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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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

(一)房产税应税信息变更1、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采集界面,如下图:2、选择需要变更的房屋信息,点击“应税明细”按钮,系统显示房屋应税从价和从租信息,3、如纳税人为从价计征,则选择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点击“变更”按钮,系统提示应税信息已申报并开票是否继续修改,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4、确定后系统展示房屋应税明细信息、减免税信息,如下图:5、纳税人选择变更时间为新数据有效期起的前一个月最后一天,这时不要改动其他任何信息包括增加减免信息(很重要),直接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如下图:6、保存完成后纳税人可以看到房屋应税明细从分为了两条,一条是新数据有效期起之前,一条是之后,如下图:7、选择新数据有效期的一条记录,点击“变更”按钮,选择变更时间为新数据有效期起的前一个月最后一天,在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等数据处变更为需要变更的新数据如下图:8、维护好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再自动生成两条应税明细,新数据有效期起前为原应税数据,新数据有效期起后为新应税数据,纳税人在进行申报时新数据有效期起后申报期即可按照新数据计算缴纳房产税。

如下图:9、如纳税人为从租计征则选择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点击“变更”按钮,系统提示应税信息已申报并开票是否继续修改,点击“确定”按钮,同时系统弹出税源变更的温馨提示,纳税人按照温馨提示信息进行修改。

如下图:10、确定后系统展示房屋应税明细信息(从租)、减免税信息,如下图:11、纳税人选择变更时间为新数据有效期起的前一个月最后一天,这时不要改动其他任何信息包括增加减免信息(很重要),直接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如下图:12、保存完成后纳税人可以看到房屋应税明细从分为了两条,一条是新数据有效期起之前,一条是之后,如下图:13、选择新数据有效期的一条记录,点击“变更”按钮,选择变更时间为新数据有效期起的前一个月最后一天,如下图:14、维护好需要变化的出租面积、合同租金收入总额,合同约定租赁期起止,承租方信息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申报租金收入等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再自动生成两条应税明细,如下图:(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信息变更1、纳税人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采集界面,如下图:2、选择需要变更的土地信息,点击“应税明细”按钮,系统显示土地应税明细信息,如下图:3、点击“变更”按钮,系统提示应税信息已申报并开票是否继续修改,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4、确定后系统展示土地信息、纳税义务起止时间、减免税信息,如下图:5、纳税人选择变更时间为变更时间为新数据有效期起的前一个月最后一天,这时不要改动其他任何信息包括增加减免信息(很重要),直接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房产税土地使用申报常见问题操作指引

房产税土地使用申报常见问题操作指引

核心征管运维问题操作指引(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常见问题)一、房、土两税申报模块,具有往期未申报校验功能。

即从当前申报所属期开始,校验之前属期是否全部申报。

问题分析:某纳税户,新增一块土地,有效期起止是2016年1月1日—2099年12月31日,现在申报2019年下半年,会校验2016年1月至2019年6月是否已申报,若没有校验到已申报信息,则要将2016年1至2019年6月的数据体现在申报表的“往期申报信息”中去再申报一次,如果校验到已申报,则只会产生所属期为2019年下半年一个半年的申报和应征信息。

二、房、土两税不支持直接在“申报错误更正”模块更正,对于这种由税源信息产生的申报信息,需通过变更税源的方式实现更正申报。

问题分析: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的房产原值或土地面积错误,但是已申报入库。

去变更税源,在“变更日期”栏填写2019年6月30日(即需更正申报所属期的前一天),则此时原登记信息将从2019年7月1日为分隔点拆分为两条申报属期的信息,重新维护当前属期的土地面积或房产原值后保存,申报界面又可以弹出数据来申报,此次再申报时系统自动校验上次已缴纳税款,进行多退少补(如果土地等级变更过的则不会自动抵减,系统会认为是不同的征收品目,产生旧品目的多缴和新品目的应征),从而实现更正申报。

