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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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养老服务法律法规解读

健康养老服务法律法规解读

健康养老服务法律法规解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和福祉,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促进健康养老服务的发展。

本文将对与健康养老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要求。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法规。

该法明确规定了老年人享有的基本权益,包括健康权、幸福权、人格尊严权等。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并提供健康、安全、文化的养老服务。

二、《老年人社会保障法》《老年人社会保障法》是为了解决老年人经济保障问题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老年人社会保障的范围和保障水平,提出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多种方式的保障措施。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要求和养老护理人员的资格要求,以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三、《老年人福利院管理条例》《老年人福利院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福利院的管理,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保障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福利院的基本建设要求、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规定,要求福利院提供舒适、安全、个性化的养老服务。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福利院的监督和评估制度,以便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四、《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是针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该办法规定了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要求,包括设立条件、资质认定、服务规范等方面的规定。

对于提供健康养老服务的机构来说,这项法规的要求尤为重要,因为它保障了老年人在福利机构中得到优质的养老服务。

五、《养老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养老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一项标准性文件,旨在规范和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

该标准从健康管理、生活保障、文化娱乐等多个方面对养老服务进行评价,以确保老年人得到全面、优质的养老照料。

同时,该标准还对养老机构的设施、管理、人员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提升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

中国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法规研究

中国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法规研究

中国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法规研究中国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研究一、引言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服务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权益,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措施,以规范和促进养老服务的发展。

本文拟对中国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研究和探讨。

二、养老服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于1996年颁布,明确了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生活权等。

同时,该法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规定,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 《社会养老保险法》社会养老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养老保障。

该法规定了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待遇享受、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内容,确保了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权益得到保障。

3. 《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是在《社会养老保险法》的基础上,针对城市居民而制定的。

该办法对城市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和待遇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使城市居民也能享受到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是为了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而制定的。

该办法规定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以及待遇享受等方面内容,保障了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5. 《养老院管理办法》《养老院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养老院的管理和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安全和权益而制定的。

该办法对养老院的设立标准、服务要求、安全管理等进行了严格规定,以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养老服务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1. 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中国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加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包括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等方面。

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激励政策,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2. 养老人才培养政策为了解决养老服务人员短缺的问题,政府加大了养老人才的培养力度。

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高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课程,并提供相应的资助和奖励,以吸引更多的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

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劳动者提供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

在中国,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制定具有较为完善的体系。

本文将对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

一、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中国的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养老保险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例》等。

《养老保险法》是养老保险领域的基本法规,它规定了养老金的基本制度、参保人员的范围、缴费比例和计算方法、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等内容。

该法对于养老保险的权益保障和制度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是针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法规,规定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退休和待遇计算、个人账户管理等内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例》则是适用于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它规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和范围、缴费方式和标准、待遇计算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于规范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养老保险的政策解读除了法律法规,养老保险的政策也是制定和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依据。

下面我们将对一些重要的养老保险政策进行解读。

1. 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基本养老金调整是养老保险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国家规定,基本养老金每年都会进行适当的调整。

调整时将综合考虑物价变动、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基本养老金支付标准与居民收入增长水平之间的差距。

2. 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由于人口流动的原因,很多人在工作和生活中会由一个地区迁往另一个地区。

为了保障这些人的养老保险权益,国家推出了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

该政策允许参保人员将自己在一个地区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转移至另一个地区继续参保,并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3. 个人账户管理政策个人账户管理是养老保险政策中的重要环节。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由养老保险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运营。

养老项目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汇总

养老项目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汇总

养老项目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汇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
6、《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
7、《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
8、《民政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6号
9、《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
10、《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2号)
1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晋政发〔2014〕16号
12、《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2018年版)
13、《太原市养老机构条例》
另外,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即将被《民法典》取代),即将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其中所涉及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物权制度等,也是养老项目用地的基础性法律。

但这些基础性法律并没有专门针对养老项目用地的特殊规定。

关于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

关于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

关于养⽼保险的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第⼗条职⼯应当参加基本养⽼保险,由⽤⼈单位和职⼯共同缴纳基本养⽼保险费。

⽆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可以参加基本养⽼保险,由个⼈缴纳基本养⽼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作⼈员养⽼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关于的法律规定《》第⼗条职⼯应当参加基本养⽼保险,由⽤⼈单位和职⼯共同缴纳基本养⽼保险费。

⽆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可以参加基本养⽼保险,由个⼈缴纳基本养⽼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作⼈员养⽼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条基本养⽼保险实⾏社会统筹与个⼈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保险基⾦由⽤⼈单位和个⼈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总额的⽐例缴纳基本养⽼保险费,记⼊基本养⽼保险统筹基⾦。

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资的⽐例缴纳基本养⽼保险费,记⼊个⼈账户。

⽆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保险费,分别记⼊基本养⽼保险统筹基⾦和个⼈账户。

第⼗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参加基本养⽼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保险基⾦出现⽀付不⾜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四条个⼈账户不得提前⽀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死亡的,个⼈账户余额可以。

