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息 时 间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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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息时间表

上午

7:55———————————————头铃8:00———————————————8:45 第一节8:55———————————————9:40 第二节9:40———————————————9:55 课间操10:00——————————————10:45 第三节10:55———————————————11:40 第四节

下午

2:55———————————————头铃3:00———————————————3:45 第五节3:55———————————————4:40 第六节4:40———————————————5:10 活动5:10———————————————5:55 第七节6:05———————————————6:50 活动

2012年9月

晋中市中小学生作息时间规范

一、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中学生不超过8小时;小学生到校时间冬季一般不早于7时50分,夏季不早于7时30分;中学生冬季一般不早于7时30分,夏季不早于7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起床一般不早于走读生到校时间1小时。学校要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10小时,初中学生睡眠不少于9小时,高中学生睡眠不少于8小时。

二、中小学校作息时间要以县为单位,按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区域(城区、农村)和类别(走读、寄宿、教学点、特殊教育)分别统一制定,于开学前制定下发各学校严格施行。

三、合理安排升国旗时间,每周一的升国旗仪式可以在上午上课前举行,也可以安排在上午的课间操时间举行。

四、科学安排中午时间。学校要尽量延长学生中午休息和就餐时间。城区学校下午上课时间春、秋、冬季不得早于2:30,夏季不得早于3:00。

五、学校要确实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集体体育锻炼时间;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可按照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6小时的规定组织学生放学回家。小学3到6年级和初中学生,可在每天下午放学后,由学校以班级统一安排一小时的课外文艺、体育、科技等活动,但学校必须安排相关领导、班主任和教职员工搞好相应的组织、指导和值班服务,以确实保证师生的安全。

六、学校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时,1天以内由校长决定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1天以上3天以内必须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市直学校停课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七、所有中小学校都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执行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休假;严禁学校、教师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假期组织学生上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或补课。

八、严格控制早晚自习。小学非寄宿学生不准设早晚自习。小学寄宿学生可适当安排1小时以内的晚自习;初中寄宿学生晚自习要控制在1.5小时以内;高中寄宿生的晚自习控制在2小时以内;学生自习时间不允许教师讲课。

九、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3到6年级语文、数学两门学科每天可留不超过1小时的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严禁给小学生布置午间作业,违者以不合格教师论处。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每天不超过2小时。各学校要对学生课堂和课外作业加强管理,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精心设计切合教学目标要求的梯次型、科学化、最优化的作业,控制和调节学生每日的课外作业总量,指导学生开展一些实践性、探究性、创新性的课外练习活动。

十、学校要统筹协调校内外教育教学资源,有领导、有计划地在课余和双休日、节假日时间组织学生到学校或者校外图书馆、体育场馆、实验室、活动室、微机室、农科教实验基地、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等各种场所开展读书活动和各项社会实践的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组织教师和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教师计入相当的工作量。

晋中市中小学课程开设行为规范

一、教育部门要为学校配齐配足各门学科教师,逐步实现学科教师的均衡配置。区域间学校学科教师的配备,要基本做到教师的年龄、性别、学历、职称大体平衡。

二、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课程。严格做到“六坚持六不准”:坚持按课程设置要求开课,不准随意增减科目;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准随意增减课时;坚持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准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准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坚持按规定要求组织考试,不准随意增加考试次数;坚持按教学规律办学,不准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和机械训练。

三、加强薄弱学科教学,确实保证英语、信息技术教育、音乐、体育、美术、地理、生物、历史等各门课程的有效开设,确实保证开设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切实加强实验教学,按要求开全上好实验操作课。小学五年级以上要组织学生认真开展研究性学习。

四、改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坚决废止“填鸭式”、“题海式”等违反规律的教学,倡导主动参与、探究发现、合作交流的学习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品质和学习习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深化以“四项突破”(校本研修、课堂教学改革、综合实践活动、考试评价)为主要内容的教学改革实验,结合实际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科研工作,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区域性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六、坚决查处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任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不准开办任何名目的有偿补课班;未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为社会有偿补课班提供场所;更不允许任何在职人员参与社会有关部门和个人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七、建立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校本课程编写逐层审批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开发校本课程,必须由学校领导认真审查同意后,交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审查批准;以县统一开发编写的校本课程,必须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政府批准后,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行文报请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发文后,方可使用;中小学校本课程的开发和使用,其印刷费用要由学校所在县财政统一拨款支付,任何部门、任何学校都不得向学生收取校本课程的书本费用。

八、高度重视中小学体育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按规定课时开设好体育课和健康教育课,要开展好“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要开展好教学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学生食堂、宿舍、教室和其他生活、教学场所的环境卫生,确保教室空气、光照和学生坐姿、用眼习惯等符合卫生要求;要做好学生心理健康、近视眼防治等卫生保健工作。

九、初中不准组织除中考以外的统一考试和统一测验,小学除国家和省、市规定组织的学科测试外,一律不准组织统一考试。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准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评奖活动。

十、坚持正确的质量观和科学的评价观,坚持客观、科学、全面评价学生。按规定认真使用好《中小学生成长纪录册(袋)》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准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准排名和公布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不准把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唯一指标,各级教育部门不准给学校、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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