也就是说,利用“变更日期”变动过一次税源,对应那条信息就又弹出来可以申报,变动几次,就可以更正申报几次。

应该享受小规模减半没有享受,或者不改享受减半的享受了,均可以通过此法利用“变更日期”去改动下税源以后重新按照正确的申报,产生多退少补。

三、房、土两税申报时,未申报信息带出了往期已缴税款。

问题分析:当纳税人在申报2019年下半年房、土两税时,在“往期申报信息”中还带出来了2019年上半年甚至之前的已申报信息。

原因是税务人员办理过变更税源后,未再次进行申报,导致被校验成了未申报,只需要申报保存即可。

2019年起存在小规模减半征收的情况,小规模纳税人在2019年上半年申报并缴纳了房、土两税(减半征收的),申报下半年的时候又带出上半年的税额需要缴纳,就是因为上半年税源信息被“变动”过了,而填写下半年申报表时享受小微减半的期间是2019年7月—12月,上半年是无法减半的。

某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某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某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某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1. 前言该方案旨在通过对某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的清查工作,确保税收的全面征收,提高税收收入水平。

本方案适用于某市税务局及相关部门。

2. 目的和任务2.1 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通过对某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的清查工作,确保涉税主体纳税义务的全面履行,促进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2.2 任务- 清查某市范围内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梳理相关纳税主体及税收征管相关信息;- 发现并排除潜在的税收漏洞,确保税收的全面征收;- 加强税收信息共享,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3. 工作组织3.1 组织机构按照工作需要,成立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组,由某市税务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代表参与。

3.2 职责分工- 税务局负责组织并指导纳税主体及税源的清查工作,提供所需技术支持;- 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信息以及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权属等相关材料;- 房地产部门负责提供房产税相关信息以及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材料;-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

4. 清查范围与方法4.1 清查范围- 清查某市范围内的房产税纳税主体及纳税情况;- 清查某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主体及纳税情况。

4.2 清查方法-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并完善纳税主体和税源信息库,对纳税主体进行分类管理;- 结合数据比对和实地核查,验证纳税主体自报税和实际纳税的一致性;- 组织税务稽查人员进行核查,对高风险纳税主体进行重点监控和调查。

5. 操作流程5.1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按照年度实际情况,制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计划;- 确定清查的时间节点和工作重点。

5.2 数据采集和整理- 发放相关通知,要求纳税主体及相关单位提供所需材料和数据;-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和整理清查所需的纳税信息。

(客户端)场景五变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指引(无欠税)

(客户端)场景五变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指引(无欠税)

变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指引(无欠税)温馨提示:本操作指引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没有欠税的纳税人变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操作,若无往期欠税,只是当期申报后未缴款,应当先作废当期申报,再进行变更维护。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2.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3.选中土地信息中的土地信息,点击修改或双击鼠标左键进入应税明细信息维护页面;4.在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维护页面中,选择土地信息,点击修改或双击鼠标左键进入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维护页面;5.根据业务需求修改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维护,如果符合减免税政策,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之后点击【添加】按钮,检查无误后点击【上传应税信息】;注意:1.通过填写变更日期可以把纳税义务期起提前,只能提前,不能往后推;2.如果变更日期早于当前纳税义务期起,则保存后纳税义务期起自动变成变更日期的次月1日,如果变更时间晚于当前纳税义务期起,则将税源分割成两个时间段;3.如果占用土地面积中仅有一部分适用于减免税政策,可以修改减免税土地面积,系统自动计算出月减免税金额(如核对无误无需修改)。

6.弹出提示框【确定】-【确定】流程结束;注意:1.本期应纳税额: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中有关数据项自动计算生成。

本期应纳税额=∑占用土地面积×税额标准÷12×(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2.本期减免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中月减免税额×(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3.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本期已缴税额;4.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属于同一主管税务局的,纳税人需要在城镇土地使用权主管税务局进行跨区税源登记。

财产和行为纳税申报表操作手册

财产和行为纳税申报表操作手册

财产和行为纳税申报表操作手册功能概述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的纳税申报表进行了简并优化,实现“一表申报”,促使财行税纳税申报更加规范、便捷、智能,有效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将税源信息采集从申报信息中分离出来并前置。

纳税人在进行每个税种的申报时,需先维护税源管理信息。

根据每个税种实际情况,纳税人可在申报期前填写税源信息表,也可在申报期填写。

税源信息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申报表,纳税人确认后申报。

财产和行为纳税申报表操作指引-----环保保护税税源采集及申报(按次)(1)功能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点击菜单进入合并纳税申报界面,选择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如图所示:(2)选择按次申报的纳税人,未采集基础表的情况下,先在【税源信息维护】-【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模块,基础信息表主表表头“按次申报”数据项勾选【是】并录入表头基础信息后,点击保存即可。

