度中的主要表现】1、通过确立商法的其他基本原则2、最大可能维护交易的有效性3、对于有过错或失误的交易行为,最大可能地为交易行为人提供补救机会【简答⑤交易明确、安全原则中,通过对商事交易条件采取what法律规制,通过法律积极干预确保交易安全】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等【论述①商法原则】1、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①商主体类型法定。

商法期末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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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期末考试重点一、名词解释1、商事登记;也叫商业登记,是指商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予以登记注册的法律行为。

2、商业名称:亦称商号,是指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用以表彰自己营业的特定名称。

3、商行为:是指商主体以营利性营业作为行为的目的而从事的行为。

4、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教案版)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5、有限合伙: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组织的商事合伙。

6、主观主义商法模式:又称商人法模式或德国法模式的民商分立模式。

客观主义商法模式:又称商人法模式或德国法模式。

7、隐名代理:又称间接代理,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直接由代理人与客户签订合同。

代名代理:显名代理:明示为本人利益,又明示以本人(即“被代理人”)名义从事代理活动的代理。

8、商业名称权,也称为商业名称专用权,是商事主体基于商业名称登记而取得并享有的,对其登记注册的商业名称的排他性专有使用权。

二、简答题1、简述商业登记中强制登记原则。

强制登记原则:即各种商事企业,要取得商人资格,必须登记。

1 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必须进行登记;2 商事登记就法律规定的商事主体的全部重要事项进行登记。

2、简述单方商行为和多方商行为。

双方商行为与单方商行为的分类依据是行为人双方是否具有商事主体资格。

双方商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商事主体资格所从事的商事法律行为。

单方商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中一方是商事主体,而另一方为非商事主体时所从事的交易行为,又称“混合交易行为…。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解决单方商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法律适用问题。

商法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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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复习选择题(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题案例(多集中在公司部分)名词解释,简答题一、什么是商法?商法结构1、商法调整那些社会关系。

民法的结构;经济法结构;商法结构。

商法的概念:是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部门,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商法是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部门商法是一个重要的私法领域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公法领域商法是一个有着公法化倾向的私法领域2、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有: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是属于私法领域,意思自治是商法的基本调整方法,商法注重商主体的营利性和商主体个体利益的保护,商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商法大多数可改变。

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干预经济的活动,属于公法领域。

经济法则主要依靠国家强制,经济法则注重国家经济的稳定和整体利益的保护,经济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商法性质:具有公法特性的私法;经济法是公法。

3、商法注重外观主义民法注重情理4、什么是商法上的商人是特殊的民事主体,与一般民事主体相比,它是拟制的,法律创造的(登记)。

5、什么是商事名称;是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标志。

特征:唯一性,标准性,禁止性,排他性,地域性。

通常在商法上,企业只可以使用一个商号(商业名称与民法中的自然人名称是不同的)在我国,商事名称一般由以下结构构成:主体所在地行政区域的名称;主体的具体字号;依照国家的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主体行业或经营特点;主体的组织结构或责任形式?商号与注册商标的区别表现在:法律适用不同,商号适用商法的规定,而注册商标适用商标法的规定:性质不同:实际作用不同,商号是商主体从事商事活动时使用的名称,而注册商标是属于一定经营企业的商品的标记:生产者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可以用商号代替注册商标?二、合伙1、这样识别个人独资企业?一个自然人设立的,独资企业本身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商法期末考试范围(word文档良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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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代理商:是指一种独立的商事经营者,接受委托固定地为其他业主促成交易或以其他业主的名义缔结交易。

2、商行为:是指营业行为与投资行为,其实施主体主要为商主体,还包括一般民事主体。

3、商事登记:是指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登记、变更或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

4、商号:又称商事名称、商业名称,是指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适用的名称,即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用以署名或其代理人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时使用的名称。

5、商事账簿:是指商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验状况而依法制作的账簿。

6、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7、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使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8、公司资本:专指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

9、授权资本制: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资本总额虽亦应记载于章程,但并不要求发起人全部认缴,只认定并缴付资本总额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未认定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发行新股募集之。

10、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11、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12、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为适应公司的产权结构,以出资者(股东)与经营者分离、分立和整合为基础,链接并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相互间权利、利益、责任关系的制度安排。

13、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并归为一个公司或创设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14、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停止营业活动并逐渐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为,它是公司主体资格消灭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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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2多选 20分3简答9个*5=45分4判断分析(类似简答、概念演化)3个*5=15分5案例分析2个*10=20分Chapter 1【简答①商法的特征】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

