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浙江商会章程样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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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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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模板商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优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实现美国联邦政府与商人、商人与商人、商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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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商会的名称是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英文名称是China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for the Private Sector,缩写为CICCPS。

第二条本商会是由尽管或有条件、中国经济有意愿走出去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的企业尤其是大型钢铁企业和与走出去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社会主义民族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指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非常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严守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大体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家庭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跨国公司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奋发向上做贡献。

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高级顾问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商会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商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政策。

积极在会员中宣传、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蓬勃发展;拥护社会性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二)提供服务。

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直接投资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协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三)反映诉求。

畅通渠道,积极反衬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产业政策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四)维护权益。

商会章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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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样本商会章程样本制定商会章程有什么内容?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商会章程样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商会章程样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商会定名为:xx市xx商会(英文名称为:xxxxxxxxx)网址:xxxxxx第二条本商会由xx籍人士在xx企业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核准注册登记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商会宗旨是“弘扬徽商、传承创新、和谐共赢、服务社会“,即秉承徽商精神,随形势发展不断创新,团结全体xx在徐企业,诚信立业,加强交流,资源共享,参与xx、xx两地经济建设,做好两地牵线搭桥工作,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商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徽商在徐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参与社会公益和光彩事业。

商会致力于提高会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社会竞争力;依法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为会员企业提供各项服务;组织会员充分发挥综合群体的优势,吸引更多的xx企业和商人来徐发展,为徐皖两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本商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遵守江苏省和xx市地方各项规定,促进徐皖两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本商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自成实体的道路,把商会建成有徐皖特色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xx市xx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市工商业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本会接受xx市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xx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xx市xx商会办公地址,在xx市中山南路152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走访会员企业,征求工作意见,了解会员企业经营情况,帮助排忧解难。

(一)定期开展讲座培训、联谊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素质促进优势互补,实现协作发展,树立xx在徐企业的良好形象。

组织商务考察活动,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开阔视野,转变理念,为会员企业持续发展提供借鉴;加强异地商会、协会特别是江苏省xx商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商会章程范本--word范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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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范本商会,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

一般是指商人依法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法人。

商会法律特征:互益性、民间性、自律性、法人性。

商会是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也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

这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准备的商会章程范本,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深圳市浙江商会,(英文名称为:The ZheJia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enZhen)。

第二条深圳市浙江商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浙江在深圳市投资创业的企业自愿组织的全市性、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法人社团组织。

第三条深圳市浙江商会的宗旨:构筑交往平台,凝聚会员合力,整合会员资源,携手共谋发展。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面向企业,服务企业为主,多方位给会员单位提供有效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组织有利于发展的学术讲座、经验交流、商务考察等活动,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发挥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和浙江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平台,促进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交流。

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本会的意见和建议,为当地政府制定有关经济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二)为会员企业提供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办事程序的咨询服务;利用各种渠道为会员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享受政府的各种资源。

(三)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各种相关的展览展销活动和外出考察活动,协助会员拓展国内外市场。

积极为会员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寻找投资项目,创造合作机会。

(四)为会员适时举办各类以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国际贸易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术讲座和培训,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经验交流活动,并为会员提供经营、决策、管理等咨询服务。

行业协会(商会)章程

行业协会(商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业协会(商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街(路、巷)门牌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精选-商会章程模板-word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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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模板商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政府与商人、商人与商人、商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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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商会的名称是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英文名称是China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for the Private Sector,缩写为CICCPS。

第二条本商会是由已经或有条件、有意愿走出去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的企业尤其是大型民营企业和与走出去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商会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商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政策。

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二)提供服务。

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三)反映诉求。

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四)维护权益。

商会章程范本

商会章程范本

商会章程范本商会,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

一般是指商人依法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法人。

商会法律特征:互益性、民间性、自律性、法人性。

商会是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也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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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深圳市浙江商会,(英文名称为:The ZheJia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enZhen)。

第二条深圳市浙江商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浙江在深圳市投资创业的企业自愿组织的全市性、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法人社团组织。

第三条深圳市浙江商会的宗旨:构筑交往平台,凝聚会员合力,整合会员资源,携手共谋发展。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面向企业,服务企业为主,多方位给会员单位提供有效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组织有利于发展的学术讲座、经验交流、商务考察等活动,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发挥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和浙江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平台,促进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交流。

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本会的意见和建议,为当地政府制定有关经济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二)为会员企业提供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办事程序的咨询服务;利用各种渠道为会员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享受政府的各种资源。