第⼗五条基本由统筹养⽼⾦和个⼈账户养⽼⾦组成。

基本养⽼⾦根据个⼈累计缴费年限、缴费⼯资、当地职⼯平均⼯资、个⼈账户⾦额、城镇⼈⼝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参加基本养⽼保险的个⼈,达到法定时累计缴费满⼗五年的,按⽉领取基本养⽼⾦。

参加基本养⽼保险的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五年的,可以缴费⾄满⼗五年,按⽉领取基本养⽼⾦;也可以转⼊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保险待遇。

最新养老法规汇总

最新养老法规汇总

养老法规汇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 2016.10.25《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民发【2016】107号《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关于遴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511号《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关于开展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的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6】15号《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9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9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4〕5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64号《昆明市实施“春风化雨行动”加强养老助残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昆明市民办养老机构资金补助办法(试行)》 201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促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3〕542号《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3〕69号《中国保监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2〕1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合作协议》共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民发〔2012〕209号《民政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民发〔2012〕129号《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云政发〔2012〕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28号《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民发〔2010〕25号《关于上报“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储备项目”和“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储备项目”的补充通知》民福善字〔2010〕23号《民政部关于2010年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的指导意见》2010年《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09】3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2008.3.28《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58号《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5]141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2003年《昆明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昆政发[2003]17号《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131号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的通知民福发(1995)28号《民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1994年《民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体委、国家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龄委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民福发[1993]11号。

最新养老保险政策法规

最新养老保险政策法规

最新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养老保险是一种针对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福利。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养老保险政策和法规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下是最新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的概述。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险的核心,它为参保人员提供退休金和其他相关福利。

最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求参保人员在退休时达到一定的缴费年限和年龄要求,方可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1. 缴费年限要求根据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参保人员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保险费,并在其工作年限内满足一定的缴费要求。

一般来说,参保人员需要连续缴纳十五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才能享受退休金。

2. 退休年龄要求最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对退休年龄也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国家法律,男性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5岁。

但是,对于部分特殊行业和岗位,如矿工、飞行员等,其退休年龄可能会有所不同。

3. 养老金计算方法根据最新的政策法规,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主要以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工资水平为依据。

通常情况下,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将按照一定比例计算,例如,每个缴费年限可以获得1%至2%的养老金水平。

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个人账户制度是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它为参保人员提供个人账户累计的养老保险金。

个人账户制度的最新政策法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账户资金的投资运营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进行投资运营,以增加账户中的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机构可以将账户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以实现资金的增值。

2. 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方式根据最新的政策法规,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金可以采取一次性领取或分期领取的方式。

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领取方式,以实现养老保险金的最大效益。

三、养老保险制度的评估和改革为了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养老保险政策与法规不断进行评估和改革。

最新的评估和改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解读

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解读

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解读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上的保障。

为了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进行了相应的解读。

本文将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1. 养老保险的法律依据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其中,《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包括个人缴费、单位缴费、政府补贴等方面的内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从老年人的权益角度出发,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和政策措施。

2. 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前需要满足一定的参保条件。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需要在特定的年龄、特定的工作时间和特定的单位条件下才能参保。

同时,也允许个人自愿参保,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此外,对于退休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也有相应的规定和政策。

3. 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一般为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相结合。

个人缴费是指劳动者按照一定比例将工资的一部分作为个人养老保险费用缴纳,单位缴费是指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将员工工资的一部分作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此外,政府也会对养老保险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用于保障特殊群体的权益。

4. 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调整养老金等。

其中,基本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缴费记录和工作年限等因素计算得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缴费金额和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计算得出的,而调整养老金则是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调整。

5. 养老保险的监督和管理为了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我国设立了相关的监督和管理部门,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

这些部门主要负责养老保险的监督、管理和政策制定等工作,以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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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 2016.10.25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
《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
《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民发【2016】107号
《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
《关于遴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511号
《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
《关于开展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的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6】15号
《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9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91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4〕5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64号
《昆明市实施“春风化雨行动”加强养老助残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
《昆明市民办养老机构资金补助办法(试行)》 2014年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关于促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3〕542号
《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3〕69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6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2〕1号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
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合作协议》共
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民发〔2012〕209号
《民政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民发〔2012〕129

《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云政发〔2012〕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28号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2011年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
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民发〔2010〕25号
《关于上报“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储备项目”和“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储备
项目”的补充通知》民福善字〔2010〕23号
《民政部关于2010年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的指导意见》2010年
《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0年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09】38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2008.3.28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58号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5]141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2003年
《昆明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昆政发[2003]17号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
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131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的通知民福发(1995)28号
《民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1994年
《民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建设部、
卫生部、国家体委、国家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龄委关于加
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民福发[199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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