(注:无需增行录入税源基础采集信息)如图所示:(3.1)基础表采集完毕后,进入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界面,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出在税款所属期内未采集或已采集的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若新增采集,可点击【新增采集】按钮,“税款所属期起止”默认当天,点击新增采集,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点击“+”号增行,填写申报数据,提交,再确认提交,按次申报的税源即可采集成功。

如图所示:(3.2)当采集状态为“已采集未导入”的情况下,可对税源进行修改或者作废操作。

(3.3)当采集状态为“已采集已导入”的情况下,只能对税源信息进行“作废导入”操作。

(3.4)当采集状态为“已采集已导入”且申报状态为“已申报”的情况下,不能对税源信息进行作废操作,只能查看。

如图所示:(4)当税源采集状态变成“已采集已导入”的情况下,可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列表】,税款属期选择为“按次”,在申报表信息中勾选环保税,点击提交按钮。

金税三期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操作指引(终稿)(1)资料

金税三期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操作指引(终稿)(1)资料

金税三期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操作指引(终稿)(1)资料作指引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功能概述操作步骤、进入方式:1)【功能菜单】——【申报征收】—【申报】—【财产行为税申】;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在界面中,录入‘纳税人识别号’,按回车带出纳税人信息。

、点击【新增房屋】或【作废房屋】,对纳税人的房产信息进行编辑。

注意,填写之后带出默认【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时间为房产取得时、维护完房屋基本信息之后,点击【房屋信息】中【维护应税明细】,对应】时间填写方式如下:2015年底以前发生纳税义务的【纳税义务有效期起】的填写分为以下三种情况:、截至2015年底均已正常申报的房屋,该栏次填写【2016-01-01】。

、从2015年底前某一征期至2015年底,连续未申报的房屋,该栏次填写连2015年9月30日,则该栏次填写2015-10-01】。

、2015年底前一个或多个征期存在非连续未申报情形的房屋(如:2015年,按以下(1)二季度未申报,在【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填写填写20154月1日,(2)三季度已申报,点击【应税明细】栏次【变更】按钮,将?房0,【变更日期】填写2015年6月30日;(3)四季度开始未申报,,【变更日期】2015年9月30日。

依此类推。

、区分【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和【房屋应税信息(从租)】,分别维护,。

注意事项、房产税的收款国库和税款所属税务机关是根据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和街道跨区税源则根据跨区税源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的行政区划和所处(新增房屋房产税源信息采集,【房屋坐落地址(行政区划)】、【房】和【房屋所属税务所(科、分局)】,与税款的收款国、非管辖范围的纳税人如果要做房屋登记(即成为某处房屋的房产税主管税,则需要进行跨区税源登记。

、房产取得时间应早于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和从租的纳税义务时间起;房屋面若变更房屋登记信息,进入基本信息进、【应税明细】,用于维护需申报的房产税信息和减免信息,需先录入从价信1)【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应晚于房屋取得时间,其纳税义务有效期止为默认值不可修改。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一、总体情况说明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房产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

每个登记表按照纳税人对房屋(土地)的拥有和使用情况分为自用、出租、无偿使用和承租四种情况,纳税人需按照自己生产经营房屋(土地)的权属关系对应各项目详细填写。

其中“自用情况”为利用自有房屋(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出租情况”指将自有房屋(土地)有偿出租他人使用的情况;“无偿使用”情况指纳税人无偿(无租)使用他人房产(土地)的情况;“承租情况”指有偿租赁他人房产(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况。

自用(出租)房屋、土地数量较多,超过本表栏目的,仅填写“小计”、“合计”栏,但须根据本表所列项目单独附表登记房屋、土地明细。

二、分项说明1、登记类型: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本表所涉及项目的变动情况进行登记的,在变更登记框中划“√”2、房屋(土地)坐落地:此栏目分两个子栏目。

其中“行政区域”一栏中,填写房屋坐落行政区域,市内四区按照“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填写,县市区按照各自行政区域填写,例如金州区、普兰店市等等。