(三)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各种相关的展览展销活动和外出考察活动,协助会员拓展国内外市场。

积极为会员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寻找投资项目,创造合作机会。

(四)为会员适时举办各类以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国际贸易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术讲座和培训,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经验交流活动,并为会员提供经营、决策、管理等咨询服务。

商会章程范本

商会章程范本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促进商业的繁荣发展,依法注册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商会的名称为“***商会”,简称“商会”。

第三条商会的宗旨是:凝聚会员力量,积极服务企业发展,促进商业交流与合作,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商会的任务是:(一)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企业健康发展;(二)组织商会会员间的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三)开展各类商业培训、研讨和活动,提升会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四)加强与政府、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争取政策支持、资源优势;(五)推动商会成员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促进社会责任的落实。

第五条商会会员资格分为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企业会员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记录。

第七条个人会员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愿意维护商会的利益与形象。

第八条商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由会员大会规定。

第三章组织第九条商会设主席团、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条主席团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商会会员推选产生。

主席团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一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成员不能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由商会会员推选产生。

第十二条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商会会员推选产生,负责商会日常事务管理。

第十三条秘书处是商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商会日常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十四条商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年度会费、赞助款、捐赠款、政府资金等。

第十五条商会要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十六条商会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立会之变更与解散第十七条商会决定变更章程,由全体会员递交提议,并经会员大会通过即可生效。

第十八条商会决定解散,需要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通过,并由有关行政部门登记,方可执行。

解散后,商会剩余资产应根据章程规定去向。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商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会名称本商会的名称为[商会名称]。

第二条商会定位本商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致力于促进商会会员之间的相互交流合作,维护商会会员的权益,推动商会会员的共同发展。

第三条组织宗旨本商会的宗旨是: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和谐经营,为商会会员提供专业化、标准化、高效化的服务,增强商会会员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第四条商会的权益本商会享有自主决策权、自由组织权、财产所有权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商会的服务内容第六条商会会员商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企业会员和荣誉会员。

普通会员是指积极参与商会活动、认同商会宗旨的个人或组织。

企业会员是指依法在境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荣誉会员是商会授予在商会运营和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商会理事会商会理事会是商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企业会员推荐代表组成,设主席团和常务理事会。

主席团由商会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商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常务理事会由商会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商会的日常事务处理和决策执行。

第八条商会监事会商会监事会是商会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商会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活动的合法性。

第九条商会秘书处商会秘书处是商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商会会务、组织、宣传、会员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成员权益和义务第十条成员权益商会会员享有同等的权益,包括参与商会活动、享受商会服务、参与商会决策等。

第十一条成员义务商会会员应积极参与商会的活动,履行商会的章程规定,维护商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财务管理商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对外公布财务报告。

第五章会员权益保障第十四条会员权益保障商会应建立健全的会员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处置和协调处理会员之间的纠纷,确保会员利益不受损失。

第十五条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第六章商会活动第十六条商会活动商会应定期组织和开展各类形式的活动,包括座谈会、论坛、培训班等,推动会员之间的交流合作。

简单商会章程范本

2. 组织举办各类商务活动,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商业咨询等服务;
3. 代表会员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行业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4. 开展国内外商务交流与合作,提升本地区商业形象和影响力;
5. 承担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权益
1. 会员权益
a. 参加本会的会员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b.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c. 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d.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 本会权益
a.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b. 管理和使用本会财产;
c. 对本会会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d.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反对和抵制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
第五 决定本会的合并、分立、终止事宜;
6. 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职责
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 选举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3. 决定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4. 制定本会的内部管理制度;
5. 审议本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算;
6.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7. 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审议的事项。
4. 秘书处:是本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
a.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由理事会聘任;
b. 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财务管理
1. 本会的财务收入主要包括会员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2. 本会的财务支出主要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3. 本会的财务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透明、合规。
第十八条 章程的生效和备案
1.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章程范本浙江工商