商主体身份之确立、商行为只界定、商活动之目的和立法和司法之原则,无不以营利有关。

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调整的对象仅适用于履行了商事登记而具有商主体资格的人,或者仅适用于商行为。

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如票据法中关于票据之文义性、要式性、背书行为等的行使;保险法中关于保险费用、保险金额、保险标的、损害赔偿的评估;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机关、公司股份、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海商法中关于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等等都涉及技术性问题。

如证券法中商事交易活动的内容和形式都是发展变化的,因而商法与一般法律相比,其修改更为频繁。

4、商法的公法性。

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但含有大量的公法性条款,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而干预商事交易活动的规范,如商事登记、商号等。

5、商法的国际性。

【简答②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1、商主体类型法定。

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

2、商主体内容法定。

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3、商主体公示法定是指商主体的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

【简答③交易简便、迅捷原则】1、交易简便。

各国商法在商行为方面一般采取要式行为方式和文义行为方式,并通过强行法和推定法对其内容预先予以确定。

2、短期时效。

商法对于各类商事请求普遍采取不同于民法上时效期间的短期时效,如票据请求权、货物买卖中瑕疵责任等,短期时效制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以保证交易迅捷。

3、定型化交易规则。

如广泛采用票据、提单、保险单等,通过这些要式文件,使法律行为标准化、定型化,从而简化了权利转让和权利认定的程序。

【简答④鼓励交易原则充分体现在商法其他一系列原则和制度中的主要表现】1、通过确立商法的其他基本原则2、最大可能维护交易的有效性3、对于有过错或失误的交易行为,最大可能地为交易行为人提供补救机会【简答⑤交易明确、安全原则中,通过对商事交易条件采取what法律规制,通过法律积极干预确保交易安全】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等【论述①商法原则】1、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①商主体类型法定。

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

②商主体内容法定。

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③商主体公示法定是指商主体的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

2、公平交易原则①商事交易主体地位平等。

②诚实信用。

③情势变更3、交易简便、迅捷原则①交易简便。

各国商法在商行为方面一般采取要式行为方式和文义行为方式,并通过强行法和推定法对其内容预先予以确定。

②短期时效。

商法对于各类商事请求普遍采取不同于民法上时效期间的短期时效,如票据请求权、货物买卖中瑕疵责任等,短期时效制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以保证交易迅捷。

③定型化交易规则。

如广泛采用票据、提单、保险单等,通过这些要式文件,使法律行为标准化、定型化,从而简化了权利转让和权利认定的程序。

4、鼓励交易原则鼓励交易原则充分体现在商法其他一系列原则和制度中。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①通过确立商法的其他基本原则②最大可能维护交易的有效性③对于有过错或失误的交易行为,最大可能地为交易行为人提供补救机会。

5、交易明确、安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在商事交易活动中,交易各方互负提示义务。

②禁止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③通过对商事交易条件采取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等法律规制,通过法律积极干预确保交易安全。

【简答⑥商法体系由哪些商事法律制度构成?】1、商主体制度2、商行为制度3、公司制度4、破产制度5、票据制度6、证券制度7、保险制度8、海商制度【简答⑦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有制定法、立法和司法解释、商事自治法。

1、法律2、行政法规3、地方性法规4、国际条约、国际惯例5、立法解释6、司法解释7、商事自治规则【简答⑧商事自治规则具体形式主要有?】1、公司章程2、交易所业务规则3、一些商主体预先制作的定型合同条款Chapter 2【简答⑨商主体分类】区分点:从经营活动的种类和法律表现状态考虑1、依照商主体的组织结构形态或特征,即是自然人还是组织体以及组织形态等形式状况,商主体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

2、依照法律授权或法律设定的要件、程序和方式,商主体分为法定商人、注册商人、任意商人。

3、依照经营者的法律状态和事实状态,商主体分为形式商人或固定商人、拟制商人、表见商人。

4、依照经营者的经营规模,商主体分为大商人或完全商人和小商人。

5、依照经营种类,商主体分为制造商、加工承揽商、销售商、供应商等。

6、依照商主体资产的权利状态,商主体分为个体经营者、企业、商人使用人等。

【简答10 商法人的分类】1、国有商法人2、集体商法人3、合营或合资商法人4、私营商法人5、外商投资商法人【简答11 我国商合伙的类型】1、个人合伙2、合伙型联营3、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简答12 我国商个人的类型】1、个体工商户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己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2、个人独资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3、私营独资企业指企业资产归一个人所有和控制,雇佣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简答13 商中间人类型】1、代理商指一种独立的商事经营者,接受委托,固定地为其他业主促成交易或以其他业主的名义缔结交易。