“详细地址”一栏中,纳税人应按照房屋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上登记地址进行填写,具体到门牌号。

填写格式××区(市)××路(街)××单元××号3、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按照房屋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上注明的编号进行填写,未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土地)权属未明确的,应注明。

4、房屋原值:按照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屋原价(含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房产税申报操作手册流程

金税三期工程《房产税申报》用户操作手册V1。

0目录第1章概述 (1)1.1主要内容 (1)1。

2预期读者 (1)第2章系统简介 (2)2.1系统术语与约定 (2)2。

2基本操作说明 (2)第3章房产税申报概述 (4)3.1业务概述 (4)3.2功能描述 (4)3.3操作人员 (4)3。

4前置条件 (4)第4章操作流程 (5)4.1操作流程图 (5)4.2操作说明 (5)4。

2。

1初始化界面 (5)4。

2.2申报表填写界面 (5)4.2。

3申报表确认界面 (7)4。

2.4申报回执界面 (7)4。

3异常与处理 (7)第1章概述1.1 主要内容本文档为申报缴款-房产税申报,内容包含房产税申报功能.1.2 预期读者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1.3 注意事项1、房产税申报表由原来的三张表(房产自用申报、房产承租申报、房产出租申报)合为一张申报表,统一使用房产税申报表进行申报。

2、纳税人自用、出租的房产,在该表申报房产税,该表仅需具备房产税源登记信息即可申报(不需要核定房产税及品目)。

3、房产税源信息登记完成后,系统自动带出已经登记的房产信息,并自动计算税费种申报数据,纳税人仅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减免、已缴信息.4、在新系统上线后,纳税人应先到房产税源明细表中检查是否存在税源信息,如发现申报的房产信息不能带出,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补充登记房产信息;纳税人也可自行录入房产信息,提交后需税收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申报。

具体录入方式需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5、金三系统房产税申报表只提供房产税申报,并且在申报时将不再自动带出营业税、印花税等税种。

申报相关营业税、印花税时需要在相应的专项申报表进行申报。

6、纳税人如有多处房产且不在同一县区境内的,需先到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跨区税源登记,登记完成后系统自动带出可以申报的房产明细信息。

第2章系统简介2.1 系统术语与约定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指通过帐号和密码登录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社会公众:指未通过帐号和密码直接访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及关键点说明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及关键点说明一、新增房屋信息
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菜单
点击新增房屋
填写房屋信息,点击保存即可
二、应税明细维护从价信息维护
点击应税明细
首先维护从价信息,点及变更
关键点
(1)首先需要纳税人确认从几月份开始变更,如,8月份开始我出租房产原值发生变化,修改出租房产原值,出租面积后,把变更日期改为发生变化所属期的前一个月中的某一天,8月份发生变化,变更日期改为7月几号,如果9月份发生变化,则变更日期改为8月几号,依次类推。

保存后会把此条税源信息根据变更日期进行拆分2条。

如果每个月都需要变化,则需要多次拆分。

(2)出租房产原值跟房产原值一致时,代表此房源全部从租,申报只会带出从租信息,如果出租房产原值为0时候,代表此房源全部从价,申报时只会带出从价信息。

如果出租房产原值小于房产原值,则既有从价又有从租
点击保存后出现两条,从价信息,从价信息只能变更,不能删除
从租信息维护
点击变更
关键点:
如果从价信息,如,8月份开始我出租房产原值发生变化,把变更日期改为发生变化所属期的前一个月中的某一天,8月份发生变化,变更日期改为7月几号,如果9月份发生变化,则变更日期改为8月几号,依次类推。