1 / 3 公司章程范本浙江工商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本公司的全称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文名称为“________Limited”。 第二条 公司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号。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具体经营范围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 第四条 公司性质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宗旨 公司设立宗旨为: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股东资源优势,依法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保障股东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六条 公司权益 1. 公司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权利。 2. 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益。 第七条 公司治理结构 1.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 2.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第八条 股东权益 1.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益。 2.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3. 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九条 股东出资 1. 股东应当按照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 2. 股东出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以任何非法方式出资。 3. 股东出资后,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条 股东会 1.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2.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3.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 1. 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______名。 2.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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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丹东浙江商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商会名称为“丹东市浙江商会”(以下简称商会)。 第二条 本商会是由浙江籍和曾在浙江工作、学习、生活过的人士在丹东投资兴办的依法成立的各种经济实体;浙江籍企、事业单位在丹东依法成立的相关经济机构以及在丹东从事各种合法工作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自愿结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社会团体和民间商会的职能,广泛团结在丹东创业的各界人士,促进本商会会员之间、商会与其他机构、团体及政府之间意见和信息的交流与互通,扩大丹东市商务活动,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本商会遵循自愿参加、自选领导、自筹经费、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诚信民主的方针开展工作。本商会的所有活动遵守国家宪法、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业务有关主管单位(丹东市经济协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商会住所:丹东市滨江西路14—7号SK大厦俪江国际一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2

第六条 本商会在会员与相关政府部门、会员与会员、会员与市场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本商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是: 1、为本商会会员之间、会员与相关机构或政府部门之间提供交流意见和互通商业信息的平台,促进会员与相关机构或政府部门的友好关系。扩大丹东与浙江及其它地区之间的商务活动; 2、促进会员与丹东企业及相关商业机构之间的贸易、投资和其他经济活动和商务交往; 3、收集与商会及会员有关的商业信息,有条件时编印对宣传商会宗旨有关的书面或电子资料。协助会员研究和讨论关于促进丹东与浙江贸易和投资的课题; 4、为会员与丹东市商业社团组织之间提供交流、沟通渠道,反映会员的情况及正当意见及建议。 5、为会员排忧解难,提供有关证明,协助调解会员之间或会员与其他团体之间的矛盾、争议; 6、积极为会员在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技术推广、创建品牌、人才引进、信息交流等活动提供服务与帮助; 7、组织会员参加各种新产品、新技术成果的展览会、文化交流会、发布会、招商会、组织会员到国内外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 8、引导会员“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爱家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扶危救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3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商会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承认本商会章程,履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且年龄在21周岁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批准后成为本商会会员。会员分为: 1、单位会员 浙江籍和曾在浙江工作、学习、生活过的人士在丹东投资兴办的各种经济实体及浙江籍企、事业单位在丹东依法成立的相关经济机构经过申请批准后,均可为本会单位会员。 2、个人会员 浙江籍和曾在浙江工作、学习、生活过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经申请批准后,均可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 入会申请人应按要求向常务理事会提供有关证明其符合会员入会资格的材料,常务理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资料后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入会的决定。 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在本商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商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在会员大会上听取和审议本团体的工作报告; 4、获得本商会的信息资料,享受本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5、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商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4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商会章程,执行商会的决议; 2、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关心、支持商会工作,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受委托的工作和任务; 3、向商会反映情况,积极提供各种信息资料、研究成果、经营总结、调查报告等; 4、积极参与本商会为会员而设的一切活动; 5、维护本商会在社会上之良好声誉; 6、按规定交纳会费。 7、 履行本商会授予之其他应有责任。 第十二条 只有具有投票权的会员才可对与商会有关的全部事务作出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 会员若不缴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商会活动时,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有损害商会声誉、违反商会章程或发生违法行为的,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并通报会员大会。会员资格的取消由商会秘书处以书面形式通知。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及罢免理事和监事长; 5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本商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之前通知全体会员。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四分之一以上会员或三分之一理事或三分之二常务理事或会长提议方可召开。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每届3年(会员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书面委托执行会长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会长的职权。 第十九条 本商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由付会长职务以上人员组成,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常务付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 6

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名誉会长若干人、会长一人,执行会长一人、常务付会长七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助理一人、秘书长一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为本商会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会长指定的其他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理事。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为有效,理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理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一人只能受托一票。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常务付会长职务 7

以上人员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的会长、执行会长、名誉会长、常务付会长、副会长、监事长、会长助理、、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执行会长、常务付会长、副会长、监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会长、执行会长、常务付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会长、执行会长、名誉会长、常务付会长、副会长、监事长、会长助理、秘书长任期3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8

第三十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根据发展需要应成立秘书处、外联宣传部、法律服务部、财务部、实体部等常设办事机构,其具体的工作安排由常务理事会负责制定相关的制度。 第三十四条 根据会长的提名,常务理事会有权聘请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非本商会理事但与丹东有密切联系的优秀企业家担任本商会的名誉会长。 第三十五条 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常务理事会有权聘请非企业界人士担任本商会的专业顾问,为本商会的活动提供相关专业顾问意见。 第三十六条 本商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三名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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