2、居间商指为获取佣金而从事契约缔结之促成活动的商人。

3、行纪商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受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有价证券并以其作为职业性经营的人。

【简答有限公司VS 无限公司】【简答个人独资VS 一人公司】【严格责任主义的意思】Chapter 3【简答14 商行为的分类】1、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2、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3、基本商行为与辅助商行为4、固有商行为与推定商行为【简答15 绝对商行为 VS 相对商行为】1、绝对商行为是指依照行为的客观性和法律的规定而必然认定的商行为。

它不以行为主体是否为商主体和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营利性为认定要件,仅以行为的形式为认定要件。

通常由法律限定列举,不得作推定解释。

2、相对商行为是指依照行为的主观性和行为自身的性质认定的商行为。

它以行为的主体是否为商主体和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营利性为认定要件。

凡是由商人所从事的营利性行为就是商行为。

从事商行为的人都是商人。

( F )【简答16 基本商行为 VS 辅助商行为】 or选择1、基本商行为是指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商行为。

如买卖商行为。

2、辅助商行为是指其行为本身并不直接达到商主体所要达到的经营目的,一种从属性商行为。

如广告行为、代理行为。

Chapter 4【判断①商事登记】是指商主体or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薄的法律行为。

【简答17 商事登记法律特征】or选择1、创设性。

商事登记是导致商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法律行为,其目的在于获得商主体资格和能力发生变化的结果。

2、要式性。

商事登记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他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将法定事项在法定主管机构办理。

3、公法性。

商事登记本质上是国家利用公权干预商事活动的行为,是一种公法上的行为。

4、公示性。

由于商事登记结果导致商主体资格变化,登记行为本身是创设和确立商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因此它又是商主体不可缺少的部分。

【简答18 商事登记立法原则】1、放任设立原则2、特许原则3、核准原则4、准则原则5、严格准则原则【简答19 商事登记意义】or【案例①】1、它使商主体得以成立和存续,获得合法资格,使交易相对人的交易和国家对商事活动的管理有明确的对象;2、它有利于商主体公示自己的经营身份、经营状况、经营能力,确立经营信誉。

3、它有利于交易相对人or社会公众通过合法途径在登记机关查阅到商主体的实际情况,从而理智选择和决定自己的交易行为。

4、它有利于国家及时了解商主体的设立和经营状态,更好实现整个国家上市活动的宏观规划,建立商事经营的法律秩序。

【案例②商事登记管理机关の四种模式】or选择1、法院。

德国、韩国2、法院和行政机关。

法国3、行政机关or专门设立的附属行政机构。

美国在州政府秘书处、英国、日本在地方法务局。

4、专门注册中心和商会。

荷兰5、在我国,商事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特殊管理,即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

【简答20开业登记】根据法律的规定,商主体开业登记通常涉及以下内容:①名称登记②出资人登记根据法律规定,不享有出租人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是:党政机关、军队、武警部队;会计、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公司不得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③住所登记住所是商主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④法定代表人登记⑤注册资金登记⑥章程登记⑦企业的类型和经济性质⑧经营范围登记【简答21 商事登记的种类】1、开业登记根据法律的规定,商主体开业登记通常涉及以下内容:⑨名称登记⑩出资人登记⑪住所登记⑫法定代表人登记⑬注册资金登记⑭章程登记⑮企业的类型和经济性质⑯经营范围登记2、变更登记3、注销登记导致商主体终止经营的原因主要为四项:①解散②歇业如果商主体成立后无正当理由在一定期限内(公司和非公司企业居委6个月)未开业or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一定期间(公司为6个月,非公司企业为1年),视为歇业。

③被撤销④宣告破产一般说来,商事登记包括以下几种:(1)开业登记。

又称设立登记,是指商主体的创设人为设立商主体而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由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法律行为。

(2)变更登记。

商事登记机关对已成立之商主体,因其自身情况发生变化,变更已登记事项的法律行为。

(3)注销登记。

登记机关依法对被终止经营的商主体,收缴营业执照、公章,撤销其登记注册号,取消其商主体资格或经营权的法律行为。

【简答22 商事登记的程序】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申请3、受理4、审查5、核准发照6、公告【简答23 商事登记的效力】商事登记是各类商主体成立的必要条件,未经商事登记程序,行为人即使实施了商事经营活动,也不得享有商人的权利,同时也不必履行商人的义务,该行为可认定为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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