保存后会把此条税源信息根据变更日期进行拆分2条。

如果每个月都需要变化,则需要多次拆分。

点击保存后,出现两条从租信息。

从租信息可以进行删除操作,但是不能删除以前已经申报过所属期的的从租信息。

房、土两税税源信息采集培训2020


二、房产税的纳税以为发生时间: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
先采集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数 据,如果纳税人的房产是自 用的,只需要录入计税房产 原值即可点保存,购买房屋 的不动产发票金额加上缴纳
的契税金额。
从价计征:
维护应税信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房源应税信息的有效期起不能早于房源的初始取得时间; * 房源出租面积不能大于房屋信息的建筑面积; 如果该纳税人的房产,一部分或全部出租,输入出租房产原值和出租面积,点提交后,返 回主页,重新进入维护税源明细,再增加房屋应税信息(从租)——增加从租。
得时间选2019-09-30即可。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纳税人类型、所有权人识别号、所有权人名称、产权证书号、房产名称、房产属性、房 屋取得时间、建筑面积,行政区划为“惠山区”,乡镇街道为“洛社镇”,房屋坐落详细地址为该宗房产 坐落地址,→【保存】→→【提交】→是否维护应税明细信息”→【确定】
注意: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购置存量房、出租、出借房产、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
填写成功后,点击提交 选“是”,进行税源信息维护 选择土地登记,保存,提交即可
变更:涉及修改、删 除已录入的土地信息, 维护老的土地税源信
息明细
注意:申报月份为变更 日期的次月,比如:
2019年10月土地面积发 生变更,则变更日期填
写2019-09-30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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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操作说明
一、房产税税源登记
1、进入“房产税税源登记”菜单进行操作
2、选择所要登记房产的登记类型
3、进入自有房产税源操作
(1)表头为基础信息,底下录入的为税源信息。

见图:
(2)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题头,选择相对应的税源类型
(3)把相应的信息录入后添加到下表中
(4)录入同一房产的其他税源信息,点击其他标题。

(5)各项税源录入完后点击确认提交
4、租入房产房产税税源、转租房产房产房产税税源,无偿提供他人使用房产税税源登记操作同上。

二房产税税源查询
(1)进入房产税税源查询,录入查询条件
(2)点击后面的明细按钮查询明细
三房产税税源登记修改和变更
房产税税源修改:纳税人在对本条税源登记后没申报之前做的任何变动或者删除都称为修改。

房产税税源变更:纳税人在对本条税源申报以后又要进行变动的操作(不能删除)叫做变更。

两者的区别:修改对所登记的所有税源内容都能进行变动。

变更对于所涉及到的计税依据的信息是不能变动的,对于其他信息是可变的。

如果要对计税依据进行变动,请调整该税源的税源有效期止,并重新录入一条新的税源。

1、进入税源修改和变更页面,录入查询条件
2、点击明细按钮,对该条基本信息进行修改或者变更
(1)变更税源的基本信息,点击“变更上表中的基本信息”按钮
(2)从下图中可以看出第一条税源是还没有产生申报记录的,因此它可以进行变更和删除,而第二条税源是已经产生过申报记录的因此不允许删除,只能变更税源的和计税依据无关的信息。

A、变更第一条记录的税源信息,请点击列表中变更按钮
B、可以变更税源的所有信息
C、变更第二条记录的税源信息,当中和计税依据有关的字段都是不可变的。

四、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
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的操作模式和房产税基本是一样的,其中不同的是对于税源有效期始和税源有效期止的控制,下面将详细说明。

1、点击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菜单
2、选择登记类型,进行税源登记
3、录入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操作同房产税类似。

(1)对于税源的土地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有效期始为2006-01-01以前的,且税源有效期止又在2006年以后的税源要分成两段来录入,上半段登记的税源有效期止应为2005-12-31;下半段登记的税源有效期始应为2006-01-01。

A、直接录入税源有效期小于2006-01-01,且税源有效期为空的,系统会给出相应的提示。

B、对于上述情况分为税源有效期始止分为两段录入
(2)2006年以后将取消土地等级为四级、五级、六级的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因此对于此种税源的税源登记,一定要录入税源有效期止,有效期止应该在2006-01-01之前,且不再登记税源有效期始在2006-01-01之后的数据。

A、、直接录入税源有效期小于2006-01-01,且土地登记为四级、五级、六级,系统会给出如下相应的提示。

B、录入税源有效期大于2006-01-01,且土地登记为四级、五级、六级,系统会给出如下相应的提示。

C、正常录入土地等级为四级、五级、六级的土地税源登记
(3)确认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
五土地使用税税源查询(操作参见房产税税源查询)
六土地使用税税源修改和变更(操作参见房产税税源修改和变更)
(注: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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